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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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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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1具体行政行为: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以特定的或个别的事项为对象,予以具体的处置,并只对特定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

2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3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单位或个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4代执行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能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费用由义务人支付。

5动物卫生行政: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6动物防疫监督员: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颁发证件的专业执法人员。

7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为执行和适用动物卫生行政法,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8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争议。

9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10官方兽医: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兽医。

二选择题1某市海关因违法处罚给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时,该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赔偿的部门是()AA.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B.当地人民政府C.海关总署D.实施违法处罚的责任人2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D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B.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D.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3下列属于行政法特殊渊源的是()DA.地方性法规B.行政规章C.宪法D.法律解释4下列各项中,有关行政违法的正确表述是()BA.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主体B.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C.行政违法与犯罪仅有量上的不同而没有质的区别D.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具有制裁性5.抽象行政行为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在于抽象行政行为的()BA.执行性B.普遍性C.裁量性D.可诉性6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AA.省人民政府B.省人大常委会C.省政协D.省委7.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AA.单方行政行为B.依申请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抽象行政行为8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司法审查受案范围的是()DA.外交行为B.国防行为C.抽象行政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9行政处罚的前提是()BA.公务员违法B.行政相对方违法10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D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B.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D.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C.国家工作人员违纪D.公民犯罪11追究行政主体行政责任的前提是()AA.确认行政违法或行政失当B.认定行政失当C.认定行政责任D.确定行为主体12.在我国,对行政行为实施司法审查的主体是()BA.行政审判庭B.人民法院C.审判委员会D.审判员13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BA.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B.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C.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D.行政组织法与行政行为法三,填空题1.动物卫生行政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包括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动物、仪器设施及环境等。

动物卫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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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学方法
➢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 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 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 实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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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核方式
➢平时学习考核+期末考试 ➢平时学习考核 30% ➢期末考试 70%
➢ 第一单元(6学时)
本单元通过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法、刑法的简 单介绍,建立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框架,了解我国法 律的基本结构,以及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要求学生基本了解我国法律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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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n、t教ro学d内u容ction
➢ 第二单元(34学时)
• 教学实践应重点突出法律学科的实践性,根据动物卫生法 具有极强的应用特点,通过案例讨论、分析和模拟案例实 务分析,制造一种法律学习的真实氛围,激发学生的兴趣, 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通过综合练习和其它方式的考核,检验学生对课程的理解、 吸收程度,形成反馈信息,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教与学的结 合,达到有的放矢的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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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n、t教r材o分d析uction
➢ 课程重点、难点分析
教学重点: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法律体系;宪法的概 念;民法的概念;物;刑法的概念;行政;动物卫生行 政;动物卫生行政执法; OIE和WTO的组织结构和运行 规则。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律解释;动物卫 生行政组织机构;官方兽医制度;动物卫生行政立法技 术;国际动物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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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应用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应用
中国 动 物 检 疫
21 0 0年 第 2 7卷 第 1 期
一4 一
动物 卫 生 行 政 处 罚 中 没 收 非 法 财 物 和 违 法 所 得 的应 用
肖长灵 惠鸿文 z陈向武 3 , ,
( 黑龙江省 大庆 市杜 尔伯特 蒙古族 自治县 畜牧 水产局 防疫站 , 1 黑龙江 大庆 1 6 0 ; 620 2内蒙古满洲里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内蒙古满洲里 010; 青 岛 东方动物卫生法 学研 究所, 东青 岛 263 ) 2403 山 602
中图分类号:8 13 ¥ 5 .3 文献标 识码 : C 文章编号 :0 5 9 4 2 1 ) 1O O — 2 10 — 4 X(0 0 0 一 O 4 0
1 案情 简介 为 了牟取 非 法 利益 而违 反 动 物卫 生 违 法所得 。 20 0 8年 4月 1 5日,甲省某市动 行 政法律规范 的行政相对 人 。 没收非 本 案 中某 副 食 品商 场 的违 法行 物 卫 生监 督所 执法 人 员对 辖 区某 副 法财物和违 法所得 与罚款 处罚不 同 , 为依据 《 动物 防疫法》 7 第 6条的规 定 食品商场 进行例 行检查 。 查 中发现 前者 指 向 的是行 政 相对 人 非 法或 违 给 予行政处罚是正确 的。 是某 市动 检 但 该商场正在 出售的猪 肉色泽暗 红、 有 法 所得 的财 产 , 者剥夺 的是行政 相 物 卫 生监 督 所给 予 行政 相对 人 处 罚 后 异味、 且肌 肉无弹性 , 疑似 为 病死 猪 对 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 。 在动 物卫生 决定 中 的三 项 处 罚 ,除没 收 非法财 肉, 共计 15 g 不能提 供检 疫证 明 。 行 政 处 罚 中正确 区 分 非法 财 物和 违 物 ,即没收 15 病死 猪 肉的处 罚正 2k, 2 某 市动物 卫生监督所立 即立案 , 并进 法 所 得 是准 确适 用 没 收非 法财 物 和 确外 , 其余二项处罚均有错误 。第一 、 行 调查。同年 4月 1 6日, 执法人员查 没 收违法所得 的关键所在 。 物卫生 给 予行政相对人 “ 收违法所得 2 5 动 没 5 明 以下事实: 4月 1 3日某副 食品商场 行 政法律规 范 中直 接规定“ 没收违 法 元 ” 的处 罚错 误 , 收违 法所 得 必须 没 员工 李某 从一 辆停 靠 在路 边 的客 货 所 得 ” 的条 文不少 , 但是直 接规 定“ 没 是没收动物 卫生行政 相对人进 行“ 违 两用车上 以 4 6 元 /g .0 k 的价格 ( 因该 收非 法财物 ” 的条 文 不 多 , 往往 规 定 法 ’ 为 ‘ 行 所得 ” 。因此 , 首先要确定 车 无法查 明去 向, 故对 该出卖行 为无 具 体被没 收的物 品名称 。如 违反 《 动 行政 相对人 哪些行 为属于违法 行为 , 法 予以追 究) 购 买 2 0 g , 0 k 明知是病 死 物 防疫法》 2 第 5条规 定 , 营病死 或 其 次根 据 违 法行 为 确定 违法 所 得 的 经 的 (8箱) 肉, 1 猪 该猪 肉无检 疫证明 , 死 因不明的动物产 品, 根据该第 7 范围 。本案 中 , 4 应 6 违法 行为是某 副食 品 月1 4日已销 售 7 , 5 以均 价 8 o . 0元 的规 定没 收病 死 或死 因不 明的动 物 商场 买卖病 死猪 肉的整个活 动 , 因此 / 出 售 , 计 6 0元 , 得 利 润 2 5 产 品 ; 共 0 获 5 又如 , 兽药管 理条f > 5 《 f> j t第 6条 这 一 违 法 活 动 的 所 得 就 是 违 法 所 得 元 。因本案涉及 经营病死 猪 肉, 市 规 定 , 生产 假兽 药 的 , 当没 收 生 的范围 , 某 对 应 即某 食 品商场销售病 死猪 肉 动 物卫 生监 督 所责 令 某副 食 品商 场 产 者生产 的假兽药 。 动物卫 生行政 法 的销售额 6 0元 , 0 而不 是剔 除成本后 立 即采取 召 回 已售 出 的 7 k 病死 猪 律 规 范规 定 直接 没 收 的物 品 ,属 于 的 2 5 利 润 。某 市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5g 5元 肉的补救措施 , 由于购 买人不详 而 《 政处 罚法》 规定 的 “ 收非法 财 应 当给 予 某 副食 品 商场 没 收违 法所 但 行 没 未 果,给他人造 成 了潜在 的危害 , 某 物 ” 处罚种 类 , 能按 行 政 强制 措 施 得 6 0 的行 政处罚 。 不 0 元 违法所得是基 副 食 品商场 的违 法 行 为造 成 的社 会 的方 式 予 以 处 理 。 于违 法行 为而获得 的利益 , 行政法 在 危 害性较大 。根 据 以上查 明 的事 实 , 非 法 财 物 是 指 , 政 相 对 人 非 法 学 理论界 没有争议 , 行 但实践 中如何界 某 市动 物卫 生 监督 所 认为 该食 品商 经 营动 物 卫 生行 政法 律 规 范禁 止 的 定违 法所得 却有两种 观 点, 一种观 点 场 的行 为违反 了 《 物 防疫法》 2 违 禁物 品 以及 其 用 于实 施 违法 行 为 认 为违法所 得 ,包括 成本和利 润 ; 动 第 5 另 条第 5 之规定 , 项 根据 《 物防疫 法》 所使用 的工具 。 动 非法财物相对违法所 种观 点认 为违 法 所得 只包 括 利润 第 7 条 之规定 ,向某 副食 品商场 送 得 而言容 易界定 , 般在动 物卫生 行 而 不 包 括 成 本 。这 两 种 观 点 的 分 歧 , 6 一 达了《 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 书》 拟给 予 政 法律 规 范 中都予 以指 明 , 《 , 如 动物 导致 同一 个违 法 行 为在 给 予行 政相 如 下行 政处 罚 : 一 ) 没收 违法 所 得 防疫法》 止经营 的染疫 的动物及 其 对 人没 收 违 法所 得 的行 政 处 罚的计 ( 禁 2 5元 ; 二) 没 收 1 5 g 5 ( 2 k 病死 猪 肉 , 产 品、病死 或死 因不明 的动 物产 品 , 算 基数不 同 , 使法律 的严肃 性得不 到 ( 三)给 予 违法 所得 4倍 的罚款 , 即 以及用 以实施 违 法行 为 的 工具 主 要 维护 。就本 案而言 , 没有前 一个购 买 12 元 。 00 某副食 品商场在规 定时间 内 包 括私 刻 的检 疫 印章 等 ; 兽 药管 理 病 死猪 肉的违法行 为 , 《 就谈 不上销售 未进 行陈述 申辩 , 某市动 物卫生监 督 条 例》 中禁止 经 营 的假 兽 药 作 出 了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 副 食 药 、 兽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生 产 兽 药 的 生 行 为违 反 了一个 法律规 范, 某 无 如果只 处 品商场 在规 定 期 限 内履行 了行 政 处 产 设备等。 罚后一个 违法行 为 , 即只 没收获得 的 罚 决 定 的 内容 。 违 法 所 得 是 指 , 物 卫 生 行 政 相 利 润 ,实 际是放纵前 一个违法 行 为, 动 2 法律依据 对 人 的行 为违 反动 物卫 生 行政 法 律 违 法行 为人会心存 侥幸再 次违 法 , 因 《 物 防疫 法》 2 动 第 5条 第 5项 、 规 范的规定 而获取 的利益 。如 《 物 为执法机 关只没 收利润 , 违法行 为 动 对 第 7 条。 6 防疫法》 定 , 以经营动物 、 规 可 动物 产 人 来 说 , 充其 量 是期 待利 益 , 不 到 得 3 没收 非法财物 与没收违 法所得 的 品, 但是其 经营行 为的前提 是必须 取 该部分 利 益 对违 法 行 为人 来说 并 没 应 用 得 检疫证 明 , 如果其 经营 时未取得 检 有 多严重 的损 失,违 法成本较 低 , 违 动物 卫 生行 政处 罚 中的没 收 是 疫 证 明, 么其行 为就不 符合法律 的 法 行 为人 还 可 能再 次违 法 以获取 更 那 种较 为严厉 的财产处 罚 , 只适用 于 规 定 , 由此 违 法行 为 的 收入 , 属 于 大 的利 益 。从 法律 惩罚性来讲 , 就 违法

动物卫生法学

动物卫生法学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第一节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法的概念与内容法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确认发展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工具。

二、法的本质1、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3、其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的特征(一)法律具有特殊规范性: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行为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通过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还是行为?是调整社会关系,但法律最终是通过调整人的行为来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2、法律的规范性规范:是指人们行为的标准、模式、尺度。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二)法律的国家创制性:法律是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和解释的社会规范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1)制定(2)认可:赋予早已存在的习惯、道德、宗教、习俗等予以法律效力;加入国际条约等国际法规范;对具体判例赋予法律效力。

(3)法律解释(三)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1)法律规范中和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2)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它明确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是怎样行为及必须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四)国家强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1.法律的实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

违反法律的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就得不到贯彻和保障。

2.国家强制力:是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机构。

四、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外在表现形式(二)法的渊源的几种主要形式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法理;5、国际协定和条约(三)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章4、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8、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9、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五、法的分类1、按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按发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3、据法的地位:根本法和普通法4、按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法与特别法5、按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国内法和国际法第二节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动物卫生法学小字终结版重点(河南某校)

动物卫生法学小字终结版重点(河南某校)

1.行政:行政是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动物卫生行政: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它是我国行政的组成部分。

2.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机构:是指经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成立并在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权的动物卫生行政专业执法机构。

3.动物防疫监督员: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农业部颁发动物防疫监督员证书的专业执法人员。

动物防疫监督员是一种职务,国际上称之为“官方兽医”。

4.动物检疫员:我国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系指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检疫员证书,在规定的范围内具体从事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5.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授权的兽医6.官方兽医制度: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行使监督、控制的一种垂直管理制度。

7.动物卫生行政行为: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动物防疫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

8.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动物卫生行政关系经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具有动物卫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就是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9.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的重要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11.动物卫生行政法:动物卫生行政法是指调整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法:关于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及其所形成的过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是指由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全过程。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中国法学网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中国法学网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常纪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研究组人员名单一、项目研究顾问专家组李步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集体学习讲座专家)王晓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集体学习讲座专家)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蔡守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所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周珂(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芦荻(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二、项目研究总负责人常纪文三、项目研究起草专家组(一)首席研究起草专家常纪文(二)责任研究起草专家蔡守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公益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安全监督局副局长。

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Deborah Cao(澳大利亚Griffith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高利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式军(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后,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杨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贤静(华中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后)科学团队(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法律部)四、项目研究咨询专家组(一)首席咨询专家麦麒麟(动物守护神执行董事)李博(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外事部国际计划总监兼东亚事务主管)梁小宁(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经理)(二)责任咨询专家Andreas Lenhart(国际裘皮协会IFTF主席)李艳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戚道孟(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训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刘凝(北京市公益法研究会会长)卢风(清华大学道德与宗教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郭耕(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副主任,北京市大兴区政协副主席,2000年度“地球奖”获得者)祖述宪(安徽医科大学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室教授)蒋劲松(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田松(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郭鹏(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孙江(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邬小红(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中国代表)李桦(动物守护神总裁)张吕萍(北京人与动物环保科普中心主任)华宁(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中国项目主任)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的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前,我国的动物保护和管理立法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

第三讲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救济

第三讲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救济

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 2.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对象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 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 抽象的行政行为往往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 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则是以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 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
• 3.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一种双方不平等的 行政法律关系。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以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单方意思表示为特征。即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行使行政权时,无须 征得管理相对人的同意,具有主动行使之 特点。
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外,还规定了授权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的内容。 • 动物卫生活动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 动物卫生活动中涉及的饲料、兽药(含疫苗)、品种又属于直接关系 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 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因此对动物卫生活动及所涉及的物 品实施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5〕15号)的规定,我国的动物卫生工作由各级兽 医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 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 • 作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重要内容之一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其主管部 门应是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其实施机构应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这 种专业技术组织。
动物卫生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证失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 第一,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 • 第二,未进行年检、验证、注册。

动物保护法

动物保护法

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拟禁狗吠反对斗狗斗鸡2009年09月18日21:47 中国网我要评论(179)第 1 2 页9月18日下午两点,在友谊宾馆召开的世界法哲学与世界哲学大会环境法分论坛上,会议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研究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对外公开了专家建议稿全文,并向国内外公开征求完善意见。

此次公布的专家建议稿有两个,一个是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另外一个是配套的请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保护动物的专家建议稿。

常纪文研究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背景及建议稿的特点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一、专家建议稿的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出台的背景有以下七个:其一,从国家的经济利益考虑,通过法制适度地保护动物,有利于促进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部分地解决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特别是促进农民的增收问题。

其二,从社会秩序维护的角度来考虑,近期出现的打狗、虐猫等事件,引发了社会上严重的不满情绪,通过法制适度地保护动物,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同时也可以防止民族矛盾因为动物问题而发生和蔓延。

其三,从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角度来考虑,一只猫或狗,从救助到安乐死、火化,人力、物力成本大概在500元左右,这应由遗弃它的主人承担。

而结果却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如果立法出台一个新的管理制度,让这笔费用由责任者来承担,就会减少国家的投入。

其四,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考虑,通过法制保护动物可以防止养殖污染、维护公共安全。

因为动物可能引发人和动物之间生态灾难。

其五,从公共卫生的维护角度来考虑,通过法制保护动物,把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动物防疫和人群防疫的工作体系,有利于减少H1N1、禽流感等人畜、人禽共患疾病的发生。

也许有些人会说,这些都需要钱,应该把这笔钱用于人的福利的改善。

动物卫生法学

动物卫生法学

动物卫生法学一、名词解释1、动物卫生行政: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他是我国行政的组成部分。

2、官方兽医:是指由管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兽医。

3、官方兽医制度: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过程行使监督、控制的一种管理制度。

4、动物卫生行政:广义而言,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为了完成动物卫生刑侦组织管理活动所作的一切行为,包括事实上的行为与法律上的行为。

狭义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据区法定职权所为的能够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又称具体的行政行为。

5、动物卫生行政法:是指调整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七履行只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者说是调整动物卫生行政关系,规定动物卫生行政组织体系,行政活动规则以及行政法治监督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6、动物卫生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利机关或国务院及其畜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独立制定的法律规范。

7、动物防疫发的特别渊源:是指国家权利机关、国务院及其畜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以及法律解释等。

8、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为执行和适用动物卫生行政法,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9、动物卫生行政处理: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对具体的时间或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单方面的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

10、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单位或个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11、简易程序:指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当场独立处理简单违法案件所遵循的法定程序。

12、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

是指除特别规定外,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程序。

案例教学法在动物卫生法学课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在动物卫生法学课中的应用
学 习兴 趣 和学 习效 果 。 案例 的选 择 针对动物卫生法学课的特点及教学要求 , 案例 的选择

时, 人们价值 目标 、 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都在不断变化 , 所 以, 任课教师要及时更新教学案例 , 选用 的案例最好是在 我们身边新近发生的。 4 . 真实性 。案例尽可能是实际生活中发生的 , 最好不
【 教法研究 】
案例教 学法在动物卫 生法学课 中的应用
李小 康
( 河南科技大学 动物科技学院 , 河南 洛阳 4 7 1 0 0 3 )
摘要 : 动物卫生法学是动物医学与动物卫生行政法的交叉学科 , 在教 学中采用案例教 学法来增强动物 医学学生的法律 观 念 和理 论 ,提 高分 析 问题 和 解决 实 际 问题 的 能 力至 关 重要 。本 文探 讨 了在 动物 卫 生法 学课 中应 用案例 教 学 的方 法及体
和维 权 等有 着 积极 的作 用 , 同时 也满 足 了 日益 发展 的动 物
2 . 典型性。即案例 内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 具有举 一反三 、 触类旁通的作用 , 而不是实践 中根本不会 发生的案例 ,且典型的案例往往涉及的关系比较全面 , 涵 盖的法律知识较多 , 有助于学生从各个方面对所学理论加 以验证 , 从 中得 出正确结论[ 4 1 。 3 . 时效性。动物卫生行政法 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易变
是胡编乱造而是学生知道的真实案例 , 与生活联系 比较密 切并 有相 当影响的, 学生对这些案例往往会有较深厚 的印
象和兴趣 , 例如三聚氰胺事件 、 瘦 肉精事件等。 5 . 多样性。注意既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

应尽可能兼顾以下几个因素。 1 . 相关性 。注意所选案例要紧扣教学内容 , 案例分析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码:ZI707013120学时/学分:32/2一、课程性质与适用专业《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是动植物检疫专业本科生的专业选修课,涉及动植物检疫学、法学等领域,其主要任务是让学生了解我国现行动物卫生行政法及动植物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学生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意识。

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动物卫生行政法、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救济,我国主要的动物卫生法律制度,包括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制度,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境卫生检疫法。

适用专业:动植物检疫专业(动物检疫方向)二、课程目标(一)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到达以下几方面的目标:课程目标1:初步r解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提高学生法律法规意识。

课程目标2:深刻理解兽医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和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课程目标3:熟悉动物防疫、检疫、环境保护、动物产品进出口检疫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课程目标4:基本了解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运行规那么,具备一定的国际动物卫生法知识。

课程目标5:增强用法律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目标6:掌握国家关于动物防疫检疫、产品进出口检疫及安全流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需求,能够从事检务、管理、教学、研究等工作。

三、课程的教学内容及要求(一)理论教学局部1.法学基础理论(支撑课程目标1、2、3)(1)了解我国古代卫生法的相关情况。

培养学生对动物卫生法学的兴趣,认识动物卫生法的重要性以及对自己未来工作的重要影响。

(2)掌握动物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动物卫生法律关系及动物卫生法律责任;熟悉法的本质、渊源和实施,了解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制裁。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九)--关于对行政相对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定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九)--关于对行政相对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定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九)--关于对行政相对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定陈向武【摘要】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无法精准地把握行政相对人哪些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构成犯罪。

同时,个别执法人员“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人员因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为此,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教材讲义连载”版块,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结合近年来与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相关的刑事案例,编写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讲义》,以期指导执法工作。

本刊将逐期刊登,供执法人员参考。

【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3页(P91-93)【作者】陈向武【作者单位】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3编者按: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无法精准地把握行政相对人哪些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构成犯罪。

同时,个别执法人员“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人员因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为此,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教材讲义连载”版块,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结合近年来与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相关的刑事案例,编写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讲义》,以期指导执法工作。

本刊将逐期刊登,供执法人员参考。

为指导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做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国动物检疫》自2013年第6期至2014年第1期1具体内容见《中国动物检疫》2013年第6期84-87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滥用职权罪的应用;第7期86-89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玩忽职守罪的应用;第8期90-93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应用;第9期88-90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四)——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应用;第10期86-88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五)——非法经营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应用;第11期93-95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六)——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应用;第12期78-80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七)——妨害公务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应用;2014年第1期92-94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八)——涉及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应用。

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讲义(二)

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讲义(二)

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讲义(二)陈向武;孙建【摘要】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兽医部门历来重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执法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动物卫生执法工作起步较晚,加之大多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为此,本刊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编写了《动物卫生行政法学讲义》,供执法人员学习。

【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4(000)010【总页数】3页(P94-96)【作者】陈向武;孙建【作者单位】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黑龙江哈尔滨 15006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3教材讲义连载编者按: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是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兽医部门历来重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执法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动物卫生执法工作起步较晚,加之大多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为此,本刊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编写了《动物卫生行政法学讲义》,供执法人员学习。

(续前)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以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行使动物卫生行政权力必须遵循的程序法以及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内容为研究对象,是指导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理论依据。

本文就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义及其特征等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知识。

4.1 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定义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并以国家的名义对动物卫生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

4.2 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特征4.2.1 法律从属性。

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来自于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授权。

动物卫生法学

动物卫生法学

1简述办理输入动物、动物产品许可的程序:一、检疫审批;二、检疫申报(报检);三、检疫: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口岸核对货证相符,临床检查、货物及包装有无受病虫害侵染;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入境或出境前,在指定场所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

四、出证五、检疫处理与放行:不合格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作除害或销毁处理;合格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盖印章准予出入境。

2.简述出入境动物检疫监督的有关规定:一、检疫审批制度:对输入检疫物或过境运输检疫物,依法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

)二、检疫申报制度:提前报检,提供必要的报检资料,如检疫许可证,产地证明,贸易合同等。

三、注册登记制度:动物检疫部门对设计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厂商、营销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3.动物卫生行政强制的程序:一、间接强制。

二、直接强制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

(代执行必须履行下列程序,一、通告二、代执行三、收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采取其他措施未能执行的,二、既不起诉也不履行三、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4.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一、立案阶段二、调查取证阶段三、审理四、作出处罚决定五、送达阶段六、执行阶段七、结案阶段。

5.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适用包括:一、不予动物卫生行政处罚。

二、从轻、减轻动物卫生行政处罚。

三、依法从重的动物卫生行政处罚。

四、依法定量罚幅度适用最高限的动物卫生行政处罚。

五、处罚时效。

6.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生效条件。

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大类。

(一、)实体要件包括:一、执法行为的主体合法,二、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三、必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管理相对人须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程序要件:一、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二、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确定力。

《动物卫生法学》课件

《动物卫生法学》课件

动物卫生法学的重要性
动物卫生法学对于保护动物健康、防止动物传染病、促进食品安全和人类健 康具有重要意义。
动物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
动物卫生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取证、可持续发展和合作共治。
动物卫生法学的应用场景
动物卫生法学的应用场景涵盖了养殖业、畜牧业、宠物领域、动物保护组织、 科研机构等。
《动物卫生法学》PPT课 件
动物卫生法学是研究动物健康与法律关系的学科,涵盖动物卫生的法规和法 律原则。
动物卫生法学的定义
动物卫生法学是研究动物健康与法律关系的学科,旨在保护动物健康与福利,确保人类与动物共存的可持续发 展。
动物卫生法学的背景
动物卫生法学的发展是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需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以及对动物福利和公共卫生的关注。
动物卫生法学的法律框架
动物卫生法学的法律框架由国际法、国家法和地方监管政策等构成,注重法 律与科技的结合。
动物卫生法学的未来发展趋势
动物卫生法学面临着全球化、科技创新、动物福利提升等趋势,将更加注重 人与动物的和谐发展。

2023—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2023—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2023—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一、总体目标以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加强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强化培训条件保障,加快培养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官方兽医队伍,为有效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国家、省、市、县四级官方兽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官方兽医知识结构持续更新优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完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实施,全员培训。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全员参加培训。

协检人员培训参照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执行。

(二)面向基层,务实管用。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聚焦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官方兽医岗位要求和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自学为主,学时管理。

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有效激发官方兽医自主学习动力。

实行学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培训质量。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官方兽医培训1.岗前培训I。

对新任命的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等方面培训I,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

岗前培训和考核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含线上培训)。

2.在岗培训|。

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I,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在岗培训由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含线上培训)。

3.学历学位教育。

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兽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队伍学历学位层次,提高兽医专业知识水平。

动物卫生法学

动物卫生法学

动物卫生法学:管理及处置涉及人和动物健康及动物性产品安全的人和事件的相关法律与法规动物卫生行政: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它是我国行政的组成部分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并任命的兽医人员,代表国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执法动物卫生行政法: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直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畜牧法》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职能范围之内为执行和适用动物卫生行政法,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动物卫生行政处理:指对具体事件或特定对象依法进行的非制裁性处置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正当行使权利的单位与人员实施行政制裁动物卫生行政救济:指管理相对人对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所作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不服,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原来决定的一种程序和制度,是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OIE:管理和协调国际动物卫生的政府间组织《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由OIE制定的与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卫生规则和建议目的:避免动物和人类病原微生物的国际间传播,从而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国际贸易时的卫生安全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产品的检疫动物卫生行政的对象:人、动物、仪器设施及环境动物卫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听证原则;顺序原则;效率原则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动物卫生行政处理;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动物卫生强制执行动物卫生执法的三种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强制力动物卫生行政处理的作用:赋予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免除义务;确定认可;否定驳回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动物防疫行政复议的解决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补偿;行政赔偿OIE于1924年在法国巴黎正式成立 1921年提出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地区的划分:非免疫接种的无疫病区、检测区、免疫接种的无疫病区、缓冲区、感染区动物病原的分类:一、二、三、四类动物病原疫病分类:A、B类A类:牛瘟、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蓝舌病、非洲猪瘟、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绵羊痘和山羊痘B类:炭疽、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狂犬病、旋毛虫病、布病、疯牛病、高致病禽流感防疫法立法宗旨:预防、控制和扑灭疾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法管理防疫工作三强制:强制免疫、检疫、扑杀三强化:强化基层防疫、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动物卫生行政的特征动物卫生行政的主体必须是动物卫生行政机关动物卫生行政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管理活动动物卫生行政以动物卫生行政法为依据动物卫生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动物卫生行政法授权;必须依法成立;独立承担责任行使职权的基本要求:行政强制性;技术权威性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以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专业技术措施为依托;以技术鉴定结论或客观事实为依据职权的种类:监督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证照审发权;工程审验权;检测权;其他职权官方兽医的特征: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官方兽医为动物卫生执法的主体,官方兽医本人对执法行为负责官方兽医实行垂直管理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卫生措施进行全过程的、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卫生监控,保证符合卫生要求技术体系支持,执法必须以国家认可的技术支持体系的监测、检验结论为依据我国实行官方兽医制度的必要性:有利于入世后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开创兽医工作新局面有利于贯彻落实动物卫生法律规范有利于造就公正、廉洁、高效的兽医执法队伍有利于提高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特点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必须具有行政行为主动行使:无需征得管理相对人的同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实体要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主体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真实意思的表达管理相对人须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程序要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动物卫生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处理知识对具体事件或特定对象依法进行的非制裁性处置,而处罚则往往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处理不给当事人追加义务,而处罚往往要给当事人追加义务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必须违反了动物卫生行政法;必须由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执罚;处罚对象是管理相对人动物卫生行政赔偿的特征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引起国家赔偿的原因是行使职权的行为侵权动物防疫行政赔偿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一种行式责任主体与侵权主体相分离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侵害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OIE的主要任务:动物疫情与卫生的信息交流与发布;动物卫生相关技术交流;制定与协调动物卫生贸易规定与标准OIE发展目标:实现动物疫情的透明化;实现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安全;提高动物卫生专业知识与技术动物防疫法的指导思想和特点:按国际惯例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执法主体统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强化管理力求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条例接触与有关法律衔接强调动物饲养及经营全过程的管理突出主管,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生物安全的手段与方法临床检查:发病畜群或可疑发病群的现场检查,包括临床症状与病理解剖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传染途径、易感动物、影响因素(气候、环境、圈舍、饲草、饮水)、传染媒介(昆虫、野生动物)病原学检测:病料采集、保存、检测方法与结果血清学检查:强毒感染、带毒(菌)动物、疫苗抗体水平等分子生物学检测: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样本病原体的核酸屠宰点及活畜交易市场检疫:酮体及活畜检查哨兵动物:在被检查畜群中放入易感动物技术内容:隔离饲养体系;环境控制体系;尸体粪便处理与消毒体系;营养与调控体系;畜群健康检查与免疫检测体系;免疫预防与驱虫体系;畜群生产记录体系兽医院:①兽医资格证;②畜牧局办理诊疗许可证;③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④当地银行开户养殖场:①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②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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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法学
1.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授权的兽医。

2.动物防疫监督员: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颁发证件的专业执法人员。

3.动物卫生行政:动物卫生行政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活动,它是我国行政的组成部分。

4.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法:是关于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及其所形成的过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行政复议: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内部进行救济的一种途径。

这是由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机构,根据管理相对人的请求,依据行政复议法和动物卫生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对特定的动物卫生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处理、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以特定的或个别的事项为对象,予以具体的处置,并只对特定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

7.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8.法律事实: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
观现象。

9.代执行:是指管理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该项义务可由他人代为履行时,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有权将该项义务交由他人履行,待义务履行完毕后,应由不履行义务的管理相对人承担一切费用。

10.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单位或个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1.动物卫生行政对象:人,动物,仪器设施,环境。

2.间接强制执行最常用的方法有:代执行和执行罚。

1官方兽医制度的主要特征有哪些?①是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官方兽医为动物卫生执法主体,官方兽医本人对执法行为负责;②对官方兽医实行垂直管理,即实施国家或省以下垂直管理;③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实施动物卫生措施进行全过程的、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卫生监控,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卫生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签发动物卫生证书,切实降低疫病传播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类及动物健康;
④技术体系支持,官方兽医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以国家认可的技术支持体系的监测、检验结论为依据。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权。

①监督管理权,②行政执法权,③行政司法权,④证照审发权,⑤工程审验权,⑥监测权,⑦其他职权
3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的主要权利和
义务①主要权利:a行政立法权,b行政监督管理权,c行政命令权,d行政制裁权,e行政司法权。

②主要义务:a为人民服务的义务、b执行法律,依法行政的义务、c接受监督的义务、d承担行政赔偿的义务。

4动物卫生行政法律有关的主要特征①主体特征②法律地位不平等③单方意思表示④由动物卫生行政法规定⑤职权责任交叉重叠
5 WTO的管辖范围有哪些?①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②《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④《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6动物卫生行政法的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行政规章⑤地方性法规和让地方政府规律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⑦其他有关动物卫生行政规范。

7动物卫生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及其畜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以及法律解释。

①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国际条约. 8抽象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程序的特点:普遍性和后及性。

9具体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程序的特点:具体性和前溯性。

10、动物卫生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和相关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又分为羁束性和自由裁量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依职权和须申请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以及单独的和共同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

11、有权利,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B县农业局,因为某某作为动物卫生行
政法律关系的管理相对人,依据我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

①平等权。

这是指管理相对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同等条件或同一情形下,享有平等待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不得有所歧视。

例如,凡符合法定条件而申领“许可证”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都应予以办理,不得厚此薄彼。

否则,申请人有权提起申诉和行政诉讼。

②申请权。

管理相对人有要求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权利。

若经申请,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拒绝或不予答复,管理相对人就可对这种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⑧起诉权。

管理相对人对上一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裁决仍不服时,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④索赔权。

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并造成损害时,管理相对人有权请求赔偿。

12、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决定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强制力
13、WTO的组织机构: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秘书处与总干事
14、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主体合法、在职权范围之内、内容合法适当、意思
表示真实、程序合法、符合法定形式等
15、实施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条件:必须违反了动物卫生行政法;必须由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执罚;处罚对象是管理相对人
16、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成立、法律授权和独立承担责任
17、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由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和管理相对人构成。

18、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处理阶段;送达阶段;执行阶段;结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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