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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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

成都市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

成都市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2024版)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资金使用程序等,为市民提供详实的服务指引。

二、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政府或物业管理机构向居民收取的,专门用于维修维护住宅公共区域和配套设施的资金。

主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共区域照明系统的维护与升级。

2.外墙、屋顶和立面的维修、涂料刷新等。

3.楼道、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

4.供暖、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的维修与更新。

5.公共绿化、景观、停车场等的维护、修缮与改善。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住房权益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2.申请人须提供相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单位所要求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3.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协力配合归集单位进行专项维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1.申请住户组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向房管部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并经过归集单位的审核。

2.审批归集单位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资金需求评估,符合条件的申请会进入审批阶段。

审批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人通知,同时将资金拨付至归集账户。

3.使用经过审批拨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进行住宅公共区域和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

4.结算在资金使用完毕后,住户组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需向归集单位提交维修资金使用明细表,归集单位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验,并结算未使用的资金。

五、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督职责监督机构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抽查。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城市住房维修保障机制,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拥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统一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统筹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和监督管理。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第八条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缴存:(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

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存;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

英文回答:In accordance with the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specialized residential maintenance funds, the aim is to regulate the useof specialized residential maintenance funds, to guarantee their rational and efficient use an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and the living environment。

The guide provides that funds for specialized residential maintenance are used mainly for major, intermediate and minor repair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external wall heating,house waterproofing,plumbing improvements,electrical circuits, etc。

The use of funds mustply with the relevant legal and standard requirements to ensur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maintenance works。

The guidelines also clarify procedures,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use of funds and enhance transparency and oversight in the use of funds。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一、概述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门为保障城市住房安全使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基金,主要用于城市住宅及其共有部分、公共建筑、文物古迹等重点维修工程和突发性重大维修工程的资金来源。

本文旨在规范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请资格申请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资格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2.具有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义务承担该房产的维修责任;3.在申请资金前4个月内完成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

(二)申报资料1.《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3.物业维修基金缴纳证明;4.维修项目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一)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资料;2.资格审查;3.现场踏勘;4.小组评审;5.审批;6.签订维修合同;7.施工;8.后续跟进。

(二)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申报时间。

如遇突发性建筑物安全问题,经相关部门审核和评估认定可随时申报。

四、资金管理(一)资金来源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途径:1.完成4个月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后,每月第二个月自动划拨;2.通过政府拨款和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

(二)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基于实际需求,科学规划,适度节约;2.根据维修工程复杂程度、建筑物功能和等级,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合理维修预算;3.维修资金不得用于装修、改变建筑结构等非维修工程;4.维修项目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标准。

(三)项目结算项目结束后,需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后进行结算。

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必须重新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才能进行结算。

五、责任追究如有违反本细则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应进行追究。

六、附则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如有调整,以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xxxx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成都维修基金使用的流程

成都维修基金使用的流程

成都维修基金使用的流程1. 介绍成都维修基金是一个为市民提供房屋维修服务的公益基金。

该基金由成都市政府设立,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或困难群体解决房屋维修问题。

本文将介绍成都维修基金使用的流程。

2. 申请资格和条件为了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成都维修基金设置了一些申请资格和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申请资格和条件:•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固定倍数。

•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残疾人或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房屋维修需求: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影响居住的维修问题。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3. 申请流程3.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前往成都维修基金办公地点,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表格可以在基金办公地点获取或在线下载。

3.2 审核和评估基金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他们将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以确保申请人符合基金的使用条件。

3.3 维修需求评估一旦申请人通过初步审核,基金工作人员将安排专业的维修人员前往申请人的房屋进行维修需求评估。

维修人员将评估房屋的维修需求,并填写详细的报告。

3.4 审批和发放资金根据维修需求评估报告,基金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一旦申请被批准,基金将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房屋维修。

资金将直接支付给维修服务提供商。

3.5 完成维修维修服务提供商将在获得资金后开始对房屋进行维修。

在维修过程中,申请人可以与维修人员进行沟通,并对维修质量进行检查。

3.6 检验和确认维修完成后,基金工作人员将对维修质量进行检验。

一旦维修质量得到确认,申请人将被要求签署确认文件。

4. 注意事项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如发现虚假资料将取消申请资格。

•遵守申请流程,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

•在维修过程中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并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反馈。

•及时确认维修完成,并签署相关确认文件。

5. 总结成都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包括申请资格和条件、申请流程、审批和发放资金等步骤。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一、前言为加强对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加速住房维修工作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内符合条件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管理等事项。

三、资金来源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投入:政府部门每年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拨出一定的预算;2.市民个人缴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从市民个人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得到一定的补充。

四、资金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申请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住房所有权证、维修计划、维修估算等;2.申请提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3.审批结果: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做出审批结果。

五、资金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住房大修:包括外墙、屋顶、地基等大的维修工程;2.内部翻修: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壁等内部维修工程;3.共用部位修缮:包括公共电梯、楼道、门禁等公共区域的维修工程;4.管网状况改善:包括卫生间、厨房的管网维修及改善等。

六、资金监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不仅需要遵守政府相关监管要求,同时也需要保证相关使用程序的规范性、透明度等。

1.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有清晰可见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合法手续;2.资金使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报告政府部门;3.相关维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4.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财务记录及账目核对工作。

七、其他事项1.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故意侵占、挪用、套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相关政府部门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得降低标准,确保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有效使用。

八、结语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也在逐步完善和规范。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1. 维修资金的基本情况成都市为了保护住房居民的权益,特别实施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计划。

该计划主要是向住房居民提供资金补贴,用于对房屋的保养、维修等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墙体、屋顶、门窗、排水系统、电气线路等等,以保证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2. 申请条件在成都市范围内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自有住房,且该房屋已经购买超过5年。

•自有住房,且该房屋房龄达到20年以上。

申请者需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明)•房屋维修、养护保养计划•房屋照片等必要材料以上材料需要申请人按规定提供。

无论是公盘民用,都可以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3. 申请流程(1)资金管理方面: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共财产,资金管理方依据维修资金专用账户,执行共管制度,并建立了跟踪和管理机制。

并要求在申请过程中,要提供任何必要的资料,以便于管理方进行审核。

(2)审核方面:提出申请后,将提交所需的材料。

审核方面将进行相关审核,以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

在审核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物业质量检查也是必须的。

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资金补贴。

(3)监管:通过完善的资金流转流程,设立了监督机制,让整个过程更加的透明和公正。

同时,还建立了追溯机制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4. 补贴标准资金的可以的补贴包括以下范围:•项目性维修对墙体、屋顶、门窗等的维修,资金可以余额补贴到位。

•集中式供暖故障维修资金对集中式供暖设施的维修和更新,资金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补贴,用于修缮、维保、改造和购买必要的器材。

•为达到通信电缆安全和保护目的对于电气安全的维修、加固和改造,资金可以补贴总费用的一半。

更加详细的补贴标准可以在对应的相关文献中查询。

5. 总结在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主要目的是补贴对于房屋保养、维修等费用,以保证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满足条件的居民才能申请资金补贴,并且需要按规定提交任何必要的材料。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本文介绍了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流程,以及相关附件和网上申报流程。

其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包括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日常维修养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人为损坏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并且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单列帐”是指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专门存储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

这些资金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

“分户帐”是指以房屋户门号为单位,专门存储房屋购买人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

这些资金属于业主个人所有。

对于涉及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需要从“单列帐”上列支所需的维修资金。

如果资金不足,剩余金额应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分户帐”上分摊。

对于仅涉及部分业主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所需维修资金应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业主的“分户帐”上分摊。

如果个别业主的分户余额不足或没有余额,他们需要自行交纳或补足所需分摊资金。

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包括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以及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维修机构。

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正常情况下的使用和紧急使用。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时,需要制定使用方案。

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机构应协助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对于自行管理并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制定。

如果没有设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履行职责,可以由维修工程涉及的相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进行制定。

从事消防、安防、房屋结构、电梯维修施工的单位,以及参与维修工程项目的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相关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老旧小区住房的维修保养,提高市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老旧小区住房的维修保养工作,适用于政府部门、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业主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专项维修资金预算,并根据预算编制相关计划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维修资金的设立第五条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城市老旧小区住房的基础设施维修、设备设施更新、楼栋外立面改造等维修保养工作。

具体项目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

第三章资金的管理和分配第六条市政府将设立专门的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维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维修资金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原则。

各老旧小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维修申请,申请经过审核合格后,按照维修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第八条维修资金的分配依据包括老旧小区规模、维修项目的紧急程度和维修工程的施工质量等。

第九条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挪用、截留或滥用。

使用维修资金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维修工程的招标采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招标采购的条件和方式由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工作,认真履行住房维修保养的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居民参与维修工作。

在维修工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参与决策、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维修工作,保护维修设备设施,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章监督和奖励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爱家馨城<景阳花园>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一、总则为应对本建筑区划紧急情况,及时排危除险,保障建筑区划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功能发挥正常作用,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便捷高效的原则,制定本紧急使用预案。

二、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形本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若发生以下紧急情形,应当立即启动本紧急使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危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一)楼体外墙装饰面有脱落危险;(二)屋面、外墙面出现严重渗漏;(三)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有脱落危险;(四)专有部分外各类栏杆、围栏、铁门等有脱落危险;(五)景观工程(如石桥、土丘等)出现坍塌;(六)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内水管爆裂造成停水;(七)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八)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和漏电;(九)高压柜、环网柜及变压器等出现功能故障;(十)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十一)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故障;(十二)其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隐患,必须消除的。

三、维修工程的实施主体维修工程实施主体为物业服务机构,或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代聘。

四、维修工程所涉及其他单位的选择方式选择相关的维保服务单位或从服务机构名录中选择。

五、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由维修工程所涉及单位自行承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

六、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和方式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竣工验收主要方式为现场验收。

七、预案的执行机构预案原则上由物业服务机构执行,在没有物业服务机构的情况下,可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施工单位作为预案的执行机构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紧急维修。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填报时间:2017-12-15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文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17-12-08生效时间:2017-12-08《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罗强2017年12月8日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第五条(职责划分)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成房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房发〔2011〕61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于2011 年7 月25 日经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第10 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一)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责任主体。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或维修、更新、改造事项(以下简称“维修工程”)涉及的相关业主。

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划,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业主、业主委员会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属于应当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日常维修养护事项除外);业主自行管理并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由业主委员会制定;未设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怠于履行义务的,可由维修工程涉及的相关业主向当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

(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内容。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使用方案”)的内容,应当参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予以编制,并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工程名称;2. 工程范围及项目;3. 工程预算及列支范围业主分摊明细表;4. 工程涉及的相关单位及其选择方式;5. 工程建设期限;6. 施工安全责任;7. 工程验收主体和方式;8. 维修资金收款账户。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罗强2017年12月8日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第五条(职责划分)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附件: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需要,拟订如下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请业主审议。

一、工程名称物业区域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型:(维修\更新\改造)二、工程项目内容及业主列支范围(1) (维修\更新\改造涉及的具体项目内容)(2) (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内容涉及的业主范围)三、维修服务相关单位的名称和选择方式(1)在“成都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相关机构名录”中选定参与单位:①工程施工单位: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③工程监理单位:④工程审计单位:⑤公证单位:(2)采取招标方式选定参与单位:①工程施工单位: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③工程监理单位:④工程审计单位:⑤公证单位:(3)其他合法方式:选定参与单位(可填写多个)。

四、工程预算金额组成工程承包方式:(按量计价、固定单价)。

工程预算总金额元,组成内容如下:1、施工项目预算金额元,具体如下:(1) (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预算金额为元。

预计业主分摊资金为:元/平方米(或元/户);(2) (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预算金额为元。

预计业主分摊资金为:元/平方米(或元/户);2、本次工程列支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工程造价咨询费:元;工程监理费:元;工程审计费:元;公证费:元;其他项内容:,费用:元。

用于维修工程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以下方式列支:□计入当期维修工程成本□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五、工程项目的增加施工中如发生工程数量增加或工程设计变更,维修机构认为需要增加工程项目内容并变更合同价款的,超过预算 %以上金额应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意见同意后,新增维修项目及变更价款内容始得生效。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本文是针对成都市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的说明文档。

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住房的质量和保障居民的权益。

一、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2.社会捐赠;3.住房维修基金等。

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政府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进行管理,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安全性。

具体的管理办法如下:2.1 资金的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宗旨:1.在保障住房安全和居住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维修、改造、加固、整治、更新和提升;2.保障住房内部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3.防止违反法律法规、施工安全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

2.2 资金的分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分配如下:1.对于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提出的住房维修申请,应当在1月内进行审核和批复;2.对于符合住房维修资格的申请,应当根据维修的实际需要给予经费支持;3.对于上述申请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月内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3 资金的收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如下:1.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门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管理;2.维修资金的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资金利息收入等;3.维修资金的支出主要包括维修、改造、加固、整治、更新和提升等方面的支出;4.对于住房维修资格不符合申请及未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等不正当行为,应当及时追回资金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依据住房维修申请和维修方案,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性、透明度和公开性;2.维修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标准;3.对于维修中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应当预先进行保护和处理。

以上就是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的详细说明。

通过严格规范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可以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质量,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成都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

成都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

成都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成都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1. 申请维修基金•在成都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平台上,输入个人信息并注册账号。

•登录账号后,选择申请维修基金的选项。

•填写房屋相关信息,包括房屋位置、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

•根据房屋维修需求,填写具体维修项目和金额,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维修申请•维修基金管理平台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包括验证房屋信息和维修项目的合理性。

•若申请信息填写完整且维修项目符合规定,则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若申请信息不完整或维修项目不合理,系统将自动生成不合格通知,需重新填写和提交申请。

3. 审批维修申请•维修基金管理平台将申请资料转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详细审核,包括核实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维修项目的必要性。

•若申请资料完备且维修项目合理,管理部门将同意申请,标注为“已通过审批”。

•若申请资料不完备或维修项目不合理,管理部门将拒绝申请,并在系统内标注为“审批未通过”。

4. 发放维修资金•经过审批通过的申请,维修基金管理平台将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应的维修基金。

•申请人需按要求缴纳维修基金到指定账户。

•缴纳完成后,维修基金管理平台将核实资金到账情况。

•若维修基金到账成功,平台将批准发放维修资金到申请人账户。

5. 使用维修资金•申请人收到维修资金后,可根据维修需求,自行选择维修公司或通过平台推荐的合作单位进行维修。

•维修完成后,申请人需向维修基金管理平台提交维修结算单据和相关发票。

•维修基金管理平台核实结算单据和发票信息,并与实际维修情况进行对比。

•若维修情况与申请一致且发票合规,维修基金管理平台批准报销维修款项。

6. 维修资金结算•经过核实的报销款项将转账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申请人须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资金转账错误。

•维修基金管理平台将在系统内标注该笔申请的“已结算”状态。

•申请人收到资金后,整个维修流程完成。

以上为成都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主要流程,申请人在每一步都需仔细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确保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成都市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2022版)

成都市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2022版)

成都市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2022版)一、指南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成都市获得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助的居民,用于负担住房修缮费用。

二、资金使用范围1、住房修缮费用:指室内装修、屋顶修缮、灯具及电线安装、室外改造及装修、电热水器安装及更换等;2、不包括住房建筑物结构性病害检测、诊断和修复及其他大修费用。

三、资金申请1、贫困户可根据本指南进行贫困住房修缮补助申请,具体办理按照成都市住建委有关规定执行;2、贫困户有权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住宅修缮(装饰)公司从事修缮(装饰)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项目费用计算补助金额;3、修缮(装饰)费用包括惠灵顿的家庭装潢等,支持成都市住宅专项补助,但并不支持包括房屋结构病害检测、诊断和修复等在内的大修;4、家庭装饰不受支持,但在修缮范围内可以购买电器、窗帘、灯具、地毯、家具等家居用品;5、贫困户享受免费咨询、招标、报价、咨询、出具规范的付款发票等服务。

1、贫困户应向成都市住建委提交有效的申请资料,提出合理、明确的住宅修缮(装饰)申请;2、对于贫困户申请的住宅修缮(装饰)请求,成都市住建委在审核通过后,根据贫困户住宅实际修缮(装饰)费用大小,酌情决定补助额度;3、申请获补助的贫困户应该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于一定期限内如实使用补助资金,并及时将资金支出的付款凭证和发票等全部资料反馈报送成都市住建委;4、未遵守本指南约定,或不及时反馈报送用款凭证及发票等,将无法享受下次补助的资格。

五、补助资金发放1、获补助的贫困户补助资金将由成都市住建委直接支付指定的经办银行;2、申请获补助的贫困户应保证发卡银行个人开户账号、姓名与本次补助申请资料一致,否则将影响贫困户发放补助资金。

六、其他要求1、本指南所涉及内容,以成都市住建委最新规定为准;2、贫困户在使用资金时,应根据补助资金支付的用途,依法诚信使用,否则将依法追责;3、补助的贫困户应对修缮(装饰)工作质量和时间负责,如因修缮(装饰)工作延期造成补助资金无法准时发放,将不再支持。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最新版一、《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内五城区(含高新区)和其他区(市)县的主城区、建制镇及未设建制镇的工矿区、开发区。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范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范围拥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含组团)和单幢住宅楼、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

住宅小区外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单独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相关名词释义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和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传达室、内天井、与房屋主体相连的地下结构、底楼架空层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水箱、水泵、避雷装置、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窨井、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各类房屋(含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农转安置房参照商品房的标准执行。

出售的公有住房,是指房改中由单位(包括自管产单位和直管产单位)向个人(包括职工和使用人)出售的住房。

首次专项维修资金,是指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第一次建立的专项维修资金。

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是指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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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总2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附件附件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本)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建筑区划的实际需要,拟订如下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请业主表决。

一、工程名称建筑区划名称: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二、工程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1、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2、涉及的业主总户数: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和选择方式(一)施工单位名称:选取方式:(1)公开招标;(2)询价或竞争性谈判:(3)简易比选;(4)单一来源采购。

(二)第三方维修服务机构名称:1、服务类型:(1)工程造价;(2)工程财务核算审计;(3)工程监理;(4)公证服务。

2、选取方式:(1)成都市房屋“维修服务机构信息”;(2)其它。

四、工程项目预算(一)工程项目预算总金额元,根据具体情况分列如下:1、2、(二)用于维修工程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以下方式列支:1、计入当期维修工程成本2、由施工单位承担3、其他五、列支范围业主分摊金额(1) 工程项目内容一:,预算金额元。

分摊业主范围:,资金分摊:元/平方米;(2) 工程项目内容二:,预算金额元。

分摊业主范围:,资金分摊:元/平方米。

六、工程项目变动的约定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项目内容因增加需要更改合同价款,超出预算总金额 %(不超过10%)以上或变更工程项目内容,应经工程项目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七、分户余额不足的处理维修资金分户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维修项目应分摊的使用金额时,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自行筹集。

八、施工期限预计开工时间为年月日;预计竣工时间为年月日;预计施工期日。

九、施工安全责任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单位:十、工程验收主体和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合同双方(单位)、业主代表、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验收,验收意见在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为日。

十一、维修资金收款账户(一)维修资金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二)其它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十二、使用方案的生效和相关事项的约定本次拟订的使用方案,应在建筑区划内公示,并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预计工程竣工日期截至,应在三个月内办结资金使用备案结算手续。

逾期不办理,预算拨付款额将直接转为工程项目结算总金额,不另行拨付其它款项。

因客观原因导致预计竣工日期截至后施工仍未完成的,施工单位应向资金使用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使用申请人认可并公告相关业主后,结算期限可延长三个月。

十三、业主意见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用以下方式征集相关业主意见:□书面表决;□手机短信回复;□电子邮件回复;□其他合法方式。

表决所限定短信回复的手机号码为:,相关业主收到使用方案征询意见后,应明确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表决所限定邮件回复的电子邮箱地址为:,相关业主收到使用方案征询意见后,应明确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业主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书面委派代表参与表决。

业主参与表决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按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本次使用采取□一般表决、□委托表决、□默示表决、□集合表决、□异议表决。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盖章)年月日附件2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一般表决)2、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应当提供书面委托材料。

共页,第页附件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短信、邮件)意见确认表附件4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结果公示建筑区划名称: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预算使用资金总金额:(元)单位面积应分摊金额:元/平方米工程项目涉及的总户数: (户);工程项目涉及的总票数: (票);表决方式:(集合表决、默示表决、异议表决等)已投票数: (票);未投票数: (票);未反馈意见票数:(票)。

特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组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投票组织单位: (盖章)年月日附件5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附件6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工程验收意见表附件7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报告表附件8成都市(建筑区划)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为确保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排危除险,保障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等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以人为本、便捷高效的原则,拟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一、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形建筑区划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若发生以下紧急情形,应当立即启动本紧急使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危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一)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质监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二)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三)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安全隐患的;(四)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内水管爆裂造成停水的;(五)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六)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七)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和漏电的;二、预案的执行机构预案原则上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但选聘了物业服务机构的建筑区划由物业服务机构执行;未成立业主大会且未选聘物业服务机构的建筑区划,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

三、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一)报告紧急情形。

出现预案约定的紧急情形时,预案的执行机构应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预案,并告知相关业主。

(二)拟订使用方案并公示。

预案的执行机构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预算审价结果拟定《使用方案》,并在建筑区划内进行公示。

(三)提出备案申请。

预案的执行机构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备案申请。

备案通过后,首次拨付的资金不超过工程预算总额的50%。

(四)竣工验收并公示。

维修工程竣工后,预案的执行机构应依据《使用方案》组织验收,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结算审价,出具结算审价结果报告后,在建筑区划内进行公示。

(五)资金余额拨付。

预案的执行机构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拨付余额。

四、维修相关费用列支以下维修涉及的相关费用计入当期维修工程项目成本进行列支。

1、需要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出现的维修(更新、改造)情形进行确认,并出具相关意见所需的相关费用;2、施工单位选取所涉及的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3、委托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所需的工程监理等相关服务费用;4、需要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派员对已竣工的使用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鉴定报告》所需的相关费用。

五、业主意见本预案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征集业主意见。

六、预案的生效与修改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生效,对全体业主具约束力。

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应当经过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

预案制定机构: (盖章)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9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业主表决意见表承办单位(盖章)建筑区划名称:法律责任; 3、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应当提供书面委托材料。

共页,第页附件10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业主表决结果公示建筑区划名称:表决事项:建筑区划业主总户数: (户);建筑区划业主总票数: (票);已投票数: (票);未投票数: (票)。

联系人:联系电话: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件1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备案表附件12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紧急、应急)(示范文本)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建筑区划的实际需要,拟订使用方案。

一、工程名称建筑区划名称: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二、工程项目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1、涉及的业主分摊范围:2、涉及的业主总户数: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和选择方式(一)施工单位名称:选取方式:(1)公开招标;(2)询价或竞争性谈判:(3)简易比选;(4)单一来源采购。

(二)第三方维修服务机构名称:1、服务类型:(1)工程造价;(2)工程财务核算审计;(3)工程监理;(4)公证服务。

2、选取方式:(1)成都市房屋“维修服务机构信息”;(2)其它。

四、工程项目预算(一)工程项目预算总金额元,根据具体情况分列如下:1、2、(二)用于维修工程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以下方式列支:1、计入当期维修工程成本2、由施工单位承担3、其他五、列支范围业主分摊金额(1) 工程项目内容一:,预算金额元。

分摊业主范围:,资金分摊:元/平方米;(2) 工程项目内容二:,预算金额元。

分摊业主范围:,资金分摊:元/平方米。

六、工程项目变动的约定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项目内容因增加需要更改合同价款,超出预算总金额 %(不超过10%)以上或变更工程项目内容,应经工程项目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七、分户余额不足的处理维修资金分户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维修项目应分摊的使用金额时,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自行筹集。

八、施工期限预计开工时间为年月日;预计竣工时间为年月日;预计施工期日。

九、施工安全责任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单位:十、工程验收主体和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合同双方(单位)、业主代表、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验收,验收意见在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为日。

十一、维修资金收款账户(一)维修资金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二)其它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十二、相关事项的约定预计工程竣工日期截至,应在三个月内办结资金使用备案结算手续。

逾期不办理,预算拨付款额将直接转为工程项目结算总金额,不另行拨付其它款项。

因客观原因导致预计竣工日期截至后施工仍未完成的,施工单位应向资金使用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使用申请人认可并公告相关业主后,结算期限可延长三个月。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盖章)年月日附件1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紧急使用)备案编号:成()字[ ] 号填表日期:年月附件14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应急使用)备案编号:成()字[ ] 号填表日期:年月附件15成都市(建筑区划名称)小区维修资金备用金方案(示范文本)为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及时修复给排水管道堵塞、屋面渗漏、道路损坏等小规模的维修项目,防止因维修不及时导致损坏加重、增加后期维修成本或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特建立维修资金备用金保障小规模维修项目的及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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