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工作日是什么意思

工作日是什么意思

工作日是什么意思
工作日是指每周中除了休息日之外的日子,通常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工作日的具体安排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工作日是人们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日子。

工作日的意义在于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工作和生活节奏。

在工作日,人们可以按照规律地进行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工作日的存在也有利于社会的正常运转,能够保障各行各业的正常运作,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在工作日,人们通常会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这段时间内,他们需要完成工作任务,与同事合作,处理工作中的各种事务。

同时,工作日也是人们学习的时间,许多人会在工作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我提升和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

除了工作和学习之外,工作日也是人们进行日常生活的时间。

他们可以在工作日内安排自己的生活,包括购物、健身、休闲娱乐等。

在工作日,人们也可以与家人和朋友进行交流和互动,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

工作日的意义还在于为人们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在工作日,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从而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工作日的存在,保障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也为他们提供了改善生活和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

总的来说,工作日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人们提供了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节奏和保障,也为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我们应该珍惜工作日,充分利用好这段时间,努力工作、学习和生活,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制度计薪日-解释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

制度计薪日是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年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为: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点击放大]制度工作日是指应该出勤的工作天数。

制度计薪日数

制度计薪日数

制度计薪日数
在当今劳动力市场日益活跃的背景下,保证企业和员工都能够充分体验到劳务市场所带来的好处,制度计薪日数即变得越来越重要。

制度计薪日数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每月为其员工计算薪
酬的日数。

当前,许多企业在设计计薪日数制度时,都会考虑员工的劳动权益,以及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合同精神,通过此类制度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漏薪的情况的出现,并减少纠纷的发生。

首先,计薪日数制度的设计涉及到众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该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于计薪日数的要求及对此的监管措施。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有明确的计薪日数法规,那么该企业必须遵循这些规定来计算员工的薪酬。

此外,还需要考虑企业的总人数、年龄、性别等人力资源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性质、职责等信息,以便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计薪日数制度。

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诸如节假日、周末以及全年可用工作日数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对企业计薪日数制度造成重大影响。

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会在计算薪酬时考虑这些因素,并采用月度计薪方式,以保证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减少工资漏发的情况的发生。

此外,企业在计算薪酬时还应该注意多种假期的计算。

比如,员工在参加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时,企业应当计算其应当给予的假期费用。

此外,国家还可能会规定某些企业每年必须免费提供给员工的休息日或带薪休假天数,企业应当牢记这一点,以便正确地按照规定计算员工的薪酬。

总之,计薪日数制度是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每月计算员工薪酬的过程,它不仅仅与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有关,也受到员工劳动权益和企业合同精神的影响。

因此,企业在设计计薪日数制度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操作,并有效地避免漏薪的情况的出现。

公司按制度工作日核算工资

公司按制度工作日核算工资

公司按制度工作日核算工资背景公司按制度工作日核算工资,是指以公司规定的一个月工作日数为基础,计算员工当月应得的基本工资。

这样的制度可以保证员工的工资按照出勤天数和工作时长计算,工资的发放公平合理。

工作日的定义工作日的定义是指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时应该参加工作的日子。

通常情况下,公司规定一个月有20个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如有需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的考勤制度需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符。

工资核算的计算公式公司按制度工作日核算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当月工资 = 基本工资 / 应出勤天数 * 实际出勤天数其中,基本工资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工资;应出勤天数指一个月的正常工作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指员工当月实际出勤的天数。

工资核算的举例比如小明的基本工资为5000元,一个月公司规定的工作日数为20天,小明当月实际出勤了18天,那么他当月应得的工资为:当月工资 = 5000元 / 20天 * 18天 = 4500元也就是说,小明当月的工资为4500元。

工资核算的注意事项1.实际出勤天数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员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天数,包括请假、病假、倒休等;2.应出勤天数是根据公司规定的一个月工作日数来计算的,如果一个月的工作日数有变化,员工的工资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3.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确保工资的核算准确无误;4.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平合理、透明明确。

结论公司按制度工作日核算工资是一种公平合理、透明明确的工资核算方式,它可以保障员工的工资按照出勤天数和工作时长计算,是一种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因此,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确保工资的核算准确无误。

国务院对工作日的定义

国务院对工作日的定义

国务院对工作日的定义
国务院对工作日的定义如下:
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
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

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
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除法定节假日(包括每周休息日)外的一整天,都是工作日。

制度计薪日

制度计薪日

制度计薪日
制度计薪日是公司为了规范和统一员工的薪资发放而制定的一个时间点。

它对于公司和员工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制度计薪日有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每个月都需要支付员工的工资,而制度计薪日可以让公司在特定的时间点集中处理薪资发放的相关事项,避免了频繁的、分散的薪资支付,能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减少公司财务工作的复杂度。

其次,制度计薪日有利于员工的薪资安排和预算。

员工可以根据制度计薪日来规划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方便进行月度预算和财务计划。

薪资发放有固定的时间,员工可以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自己的生活和消费得到充分安排,避免出现因资金不足而导致的生活困扰。

制度计薪日也有助于维护公司和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

员工可以在固定的日期收到自己的薪资,不必担心拖欠或延迟发放问题。

这可以增加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并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同时,制度计薪日也可以避免公司因为薪资发放问题而引发的员工投诉和纠纷,维护了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制度计薪日也有助于提高薪资发放的效率和准确性。

有了固定的时间点,公司可以提前做好薪资计算和准备工作,确保薪资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员工也可以在收到薪资后及时核对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和工作表现,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制度计薪日对于公司和员工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方便员工进行薪资预算和计划,维护公司和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薪资发放的效率和准确性。

因此,建立和执行制度计薪日是一项必要的制度安排,对公司和员工都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

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的概念区别

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的概念区别

作为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经常会接触“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那么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哪里呢?按照国家规定,年、季、月工作日的计算和核定剔出了法定假日,年、季、月工作日等平均制度工作天数的规定,其实际意义主要是企业在制定产品加工工艺、核算工时、劳动强度和工作量等工作时使用,是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参数。

由于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或者叫做带薪假日,计算核定工资、包括计算核定加班工资时不能剔除法定节假日。

国家对日工资、小时工资进行规范性折算,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折算结果,其实际意义主要在于发布一个标准、权威的工资折算办法,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工资量化细化问题。

社会各方面共同遵守这一规定,在统一尺度下,公平公正地解决各行业、各领域遇到的工资核定问题。

最直接的意义就是方便计算加班工资,使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化、规范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其中,对职工加班工资折算办法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为:1、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年工作日为250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62.5天[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0.83天[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香港日工资计算方法.doc

香港日工资计算方法.doc

香港日工资计算方法香港日工资计算方法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

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费计算案例:小王每月工资3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3000 21.75 300%;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3000 21.75 200%;以上两项总计:3000 21.75 300% 3+3000 21.75 200% 4=2344.83元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2344.83+3000=5344.83元加班费只与制度计薪日或日工资有关。

香港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新入职当月工资计算公式及计算标准

新入职当月工资计算公式及计算标准

新入职当月工资计算公式及计算标准2、新入职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从入职当日算起;入职之前的所有天数(包括周六周日、国家法定假日在内)均不算出勤。

3、如该员工入职当天为周一,则该周的周六、周日为带薪日,即算入出勤天数;反之,则不算入出勤天数。

(新入职员工只有入职当周满周工作,才能享受周末休息)入职第二周起,至该月月末的周末休息天数算入考勤天数内。

4、如该员工入职当天为该月1日,则该月的国家法定假日为带薪日,即算入考勤天数;反之,则不算入考勤天数内。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

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浅析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与月计薪日在薪酬计算中的应用

浅析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与月计薪日在薪酬计算中的应用

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与月计薪日在薪酬计算中的应用----ponfoy一、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与月计薪日的概念1、月平均制度工作日:是对劳动者每个月工作天数的折算,由年平均制度工作日除以12个月得来。

一年365天中,劳动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数(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节假日),而除此之外的250天就是我们每年的平均工作天数,即年平均制度工作日。

因此月平均制度工作日的折算方法为:250天÷12月=20.83天/月。

2、月计薪日:是对劳动者每月领取工资天数的折算,由年计薪日除以12个月得来。

一年中,劳动者共享受115天的休假天数(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节假日),但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因此,一年中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

所以月计薪日的折算方法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二、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与月计薪日的适用1、月平均制度工作日(1)“20.83”用于月工作时间的统计和换算:标准工时制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工作至少休息1天,以上三项条件中有一项不符合就算加班。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每月工作日由此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六日制工资计算公式

六日制工资计算公式

六日制工资计算公式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

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费计算案例:小王每月工资3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300%;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200%;以上两项总计: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2344.83+3000=5344.83元加班费只与“制度计薪日”或日工资有关。

关于制度工作日与制度计薪日

关于制度工作日与制度计薪日

关于制度工作日与制度计薪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在进行考勤管理及安排员工班次时,通常会遇到如下问题(员工也常常会向工会反映或直接找到考勤员、人力资源主管说班次安排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小时,那么究竟如何判定班次的安排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呢?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制度工作时间究竟是多少,在计算加班时制度计薪日又是多少呢?2007年的第513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个办法第二条规定:全年共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以上共有11天,较之之前的办法的变化如下图所示:上述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通常所说的法定假)属带薪节日,全年共有52周,这样制度工作日、制度计薪日的计算分别如下:制度工作日=365-52×2(双休日)-11(法定假)=250天(年) =250÷4=62.5天(季度)=62.5÷3≈20.83天(月)=62.5÷3×8≈166.67小时(月)以上数据请大家根据自己的工作制,按班次进行核算并判断即可。

(注:除国家规定可以不计为加班的情形外,班次的安排每月不能超过标准工作时间36小时以上。

制度计薪日=365-52×2(双休日)=261天(年)=261÷12=21.75天关于工作制等限于篇幅这里没有进行说明,欢迎联系探讨。

(qq:652519205)。

制度工作日与制度计薪日

制度工作日与制度计薪日

根据劳动法规定:制度工作日为:(365-52*2-11)/12=20.83 或(365-52*2-10)/12=20.92制度计薪日为:(365-52*2)/12=21.75备注:全年共52周,104天假期。

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计11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我国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10天增加到11天(2008/1/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

按新的法定节假日方案:元旦、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各放假1天。

春节和“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

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10天增加到11天。

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形成两个七天的“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五个三天的“小长假”(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

这一方案在民意调查阶段,对取消五一黄金周曾有大分歧。

方案最终通过,标志着从2000年开始经过七年七次纷扰拥挤的“五一”黄周金正式离我们而去。

按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12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介绍,他们原本的设计方案是取消“五一”和“十一”两个黄金周。

“有关部门考虑到这么多年来民众已经形成了对长假期的偏好,而且同时取消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案。

”按照蔡继明的设想,如果本次调整顺利,到明年“十一”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那么下一步假期调整就是要取消“十一”黄金周。

薪酬核算-月计薪日与月工作日

薪酬核算-月计薪日与月工作日

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年三月十七日解读: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

“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前言:今天,我们主要讲述加班的概念、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加班的计算方式、加班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最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有什么依据呢?一、加班的概念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统称为“加班”。

法律意义上的加班主要是指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也包含在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

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但是,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在法律上没有值班这一概念。

工作日_法律规定(3篇)

工作日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作日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享受劳动权益的基础。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工作日的概念、工作时间制度、加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作日的概念工作日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从事劳动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三、工作时间制度1. 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 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一定期限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综合计算,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3. 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四、加班制度1. 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加班时间内,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获得的额外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务合同中工作日

劳务合同中工作日

一、工作日的概念工作日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从事劳动的时间。

在我国,工作日通常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的时间。

工作日是劳务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日的规定1. 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务合同中工作日的时间应遵守这一规定。

2. 工作日的计算工作日的计算方法有两种:(1)按自然日计算:即以日历日为单位,将每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的时间累计计算。

(2)按月计算:即以月为单位,将每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的时间累计计算。

3. 工作日的安排(1)工作时间安排: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和劳动者的生理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休息日安排: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在特殊情况下,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调整休息日。

(3)加班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如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4. 工作日的调整(1)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日。

但调整工作日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保证劳动者在调整后的工作日享有相应的休息时间。

(2)劳动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日的,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工作日在劳务合同中的重要性1. 保障劳动者权益:明确工作日,有助于劳动者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明确工作日,有助于用人单位合理安排生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明确工作日,有助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总之,劳务合同中工作日的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月中转正绩效工资怎么算

月中转正绩效工资怎么算

⽉中转正绩效⼯资怎么算根据许多企业的规定,实习期间⼯资是正式⼯资的80%。

转正之后加上了绩效⼯资之后,才能摆脱只能拿基本⼯资的命运。

那么,⽉中转正绩效⼯资怎么算呢?下⾯,店铺⼩编就整理了与⽉中转正绩效⼯资计算有关的内容,跟着⼩编⼀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转正绩效⼯资怎么算试⽤期与转正在同⼀个⽉的⼯资计算⽅法:分别计算试⽤期和转正后的⽇⼯资,再相加。

例如:从11⽉1⽇开始计算,到11⽉15⽇,⼯作了15个⼯作⽇,则试⽤期⼯资/22*15;从11⽉16开始计算,到11⽉30,折算为22-15=7个⼯作⽇,转正后⼯资/22*7。

之后将两者计算结果相加即可。

⼆、法定⼯作⽇制度⼯作⽇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具体计算⽅法为:年⼯作⽇:365天-104天(为⼀年52周的双休⽇)-11天(法定节假⽇)=250天⽉⼯作⽇:250天÷12⽉=20.83天/⽉⽇⼯资:⽉⼯资收⼊÷⽉计薪天数“制度计薪⽇”即⽤于⽇⼯资的计算的⽉计薪天数,在⼯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资,加班费计算,⼯作不⾜⼀个⽉时的⼯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及⽇⼯资数相关。

⽉计薪天数、⽇⼯资的折算⽅法为:⽉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资:⽉⼯资收⼊÷⽉计薪天数⼀般,很多企业采⽤“制度计薪⽇”,那么员⼯⽉中转正⼯资怎么算,试⽤期和转正那⼀个⽉的⼯资=试⽤期⼯资÷21.75*试⽤期本⽉⼯作天数+转正⼯资÷21.75*转正后本⽉⼯作天数。

店铺提⽰:⽉中转正绩效⼯资怎么算?如果试⽤期和转正期的处于同⼀个⽉,计算⼯资的⽅法为分别计算,⾸先是实习期⼯资,然后计算转正⼯资。

之后将两者相加即可。

对于在⽉中转正绩效⼯资计算还有问题的,欢迎咨询店铺专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制度计薪日-解释
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

制度计薪日是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年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为:
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点击放大]
制度工作日是指应该出勤的工作天数。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

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