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2006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1、为什么要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答:首先,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省林业发展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占全省林地面积85%的集体山林,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农增收。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激发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其次,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就是全心全意为广大林区群众谋利益,从根本上保护林农的权益,维护林农的利益,减轻林农的负担。
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明晰林农对森林、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的使用权,确保其处置权、收益权,减轻林农负担。
第三,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山上办绿色银行”的重大举措。
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山区,希望和潜力也在山区。
省委、省政府提出“山上办绿色银行,山下建优质粮仓”,突破口在哪里?从我省的优势和潜力来看,就是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在保护好生态公益林的同时,放活商品林经营,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而这正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之一。
第四,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福建、广东、浙江等省已先行一步,率先改革,取得了不少经验。
为了搞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2004年4月前后,我省派出专人赴省外学习考察,在省内也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政策和措施,并在2004年9月选择了铜鼓、崇义、遂川、德兴、浮梁、武宁、黎川等7个县(市)开展了试点,目前试点进展顺利,为全面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挺重要的话题——那就是集体林权改革。
这个话题可能听起来有点抽象,但咱们每个人其实都或多或少地与它有关。
想象一下,你家门口的这片森林,它曾经是大家的,但现在变成了别人的。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我们得好好琢磨琢磨。
让我们来谈谈集体林权改革的背景。
在过去,我们国家的林业资源管理一直是个大问题。
那时候,森林资源被当作是“公共财产”,由政府统一管理。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
我们需要一种更灵活、更能激发市场活力的方式来管理森林资源。
那么,集体林权改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简单来说,就是将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通过某种方式转变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股份,让农民成为这些森林的主人。
这样,他们就有了更多的动力去保护森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这个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碰到了不少问题。
比如,如何确保农民真正成为森林的主人?如何防止有人为了个人利益而过度开发森林资源?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仔细思考和解决。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地方在进行集体林权改革时,可能会出现农民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
这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让他们明白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也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让他们掌握一些科学的管理和经营森林的方法。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确保改革过程中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这就需要我们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尽可能地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也要保证政策的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让农民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我想说的是,集体林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只有这样,我们的森林资源才能真正得到保护和发展。
好了,关于集体林权改革的问题和对策,我就先说到这里。
希望大家都能从这次讨论中有所收获,为我们的森林资源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1、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2、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的内容是什么?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方面,主体改革的内容是明晰产权,承包到户。
明晰产权,就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权属明晰后,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
3、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及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4、什么是林地?答: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林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5、什么是集体林地?答: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
包括镇、村、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
6、林业“三定”的内容是什么?答: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展的林业“三定”工作,其内容是: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7、什么是自留山?答:林业“三定”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的意愿和经营能力,把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等宜林地,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林地。
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农民个人所有。
8、什么是责任山?答:林业“三定”以来,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其核心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林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称为责任山或称承包山。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95问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05-11 18:08:19一、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福建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80%以上的山林属集体所有,林农是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建国初期,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自己所有的山林.从1953年开始的合作化,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几次大的变革,农民的山林统归公社所有.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山林归乡村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大力鼓励造林种果,村民获得了部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经营权,从而促进了农村林业经济的发展.林业"三定"之后,在农村土地联产承包的影响下,为了深化林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我省许多地方在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集体林权结构呈多元化发展态势,非公有制林业方兴未艾.但是,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集体林仍然实行"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经营管理体制,普遍存在山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林农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经营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林农收入的提高.长此下去,势必影响我省林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省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恢复集体林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本来面目,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全社会共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省人民政府决定在认真总结三明、南平、龙岩等市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答:1.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要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出发,把为人民谋利益当作最根本的目的.福建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在全省特别是在山区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最大限度调动农民耕山造林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只有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才能真正使农民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2.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落实中央政策,确保农村安定稳定的需要.稳定土地承包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为了落实中央土地政策.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权,落实林木经营权,激发农民耕山积极性,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兴林致富的广阔领域,保证农村的安定稳定局面.3.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需要.产权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只有调整好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改变目前我省森林高覆盖低产出的状况,就必须从调整生产关系入手,改革长期以来"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传统经营体制,突破妨碍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激发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省森林资源的经营水平.4.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全省特别是山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一直是影响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过去,由于集体山林产权不明晰,影响了广大林农耕山的积极性,导致集体林木砍多造少、造而失管,森林资源增长缓慢,林分质量越来越差,集体从林业中的收入也越来越少.通过改革,激活农村经济细胞,促进多种所有制林业发展,不仅增加了林农的收入.而且集体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以及林木转让中获得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从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福建省人民政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福建是我国重点集体林区,集体林业在我省林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林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整个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从调整生产关系入手,解决长期困扰林业生产力发展深层次的政策、制度和机制问题,从而达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不断提高林农收入水平的目的,为广大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忠实体现我党执政为民的宗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概括地讲就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这四句话,前两句是改革的重点和基础,后两句是改革的难点和归结.林农没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就不能真正成为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就谈不上拥有对自身财产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但是仅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而没有赋予相应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没有利益驱动机制就无法调动人的积极性.林业投入、森林保护、科技需求等一系列林业长期积累的难点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四句话是一个整体,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只有落实了四句话才能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改革集体林传统经营体制和解决内在动力机制的问题,它还涉及整个政策、制度的调整.因此意见不仅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本身的任务,同时,强调了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改革的配套措施,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明晰所有权,落实经营权.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新体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到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这一种新体制,它不仅引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原则,而且也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林业改革实践中已存在且健康发展的多元化经营制度,充分体现了现阶段党在农村实行的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林权制度改革与换核发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工作同步进行.强调改革一个村,发证一个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林业经营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林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中,分散的经营权必然会向资本和技术方向集中,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日益加骤.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林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必须为森林资源市场化的发展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它的作用不仅在于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而且更主要的是通过在政府指导下的市场,保护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林农的基本权益.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包括哪些范围答: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权通过林业"三定"得以确认.而后的20年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林经营体制经历了不断改革和深化的过程.广大林农在改革的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有力促进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为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维护过去20年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林业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改革产权不明晰、机制不灵活、分配不合理、仍归村干部少数人掌管和支配的集体商品林.所以意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象确定为"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商品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同时,为了保证整个林区的安定稳定,意见把经县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山林,暂不列入村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为了保持党在农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竹林、经济林及国有、外资、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照合同租赁集体林地营造的林木应予以稳定,在本次改革中经核实后,优先予以登记,发换全国统一样式林权证书.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哪些原则答:省政府在总结三明、南平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五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有利于林农收益增加,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三个有利于"原则不仅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要求,执政为民的宗旨,并立足于农业、农村、农民,着力林区经济发展和林农收入水平的提高,坚持林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二是必须坚持"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原则.集体山林虽然在林业"三定"时期确定为"集体所有",其本质的含义是归属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因此,每个村民均依法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确保"耕者有其山"."耕者有其山"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可以是实物的形式,也可以是货币的形式.实物的形式包括分户经营的自留山、竹林、经济林以及实行责任承包或经营承包的用材林;也可以通过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经营、村办林场经营等形式,经营收入实行按人股分配.关键是要纠正违背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由少数人作主将大片山林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归少数人经营,从而剥夺了大多数村民依法承包经营的权利.同时还必需注意,即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将部分山林招标、拍卖给村民个人,也必须将其所得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在二次分配中村委会提留、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及直接分配的比例,也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充分体现集体山林归属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财富分配权利平等的原则.三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鉴于我省各地森林资源结构的差异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意见强调各地政府在指导改革的具体方法和内容上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林农的意愿,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提倡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经营、创建股份制林场或企业原料林基地.从前期先行试点的情况看,各地在把握"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时,多半采取了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从森林分类经营的角度,把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开;二是从林木所有权角度,把需要稳定的自留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竹林、经济林、"谁造谁有"的林木与需要进一步明晰产权、改革经营管理模式的集体林分开;三是从承包经营期限角度,把集体现有林与迹地荒山、荒地的承包期限分开;四是从集体与个人利益分配角度,把不同林龄、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分质量的林子集体与个人利益分配的比例分开;五是从制定林地使用费标准的角度,把不同林种、不同立地条件、交通条件的林地使用费的标准分开;六是从落实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角度,把经济发达的村与经济欠发达的村分开.进而采取符合当地实际,有利于"三增"且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的多种经营管理形式.四是必须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在各级政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必须明确这次改革是在改革开放20多年实践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经济和社会进步不断发展条件下进行的.改革是为了林业经济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是为了改变不适应于林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经营体制,而不是否定一切,推倒重来.所以意见中强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始终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对已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并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且大部分群众满意的均应与维护,不得打乱重来和借机无偿平调,以安定人心,取信于民.从前期试点的情况看,各地在改革中都十分注意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一是落实和完善自留山政策.凡是已划分自留山的村,大多数村民没有要求依法扩大自留山的,在改革中经核实,应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林业"三定"中没有划分自留山的,村民又有要求的,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与群众共同商议,结合林权改革,予以落实;以往自留山划定比例较小,村民要求扩大的,应依照福建省森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可通过这次改革,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予以增划.但不强求,不搞"一刀切".二是要落实好"谁造谁有"的政策.凡是村民与村委会已签订合同,由村民投资造林的,都必须按"谁造谁有"的政策认定村民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经核实,应予优先发给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对一些由于种种原因,村民与村委会未曾签订合同,而已经投资造林的,原则上应尊重现实,认定所造林木所有权,补签林地承包造林合同.三要保持"责任山"承包合同的连续性."责任山"承包期满的,予以延包或重新发包.重新发包的原承包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责任山"承包期未满的应维持原有合同,待期满之后再行延包或发包.四是对在本次改革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只要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且大多数群众满意的,不要推倒重来,特别是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不要变更.五是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着重强调以下几方面: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都一律平等地、没有任何岐视地享有承包经营林地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限制这个权利.为此,在改革中一定要注意承包经营的农户覆盖面.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村民依赖山林生存与发展的村,一定要把山林视为重要的生产资料落实到户或者联户;二是在改革中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承包林地,不能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按规定的程序严格操作;三是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特别是在制定承包方案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承包方案确定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四是在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和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做到公平、公正.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注意处理好哪些关系答:1.正确处理好村集体和村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事关村民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将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巩固,农村长治久安和林区稳定.一方面要切实充分体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原则.通过实物进行分配或者是通过林木林地转让的形式,进行二次分配,始终坚持村民群众得大头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确保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资金筹措能力,合理确定中幼林折价、承包押金、林木主伐分成和林地使用费的标准.既要使经营者得大头,又要使作为林地所有者的村集体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收入,其收入主要来源于村民承包经营上缴的实物或货币、集体林木转让的大部分收入,以及林地使用费的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把集体林改革收入用于兴办公益事业的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正确处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依靠群众民主决策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村集体组织与村民利益的再调整,是所有村民的大事,实施的主体理应是村民委员会和全体的村民.因此,在改革中一定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肯定群众首创精神.政府及部门不能越俎代疱,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群众.同时,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靠群众是不易组织起来,难以搞好的.因此,又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改革中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作用.3.正确处理放活商品林经营与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们一方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加快人工用材林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2号,放开搞活商品林经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处置权,另一方面,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措施.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4.正确处理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要坚持质量第一,做到成熟一个村推进一个村.对一个村的改革进程,不要在时间上限得过死,以免赶进度,搞大呼隆,千万不要为后人留下隐患.对一个县来讲,要充分考虑改革难度、力量的组织和经费的筹措等问题,在总体方案里合理确定一个时间表,省政府充分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提出3年基本完成改革是切合我省实际的,各地只要抓早抓紧是可以实现的.5.正确处理分户经营和规模经营的关系.要考虑到山林是一种生产资料,做到耕者有其山.原则上,农户应有一定的自留山、经济林或竹林,并积极参与用材林的经营,满足其耕山的基本需求.同时又要看到林业生产需要一定的规模才有效益,才有竞争力.因此,在耕者有其山的同时,通过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法有哪些答:1.加强领导,协调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林业改革与发展、对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稳定、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从试点的经验来看,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都下设改革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规定或意见,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实施情况,开展政策法律指导等具体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在改革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当好参谋,优质服务.组织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业务技术熟练的人员,深入基层协助乡镇政府搞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以及村级改革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当地林业站人员为村级改革搞好外业勘察、资源评估、图表绘制、林权证申请、登记、审核、公示、制作等服务工作.2.宣传发动,提高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和基层组织的建设,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十分注重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把改革的意图和党的政策交给群众,从而消除群众疑虑,使广大林农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3.试点先行,制定方案.各地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模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状况,比如:森林资源的林种、树种结构、各种林权分布及其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与意愿.从各试点的情况看,全面推进改革之前,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十分重要.就一个县来讲,摸清情况、了解民情,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出台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指导意见.就一个村来讲,才能把党的政策和广大群众的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反映大多数村民意愿的改革方案.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要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村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村级"两委"组织健全、改革意识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黔府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属南方集体林区,90%以上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也存在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调动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25%,林业用地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一半,人均林地近4亩,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帮助林区农民增收,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力量不足、林业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服务质量和行政能力,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政策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概括为四句话,即: 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明晰产权。
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 %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对承包的集体林地,都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
产权明晰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林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放活经营权。
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竹自主销售。
禁止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
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
落实处置权。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保障收益权。
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建议_贵州省黔东南州实证分析
2009年5月(总第203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5,2009(Cumulatively,NO.203)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一场涵盖我国百分之七十国土的重大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200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在全国相继铺开,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l1月底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并决定在9个县(市、特区)展开试点,其中包括素有“杉木之乡”的黔东南州锦屏县。
位于黔东南州东缘的锦屏县,作为本州唯一的试点县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间开展了林改工作,目的是“探索林改方法,总结林改经验”[1]。
2008年1月,黔东南州基于锦屏林改的方法及经验,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启动了林改工作。
但是,由于黔东南州特殊的地理和社会环境,使得当地的林改工作有着许多的独特之处及困难,是单纯依靠国家普遍政策而难以协调的。
因此,我们选取了贵州省黔东南州为考察点,就当地林改的进程与其特殊性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在了解当地林改具体步骤,收集大量数据听取当地林改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分析得出此文。
一、黔东南地理概况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州府凯里。
全州辖1市15县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446.91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81.87%,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州。
2007年底,全州生产总值195.68亿元,财政总收入18.90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02元。
州内生态保存完好,素有“森林之州”称誉,境内原始植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27个。
全州森林面积188.73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1亿立方米,覆盖率达62.78%,是全国28个重点集体林区之一。
有各类植物2000多种,中国特有属有24属,占全国特有属的11.7%,有秃杉、篱子三尖杉、银杏、鹅掌楸等重点保护树种37种,占全国重点保护树种的10.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三)
制定 。 林地承包经营涉及地上林木的 , 要
结合林 木状 况和当地实际 ,把林 木纳入林 地 承包程序 同步操作 。
实 地 勘 界 。 林 权 登 记 内 容 , 业 部 门 按 林 要 派 出熟 悉 农 村 牧 区 工 作 的 干 部 和 技 术 人
员深入 到改 革第 一线 ,与农牧 民共 同勘界 确权 , 到四至清楚 , 做 权属 明确 。
建 立 造 林 、 育 、 护 、 理 投 入 补 贴 抚 保 管 制 度 。 由 自治 区 财 政 主 管 部 门 和林 业 主 管
部 门制 定 投 入 补 贴 办 法 。对 森林 防 火 、 业 林
步推进主体改革 。0 9年全面完成商品林 、 20 商 品林宜林 地改革 ,同时规范 已承包到户
业局 《 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 法》 的规 林 定, 具体承办林权 争议 调处事宜 。
建 立 档 案 。 照 国家 林 业 局 、 按 国家 档 案
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完善现行 的《 内蒙古
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基 金管理办 法》 ,有计划地扩 大公益林 的补偿范 围 , 逐
和流 转 的林 地 、 木 承包 关 系 。0 0年 1 林 21 月 至 21 0 2年 6月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公 益 林 、 公 益 林 宜 林 地 改 革 。主 体 改 革 内容 包 括 :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 木 良种 、 林 沼气 建 设 给 予 补 贴 , 森 林 抚 育 、 本 粮 油 、 物 质 能 源林 、 对 木 生 珍 贵 树 种 及 大 径 材 培 育 给 予扶 持 。 由 自治 区财 政 主 管 部 门 和林 业 主 管 部 门共 同修 订 育 林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重 新 核 定 育 林 基 金 征 收 比例 , 范 用 途 。 级 财 政 主 规 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黔府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7〕3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锦屏、瓮安、册亨、余庆、六枝、白云、平坝、黔西、铜仁等9个县(市、区)开展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在9个县(市、区)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紧紧依靠当地群众,稳定和加强了党在农村的土地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林地产权得到明晰,生态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民意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通过试点,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强化了措施,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省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12月起在全省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提出的要求,为确保2009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6年和2007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省属南方集体林区,林地面积达132亿亩,96%的林地属集体所有。
贵州余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调查与分析
法 。在贵州省林 业厅和余庆县林业局等部门收集林权
制度改革 ( 以下 简称“ 改 的相关 资料 , 林 ) 采取座谈 会 的形式 了解林 改总体情况 ; 在余庆县抽取 3 乡镇 , 个 每 个 乡镇抽 取 3 行政 村 , 个行政 村抽取 l , 计 个 每 0户 共
l 基 本 概 况
余庆县位于贵州省 中部偏东 , 遵义市东 南部 , 江 乌
下游。全县辖 l 乡镇 6 0个 9个行 政村 , 总人 口 2 . 84万
人 。20 09年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450元 。 全 县 总 面 积 0
况 : 均每户 5人 , 平 每户平均林地面积 3 5h 人均林 . m ,
张罗恩 韩如水 程建华 , ,
(. 1 国家林业局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院, 沙 40 1 ; . 长 10 4 2 遵义市林业局 , 贵州 遵 义 54 0 ) 65 0
摘
要 :集体林 权制度 改革是 现代 林业建设的重要 内容。对贵州余庆县集总结余庆县 集体 林权制度 改革 的成果 , 出深入推 进配套改革的建议 。 提
10 。 0 %
1.3万 h 林业 用地 面积 9 3 62 m, .6万 h 2 占总 面积 的 m,
5 .% 。其 中 : 77 国有林地 02 .9万 h 集体林地 9 0 m, .7万
h 活立木蓄积 309 万 m , m, 7.7 森林覆盖率 5 .1 56 %。
2 调 查 方 法
地 面 积 0 7 m 。 .7h
3 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基本情况
余庆县作为贵州省第一批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 的 试点县 ,0 6年 l 率先 启 动林 改 。全 县集 体林 地 20 2月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摘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式对林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业发展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体制不强、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林业蕴藏的巨大经济和生态效益没有完全发掘出来。
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激发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将林权作为一种财产性的民事权利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解决的恰恰是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
总之,作为民法规范的林权,其规范目标是特定的森林资源财产价值的分配和实现,并以保障“收益”为最终目的。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现状改革措施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
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林权改革政策问答
分配 ,是对农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调整 ,必将进一步解
放和发展生产力 ,促进林业加快发展 ,促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
社会三大效益。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
农 民意愿。把维护农 民利益 、发展农 民利益 放在首位。该给的利益要 给足 ,该减 的负担 要减够 。第 三 ,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 公正。做到改革 的内容 、程序 、方法和结果 公开 ,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 、决 策权和监督权 ,真正实现村民 自主决策 、民 主管理 。第 四 ,坚持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 要区分不同地区 、 同情况选择改革的方式和内容 ,采 不 取不 同的政策措施 ,不搞一刀切 。第 五 ,坚 持尊重 历 史 ,着眼未来 ,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和稳定性 。
答 :主要是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我国是个多山的国 家 ,有林地4 亿亩 ,是耕地的2 倍 。但长期 以来 ,产 3 . 4
权不清 、体制不顺 、权责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 了林农造
林营林 的积极 l 生,林业生产力发展受到严重制约。4 , 3L f 亩林地没有解决1亿人的用材问题 ,更没有满足社会对 3 生态的需求 让耕者有其 山,还 山于民 ,还林 于民。惟 有实行林权改革 ,林业才有希望 。 问:目前在全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条件是否
农 民收入 、促进农村文明建设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 的影
响。第 四,它符合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通过林改 ,建立农 民与山林的长 久的和谐关系,公开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1.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答:集体林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的目的是通过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激发农民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构建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推动乡村振兴。
2.集体林权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答:集体林权的主要原则是农地农用、林地林用、草地草用、山地山用。
也就是说,在集体林地中,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本质属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集体林地的用途和管理方式。
3.集体林权的目标是什么?答:集体林权的目标是通过明晰农民集体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4.集体林权的具体政策措施有哪些?答:集体林权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出让权、抵押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系统,健全林地所有权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林地权属登记档案;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和监督,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大对集体林地的保护力度,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和生态补偿政策。
5.集体林权的意义和影响是什么?答:集体林权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晰集体林地的权益关系,促进农民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释放;二是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实现可持续发展;四是构建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推动乡村振兴。
总之,集体林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可以实现农民集体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增强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推动乡村振兴。
这是一个重要的农村领域,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一环。
林改问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50问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有哪些?答: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晰产权;二是放活经营;三是规范收费;四是规范流转。
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如何组成?答:在林改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林改方案,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两种会议如何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二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户的代表参加。
如集体林地由村民小组管理,则林改方案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决定。
4、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有哪些注意事项?答: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议的2/3,表决通过的票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否则表决结果无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必须集中召开,当场投票表决,一人一票,当场验票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将表决票当场封存,由村干部存档保管备查。
5、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要求?答:开会的通知要签收,到场开会要签到,表决投票要签名,林改方案要签字;签收、签到、签名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不能请人代签。
6、村级林改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答:村级林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林改的原则、形式、范围、程序、参与林地分配的对象,明晰权属后予以公示的内容,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的规定、集体收入分配的办法等。
7、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对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收取承包费?答:根据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精神,今后我省对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山不再收取承包费。
首先,林改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规范收费,还权还利于民;其次,林地的所有权归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这个“村组集体”是由本村组内部所有成员的集合体,采取“均山、均股、均利”的办法,将山林的权益全部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每位成员,恰恰是集体所有制的最好体现;第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家庭承包责任田不再缴纳承包费。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8•【字号】筑府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8〕3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07〕5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质量和成效,加快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步伐,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机构。
市,区(县、市)、乡(镇)、村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林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林改办),市、县两级林改办分别设在市,区(县、市)林业绿化部门,由分管领导或林业绿化局局长兼任林改办主任。
乡(镇)、村林改办根据工作需要设在相关部门,落实好人员。
林改办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专职从事林改工作,在抽调工作人员时,要选择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作风扎实的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改办应配置适应工作需要的相关设备。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市级加强指导,区(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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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黔林改办通[2007]4号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一、基础部分l、我省为什么要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我省集体林业自建国以来,已经经历了五次大的改革。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二是合作化、人民公社、四固定时期;三是林业"三定"时期;四是分户经营时期;五是重新组合时期。
五次大的改革,促使我省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由于历次改革的历史局限性,致使至今集体林业仍然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的问题,制约了我省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我省林业更好更快的发展,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06年11月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2.5%,林业用地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一半,人均林地近4亩,90%以上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
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帮助林区农民增收,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力量不足、林业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服务质量和行政能力,提高林业科学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有哪些?答: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4、对抵押权未解除和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怎么办?答:对利用林木、林地抵押担保贷款的期限未到期或已到期限,但有关协议内容未完全落实和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在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但在这次改革中,要本着积极协商、稳妥处理的原则,争取解决有关问题,纳入改革范围。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答:这次改革有三大主要任务:一是将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均山"、"均股"、"均利"的原则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成员,即所有村民;二是对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在明晰产权和对公益林落实经营管护责任制基础上,发(换)《国家林业局关于启用新版全国统一式样林权的通知》(林资发[2004]168号)规定的统一式样的林权证(2000年4月以后启用的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可以继续使用);三是制定森林资源管理的系列配套政策。
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晰产权;二是放活经营;三是规范收费;四是规范流转。
7、明晰产权主要采取哪几种形式?林业产权的范围是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包括林地的所有权。
明晰产权主要采取以下六种形式。
(1)稳定自留山政策。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限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
自留山上的林木除划定时另有约定的外,一律归农户所有,不得随意收回、调整。
对目前仍未造林绿化的,在村组林改方案中要明确由权属人两年内造林绿化。
(2)完善责任山政策。
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
上一轮承包到户后,原承包合同基本合理且执行较好的,可直接续包;对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重新签订家庭承包合同;面积四至不清楚的,在进一步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家庭承包合同;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在对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清理后,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理。
(3)产权到户,家庭经营或联户经营。
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及其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原则上可按:商品林地按耕地第二轮承包时的人口基数、林木按造林时人员数、宜林荒山荒地按本次林改时人员数计算山林面积,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或自愿组合联户经营。
人口基数怎么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
对集体统一经营且农民较满意的山林,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可以实行集体统一经营。
但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均等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明确经营主体,财务单独核算,收益的70%以上按股分配。
(5)其它承包经营。
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宜林荒山荒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内部成员优先),依法承包给本集体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也可以将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内部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不管以哪种方式承包经营,都必须签订林地承包合同。
即内部承包签订家庭承包合同,外部承包签订流转经营合同。
(6)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和个人承包管理的山林。
对已经流转的,凡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维护其山林权属;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
个人承包管理的集体山林,若承包期限较短,由于我国森林采伐实行的是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或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域限制,其承包权益尚未完全获得,可作发包方工作,适当延长承包年限。
以上六种形式,不论采取哪一种,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并依法完善或补签家庭承包或流转经营合同,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
8、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如何组成?答:在林改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林改方案,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两种会议如何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二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户的代表参加。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主要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集中较为困难的情况,按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村民代表参加。
如集体林地由村民小组管理,则林改方案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决定。
9、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有哪些注意事项?答: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议的2/3,表决通过的票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否则表决结果无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必须集中召开,当场投票表决,一人一票,当场验票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将表决票当场封存,由村干部存档保管备查。
10、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要求?答:开会的通知要签收,到场开会要签到,表决投票要签名,林改方案要签字;签收、签到、签名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不能请人代签。
11、如何理解"权益平等"原则?答: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益。
本次林改,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在分配时必须体现权益平等原则。
"权益平等"并不是说把山林划分成同样大小的"豆腐块",平均发包给全体村民。
体现"权益平等"的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也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将目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和林木折成股份,平均分配给本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明确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财务单独核算,收益70%以上按股分配;还可以将集体经营的山林进行评估作价,通过公开招标租赁、拍卖等方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者其它社会经营主体承包经营,转让费按年计收,70%以上由集体内部成员平均分配。
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因地制宜创造其它形式,但总的原则是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12、为什么对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都要发(换)林权证?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可以说是唯一的法律凭证。
本次林改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流转经营必须凭林权证,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凭林权证,林地被依法征占用获得各种补偿必须凭林权证,还可以凭林权证抵押,贷款、担保。
在林业"三定"时,已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了权属证书的林地、林木,现在证、地相符,又无任何异议的,要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林地、林木至今无权属证书的,则要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退耕还林地,已发放了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不再重复发放。
13、村级林改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答:村级林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林改的原则、形式、范围、程序、参与林地分配的对象,明晰权属后予以公示的内容,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的规定、集体收人分配的办法等。
14、本次林改后,林业的收费项目有哪些?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对此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一、收费项目。
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含维简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植物新品种权费。
二、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展林业。
三、对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现行涉及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椎和收取办法。
取消市(州,地)、县(市、区)、乡(镇)、村(组)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
15、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对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收取承包费?答:根据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精神,今后我省对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山不再收取承包费。
首先,林改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规范收费,还权还利于民;其次,林地的所有权归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这个"村组集体"是由本村组内部所有成员的集合体,采取"均山、均股、均利"的办法,将山林的权益全部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每位成员,恰恰是集体所有制的最好体现;第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家庭承包的责任田不再缴纳承包费。
16、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保留一定数量的集体经营管理的商品林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答;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地,原则上不能保留,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有纠纷的除外);(2)改革形式(均山、均股、均利)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3)集体山林的收益70%以上应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17、山林权属落实到户发(换)林权证有哪些程序?答;第一,山林权属落实到户,要实行"三榜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