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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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治安事件应急组织及职责:

1、治安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

医院突发治安事件后,立即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院长)负责,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措施,以控制事态发展。

2、安全防护/取证组:

组长:保卫科长

成员:全体保安人员

负责维护现场的安全秩序,保护事件现场,为开展事故调查提供相关情况,收集事件现场第一手资料。

3、联络组:

组长:人事科长

组员:院办室科员

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向公安机关报警工作。

(二)应急程序:

1、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突发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2、安全防护/取证组、联络组按职责展开应急处理工作。

3、领导小组立即将突发治安事件情况上报卫生局和分局内保科。

4、安全防护/取证组到达现场后,应积极维护现场秩序,阻止事态继续扩大,保护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同时保护现场,等待接受事件调查。未经指挥部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5、如治安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立即通知联络组报警,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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