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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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状况

一、改革背景 (1)

二、改革过程 (1)

(一)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思想 (1)

(二)突出重点,明确范围 (2)

(三)分时期、分阶段,有步骤进行改革 (2)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措施 (2)

三、取得的发展成果 (3)

(一)汇川县抓住林改机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3)

(二)凤岗县“绿色发展”林业,成果显著 (3)

(三)正安县抓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发展 (3)

(四)道真县“三抓一促”巩固林改成果 (4)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

(一)林改纠纷问题显著,加强调解。 (4)

(二)积极推进林权流转法制进程,做好流转服务探索。 (5)

(三)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5)

一、改革背景

遵义市是我省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的市级之一,林业发展条件优越,在全市生态和产业发展中地位重要,潜力巨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林业产权不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国、全省以及我市余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践进一步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解决林业发展中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有利于激活各种林业生产要素,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区域经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要求林业生产关系必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改革过程

(一)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思想

我市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的方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林为保障,在林业“三定”和分类经

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调动广大群众和其他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从2008年1月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达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二)突出重点,明确范围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三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明晰产权有六种政策形式:(1)稳定自留山;(2)完善责任山;(3)产权到户,家庭经营或联户经营;(4)“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5)其他承包经营;(6)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和个人承包管理的山林。放活经营:对商品林的管理,要依法放活鼓励开展综合利用。在保证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经济,公益林经过批准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规范收费:(1)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2)实施后清理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向社会公示现行涉及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取消市、县、乡、村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不允许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3)按照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的集体林。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应予稳定;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要通过改革将产权明晰到户;对公益林要换(发)林权证,落实管护责任;对有争议的集体林,要积极调处,通过调处能够明确权属的,可以进行改革,一时难以解决纠纷的,暂不列入改革范围。

(三)分时期、分阶段,有步骤进行改革

“两个时期”: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为主体改革时期;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为配套改革时期。

“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市、县、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有关人员掌握林改方法和要求,并在改革中正确运用。二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由各县、区(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改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村、组的实施方案按已批准的县、区(市)改革方案制定并逐级报批备案。各村、组的林改方案,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三是组织实施,确权发证。改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组织现场勘界,落实林权属地界线和面积并进行张榜公示,完善有关合同,核(换)发林权证书,建立健全县、乡、村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四是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市、县(区)、乡(镇)均要制定符合本级林改质量检查要求的质量检查方案,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总结和完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市级加强指导,县级直接负责,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权制度改革。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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