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分析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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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税率、税基、税前扣除等方面进行比较和优劣分析。

税率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率存在明显的差异。

美国采用渐进式税率制度,税率根据个人收入水平分为不同的档次,从而实现“高收入者交更多”的理念。

税率从10%到37%不等,基本上是累进的,而且在相应扣除之后,个人实际要交的税率是高于公布的税率的。

相比之下,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了阶梯式累进税率制度,税率从3%到45%不等。

与美国相比,中国在税率设计上更加简单,也更加均衡。

税基税基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影响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不同部分。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基准是纯收入,减去专项扣除和减免,即核心所得收入。

这种方法避免了收入的重复计算,即从原始收入扣除一些费用和生活支出后,才交税。

与中国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全球所得。

这意味着美国公民在海外获得收入也应该纳税。

这种税收制度具有很强的管辖范围,但是对于美国境外的外籍人士可能并不公平。

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是指交税前可以减少的费用或其他支出。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税前扣除措施,例如社会保险费、退休金、家庭抚养费用等等。

这有助于减轻个人所得税压力,使纳税人可以留下更多的收入。

相比而言,中国的税前扣除相对较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是相比之下,中国的专项扣除比较丰富,例如子女教育、住房租赁等。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个人不同需求的特征进行分类,帮助纳税人在税收过程中实现公平度。

总之,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差异,但其优势也不尽相同。

纳税人需要了解并了解不同的税收政策,制定更好的财务规划并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策略。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许多差异。

本文将就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进行比较,并对其相应的优劣进行分析。

一、纳税人范围在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存在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从业人员、劳动者等。

而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全职和兼职工作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还包括非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公司。

优劣分析:由于纳税人范围的差异,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可以从更广泛的纳税人中收取更多的税款,但由于收税范围的广泛性,也增加了税务系统管理的复杂性和成本。

相比之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简单,但也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导致纳税人遗漏缴税的隐患。

二、征税方式在中美两国,征税方式也存在差异。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综合税制,根据个人纳税人的收入总额确定税率,并按照总额计算税款。

而在美国,采用的是分步式税制,也就是说,美国将税率分为几个等级,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分别征收不同的税率。

优劣分析:综合税制相对于分步式税制,更能反映出个人的综合财务状况。

但是,综合税制存在的问题在于,对于一些高收入的纳税人,不能充分地发挥税制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作用。

相比之下,分步式税制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对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进行更加精确的调节。

三、减税优惠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减税优惠政策也存在不同。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减免政策,比如社保、住房公积金等。

而在美国,减税优惠政策更多地体现在扣除项目上,以确保免税额度。

优劣分析:减税优惠政策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中国的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再分配,但其无法完全涵盖所有居民的消费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美国的减税优惠政策更加灵活,适合较高收入的纳税人、企业、投资等,但对于低收入者的税负却较为重。

四、税率水平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中美两国之间的比较研究变得愈加重要。

其中一个重要的比较点就是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税率和起征点上,还包括税法体系、扣除标准、税收政策等方面。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税率和起征点的比较在税率方面,中美两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为37%。

从税率来看,美国的最低税率要高于中国,但最高税率却要低于中国。

美国的税率分布相对均匀,税率递进性较强,而中国的税率分布则不够均衡,税率递进性不够明显。

在起征点方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2000美元。

可以看出,美国的起征点明显高于中国,适用范围更广。

二、税法体系的比较中美两国的税法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采用的是总额纳税制,即以纳税人的全部所得为计税基础,然后根据不同的法定扣除项目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而美国采用的是分项纳税制,即根据不同的收入项目分别计算应纳税款,然后将这些应纳税款加总起来得出最终应纳税款。

从税法体系来看,中国的总额纳税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为简单,但也容易出现漏税和逃税现象;而美国的分项纳税制征收更为精细,但繁琐度也更高。

三、扣除标准的比较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着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租房、住房贷款等,扣除标准比较全面。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扣除项目相对较少。

可以看出,中国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更为全面,对纳税人的生活支出更为关注;而美国的扣除标准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会导致有些生活支出无法得到合理的减免。

四、税收政策的比较在税收政策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着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许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几个方面:
1. 税率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有7个不同的税率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11个不同的税
率档次征收,税率从3%到45%不等,也是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2. 抵扣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各种不同的抵扣和减免,例如:标准抵扣、房屋抵扣、慈善捐赠抵扣等。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则主要包括起
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抵扣和减免方式。

3. 税制结构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全球所有收入的综合征税制,即美国全球
公民和永久居民需缴纳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
则采用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制度,仅征收我国居民个人的境
内所得。

4. 纳税义务不同
美国国内和国外的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都需要按照所得状况纳税,即使他们在国外工作或生活,也需要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则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根据境内所得和境外所
得的不同,纳税义务也有所不同。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发展
1950年代初期
1980年代
中国开始在部分城市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 是对外国人征收。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开始 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0年代
2000年代至今
个人所得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行分类 所得制,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并对不同 类别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率与扣除标准
两国税率和扣除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中国税率相对较低 ,扣除标准相对较严格;美国税率相对较高,扣除标准 相对较宽松。
税收征管
两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中国采用源泉扣缴 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强调源泉扣缴;美国采用自 行申报为主的方式,强调纳税人自主申报。
02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 史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 先进的税收经验和管理方法,提高我国税制的 国际竞争力。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税务制度差异
中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设计、税前扣除、税 收优惠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纳税人权利保护
美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较为完善,纳税人有权进行税务申 诉、获得税务援助等,而中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还有待加 强。
税收征管效率
美国的税收征管效率较高,采用了先进的征管手段和技术 ,而中国的税收征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征 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
税制改革方向
中国的税制改革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完善税制设计,提高 税收征管效率,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以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公平。
研究展望
深入比较研究
可以进一步深入比较中美两国个人 所得税制度的异同点,探讨不同制 度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劳务、财产性权益等所得征收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也有各自不同的体系。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其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对比分析1.税率结构在税率结构上,中美两国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3%到45%不等。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分为七个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

从税率上来看,美国的税率更为平均,而中国的税率则偏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款。

2.税基范围在税基范围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外,还包括了股息、利息、租金、资本利得等各类财产所得。

换言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更为全面,对各类收入都进行征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狭窄。

3.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抵扣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房屋抵扣等。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则相对较少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

4.征收程序在征收程序上,中美两国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税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程序相对复杂,需要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并且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

二、优劣分析就税率结构而言,美国的分段累进税率更为平等和公平,能够有效调节贫富差距。

而中国的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富人纳税较高的问题,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就税基范围而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覆盖面更广,能够更全面地征税,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相对狭窄,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不稳定。

三、结论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结构、税基范围、税收优惠和征收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各自具有优劣势。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因此税制的设计和运作需要考虑到财政收入、公平性、激励作用等方面的因素,并在不同国家进行定制性的调整。

下面将根据中美两国的税制特点,分析其差异以及所带来的优劣势。

1. 税率和征税阶段美国和中国的税率与征税阶段有一定的差异。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以阶梯式递增的方式征税,共有七个阶段。

税率从10%到37%不等,税率越高,所征税的比例也就越高。

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分属于“起征点征收模式”,即在个人税前收入中设定一个起征点,只有超过这一金额的所得才会开始征税。

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到45%不等,税率越高,所征税的比例也就越高。

优劣分析:美国的阶段式税率可以反映出其注重公平性,重视财富再分配。

但其税率较高,会限制高收入人群的潜力,可能会影响到一部分优秀人才的流动和职业选择。

而中国的“起征点征收模式”对于低收入人群具有一定的惠民意义,能够促进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但税率的递进性不够明显,较为平缓,对于高收入人群的激励效果还有待提升。

2. 财产调整和退税美国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财产调整和退税上也存在着不同之处。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丰富的财产调整,例如抵扣子女教育费用、房屋抵税、养老保险计划等等,这些调整均可以有效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支持的财产调整相对较少,大部分情况下,优惠调整是在公司所得税中进行的。

此外,在退税方面,美国和中国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在美国,如果在纳税年度中过多缴税,可以向国家申请退税。

而在中国,退税的机制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公民出现支出超过收入的情况,或因出差、学习等原因产生的开支等。

美国在财产调整和退税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而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提升的空间,如逐步开展专项扣除、优化退税流程、增强退税信息透明度等等,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了筹集财政收入而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存在着差异,其中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各有其特点。

本文将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与分析,以及就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进行评述。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概况1.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即在个人每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而在美国,根据不同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高。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级,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也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级,分别是10%、12%、22%、24%、32%、35%、37%。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些专项扣除政策,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可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房贷利息抵扣、子女教育支出税收优惠等。

1. 起征点差异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低,意味着相对较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高,较低收入者没有或者只需缴纳很少的个人所得税。

2. 税率结构差异中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都采用累进税率,但两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存在差异。

中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较多,税率从3%到45%不等,而美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较少,税率在10%到37%之间。

3. 优惠政策差异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范围广泛,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较为平均,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都有较为合理的税率。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可能会造成高收入者的税负能够较为沉重。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不同国家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许多差异,其中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税率结构、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探讨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优劣势,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税率结构1、中国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分为七个层级,税率分别是3%, 10%, 20%, 25%, 30%, 35%, 45%。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缴纳25%的税率,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缴纳35%的税率,超过300,000元的部分缴纳45%的税率。

2、美国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渐进税率制,分为七个层级,税率分别是10%, 12%, 22%, 24%, 32%, 35%, 37%。

同时美国还设立了标准扣除额和各种税收抵免,使得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的税率比表面税率更低。

比较分析:从税率结构来看,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相似之处在于都采用了累进税率制。

而不同之处在于税率层级和具体税率数值的设置。

美国的税率层级更多,但税率数值相对较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较低,而中国的税率数值相对较高,高收入者的税负较重。

美国的税率结构相对更加合理和公平。

二、税收政策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原则,对居民个人所得和非居民个人所得分别征税。

居民个人所得税适用全球所得征税制,非居民个人适用源泉征税制,并设立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亲属等。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都非常完善,都设立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在具体政策的细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美国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直接抵扣,而中国的住房贷款则限制了抵扣条件。

美国的税收政策更加灵活和人性化。

三、税收征管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构是国家税务总局,由地方税务局具体执行。

中_英_美个人所得税公平的比较与借鉴

中_英_美个人所得税公平的比较与借鉴

加大未来通货膨胀的风险。

而经济周期的角度来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

在经济繁荣时期,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促进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发展。

三、做好增值税转型,淡化转型负效应的措施1.循序渐进完善增值税转型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所以要循序渐进的分步实施,才能减轻对财政的巨大压力并避免过度投资的情况。

首先,可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分行业实施,在一部分鼓励发展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等先行实施,允许抵扣当年全部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这样既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的要求,又能缓解财政压力,还有利于平衡新老投资者之间的税负;其次,在所有行业全部实行抵扣当年购进全部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并逐年抵扣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2.规范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作为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的税种,本来就不应该有太多的税收优惠。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原有的一些优惠规定,已经失去了保留的意义,而且现行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种类繁多的税收优惠方式都是不规范的做法,应予以取消。

同时要废除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大量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被排斥在增值税链条之外,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使中小企业能迅速发展,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

增值税转型后,对税收优惠要严格控制,并采取国际通行的优惠做法,维持原有两档税率以体现差别,对出口产品实行真正的零税率,以便与国际接轨。

3.降低财政对增值税的依赖度世界上普遍推行增值税的国家几乎都把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控制在25%之内,降低增值税收入比重是大势所趋。

因此,建议我国一方面大力发展服务业,调整以制造业为经济增长主体的发展思路,全方位开发和涵养各种税源;另一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着重通过内涵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涵养企业所得税税源,减少财政对增值税的依赖程度。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税率、免税额、税前扣除项、税后扣除项、税务申报和纳税期限等方面。

本文将对这些差异进行比较与优劣分析。

一、税率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存在较大差异。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分为七个级别,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税率随所得级别逐渐升高。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则采用渐进税率制度,共有七个级别,分别为10%、12%、22%、24%、32%、35%和37%。

美国的税率相对于中国来说更加平稳,但是对于高收入者的税率水平较低,相对不公平。

二、免税额免税额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在中国,免税额是按照月份累计计算的,每月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但每年有一定的附加扣除金额。

而在美国,免税额则根据家庭状况、收入水平和人数等因素来决定,具体免税额的数值也比中国要高,从而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三、税前扣除项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先扣除一定的费用,可以减少个人纳税金额。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较为有限,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等,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则更加丰富,包括子女抚养费、住房贷款利息、退休金、医疗支出等,国家给予的税前扣除金额较高。

税后扣除项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再根据一定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来计算应享受的税后扣除。

中国的税后扣除项较少,主要包括专项扣除、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的抵免等几项。

而美国的税后扣除项则更加丰富,包括退休储蓄计划、慈善捐赠等等,因此个人承担的税费较少。

五、税务申报和纳税期限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按年度申报和缴纳,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而在美国,纳税期限则是采用季度制度,应进行四次申报和缴纳,分别为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月15日。

此外,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复杂的税表和较多的表格,造成了纳税人不良使用税收工具的风险和操作上的困难。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率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递进式税率,税率随所得增加而逐步提高。

目前个人所得
税税率分为7个级别,最高税率税率为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则采用的是分段式税率,不同层次的收入按不同税率征税。

目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分为7个级别,最高税率
为37%。

二、免税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免税额,例如年终奖金免税额为4800元,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4800元。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则没有免税额,但有不同的抵税方式,如个人退休金计划、房贷利息、子女教育费用等,可以通过减少应缴税款来获得税收优惠。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主要包括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方面。


美国则推出了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税收抵免、环保税收抵免、慈善捐助税收抵免等,提高了纳税人的福利。

综合以上几点,中国税制优缺点分别为:
优点:
1. 有一定的免税额,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减税福利。

2. 个人所得税采用递进式税率,能够更好地体现“富人多纳税”的原则。

1.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给予纳税人的福利较少。

2. 所得分配不均,大量高端人才的离去给国家和地方财政造成了较大压力。

2. 各州税制差异较大,可以更好地体现地方特色和需求。

1. 个人所得税没有免税额,纳税人需自行支付所有应税款。

2. 所得分配不均,少数富人占有大量资源,导致失业率增加,社会不稳定。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36(总第6期)海外之窗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

为了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朝着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当今世界已发展成为相当完善的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加以比较,以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比较(一)课税模式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课税模式大体分为: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混合所得课税模式。

美国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课模式,即将归属于同一纳税人全年不同性质的所得税总额,不分类别减除各项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

这种税制模式具有公平税负的优势,较好地体现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

当然,这种模式对征管制度及公民纳税意识要求较高。

中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即将归属于一个纳税人的不同性质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采取源泉一次性征收。

这种模式公平性较差,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采取差别对待,会使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由于他们取得的所得类型不同,或者来源于同种类型所得的次数不同,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这不仅没有改善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而且还加深了不公平的程度。

(二)费用扣除制度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扣除方式,即对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额。

它可以采用标准减项扣除,也可以采用将符合规定的各种费用逐项列举扣除。

逐项扣减包括医药费用、税金、利息费用、慈善捐款、意外损失、业务投资及报税的杂项费用等60余项费用,在费用扣除后,还要对初算税额进行抵扣,抵税额包括对家中有未成年、残疾或精神病的被抚养人的照顾费用抵税额,老年或残疾者抵税额,投资抵税额,能源抵税额,租屋抵税额,特定地区抵税额等。

这种费用扣除制度考虑了各种具体情况,做到了按能力纳税,但计算比较复杂。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综合扣除方式,即从总收入中一次性扣除一个综合扣除额。

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摘要:比较了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有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中美比较税制改革一、引言2016年3月20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年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极不合理,世界上只有很少国家还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

他表示将推动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财政部长的这番表述,引来了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极大关注和期待。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建立,至今只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

笔者从比较并分析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性出发,就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某些优点,对于我国的税制改革作出思考。

二、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性(一)课税模式存在的差异性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美国法律规定纳税人全年所有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本身在作了法定的减免和抵消之后,按累进所得法算最终税率。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按所得性质不同分类征收,纳税额的计算也是按其不同的收入来源适用不同的税率。

(二)纳税单位存在的差异性在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其纳税人的申报身份有下列四种,分别为未婚单身申报身份、已婚联合申报身份、已婚分别申报身份、家主或符合条件的有孩子抚养的丧偶者申报身份。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以及家庭的情况选择一种进行纳税申报,因而有着多种类型的纳税单位。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仅仅是以单个人作为纳税单位的。

(三)纳税范围存在的差异性美国将个人的全部所得纳入应税范围,对纳税人的纳税范围采用反列举方式。

也就是说,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征税的项目以外,其它所用项目都要征税。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是规定了包含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十一类所得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没有列举到的项目不在纳税范围中。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摘要:随着“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主力军的现象出现,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相应的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分析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演变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我国个税改革的重点是:变分类制为综合与分类结合制;按家庭征收;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征管。

关键词: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演变(一)美国(二)中国二、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特点(一)综合课税为主,分项课税为辅美国的课税模式采取的是典型的综合课征制,即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种不同收入来源的所得,减去相应的不予计征项目、分项扣除项目、个人宽免额得到应税所得,运用超额累进税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合课征制的特征是“反列举”,即只要是纳税人的收入,不管来源如何,除了列举出来的不征税外,其余都要纳入征税范围。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反列举”方式有利于扩大税基,保证纳税人数量。

综合课征模式能够全面的反映纳税人的税负能力,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是今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所在。

但综合课征制征收手续复杂,要求建立在先进的征管手段、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和完善的信用制度基础上,且公民应具备较高的纳税意识,而这些正是我国当前所欠缺的。

(二)课税对象以家庭为主美国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以家庭为课税对象不仅要考虑纳税人本人的收入情况,还应考虑纳税人所在家庭中各个成员的具体情况。

同样的家庭总收入,例如同样的年总收入50000的家庭,若只有夫妻二人,则生活质量肯定比有儿童有老人的一家三口甚至一家四口要好,如果所得税税负相同,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在此情况下,联邦政府提供了两项最基本的扣除标准,一个是家庭的标准减项,及政府根据公民的具体报税身份,规定统一的扣除标准;另一个是家庭人口免征额,即免税额是按家庭人口多少计算的。

(三)税收征收对象集中在中高阶层在美国,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限来源如何及金额多少,可以说是没有起征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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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分析及借鉴
摘要: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了解美国个税制度,并结合我国个税的特点,对中美个税差异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差异;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起源于1913年,是美国的主体税种。

其不仅是美国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又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

2010年联邦政府的收入总额为2.162万亿美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为9460亿美元,占总收入的43.7%。

我国于1981年1月开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占我国的全部税收比重为6%-7%,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第四大税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与美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国于2011年已进行过一次个税改革,但此次改革并不能弥合其中的种种弊端,专家、社会舆论呼声强烈。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一个世纪不断调整和优化,制度已经相当完整、公正,亦不乏人性化,是世界上比较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本文简要介绍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通过对比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找出我国个税制度的不足,发表自己的一些对完善我国个税的思考。

一、税制及课税对象差异
美国:采用典型的综合所得税制,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银行利息、个体经营收入以及合伙所得等)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

其课税对象采取反举例,即没有列举不征税的项目都要征税。

中国: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将全部收入分为十一大类,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确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

课税对象的范围由税法列举确定,凡列举征税的项目即为应课税所得,没有列举的不征税。

其优势在于对税源的确定较为容易,计算简单,便于监管。

但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征,征税成本较大,并且容易造成税赋不公。

譬如,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同样收入的工薪所得却需要缴税。

二、纳税申报差异
美国:按纳税人的申报身份可分为已婚联合申报者(含丧偶者)、已婚分别申报者、户主申报者、单身申报者。

美国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的4月15日,但可申请延长至10月15日。

在美国,支付所得方虽有义务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申报义务人为纳税人。

中国: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制度,也就是说在中国申报义务人为扣缴
义务人。

但当年所得为12万元以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取得应纳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需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应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差异
美国:应税所得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各应税来源收到的所有收入减去税法中规定的不予列计的项目。

居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一些符合规定的费用,如经营费用和亏损、夫妻赡养费支出、迁移支出等;并规定了扣除项目和个人宽免额,其中扣除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贷款利息费用、慈善捐赠、银行账户提早支取罚金等,个人宽免额是对纳税人本人及其赡养的家庭人口每人给予固定数额的个人纳税予以免除。

这些标准会根据每年物价指数的变动而变动。

中国:按所得来源不同,分为六大类计算方法。

其中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每月收入减去标准金额3500元,并依法扣除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税率结构差异
美国:采用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

个人所得税法对四种不同申报方式规定四种税率
表,而美国国税局则每年依据一定指数对该税率表进行调整。

中国: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行。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5%、10%、20%、30%、35%。

五、征管管理差异
美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及纳税信息。

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唯一的社会保险号码,用以汇集纳税人的各项收入信息。

美国国内收入局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对纳税人实行交叉稽核。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交换和数据集中处理,便可全面清晰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因此美国的偷逃税现象很少,征收率达90%左右。

中国:计算机及网络的运用主要集中在税款征收环节,税务机关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商户等的联网,无法掌握个人的收支情况,个税的偷逃税现象严重。

同时,在美国除了给联邦政府缴纳个税,绝大多数州、县和市镇政府也征收个税,征收个税的州有43个,其中7个是比例税,税率一般在3%~5.3%左右;34个州是累进税率;2个州只对个人红利和利息征税。

而中国由各地方税务局征收,全国制度统一。

六、总结
从以上几点差异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第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各项所得的税收负担不一致,易诱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进行费用扣除,从而达到逃税和避税的目的。

第二,课税对象的列举方法看似简单、明确,实际很多收入都没有征税,造成税收流失。

第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并行,在征管水平达不到的情况下,既损害效率,也违背公平。

第四,我国在设置费用扣除标准方面过于单一、片面化,没有考虑到不同城市的消费水平、物价指数及不同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

第五,税收信息系统落后,无法统计个人在收支方面的数额,征收率较低。

美国的综合所得税制相对我国的分类所得税制而言,较为灵活、公平、人性化,更能体现税收在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

但综合所得税制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自觉性,以及先进的征收手段,我国离综合所得税制还有一段距离,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改革和完善。

但逐步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并根据每年的物价指数修正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是目前个税改革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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