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传统文化 守护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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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传统文化守护精神家园
近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商业化包装越来越流行。一些地方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淡薄,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少数地方对“非遗”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以旅游开发为名义的保护性破坏在不少地方存在。使得许多千百年来相传承的东西正在或已经从人们的生活中褪去。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合理保护与开发传统文化,传承民族文化的血脉,成为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当务之急。
传承民族文化,政府必须重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开发和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认识,树立正确的传统文化意识。不断巩固并空大目前已取得的成果,始终把传统文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管力度。不断改善意识淡薄,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努力促进传统文化工作更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传承民族文化,资金必须充足。结合投资体系改革,调整和落实投资策略,加大投资力度,形成以传统文化开发和保护为中心的投资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传统传承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文化传承的范围,增加对文化传承的财政补贴,避免“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发生,推进文化传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传承民族文化,法规必须完善。制定完善传统文化开发与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传承。努力建立健全传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机制,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或完善适合于不同问题的法规制度,以便有针对性的解决不同的文化传承问题,化解文化传承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传承民族文化,群众必须配合。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以及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提高全社会对文化保护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更多的民众加入保护传统文化的队伍之中,唤起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总而言之,我们应当立足国情,着眼现实,在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
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传统文化的开发和保护。加快实现党的“十二五”提出的科学发展要求,立足当代中国实践,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共同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