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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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闽政办[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6日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将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联系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驻闽机构、驻闽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等方面工作,以及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提出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直接融资以及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职责,划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和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承办创业投资业企业备案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协调、服务中央驻闽金融监管部门、驻闽各类金融机构;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负责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核查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公正,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是指对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核查员,是指受聘于第三方核查机构,从事碳排放核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实施核查工作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政府设立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省发改委主任为副组长,省直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以下简称“省碳交办”),负责受理第三方核查机构进入名录库的申请,并对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员及其核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经济信息中心具体承担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第三方核查机构从事核查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守信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第三方核查机构及其核查员对其从业务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录库确定第七条省碳交办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列入名录库的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事业法人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中资法人机构;(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开展核查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承担责任的能力;(三)具备规范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至少1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技术负责人,明确保密管理、核查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整改处理等相关规定;(四)具有8名(含)以上专职核查员,且核查员在碳排放核查等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五)近3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碳排放核查项目;或近3年内承担过国家或我省碳排放核算方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3项;或近3年内在温室气体控制和管理领域完成不少于3项省级及以上课题;或近3年内从事过省级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项目总计不少于3项;(六)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0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切实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点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传真:************。

4.电子邮箱:****************.cn。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5月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闽证监公司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8〕16号)辖区各拟上市公司、相关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为切实提高本局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质量,有效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充分发挥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重要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以下简称《辅导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辖区辅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坚持“诚信、自律、勤勉”的原则,认真做好辅导工作(一)辅导机构要对投资者负责,依照审慎原则,选择、培育并保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要对企业负责,切实履行上市辅导、保荐职责,指导企业依照发行上市标准制订改制重组方案,依法进行规范改制,并督促企业改制后规范运作;对不安排或者推迟安排上市申报的项目要及时与企业协商,由企业自主做出推迟申报或者重新选择辅导机构的决定。

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共同开展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福建资本市场发展;要对同行负责,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开展业务,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辅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辅导办法》第四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二十一条、《首发办法》第五条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下简称《保荐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订详细的辅导计划,配备具有专业知识、胜任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认真做好各项辅导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辅导工作底稿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魏威(时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福银罚字〔2021〕28号)

魏威(时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福银罚字〔2021〕28号)

魏威(时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福
银罚字〔2021〕28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福银罚字〔2021〕28号
【处罚日期】2021.07.14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处罚机关类型】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福州市
【处罚对象】魏威(时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1.01 12:08: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福银罚字〔2021〕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

魏威(时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
由)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处1.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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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法制宣传优秀活动总结(精选5篇)

银行业法制宣传优秀活动总结(精选5篇)

银行业法制宣传优秀活动总结(精选5篇)难忘的活动已经结束了,我们一定都增加了不少生阅历,是不是该好好总结总结呢?那如何写一篇漂亮的活动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业法制宣传优秀活动总结(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业法制宣传优秀活动总结1为积极响应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落实福建证监局《关于开展20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营业部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在营业部大厅开展了一次现场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打击内幕交易”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我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统一部署,积极参加普法知识竞赛接到通知后,营业部高度重视,由营业部合规监察员负责牵头此次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营业部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宣传工作。

组织营业部全体员工积极参加全国百家网站“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竞赛,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普法的重要性,要求全体员工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法规政策的学习。

二、活动具体组织情况(一)在营业部大厅悬挂了主题宣传横幅,条幅内容是“增强识别防范能力,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二)开展营业部场内宣传我部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和人员讲解等方式向场内以及办理业务的客户介绍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法规,大力宣传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法规政策,深刻揭示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征和表现形式,提醒客户提高警惕,防范非法网络证券活动。

现场气氛活跃,投资者反应热烈,取得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三、活动意义此次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投资者法制意识,提高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引导投资者依法进行证券期货投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

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是我部应尽的职责。

营业部部将继续认真贯彻福建证监局的有关投资者教育工作文件精神,将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不同的活动形式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宣传教育,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取信于广大的证券投资者。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与廉洁从业知识测试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与廉洁从业知识测试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与廉洁从业知识测试1.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各单位每年至少要开展()次执业行为教育? [单选题] *A、1次(正确答案)B、2次C、3次D、4次2.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应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底稿留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单选题] *A、5年B、永久C、10年(正确答案)D、15年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投资顾问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有关投资顾问登记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分公司后台人员可以登记为投资顾问类别B、中后台人员一律不得登记为投资顾问类别C、对已登记投资顾问类别的人员,可以一律不进行变更登记D、分公司应从严规范投资顾问登记范围(正确答案)4.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只能购买风险等级为()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

[单选题] *A、R1(正确答案)B、R2C、R3D、R45.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代客操作行为实施细则(2023年7月修订)》,从业人员新增、变更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信息的,应在()个()内登记完毕,确保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系统登记一致。

[单选题] *A、2;工作日B、3;自然日C、3;工作日(正确答案)D、5;自然日6.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协会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并按照《执业声誉办法》规定记入(),相关纪律处分还将按规定记入()。

[单选题] *A、执业声誉信息库;执业声誉信息库B、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C、执业声誉信息库;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正确答案)D、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执业声誉信息库7.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投资顾问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有关投资顾问登记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分公司后台人员可以登记为投资顾问类别B、中后台人员一律不得登记为投资顾问类别C、对已登记投资顾问类别的人员,分公司认为不具备投顾专业能力或不适合从事投顾业务(如内控平台出现监控预警等)的,应进行变更登记(正确答案)D、以上说法均错误8.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执业行为教育工作可采取以下()方式? *A、在所在单位场所举办执业行为教育讲座、培训(正确答案)B、参加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执业行为教育活动(正确答案)C、通过公司OA系统等线上方式开展的培训、测试(正确答案)D、其他合规有效的方式(正确答案)9.《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 *A、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正确答案)B、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正确答案)C、劳务派遣至公司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正确答案)D、实习人员10.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投资顾问应当按照()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一、法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翁玉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朱淑芳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教育厅黄红武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陈秋立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黄进发福州市东大路73号*************福建省公安厅王惠敏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国家安全厅蒋少云福州市琴湖路52号*************0591-12339福建省民政厅池秋娜福州鼓东路44号*************福建省司法厅陈勇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卫宠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叶敏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朱华福州市环保路8号0591-1236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瑞良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省农业厅黄华康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林业厅陈则生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水利厅赖军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吴南翔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商务厅黄新銮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文化厅石建平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审计厅杨红福州市华林路201号*************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吴贤德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陈元邦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0591-1231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赵静福州市铜盘路62号*************0591-1236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培惠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建闽福州市华林路147号0591-12365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陈立华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体育局王维川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李亭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 福建省统计局孙希有福州市华林路196号************************** 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福州市鼓屏路60号************************** 福建省物价局林作明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民防局陈照瑜福州市华屏路43号**************************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姗娜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档案局卓兆水福州市华林路76号5号楼0591-******** 0591-********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岩生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付朝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子舟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文物局傅柒生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陈国华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阮孟诚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颜志煌福州市湖东路7号0591-12330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蔡伟福州市鼓屏路192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林辉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郭鸣勇福州市华林路12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詹积富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余天寅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新型发展建筑材料办公室林萍萍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陈志宇福州市北环西路383号*************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余文静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姚启平厦门市会展南2路200号************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黄清山漳州市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层************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林源泉州市湖心街东段无线电管理大楼*************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三明市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20层************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吴勇莆田市北大北街315号观桥御景4层************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游小军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层************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曹建华龙岩市人民路2号龙津花园8楼************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王安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吴正斌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shldbx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邱浩杰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jgsydwylbx/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cxjmshylbx24980/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王增贤福州市交通路19号*************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张子闽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雷文忠福州市省府路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治强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徐伦焕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李擎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蒋少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游伟铭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王标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王茂明福州市冶山路24号**************************/html/hypd_zwbh/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杨细明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林业检查总站杨长职福州市冶山路10号*************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雅秋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罗寿泰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张思荣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王明葵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佑慧福州市鼓屏路142号*************0591-12329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张旭玲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价格认定局姜乃汉福州市北大路133号*************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机关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曾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麦园路84号*************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吕伟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州市东街3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廖敏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建设督查中心黄常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黄立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江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鄢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湖东路189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陈锦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翁兴德福建省水利厅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郑建国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杨桥东路183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陈石头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张建进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陈为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ar/20150706000011.htm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刘国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迎宾路景区园林科技大楼************备注:1.本名单中“挂牌机构”是指以挂牌机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的机构;2.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公布;3.本通告不含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

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辖内法人非银机构监审联动工作的通知

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辖内法人非银机构监审联动工作的通知

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辖内法人非银机构监审联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闽银保监办发〔2019〕277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辖内法人非银机构监审联动工作的通知闽银保监办发〔2019〕277号各银保监分局,兴业信托公司,海西金融租赁公司,各法人财务公司,兴业消费金融公司:为充分发挥监审联动作用,加强福建银保监局监管工作与辖内其他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辖内非银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协调互补,促进辖内非银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规范经营、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和《福建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辖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职责的通知》(闽银监办发〔2018〕2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辖内非银机构监审联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监审联动(一)加强立项联动。

辖内非银机构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时,应加强与属地监管部门的沟通,根据监管要求合理确定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辖内非银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属地监管部门书面沟通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属地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审核意见,向福建银保监局报告同意后反馈辖内非银机构;辖内非银机构根据监管部门意见重新修订完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正式报属地监管部门和福建银保监局备案实施。

(二)加强检查联动。

为促进监审力量有效互补,各级监管部门对部分监管关注的重点可指定辖内非银机构开展内部审计或要求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

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大EAST系统的分析运用,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可指定辖内非银机构内审部门开展核查,并向监管部门反馈核查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闽证监公司字[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0〕2号)各相关上市公司、各相关保荐机构:为加强福建辖区上市公司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保荐制度作用,提高上市公司合规水平,培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能力,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本局制定了《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保障《指引》的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相关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要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学习《指引》,严格按照《指引》要求设立合规监察员岗位,认真执行合规监察员制度。

二、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监察员的持续培训和考核制度,督促合规监察员切实履行职责。

合规监察员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熟悉合规监察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保荐机构应将合规监察员的名单及其个人简介报本局备案。

如合规监察员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三、上市公司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监察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

四、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干涉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的不当影响,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本局报告。

五、合规监察员应当依照《指引》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本局报送年度合规督导履职报告书、离任合规督导履职报告书、合规督导总结报告书等材料,及时反映合规督导情况,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信守承诺等义务履行情况作出评价。

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任职条件

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任职条件

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任职条件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是指在证券公司中负责合规工作的职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合规负责人的任务包括监督内部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制定和发展合规管理制度,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合规咨询与指导,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预防和管理合规风险。

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需要具备丰富的证券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要有深入的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其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如下:1.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该有丰富的证券市场从业经验,对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产品和交易方式有充分的了解。

他们需要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和监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合规负责人需要有扎实的法律、金融、会计等专业知识背景,能够准确理解和解读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判断公司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他们应该熟悉与合规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如证券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和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3.了解监管政策:合规负责人需要熟悉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了解证券公司的监管框架和执法措施,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

他们应该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监管要求和政策动向,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落地和推广。

4.强大的执行能力:合规负责人需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能够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建立合规风险防控体系。

他们应该能够将合规要求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业务实际相结合,促使公司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合规标准和规则。

5.良好的沟通能力:合规负责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公司内外各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他们应该能够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汇报合规风险,提供合规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公司高层制定合规策略和措施。

6.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合规负责人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崇尚正直诚信的价值观。

他们需要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能够坚守原则,在面临利益冲突和道德困境时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

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银行业董(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银行业董(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银行业董(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闽银保监办发〔2020〕160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银行业董(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银保监办发〔2020〕160号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大型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银行福州分行,各城商行(福州分行),福建华通银行,福州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福州分行,各资产管理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兴业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福建分公司),兴业消费金融公司,海西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福建辖区银行业机构董(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我局修订了相关考试管理制度。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考试方式需核准董(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拟任人员,区分人员类型适用不同考试方式:(一)拟任下列职位的人员参加主观题测试:一是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省级分行行长;二是股份制银行各一级分行行长;三是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主任。

(二)下列人员可申请参加主观题测试:一是外资银行条线拟任人员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的;二是财务公司董事长由企业集团负责人兼任的。

(三)除上述所列情形之外,其他相关拟任人员均需参加上机考试。

二、上机考试题库和考卷构成修订后上机考试题库已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在福建金融监管专网“公告”栏目,自2020年5月起投入使用,原题库停止使用。

题库按照机构类型分为11个子题库,每个子题库题量为4500-4900题,包括公共题目、专业题目、经济基础题目、法律法规题目等四个部分。

每份机考考卷均由本机构条线子题库中随机抽取100题组成,每题1分,满分100分;考试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判断题等三种,其分值占比分别为40%、30%、30%。

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分支机构的风险控制,确保持续规范经营,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设在辖区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按本指引要求,设立合规监察员。

第三条合规监察员是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派出人员或接受合规管理部门的指导,按照合规管理部门的授权和有关要求,对所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就其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合规监察员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专业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合规监察员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合规监察员任职条件与要求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合规检查员:(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三)自被证券监管部门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四)自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五)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本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合规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二)熟悉业务,熟悉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胜任合规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从事证券、金融、会计或法律工作3年以上。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五)通过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的资质测试;(六)本局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八条担任合规监察员,应由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事先将下列资料报备本局无异议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一)公司的拟任职决定;(二)拟任合规监察员的履历表;(三)拟任合规监察员的学历、学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四)本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0.03.12•【文号】中证协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32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促进证券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本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及机制,加强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基金、期货相关业务时,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自律组织的廉洁从业规定。

附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0年3月12日附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证券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证券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会员;工作人员是指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与公司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等。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资信评级公司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以及在协会进行业务注册或者备案并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机构及个人,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黄湘平会长在全国证券业协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黄湘平会长在全国证券业协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会长在全国证券业协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各位代表:今天,在东莞市召开全国证券业协会工作座谈会,主要是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xx年工作情况和xx年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总结和交流xx年度证券行业投资者教育工作经验和作法,研究探讨新的一年里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协会需要共同做好的工作。

下面我讲3个问题,供会议讨论。

一、关于中国证券业协会xx年主要工作情况和xx年的工作思路xx年是中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第四届协会的开局之年。

新一届协会贯彻落实第四次会员大会的精神,围绕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场外市场建设三条工作主线,进一步强化“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能,积极认真地开展协会各项工作。

归纳起来,主要是9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自律规则体系,不断拓宽协会自律职能;二是强化风险揭示,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三是首次完成从业人员资格年检,不断完善从业人员考试工作;四是建立从业人员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完善协会培训管理体系;五是加快中关村园区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步伐,推动代办系统稳步发展;六是加强行业信息安全的自律管理与服务,维护行业信息技术安全;七是加强调查研究,履行传导职能,积极反映行业的呼声和建议;八是完善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九是做好日常工作,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

这9项工作中有很多是在地方协会的支持配合下实现和完成的。

特别是投资者教育、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和年检、调查研究等项工作,地方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我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和全体员工对地方协会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xx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了“夯实基础、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拓展功能、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做好下个阶段工作必须牢记把握的四项原则,也就是四个坚持:一是要坚持强化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三是要坚持不懈拓展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四是要坚持不懈创新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

正风肃纪护生态 郎朗清风拂心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探索与思考

正风肃纪护生态 郎朗清风拂心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探索与思考

一、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探索长期以来,“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是纪检监察体制面临的共同难题。

2015年,交通银行总行在同业中率先开展了省分行纪委区域派驻纪检组改革试点,2016年7月,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称“福建交行”)实施派驻纪检组改革,成立了闽南区、闽北区两个派驻纪检组,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纪检监察体制逐渐从过去的块的管理走向条的管理,体现了中央关于央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精神。

一年多来,福建交行纪委将派驻纪检组工作作为纪委的工作重点,忠诚履行职责,发挥派驻摘要:以深化改革推动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共同课题。

本文结合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阐述国有商业银行以实施派驻纪检组改革为突破口,落实“三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压实各经营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业务经营发展的路径和举措。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监督执纪;治行方略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2-2740(2018)10-0070-04———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探索与思考□董克坚(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福州350000)收稿日期:2018-07-17作者简介:董克坚(1966-),男,河北元氏人,现供职于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

向的倾斜,积极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关联密度较大的产业经济之纵深环节拓展,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力促进口贸易对泉州市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通过“金融助推港口产业转型,港口产业转型促进经贸繁荣,经贸繁荣带动城市兴旺,城市兴旺推动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金融、港口、产业、城市的互动协调发展,让泉州在“一带一路”倡议机遇中成长为现代化国际都市。

(五)大力发展泉台贸易,促进泉台经贸往来。

证券廉洁从业考试答案

证券廉洁从业考试答案

单选题1、证券经营机构的( )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

A. 高级管理人员B. 监事会 ;C. 董事会 ;D. 合规部门 ; 正确答案: A;2、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A. 稽核监察部门 ;B. 股东大会 ;C. 监事会或者监事D. 董事会 ; 正确答案: C;3、下列关于证券基金行业文化,说法错误的是( )。

A. 合规是底线、诚信是义务 ;B. 健康良好的行业文化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 ;C. 专业是特色、稳健是保证 ;D. 健康良好的行业文化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联系不大 正确答案: D;4、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证券经营机构( )是落实 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A. 董事会 ;B. 高级管理人员C. 主要负责人D. 经营管理层 ; 正确答案: C;5、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责任。

A.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B.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 ;C. 证监会 ;D.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正确答案: D;6、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每年开展 覆盖( )的廉洁培训和教育。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 )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A. 全体工作人员B. 全体公司高管;C. 全体合规工作人员D. 全体财务工作人员正确答案:A;7、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内,向协会报告。

A. 五日;B. 十日;C. 十个工作日D. 五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C;8、证券经营机构违反《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协会可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等纪律处分。

持续提升农村法人机构风险监管能力

持续提升农村法人机构风险监管能力

©持续提升农村法人机构风险监管能力开展“监管质效提升年”活动,以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促进“三个提升”,即提升 金融风险防控的主动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针对性、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发展质量丛林®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近年来,受利率市场化改革、去杠 杆去通道、大型银行服务下沉、互联网金 融下乡等诸多因素叠加影响,福建辖区农 村中小银行改革发展和风险防控面临较大 阻力,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风险防 控形势更趋严峻。

1月26日,2021年中国 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召开,此次工作会议站 位高、方向明、思路淸、措施实,提出了 “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监 管能力建设”等主要工作任务。

本文结合 银保监会工作会议精神和辖区实际,闹绕 如何提升以风险为本的监管能力、严守风 险底线、促进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等 方面进行思考。

谋而后动——认真总结反思风 险防控相关问题前几年福建辖区一些农村中小银行风 险快速上升,教训深刻。

经过努力,目前 虽已平稳向好,各项经营指标也走到全N 前列,但局部反弹压力和个别高风险机构 的不确定性仍存。

有必要认真反思,深入 总结经验教训,努力转化为规律性认I 只, 进一步提升风险监管能力。

要有前后之谋,思考如何应对风险问 题。

上一轮风险爆发后,银行业总结r 不少风险处置经验,如统筹应用不良贷款清 收、核销、转让、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方 式,对高风险机构采取增资扩股、风险互 助、合并改制、地方专项债注入等措施。

然而,在风险发生之前督促机构发挥主体 责任、跨前两步做好前瞻准备、“治未 病”等方面仍有所欠缺。

第一,“刚性” 救助问题。

不少农村中小银行认为地方小 法人出现重大问题国家一定救助,个别机 构高管在经营中肆意妄为,形成巨大风 险。

第二,主体责任问题。

部分机构出了 问题“等靠要”,靠行业互助、靠主发起 行、靠政府,没有压实自身和股东的主体 责任穷尽一切手段自救,部分机构甚至… 边接受帮扶一边还想给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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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监察员资质测试考试大纲(2017年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修订) (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12年12月28日) (9)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2008年4月23日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最新修订) (11)四、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2010年9月1日) (17)五、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88号, 2012年10月19日) (19)六、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2015年5月18日修订) (23)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6号〕,2014年9月5日) (26)八、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2015年7月1日修订) (28)九、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130号令,2016年12月12日) (38)十、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2008年7月14日) (54)十一、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2012年12月24日) (56)十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2016年第13号公告,2016年7月14日) (66)十三、关于印发《证券分支机构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代客操作行为指引》的通知(闽证监发〔2014〕80号,2014年4月10日) (72)十四、关于印发《福建辖区证券机构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闽证监发〔2014〕108号,2014年6月9日) (76)十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与纠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发〔2015〕73号,2015年3月31日) (87)十六、关于印发《福建辖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闽证监发〔2015〕99号,2015年5月4日) (89)十七、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09〕50号,2009年3月24日) (94)十八、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中证协发布,2012年6月11日) (101)十九、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中证协修订发布,2012年12月31日) (103)二十、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中证协发[2013]38号, 2013年3月15日) (106)二十一、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12月17日) (11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修订)1.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三公原则;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掌握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范围及禁止形式;第四十三条【从业人员职责】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3.熟悉内幕信息的范围;第七十五条【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4.掌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欺诈客户的行为;第七十九条【禁止欺诈行为】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了解法人以个人名义开户,挪用客户资金或证券,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违规为客户融资融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八条【法人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为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二百一十一条【挪用客户资金或者证券的处罚】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五条【违法融资融券的处罚】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条【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的处罚】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熟悉全权委托,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以及禁止参与股票交易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经纪业务违规行为责任】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法聘任证券从业人员的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非法持有股票的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一十五条【私下接受委托买卖证券的处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12年12月28日)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适用对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熟悉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对象和宣传推介要求;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九十二条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熟悉基金服务机构在提供销售基金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时的适当性管理、投资顾问、信息保密等监管要求。

第九十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第一百零四条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八条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不得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

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2008年4月23日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最新修订)1.熟悉证券公司业务与风险控制的一般性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从事《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证券业务,应当遵守《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未经批准的业务。

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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