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权改革
贵州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黔府发[2003]0013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3]1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精神,进一步扎实、稳妥、健康地推进退耕还林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增强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站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广大农民群众对这项惠及子孙的德政工程衷心拥护,积极性高涨。
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及时印发了国发〔2002〕10号,对退耕还林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高度重视。
对进一步扎实、稳妥、健康地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主管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悉国家和省有关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各项退耕还林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绩。
实践证明,加快退耕还林步伐,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个别地方领导对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导致基础工作不扎实,政策执行不到位,工程建设质量不高。
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黔府发[1993]55号
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1993]55号)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贵州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经济林地、苗圃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林地管理实行土地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林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地,在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开展下列工作:(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林地消长情况;(三)配合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四)协助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和林地地籍管理;(五)负责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项的审核;(六)查处非法侵占、使用林地和破坏林地的行政案件;(七)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调查处理林地权属纠纷。
第五条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六条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为了推动我国林业改革与发展,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森林资源集体所有权制度试点。
试点工作期限为3年,试点区域为具有试点意义的湖北、云南、贵州、广西、湖南、四川等6个省区。
试点的目的是探索新的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模式,加强对集体林地的保护和管护,提高农民参与草原、森林等资源和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资源股份合作社的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集体林权制度存在诸多制度障碍和体制问题,如农民对林权权益的认识不足、林权管理体系不健全、林权登记制度不完善、林权交易机制不规范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林权流转的有效实施,也制约了集体林业的发展。
所以,为了进一步提升集体林权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效率,必须对主体进行改革,增强林权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林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的实现。
二、工作原则:(一)以法治为基础。
在主体改革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改革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和保障性。
(二)保证集体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
在进行主体改革时,必须充分照顾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其财产权,实现保障林业生产和生态保护。
(三)加强组织引领。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引领,推动集体林权所有者的履权意识和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多措并举。
必须关注集体林权所有者的实际需要,采取多措并举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可操作的制度和市场机制。
三、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所有者登记体系。
在主体改革中,必须对集体林权所有者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基础。
同时,可以采用在线登记、试点登记等多种方式,让登记变得更加便捷。
(二)实行林权流转制度。
集体林权所有权具有可以流转的特点,这将为发展集体林业提供推动力。
可以采用法定流转、协商流转等方式,在征得集体林权所有者意见后予以实施。
最新资料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摘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式对林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业发展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体制不强、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林业蕴藏的巨大经济和生态效益没有完全发掘出来。
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激发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将林权作为一种财产性的民事权利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解决的恰恰是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益分配问题。
总之,作为民法规范的林权,其规范目标是特定的森林资源财产价值的分配和实现,并以保障“收益”为最终目的。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现状改革措施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
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公益林管理办法
贵州公益林管理办法贵州省林业厅文件黔林资通…2010?37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厅直属国有林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16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省林业厅对《贵州省重点公益林经营管理办法(暂行)》(黔林资通…2006?3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 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公益林管理办法通知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共印130份- 2 -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和经营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在本省行政区域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重点防护林和重点特种用途林;地方公益林是指介于国家级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四条公益林的保护和经营管理遵循生态优先、分级管理、 - 3 -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将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纳入保护和发展核的重要区划界定第五条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必须现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签订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晰、事权落实,以斑块为单位实行地籍化管理。
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代章)2022年3月16日贵州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交易主体,是指依法自愿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
第四条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黔府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属南方集体林区,90%以上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也存在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调动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25%,林业用地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一半,人均林地近4亩,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帮助林区农民增收,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力量不足、林业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服务质量和行政能力,提高林业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3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2003年9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业发展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
第四条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增加对林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林地使用效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绥阳林业带来强劲活力
通 过 稳 定 自 留 山 , 善 责 任 山 , 权 到 户 、 庭 经 完 产 家 营 或 联 户 经 营 等 改 革 政 策 的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 农 成 了 林 山 林 的真 正 主 人 。 山 于 民 , 权 于 民 , 大 农 民 群众 还 还 广 进 发 出 来 的 热 情 与 积 极 性 , 转 化 为 实 现 林 业 生 产 力 正 大 解 放 的不 竭 动 力 。
根 据 森 林 资 源 监 测 结 果 ,从 2 0 年 以 来 的 这 两 07
年 是 绥 阳 县 森 林 资 源 增 长 最 快 的 时 期 ,全 县 活 立 木
蓄 积 量 比 两 年 前 增 加 了 45 立 方 米 , 林 覆 盖 率 增 .万 森
障 , 产 出率 低 , 区 发 展 落 后 , 农 “ 着 金 山 受 穷 ” 但 林 林 守 的 问题 依 然 存 在 着 。 林 业 “ 定 ” 础 上 , 续 推 进 在 三 基 继 以明 晰 集 体 林 产 权 为 核 心 的 改 革 , 势 在 必 行 。 已
2o 0 7年 1 1月 以 来 , 县 紧 紧 围 绕 “ 权 归 属 清 全 产
长 了 10 个 百 分 点 。 .1 随 着 产 权 的 落 实 ,农 民 对 林 地 和 林 木 有 了 处 置
权 。 代 市 场 机制 开 始 逐 步 引入 林 业 经 济 , 代 市 场 现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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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LOGI AL CULT E . E C UR
集林制改给 阳业来劲力 体 权 度 革 绥 林 带 强 活
童德 磊
绥 阳 县 位 于 贵 州 省 北 部 , 北 长 7 公 里 , 西 宽 南 5 东 5 公 里 , 县 国土 总 面 积 2 6 平 方 公 里 。 县 林 业 用 6 全 56 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以贵州省瓮安县的林改实践与林权纠纷为考察点
就是煽 动群众 , 有可能 引起混乱 , 怖社会 治安 , 是要求全 部 2 村 民代表 同意, 就 影I 于 / 3 但村 民代表 会议 同意拍 卖的是 雪压林 , 事实 但
护林 员魏 某发现后 , 立 向平定 营镇 林业 站 反映 , 但迟 没有 答 研 中杨 某所讲“ 关 与买方任 某签定 的合同 也只有村长和村 支书 有 复, 第三 次举报 到瓮 安县林 业局 之后, 在 才派工作 人 员到实地调 了解 事实真相 , 他人包 括组 长 部不知情 。 可 见 , 其 ” 干群 问 的矛 盾 查 , 定 28 确 4 棵树 木属 于违规 砍伐 , 并要求砍 伐方 停止 ~切 山林 很激 烈, 众 对 目前 村干部 根本 就不信 任 , 集体组织 存在严峻 群 村
1 村去 了解 当地 林改情 况、 林权纠 纷的事件 过程 以及林改对村庄 治 人 员责任 。对于 罗 家营的 上访 事件 - 指 出买方在进 场砍伐 时没
理 影响等 问题 , 论文就 在此 次调研 的基 础上写 作而成 。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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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 e A d S c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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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以贵 州省瓮安县的林改 实践与林权 纠纷 为考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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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对集体 林权 制度 改革的研 究 大多集 中于福 建、 江西等 林 改先 行省份 , 少 区域 问的对 比研 究和全 方位研 究 。为 而缺 此 , 文以贵 州省作 为考察 点 , 瓮安 县的林 改 实践以及林 改 中的一起 典型纠 纷事件 进行 了实地调 查 , 本 对 并在调 查及 资料收 集与整理 的基础 上 , 理 出当地林 改过程 中存在 的 问题 , 梳 并对这 些 问题 提 出 了一 些针对 性 的政策 建议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22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22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一、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作出下列修改1.第九条修改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2.第十条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退耕还林工作,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地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3.删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
4.第十九条中的“尚未取得林权证或者对林权有争议的”修改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对林权有争议的”;第一项中增加“林权证”。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林权制度改革:绿了青山,富了农民
场 的 渠 道 农 民 生 产 的 木 材 可 以 实现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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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 资源 资 产 评 估 公 开 竞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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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规 范了 国 有 集体 和 个 人 的 林 木 林地流转 和 交 易 全 面 提 升 了 林 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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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价格 使林农获 得 更 多的经 济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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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
涉 及 的 群 众 占全 县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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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林改看锦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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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民们 领 到 林 权 证 后 放 鞭 炮 杀 鸡 宰 鸭 办 酒 席 ;有 人 把 这 个 绿 皮 皮镶 着 国徽 的 本 本 与 结 婚 证 存 折 起 层 层 包 裹 着 藏 在 自家 柜 子 的最 底 层 ; 有 人 准 备 把 这个 证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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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府发[2006]1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府发〔2006〕1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监督管理,确保生态立省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的重要意义森林采伐限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的核心措施,同时也是统筹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挥的重要手段。
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全面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03〕14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建设与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确保我省森林资源不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为加快我省林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国务院批准我省“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720万立方米,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的毛竹年采伐限额882万根。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18•【字号】黔财建〔2019〕204 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9〕204 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局: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了《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局2019年7月18日附件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林业改革发展和助推脱贫攻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套作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贵州省境内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
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鼓励与其他林业类资金统筹使用。
林权抵押贷款处置难题及其破解——基于贵州省试点情况的分析
㊀第3卷㊀第2期2023年6月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JournalofForestryandGrasslandPolicyVol 3㊀No 2Jun 2023林权抵押贷款处置难题及其破解基于贵州省试点情况的分析吴曼莎(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㊀贵阳㊀550201)㊀收稿日期:2023-03-08㊀作者简介:吴曼莎(1996-)ꎬ女ꎬ硕士ꎬ助理工程师ꎬ研究方向为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ꎮE-mail:758429592@qq com摘要:林权抵押贷款是支持乡村振兴㊁扶持农村经济发展㊁实现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金融创新ꎬ全国各地都开展了大量的工作ꎮ2007年贵州省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后ꎬ林业部门为林农统一发放了林权证ꎬ明确了广大林农的林权ꎻ加之贵州森林资源丰富ꎬ为全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ꎮ但目前全省林权制度改革和抵押贷款工作仍相对滞后ꎬ丰富的森林资源未能有效盘活ꎮ文中总结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处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ꎬ发现工作中存在4个方面的难题ꎬ即林权证变更不动产权证难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难㊁抵押资源资产管理难㊁抵押资产处置变现难ꎮ在此基础上ꎬ提出4个方面的建议以进一步深化贵州省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1)完善产权制度体系ꎬ推进确权登记工作ꎻ2)加强评估体系建设ꎬ推进 林票 制度发展ꎻ3)加强资源经营管理ꎬ推进林权资产处置ꎻ4)加强政策保障服务ꎬ推进林业产业融资ꎮ关键词:森林资源ꎻ林权抵押贷款ꎻ改革试点ꎻ贵州中图分类号:S7-9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2096-9546(2023)02-0077-06DOI:10.12344/lczcyj.2023.03.08.0001吴曼莎.林权抵押贷款处置难题及其破解:基于贵州省试点情况的分析[J].林草政策研究ꎬ2023ꎬ3(2):77-82.ProblemsintheDisposalofForestTenureMortgageLoanandItsSolutionBasedonPilotProjectsinGuizhouProvinceWuMansha(ZhazuoState ̄ownedForestFarmꎬGuiyang550201ꎬGuizhouꎬChina)Abstract:Foresttenuremortgageloanisacriticalinnovationforfinanciallysupportingtheruralrevitalizationviafinancialmeansꎬfacilitatingtheruraleconomicdevelopmentandhelpfarmersgetoutofpovertyꎬandalargeamountofworkhasbeendonenationwideinthisregard.Sincetheforesttenurereformthatbegantobeimplementedin2007inGuizhouProvinceꎬtheforestryauthoritieshaveissuedforesttenurecertificatetofarmersforsafeguardingtheforesttenureoffarmers.InadditionꎬGuizhouProvinceisrichinforestresourcesꎬcreatingagoodfoundationforfacilitatingforesttenuremortgageloan.HoweverꎬtheforesttenuresystemreformandtheforesttenuremortgageloaninGuizhouProvincearestillrelativelylaggingbehindotherprovincesꎬwhichmakestherichforestresourceslesseffectivelyused.InthispaperꎬthepapersummarizestheimplementationofpilotprojectsonthedisposalofforestrytenuremortgageloaninGuizhouProvinceꎬandidentifiesfourproblemsꎬi e ꎬdifficultyintransformingforesttenuretopropertyrightsꎬdifficultyinforestresourcesassetevaluationꎬdifficultyinthemanagementofmortgage㊀㊀㊀㊀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㊀第3卷resourcesassetsꎬanddifficultyindisposeofmortgageassetsforloans.OnthisbasisꎬthepaperputsforwardfoursuggestionstofurtherdeepenthereformofcollectiveforesttenuresysteminGuizhouProvinceꎬincluding:1)Improvingthetenuremanagementsystembyfacilitatingthetenuredeterminationandregistrationꎻ2)Strengtheningthedevelopmentofevaluationsystembypromotingtheimplementationof forestticket systemꎻ3)Boostingthemanagementofforestresourcesforensuringthedisposalofforesttenureassetsꎻand4)Enhancingthepolicysupporttopushforwardthefinancingofforestryindustry.Keywords:forestresourcesꎻforesttenuremortgageloanꎻreformpilotprojectꎻGuizhouProvince㊀㊀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森林㊁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㊁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贷款行为ꎮ2003年以来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相继出台ꎬ要求全国各地探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ꎬ林权抵押贷款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1]ꎮ广东㊁浙江等地创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ꎬ有效拓宽了 两山 转化通道[2]ꎻ湖南省开展了5种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的实践ꎬ加快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ꎬ也取得了较好成效[3]ꎮ尽管全国各地在林权抵押贷款的探索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ꎬ但仍普遍存在森林资产评估难㊁抵押林木监管难等突出问题[4-6]ꎬ尤其是金融机构难以对林权进行变现处置ꎬ导致贷款时存在顾虑[7-8]ꎻ加之林农由于无法满足林权抵押贷款严格的担保条件和信贷约束ꎬ贷款积极性不高[9]ꎮ为此ꎬ各地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相关探索[10-12]ꎮ2022年1月26日ꎬ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ꎬ明确提出支持贵州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产品证券化路径ꎬ为贵州省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ꎮ在资源条件和政策支持的双重机遇下ꎬ为进一步盘活贵州丰富的森林资源ꎬ破解林农无处贷ꎬ金融机构不愿贷㊁不敢贷的难题ꎬ贵州省林业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林业产业发展融资机制ꎬ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ꎬ建立林权处置通道ꎮ2022年5月ꎬ贵州省林业局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ꎬ通过激活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㊁使用权ꎬ创新 金融机构+贷款人(林权所有者)+林权处置企业 的合作模式ꎬ为打通贵州省林权抵押处置 最后一步 提供了政策保障ꎮ基于此背景ꎬ本文以通过在试点县组织实地调研㊁座谈会等方式所获得的信息为基础ꎬ总结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处置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ꎬ并提出政策建议ꎬ以期为深化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ꎮ1㊀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处置试点工作基本情况㊀㊀根据«贵州省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工作方案»ꎬ贵州省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工作分为4个步骤:1)明确贷款主体ꎮ国有和民营企业㊁合作社㊁林农大户等经营主体(不包括国有林场)可直接使用自有林权抵押作为借款人ꎻ林农则可将个人的林权入股到合作社ꎬ合作社将林权入股到有关国有企业ꎬ有关国有企业使用持有的林权抵押作为贷款人ꎬ以此完善林农利益连接机制ꎮ2)申请抵押登记ꎮ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ꎬ经银行初审通过后ꎬ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ꎮ借款人应当按照«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准备申请资料ꎬ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ꎮ3)签订三方协议ꎮ银行㊁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后ꎬ由银行㊁借款人㊁林权处置企业签订三方协议ꎮ协议内容包括该项目出现不良贷款后抵押林权交林权处置企业进行处置ꎬ并由林权处置企业归还借款人在银行87㊀第2期㊀吴曼莎:林权抵押贷款处置难题及其破解㊀㊀的贷款(还本付息)ꎮ同时ꎬ林权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林权处置企业出具 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将优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函 ꎮ4)优化放贷流程ꎮ贷款银行根据林权处置企业认可的抵押林权价值按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贷款ꎮ林权处置企业按借款人贷款总额收取林权管理费ꎬ管理费原则上按贷款总额的0 5%~1%收取ꎮ贵州省林业局和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各申报试点县(市㊁区)统计上报可用于抵押贷款的商品林资源基本情况ꎬ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和拟融资建设项目情况ꎬ选择印江㊁道真㊁正安和习水4县作为贵州省第一批林权抵押处置贷款试点县(表1)ꎮ4个试点县拟抵押林地总面积达3166hm2ꎬ拟融资金额达3 54亿元(表2)ꎻ目前已完成森林资源评估面积约1267hm2ꎬ初估价值(含税)2 19亿元以上ꎮ表1㊀贵州省第一批林权抵押贷款处置试点县森林资源概况试点县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hm2森林蓄积/m3商品林面积/hm2权属清晰的商品林面积/hm2十四五 期间采伐限额/(m3/a)主要树种印江县70 401589009788200508004620085700马尾松㊁杉木㊁柏木和软阔道真县61 601367008950000313002200059310柏木㊁杉木和松木正安县63 77139800761000047004700065000松木㊁杉木㊁柏木和软阔习水县57 972010001100000010050067000132400杉木表2㊀贵州省第一批林权抵押贷款处置试点项目概况试点县林权确权/资源评估情况申请贷款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拟抵押林地面积/hm2拟融资金额/亿元拟介入的林权处置企业印江县已挑选出相对集中连片的林地ꎬ准备进行流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山桐子基地建设项目新建山桐子基地667hm28000 59贵州林草发展有限公司道真县拟抵押林地已完成第三方评估道真自治县山桐子特色产业项目新建山桐子种植基地342hm23330 30贵州林草发展有限公司正安县已将流转林地林权证变更为不动产权证ꎬ完成第三方评估正安白茶配套山桐子山地高效农业建设示范项目(一期)流转茶叶基地333hm2ꎬ配套种植山桐子ꎬ并新建茶叶加工厂11330 65贵州林草发展有限公司习水县拟与农户签订有偿担保协议ꎬ办理他项权证进行抵押习水县林产品全产业链建设项目改造方竹林2333hm2ꎬ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ꎻ新建林下种植马桑菌基地67hm2ꎻ林下种植茯苓基地67hm29002 00贵州林草发展有限公司合计31663 542㊀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处置试点现存问题㊀㊀目前ꎬ贵州省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ꎬ但在实地调研和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发现全省林权抵押贷款处置工作存在一些问题ꎬ主要包括林权证变更不动产权证难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难㊁抵押资源资产管理难㊁抵押资产处置变现难4个方面ꎮ2 1㊀林权证变更不动产权证难林权证是林农权利的载体和林权抵押贷款的客观依据ꎮ调查中发现ꎬ林权证在变更为不97㊀㊀㊀㊀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㊀第3卷动产登记证时普遍存在困难ꎮ首先ꎬ由于林木生长茂密ꎬ无法规整划一ꎬ难以实地界定清楚ꎻ加之林权证登记时ꎬ林种和四至界线记录不明晰㊁不规范㊁上图不精准㊁系统录入不完整ꎬ甚至存在 有山无证 一证多山 一山多证 等现象ꎬ导致林地与林权不一致ꎬ利益主体间产生纠纷ꎬ抵押无法顺利进行ꎮ其次ꎬ林权划归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后相关资料没有及时移交ꎬ造成林权办理系统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衔接ꎮ2 2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难对森林资源进行估价需要专业队伍和权威部门实地勘测ꎬ相关环节较为繁锁ꎬ因此评估费用较高ꎬ增加了林农以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的间接费用ꎬ抑制了林农的积极性ꎮ同时ꎬ金融机构对林权的估值存在偏差ꎬ估值往往仅达正常值的30%~50%ꎬ未能体现林权作为抵押物的准确价值ꎬ导致林权抵押融资率普遍偏低ꎮ此外ꎬ在林权处置企业介入贷款流程之后ꎬ为降低自身风险ꎬ也会对林权估值进行 压低 处理ꎬ造成林权的抵押价值被降低ꎮ2 3㊀抵押资源资产管理难林木作为生物质抵押物具有其特殊性ꎬ受火灾㊁旱涝㊁病虫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ꎬ人为偷盗时有发生ꎬ且贵州省内目前还未建有集认证㊁采伐㊁交易㊁登记等为一体的林产资源和林权综合电子网络信息系统ꎮ因此ꎬ若无专业机构介入林权抵押物管理工作ꎬ放贷银行很难及时㊁准确地对抵押林产进行有效监督和风险管控ꎬ从而造成了各大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不愿贷㊁不敢贷ꎮ此外ꎬ在试点工作推进中发现ꎬ林权处置企业将会向贷款主体收取约为贷款总额1%的林权管理费ꎬ这也直接增加了贷款主体融资成本ꎬ降低贷款主体积极性ꎮ2 4㊀抵押资产处置变现难由于各地暂未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市场ꎬ贷款银行对抵押林产进行处置或变现面临很多困难ꎮ例如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ꎬ放贷银行砍伐林木出售变现流程复杂:一是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ꎬ采伐林木属行政许可事项ꎬ流程和限制多ꎻ二是商品林采伐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ꎬ严格控制皆伐面积ꎬ伐育同步规划实施ꎻ三是申请采伐许可证需提交有关采伐地点㊁林种㊁树种㊁面积㊁蓄积㊁方式㊁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方面的材料ꎬ而银行缺乏相关专业人员ꎬ也没有力量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林木处置变现ꎬ增加了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顾虑ꎮ但在林权处置企业介入贷款流程之后ꎬ金融机构的贷后风险下降ꎬ增强了金融机构放贷信心ꎬ将有利于提高贷款成功率ꎮ3㊀林权抵押贷款处置难题破解对策3 1㊀完善产权制度体系ꎬ推进确权登记工作一是全力推进林权变更不动产权证工作ꎮ建议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ꎬ由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组建全省林权证变更不动产权证工作专班ꎬ省㊁市㊁县㊁乡四级联动ꎬ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ꎬ力争2025年末完成全省大部分林地林权证变更不动产权证工作ꎮ二是探索以村㊁合作社为单位办理变更集体林不动产登记证ꎮ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引导㊁依法规范建立或完善涉林企业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ꎬ对因林权流转引发的纠纷依法调解和仲裁ꎻ对部分难确权㊁有纠纷的林地等ꎬ探索以村㊁合作社为单位办理变更集体林不动产登记证ꎬ由村㊁合作社内部处理林农利益关系ꎮ三是在林权抵押信贷调查取证过程中ꎬ针对林权数据未入库和林权数据重叠等问题ꎬ建议在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指导下ꎬ根据需要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开展林权证的补证换证等工作ꎮ3 2㊀加强评估体系建设ꎬ推进 林票 制度发展㊀㊀一是建立健全评估机构ꎮ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建设林权评估机构ꎬ并提供政策㊁资金㊁人才等方面支持ꎮ建立切实可行的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方法ꎬ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ꎬ根据林木不同的生长阶段ꎬ提供权威的林木资源资产基础数据库ꎬ适时向全社会提供查询和服08㊀第2期㊀吴曼莎:林权抵押贷款处置难题及其破解㊀㊀务ꎮ二是建立 林票 制度ꎮ参照福建省三明市做法ꎬ开展 林票 制度改革试点ꎬ明确村集体㊁林农等林权所有者转让部分现有林木所有权或将林地资源作为资产与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合作经营ꎬ制发成 林票 形式的管理机制ꎬ赋予 林票 交易㊁质押㊁兑现等权能ꎮ着力对接金融机构ꎬ开发林票配套金融产品ꎬ林票可以作为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的凭证ꎬ也可以作为优质资产扩大信贷额度ꎬ逐步建立各类资本进山入林机制ꎬ实现林业资源资产化㊁资产股权化㊁股权证券化[13-15]ꎮ三是建立担保模式ꎮ积极探索林权贷款担保模式ꎬ采取 金融机构+贷款人(林权所有者)+林权处置企业或 贷款人(林权所有者)+合作社+公司+农户 模式ꎮ对生产规模较大的涉林企业也可采取 林权+其他资产 组合担保等方式ꎬ降低银行贷款风险ꎬ提升放贷信心ꎮ同时ꎬ推广村级合作社担保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ꎬ以村为单位成立担保合作社ꎬ评估合作社成员林木资产价值ꎬ既简化林权评估手续ꎬ又降低不良贷款风险ꎮ3 3㊀加强资源经营管理ꎬ推进林权资产处置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ꎬ严厉打击处罚偷伐㊁盗伐㊁地下交易㊁自盗等破坏和侵占林权的行为ꎮ加强森林火灾㊁森林病虫害等重大自然灾害防范ꎬ降低贷款风险ꎮ建立风险补偿机制ꎬ对一定范围内的贷款损失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ꎮ此外ꎬ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与处置预案ꎬ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资产的登记台账和贷款跟踪检查机制ꎮ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经营ꎮ指导贷款人(林权所有者)做好林业生产经营活动ꎬ培育经营优质林分用于抵押ꎬ以提高林权作为 抵押物 的评估价值ꎮ同时ꎬ林业部门积极向贷款主体宣传讲解林权处置企业收取林权管理费的目的㊁用途ꎬ加快推进 贷款人+金融机构+林权处置企业 林权抵押处置模式的构建ꎬ疏通林权资产处置路径ꎮ三是组建处置企业ꎮ通过政府出资控股㊁民营资本参与等方式成立林权处置企业ꎬ提供林权收储㊁林权托管㊁林权抵押㊁林权处置贷款担保㊁不良资产处置㊁收储兜底等综合服务ꎮ3 4㊀加强政策保障服务ꎬ推进林业产业融资一是明确政府职能ꎮ林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ꎬ建议各级政府认真研究制定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ꎬ按照市场化配置原则建立健全林权交易配套政策及规范化交易流程ꎮ林业㊁金融等部门要正确定位㊁做好服务ꎬ为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解读㊁技术服务㊁法律咨询等ꎮ同时ꎬ加强宣传林权抵押贷款政策ꎮ利用各种信息传播媒介ꎬ向林农宣传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和成功典型ꎬ提高林农对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认识ꎮ二是聚焦贷款项目本身ꎮ各地林业部门要遵循市场化原则指导林业产业项目谋划ꎬ因地制宜发展本地特色产业ꎬ突出建设林业产业全产业链ꎮ既积极发展生产前端ꎬ又要保障加工和销售终后端ꎬ确保项目具备稳定经营收入和利润ꎬ增强银行借贷信心ꎮ三是落实处置程序ꎮ推动林权处置与采伐指标直接挂钩ꎬ由林权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银行和林权收储企业出具 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将优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承诺函 ꎮ银行㊁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后ꎬ由银行㊁借款人㊁林权处置企业签订三方协议ꎬ明确该项目出现不良贷款后将抵押林权交林权处置企业进行处置ꎬ并由林权处置企业归还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还本付息)ꎮ四是建设交易平台ꎮ依托贵州省生态产品国际交易中心建设ꎬ由林业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㊁市场监管等部门ꎬ推动建立涵盖林权(林地不动产权)交易等功能且覆盖省级以上市场的交易平台ꎮ鼓励林业经营公司创新经营模式ꎬ扩股增效ꎬ将零散的交易集成转变为规模经营ꎬ充分利用平台ꎬ实现大规模㊁跨区域交易ꎮ4㊀结语林权抵押贷款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㊁扶持农村经济发展㊁实现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金融创新ꎮ从目前贵州省第一批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来看ꎬ各金融机构积极性都18㊀㊀㊀㊀林㊀草㊀政㊀策㊀研㊀究㊀第3卷很高ꎬ认可林权处置企业介入的步骤ꎬ有意帮助推进试点工作进行ꎮ建议在下一步的政策调整中仍以林权贷款的处置为重点ꎬ协助金融机构解决抵押林权变现困难的问题ꎻ并按照 自下向上ꎬ由点及面 的原则进一步探索推广ꎬ形成科学㊁普惠㊁可复制的林权抵押处置流程ꎮ参考文献[1]谢地ꎬ苏博.乡村振兴背景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识别㊁评价及防控[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ꎬ2020ꎬ38(6):505-511.[2]陈冰莹.广东省林权抵押贷款问题研究[D].广州:华南农业大学ꎬ2019.[3]陈志军.湖南省林权抵押贷款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ꎬ2020.[4]杨霞ꎬ任振宇ꎬ苏恒.政府视角下林权抵押贷款政策问题及对策:以云南省为例[J].西部财会ꎬ2019(7):4-8. [5]杨万里ꎬ宋璇ꎬ杨子萱ꎬ等.林权抵押贷款发展现状与对策探讨:以湖南省怀化市为例[J].当代经济ꎬ2020(6):94-98. [6]徐文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析[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ꎬ2021.[7]叶陈育ꎬ王卫东ꎬ范祥祯ꎬ等.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应用问题及对策[J].绿色科技ꎬ2020(13):114-116. [8]农发行云南省分行课题组.林权抵押贷款实践及问题分析[J].农业发展与金融ꎬ2017(8):54-56.[9]那颂.林农贷款担保困境影响因素及破解机制研究:基于黑龙江省调查数据[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ꎬ2021.[10]陈旎珊ꎬ冯鑫ꎬ徐中岳.合作社担保模式林权抵押贷款博弈分析:以 福林贷 为例[J].林业经济问题ꎬ2021ꎬ41(6):651-657.[11]原利兵.阳城县林权抵押贷款改革经验浅谈[J].山西林业ꎬ2021(2):12-13.[12]樊春培.林权抵押贷款探索与绿色金融拓展思考[J].中国农村金融ꎬ2019(8):48-49.[13]张秀媚ꎬ张昌财ꎬ张毅.三明林票改革的增收效应机制与实证分析[J].福建林业科技ꎬ2022ꎬ49(2):134-140.[14]林小丽ꎬ石沁怡ꎬ涂继鸿ꎬ等.林业资源要素融资模式和配套机制研究:以三明市 林票 碳票 改革为例[J].山西农经ꎬ2022(7):153-155.[15]王玮彬ꎬ李珊.福建省三明市林票制度改革实践与探索[J].林业资源管理ꎬ2021(4):17-22.28。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改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发布时间:2021-08-06T16:10:01.31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作者:张艳[导读] 摘要: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为了谋求林业方面的更快更大发展,近年来,国家一直在致力于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实施,大力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以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步发展,笔者在下面的文章中首先深入挖掘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短板和缺陷,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的相关建议,希望能为国家的全面合理改革做出一些贡献,从而促进国家的高质量和谐发展。
贵州省思南县不动产登记事务服务中心贵州铜仁 565100摘要: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为了谋求林业方面的更快更大发展,近年来,国家一直在致力于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实施,大力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以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步发展,笔者在下面的文章中首先深入挖掘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短板和缺陷,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的相关建议,希望能为国家的全面合理改革做出一些贡献,从而促进国家的高质量和谐发展。
关键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深化林改;问题;对策引言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显示出,目前已经到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但是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权深化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陆续浮出水面,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权深化改革的具体开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当务之急就是全面细致的分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权制度深化改革中面对的实际问题,同时积极寻求和有效实施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为林权制度改革的稳步有序推进出谋划策,借此推动我国林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1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待完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贵州余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调查与分析
法 。在贵州省林 业厅和余庆县林业局等部门收集林权
制度改革 ( 以下 简称“ 改 的相关 资料 , 林 ) 采取座谈 会 的形式 了解林 改总体情况 ; 在余庆县抽取 3 乡镇 , 个 每 个 乡镇抽 取 3 行政 村 , 个行政 村抽取 l , 计 个 每 0户 共
l 基 本 概 况
余庆县位于贵州省 中部偏东 , 遵义市东 南部 , 江 乌
下游。全县辖 l 乡镇 6 0个 9个行 政村 , 总人 口 2 . 84万
人 。20 09年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450元 。 全 县 总 面 积 0
况 : 均每户 5人 , 平 每户平均林地面积 3 5h 人均林 . m ,
张罗恩 韩如水 程建华 , ,
(. 1 国家林业局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院, 沙 40 1 ; . 长 10 4 2 遵义市林业局 , 贵州 遵 义 54 0 ) 65 0
摘
要 :集体林 权制度 改革是 现代 林业建设的重要 内容。对贵州余庆县集总结余庆县 集体 林权制度 改革 的成果 , 出深入推 进配套改革的建议 。 提
10 。 0 %
1.3万 h 林业 用地 面积 9 3 62 m, .6万 h 2 占总 面积 的 m,
5 .% 。其 中 : 77 国有林地 02 .9万 h 集体林地 9 0 m, .7万
h 活立木蓄积 309 万 m , m, 7.7 森林覆盖率 5 .1 56 %。
2 调 查 方 法
地 面 积 0 7 m 。 .7h
3 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基本情况
余庆县作为贵州省第一批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 的 试点县 ,0 6年 l 率先 启 动林 改 。全 县集 体林 地 20 2月
对稳步推进贵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20 06年 ,集 体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 以下 简 称 “ 林 改” )在全 国铺 开 ,贵州 省人 民政府 于 l 】月底 出 台 了 《 省人 民政 府关 于开展 深 化 集体 林 权 制 度改 革工
我省 9 % 以上 山林属 集 体所 有 ,全省林 业 的发 2 展取决 于集 体林 业 的兴 衰 ,集 体 林业 的兴 衰取 决 于 政策 机制 。过 去 的林 业 政 策 和管 理 制度 在 一定 时期
20 0 g年 2月
对 稳 步 推 进 贵 州集 体林 权 制度 改 革 的思 考
潘 乐 明
( 贵州省天然林 保护 工程管理 中心 )
摘
要 :本文阐述 了对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 的认 识 ,总结 了贵州 林改 试点 的经 验 和做法 ,在 指 出和分析林 改
工作 中存在问题及其原 因的基础上 ,提 出了推进林 改的建议 。
维普资讯
第3 6卷
第 1 期
贵 州 林 业 科 技
Gu z o o e t ce c n e h o o y ih u F r sr S in e a d T c n l g y
V0. 6. No 1 13 .
Fe b., 20 08
l ms a d t erc u e ,s me s g e t n o h r mo in o e r f r r r p s d e n h i a s s o u g si s frt e p o t ft eo we e p o o e . o o h m Ke r s r mo in:C le t e f r s r h y tm ;Reo ;Gu z o y wo d :P o t o ol c i o e t g ts se v i fr m ih u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黔府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9〕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实现我省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优势进一步显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但我省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特别是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增多,对如何开发利用和保护林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途径,充分认识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意义,增强林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林地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提高节约和保护林地资源意识,规范林地资源利用行为,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护林地放在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和完善林地资源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
把森林资源是否持续增长、生态环境是否稳步改善等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二、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占用征用林地行为(一)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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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状况一、改革背景 (1)二、改革过程 (1)(一)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思想 (1)(二)突出重点,明确范围 (2)(三)分时期、分阶段,有步骤进行改革 (2)(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措施 (2)三、取得的发展成果 (3)(一)汇川县抓住林改机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3)(二)凤岗县“绿色发展”林业,成果显著 (3)(三)正安县抓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发展 (3)(四)道真县“三抓一促”巩固林改成果 (4)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一)林改纠纷问题显著,加强调解。
(4)(二)积极推进林权流转法制进程,做好流转服务探索。
(5)(三)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5)一、改革背景遵义市是我省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的市级之一,林业发展条件优越,在全市生态和产业发展中地位重要,潜力巨大。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林业产权不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全省以及我市余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践进一步证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林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解决林业发展中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有利于激活各种林业生产要素,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区域经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要求林业生产关系必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只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生态现代化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改革过程(一)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思想我市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的方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林为保障,在林业“三定”和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调动广大群众和其他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力争从2008年1月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达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二)突出重点,明确范围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三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
明晰产权有六种政策形式:(1)稳定自留山;(2)完善责任山;(3)产权到户,家庭经营或联户经营;(4)“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5)其他承包经营;(6)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和个人承包管理的山林。
放活经营:对商品林的管理,要依法放活鼓励开展综合利用。
在保证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经济,公益林经过批准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规范收费:(1)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2)实施后清理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向社会公示现行涉及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取消市、县、乡、村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不允许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3)按照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的集体林。
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应予稳定;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要通过改革将产权明晰到户;对公益林要换(发)林权证,落实管护责任;对有争议的集体林,要积极调处,通过调处能够明确权属的,可以进行改革,一时难以解决纠纷的,暂不列入改革范围。
(三)分时期、分阶段,有步骤进行改革“两个时期”: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为主体改革时期;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为配套改革时期。
“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
市、县、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通过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有关人员掌握林改方法和要求,并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二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由各县、区(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改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乡(镇)、村、组的实施方案按已批准的县、区(市)改革方案制定并逐级报批备案。
各村、组的林改方案,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三是组织实施,确权发证。
改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组织现场勘界,落实林权属地界线和面积并进行张榜公示,完善有关合同,核(换)发林权证书,建立健全县、乡、村林权制度改革档案。
四是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市、县(区)、乡(镇)均要制定符合本级林改质量检查要求的质量检查方案,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总结和完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措施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按照“市级加强指导,县级直接负责,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权制度改革。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细化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各县、区(市)要按照(黔府发(2007)34号)文件精神,预算足额的工作经费,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各级林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抽调精兵强将办公,确保正确有效指导工作;林改工作队要有足够的熟悉业务人员,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开展林改工作;各县、区(市)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林改期间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取得的发展成果(一)汇川县抓住林改机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一是进一步明晰了权属,群众务林热情高涨,农民们对所分配的林地更加的珍惜;二是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林改农民可以对自家林地有合理的分配,种植经济作物林,工业用林等都是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三是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通过鼓励农民植树造林切实美化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会议要求要更进一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加大对汇川作为全国林改先进典型县(区)的宣传力度。
一方面,要把握好时机,结合国发2号文件中关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有利政策,林业局尽快对结金融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过程提供经济支持。
另一方面要力争在林权流转、资产评估、抵押贷款方面有较大的突破,有效的保证农民的合法权利。
汇川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直接刺激了农民增收致富和林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了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同时通过做好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吸引更多社会的资金,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等一系列有效的林业产业模式,将汇川区林业产业做大做强。
(二)凤岗县“绿色发展”林业,成果显著凤冈县自2008年展开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县林业用地进行勘界确权,全县14个乡镇82个村(居)共确权勘界21万宗139万亩,颁发林权证73910本。
在主体改革完成后,凤冈县结合农村综合改革,通过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商品材采伐管理改革四种有效形式,进一步深化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森林资源向资产、资本转换,盘活了全县森林资源,推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了林业发展的步伐,真正实现了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家园,开发绿色产业”发展战略,走上了森林资源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的可持续良性循环道路。
凤冈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为第一要务,充分开发林地效益,让林农真正得到了实惠,全面促进农村发展。
通过林改工作,凤冈县盘活了林业资源,实现了资源—资产—资本的转换,既保护了生态,又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产生了经济效益,推动了茶叶、木本花卉、生态旅游等产业的发展,林业产业化迈向了又好又快的发展之路。
(三)正安县抓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发展正安县紧紧围绕县委“四化一强”的战略目标,重点发展茶叶、野木瓜、方竹笋三大绿色优势产业。
一是认真抓了凤仪大保和瑞溪金山两个无公害茶叶基地的抚育管理,使这两个无公害绿茶示范基地真正发挥了示范带动效应,推动了全县茶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认真抓了方竹林的低产改造,在桴焉林管站我们实施了方竹林的低产改造1625亩,在庙塘镇板房村实施了方竹林低产改造3000亩。
三是抓了九道水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的修复和完善,提高了九道水公园的接待能力。
四是抓了城郊风景林的抚育和管护,为建城郊森林公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道真县“三抓一促”巩固林改成果一是狠抓林地行政确权案。
对应由县人民政府行政确权的林权纠纷,认真审核把关,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及依据充分后,确实调解不成时再作处理决定,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狠抓林权证争议案。
对因林权证引发的纠纷,建议县农林畜牧局对颁证行为进行复查,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该撤销的予以撤销、该更正的予以更正,该补登的予以补登,从而化解林权争议。
三是狠抓基层业务指导。
对依法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林权纠纷,由于法律法规规定较笼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不够等因素,使纠纷得不到及时、合法处理。
法制办针对这种情况,切实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分类指导,提供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及建议,以帮助解决疑难问题,使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是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促进各类林权纠纷的处理。
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给予解答,对需要提供法律依据的予以提供,对当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予以解决,极尽所能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使部分纠纷不经过繁琐的程序就得到妥善处理,既化解了争议,又节省了时间。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林改纠纷问题显著,加强调解。
汇川区40.2万亩集体林地确权到64个村(居)、1197个组的4.54万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