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用地准入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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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加快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鼓励高技术含量、高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基地投资,建设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制定下列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用地准入条件:
一、入驻项目申请用地的基本条件
1、产业要求。项目的产品及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八大类及其分类的范围。优先引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工业设计等符合环保要求,低能耗、高产出的项目。
2、工业企业投资及产出要求。
(1)制造业
①电子信息产业:单个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50万元,年工业产值每亩不低于800万元,年纳税总额每亩不低于30万元.
②生物医药产业:单个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50万元,年工业产值每亩不低于350万元,年纳税总额每亩不低于50万元。
③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单个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00万元,年工业产值每亩不低于600万元,年纳税总额每亩不低于30万元。
(2)非制造业
①软件: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400万元,年总收入不低于1亿元,年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②总部:入驻企业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亿元,入园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500万元,年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③研发机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 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00万元,年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3、建设规划条件。项目必须按照高新区总体规划以及功能区的划分落地,并按照高新区的规划控制指标建设。
4、建设进度要求。入驻项目原则上在土地交付使用3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自动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自动工建设之日起
18个月内建成投产。投资在5亿以上的项目可分期建成投产,原则上要两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二、建设资金保证制度
建设项目总平与单体设计会审通过后,企业或投资人必须在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银行设立企业基建账户,并将厂房建设资金的30-50%存入该基建账户,专款专用于基建,方可申请交地建设。
1、入驻企业必须按照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进行设计,单体计划的各项经济指标要与总平面规划图上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
2、高新区管委会按每个企业的厂房建筑面积,参考同类建筑的基建成本价,计算出该企业的厂房基建总投资额。
3、企业应在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银行设立账户,并将按企业厂房基建总投资额度的
30-50%金额,款项汇入该账户,作为基建资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支付基建过程的料、工、费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4、高新区管委会委托企业开户银行做好基建资金到位和使用过程的协管工作。监督企业将基建资金专门用于基建过程中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基建税费,对不符合付款要求的不予办理汇兑手续,并报告高新区管委会。
5、入驻企业如果前期已预订有建筑材料,钢结构材料可以供货合同和预付款凭证作为基建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汇入银行账户,接受监管。
6、重点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可以不按建设资金保障制度执行。
三、其他
入驻企业若在投产当年起两年内未能达到上述第一条第2点要求,取消该企业应该享受高新区所有优惠政策资格直到该企业达到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