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承诺书
带量采购企业承诺书
带量采购企业承诺书为了规范和促进带量采购的实施,加强医药市场的监管,保障药品供应和公共卫生安全,我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带量采购政策,依法合规采购在执行带量采购政策的过程中,我们企业将以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开展采购工作。
我们会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采购流程和程序,不擅自改变采购规则,不从事舞弊和欺诈行为。
二、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优先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我们企业优先选择药品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确保获得并保证有质量安全的药品供应。
我们会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优化采购渠道,协助承担药品审核和检验等工作。
同时,我们会密切关注新药品的医疗效果和安全性评估结果,做出严谨、科学的采购决策。
三、确保药品供应充足,提供服务保障我们企业会严格履行供应商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及时足量地采购所需药品,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同时,我们会加强药品储备,做好紧急采购准备,并妥善管控药品库存流向和管理。
我们还会提供业务咨询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保障,以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
四、加强信息公开,落实社会监督我们企业会积极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我们会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防范和监督制度,完善采购质量反馈机制,积极听取各方面反应和建议,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确保带量采购政策的落实和顺利实施。
我们企业承认在带量采购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下,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不断提高采购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以满足市场需求,保障人民健康,为促进药品行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补充:本承诺书适用于各类从事带量采购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医药企业、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药品代理销售企业等,承诺的实施力度及其效果,将由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并评估。
以上是我们企业的承诺,我们将认真履行承诺,维护正确的人民群众用药观念,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共同落实好带量采购政策。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自启动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加大指导、督导力度,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加强药品使用管理。
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有2677家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选药品,采购量占首年约定采购量的23.9%,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平均比例为85.3%;16市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药品总体进度均超过10%,中选药品采购总体占比均在70%以上,取得了药品降价提质、减轻群众负担、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效果。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部分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药品不积极,部分医疗机构停止非中选药品使用,有的中选药品存在供货不足等等。
为确保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正确把握政策,确保群众合理用药需求。
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准确、全面理解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提出的中选药品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要求,既要严格落实协议期内中选药品采购约定,不以总额控制为由不使用中选品种,也要保障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不搞“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
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近期各市、县(区)医保、卫健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要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提醒、告诫。
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将对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导。
2024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购销三方协议(范本)
附件4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购销三方协议(范本)甲方:(医疗机构)乙方:(生产企业)丙方:(配送企业)协议编号:为贯彻落实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要求,甲、乙、丙三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定义(1)三方协议:是指甲、乙、丙三方按照1111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格式签署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2)中选品种:是指通过采购文件确定的中选耗材。
(3)中选价格:是指中选耗材对应的中选价格,即乙方、丙方在完全履行协议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价格,也即乙方对甲方的实际供应价格。
(4)医疗机构:即本合同甲方,是指自愿参加一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江西省医疗机构,为本协议采购耗材的实际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
(5)生产企业:即本合同乙方,是指通过一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确定的耗材生产企业。
耗材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耗材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6)配送企业:即本合同丙方,是指取得江西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资格,在本协议中受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委托,为甲方配送耗材的耗材经营企业。
(7)采购平台:是指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
(8)结果执行日:以江西省发布的执行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2.采购周期按照我省落实一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采购周期。
本协议的采购周期(协议有效期)为:结果执行日起的12个月。
若三方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仍按中选价格继续采购,直至前述采购周期届满。
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采购周期内已发生业务往来的执行。
3规格包装乙方、丙方交付中选耗材的规格包装应符合甲方要求。
4有效期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甲方收到耗材的时间距离耗材的有效期截止日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5.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选品种时,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也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否则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山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山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企业网上申报资质及审核操作说明一、网上申报资质材料流程二、企业网上报名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企业管理”,如下图:选择右上采购项目中相对应的子项目名称后,点击右边工具栏中的“企业报名”,当前企业就会加入到申报企业列表,即表示报名成功。
显示如下:假如取消报名,选中列表中的企业,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企业取消报名”。
特别提示:企业只有报名后,才能申报产品。
三、申报(增加)、保护企业及产品信息在平台中增加产品信息、修改产品信息、保护企业及代理企业的信息,请查阅平台内“公告栏”最新公布的《药品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的保护说明》。
注意:企业只有按要求完成企业信息与产品信息申报保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四、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如下:“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有三个功能:1.申报资质总览:显示当前申报企业申报产品及企业的个数。
从此窗口能够查看当前资质的审核情况,即审核通过的产品及企业个数。
2.企业信息管理:显示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假如当前申报企业是代理企业,也会出现此列表中)。
从此窗口能够查看企业的审核情况。
3.产品信息管理:完成产品信息的管理(增加、删除申报产品)。
从此窗口能够查看各个产品的审核情况。
㈠申报产品管理选择左边树形目录中的“药品挂网系统”—“申报信息管理及打印”—“产品信息管理”,如下图:1、增加申报药品在“产品信息管理”界面中,点击“增加申报药品”,如下图:在当前列表中,选中要申报的产品(即点击“业务处理”栏中的选择框),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加入申报列表中”,所选择的产品可加入到申报列表中。
2、删除申报产品在“产品信息管理”界面中,选中要删除的产品,点击工具栏中的“删除所选药品种类”,如下图:3、资质提交审核在“产品信息管理”界面中,选中要提交审核的产品,点击工具栏中的“信息录入完毕,提交审核”,如下图:系统会检查当前产品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提交成功,否则,系统提示错误信息。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1-2联合采购办公室2021 年6 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1)一、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 (1)二、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2)三、申报资格 (2)四、采购执行说明 (3)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4)六、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4)七、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和地点 (4)八、供应地区确认时间和地点 (4)九、咨询联系方式 (4)十、其他 (5)第二部分申报企业须知 (6)一、集中采购当事人 (6)二、申报材料编制 (7)三、申报材料递交 (9)四、申报信息公开 (10)五、拟中选企业确定 (10)六、供应地区确认 (12)七、中选药品确定 (13)八、其他 (14)第三部分附件 (16)附件1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申报承诺函 (16)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附件3 申报信息一览表(格式样张) (20)附件4“申报信息一览表”信封封面样张 (22)附件5“申报材料”信封封面样张 (23)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一、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一)采购品种目录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以品种序号区分),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相应比例采购量汇总值(单位:万片/万粒/万袋/万支等)及最高有效申报价(单位:元/片、粒、袋、支等)见附表1。
(二)约定采购量1.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以年为单位。
2.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地确定。
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及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见附表2 及附表3。
3.各品种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 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
其中:阿奇霉素注射剂、氟康唑注射剂型、利奈唑胺葡萄糖注射液、莫西沙星滴眼剂、替硝唑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呋辛注射剂、头孢曲松注射剂、头孢他啶注射剂、头孢唑林注射剂型、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型、布地奈德吸入剂,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4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 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鲁医保函〔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51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推动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结果(以下简称“中药饮片联采”)顺利落地实施,根据《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文件(ZY-YP2022-1)》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地执行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中选企业将供应清单内中选药品在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中心平台(网址:,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
9月8日起,全省参加中药饮片联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民营医疗机构及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按规定执行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2023年9月8日前,各市医保部门指导医药机构,统一与供货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协议,采购周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2023年8月31日前,供货企业(含中选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通过交易平台,完成电子协议签署工作。
9月8日前,医药机构下载打印经供货企业签署的电子协议,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到交易平台。
二、主要配套措施(一)落实约定用量。
医药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药品入院并按协议采购量采购。
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18•【文号】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价格正文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0年11月18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1章总则1.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
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产品,不列入评价范围。
1.2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是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主体,接受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3.1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集中采购市场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应区别于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共信用监管。
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诚信承诺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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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02•【字号】鲁医保发〔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各市医疗保障局,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和省政府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做到采购环节的公开透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现就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群众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坚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加强采购全过程监管;坚持集中采购改革方向,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构建规范有序、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供应保障体系;坚持推动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探索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新机制。
二、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方式(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
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在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联动本产品全国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由生产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诺最低价申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挂网,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挂网价采购。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办法,按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20号)规定执行。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使用说明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用户使用手册(v1.0)手册类别:药品采购交易系统手册编号:USERBOOK-02用户角色:所有用户发布日期:2009年12月关于本手册药品采购交易系统是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面向用户的三大应用系统(药品采购挂网系统、药品采购交易系统和药品采购过程监管系统)之一。
本手册主要说明药品生产企业以及配送、供求交易合同与订单、交易过程与控制等基本操作方法。
鉴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刚刚起步,应用系统也处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之中,本手册难免与实际应用程序有所出入,因而敬请关注网站信息发布和服务支持人员对相关问题的解释。
本手册阅读对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和主管主任。
本手册内所附截图均为测试页面,所有页面数据仅为功能说明之用并非真实数据。
本系统流程及功能以实际应用系统为准,本系统及操作手册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医药集中采购经办机构所有。
本手册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力协助,并提供了很多宝贵的建议,谨致谢忱!2009年12月25日目录1通用子功能 (1)1.1系统登录 (1)1.2部门管理 (4)1.2.1新增子部门或修改部门信息 (5)1.3用户管理 (6)1.3.1主窗口 (6)1.3.2用户的增加 (7)1.3.3修改用户信息 (9)1.3.4修改用户密码 (9)1.4权限管理 (10)1.5定制查询功能 (13)2生产企业配置经营企业 (15)2.1药品生产企业配置药品经营企业 (15)2.2药品代理企业配置药品经营企业 (22)2.3药品经营企业设置分公司经销药品的范围 (22)3药品采购信息 (26)3.1挂网产品 (26)3.2医疗机构采购目录 (27)4采购合同管理 (28)4.1电子合同 (28)4.1.1新建合同 (29)4.1.2合同签署 (33)5药品交易管理 (35)5.1询价单管理 (37)5.1.1新建询价单 (38)5.1.1.1确定药品经营(配送)企业 (38)5.1.1.2增加询价药品 (39)5.1.1.3定义期望价格 (40)5.1.1.4药品经营企业的询价单处理 (41)5.2制定采购计划 (42)5.3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确认定单 (47)5.3.1接收订单 (47)5.3.2拒绝接收订单 (48)5.4内部订单转发 (49)5.5药品发货处理 (50)5.5.1待送货列表 (51)5.5.1.1缺货处理 (52)5.5.1.2出库发货 (53)5.5.2已确认送货列表 (54)5.5.3差异处理列表 (55)5.6药品收货处理 (57)5.6.1未送货列表 (58)5.6.2待入库列表 (59)5.7退货处理 (62)5.7.1定义退货单所对应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 (63)5.7.2增加退货药品 (64)5.7.3输入退货数量 (65)5.7.4审核 (65)5.7.5经营企业退货单处理 (65)6结算子系统 (66)6.1应付帐款管理(针对医疗机构) (68)6.2应付账款管理(针对配送企业) (69)6.3应收账款管理(针对配送企业) (70)6.4已付款管理(针对医疗机构) (71)6.4.1新建付款帐单 (71)6.4.2确定收款单位 (71)6.4.3增加要结算的单据 (72)6.4.4付款(转帐) (73)6.5已付账管理(配送) (74)6.6已收款管理(配送) (75)7通用报表功能 (76)7.1通用组合查询框 (76)7.2菜单栏 (76)7.3辅助功能 (76)7.4报告打印栏说明 (77)8对交易金额汇总统计 (78)8.1按药品名分类汇总统计 (78)8.2按照产品名分类汇总统计 (79)8.3按医院分类汇总统计 (79)8.4按生产企业分类汇总统计药 (80)8.5按配送企业分类汇总统计 (80)9系统运行环境 (81)1通用子功能1.1系统登录首先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主页,然后通过左边框中“交易系统入口”进行链接(系统优化后链接方式可能有所变化)。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的通知-鲁药监规〔2020〕7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30日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药品现代物流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鼓励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药品现代物流是指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采用自动化仓储设备、技术,通过降低药品物流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药品物流管理和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具备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配送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配送各环节以及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
第三条本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适用本标准。
第四条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门,负责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
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配备2名以上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物流管理人员。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物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物流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家认可的物流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物流管理法律法规、物流信息化、设施设备使用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2024年价格承诺书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0xx年3月8日
价格承诺书10
今承诺我公司招标价格不高于xxxxx省内其他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若发现其他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低于xxx医一院招标价格,取消其招标资格。
承诺公司:
2024年价格承诺书
价格承诺书1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鉴于本公司生产/代理品种(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拟以 元(申请中标价)供应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并就供应价格事宜递交本承诺书。
本公司在此承诺:保证上述品种,其申报中标价不高于该产品在北京市和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全国现行中标价(具体价格见附表),保证足量供应采购人;同时承诺在采购周期内,遇上述品种在其他省级项目中标价低于北京市的,主动按照不高于其他省级项目中标价重新报价,继续足量供应采购人。否则,我公司愿意承担采购人拒绝本公司产品继续中标并可更换其他公司产品中标的`后果。
二、保证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或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规定,决不使用禁用农药;大力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积极推广使用生物制剂及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坚决做到每批上市蔬菜自检率100%,做到上市蔬菜农残合格率100%,确保上市蔬菜的质量安全。
三、保证基地所产蔬菜50%以上供应长沙市本地市场。 如届时不能完成任务或农残抽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生产补助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特此承诺!
本次报送结算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所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含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均有甲方正式下发工程通知单、图纸为支撑依据,所有签证已办理完毕并包含在结算书中。
为推动结算工作顺利完成,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我司承诺如下:
2023年两票制的承诺书_2
2023年两票制的承诺书2023年两票制的承诺书1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卫计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发()31号)要求,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工作,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配送的所有药品均符合两票制的规定。
二、送货时携带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我单位)的发票、随货通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我单位)公章。
三、送货时携带配送企业(我单位)到医院的随货通行原件。
四、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的随货通行复印件、配货企业到医院的随货通行原件、实货,三者批号一致。
五、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求填写齐全。
汇总开具发票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清单。
六、我公司如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医院有权取消我公司配送资格和拒付货款。
本承诺受企业职工、医院、社会监督。
公司名称:__法人代表:__公章:__日期__2023年两票制的承诺书2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卫计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发()31号)要求,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工作,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配送的所有药品均符合两票制的规定。
二、送货时携带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我单位)的发票、随货通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我单位)公章。
三、送货时携带配送企业(我单位)到医院的随货通行原件。
四、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的随货通行复印件、配货企业到医院的随货通行原件、实货,三者批号一致。
五、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求填写齐全。
汇总开具发票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清单。
六、我公司如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医院有权取消我公司配送资格和拒付货款。
本承诺受企业职工、医院、社会监督。
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公章:日期2023年两票制的承诺书3根据《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4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医改办发〔〕1号),为做好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相关工作,我公司经认真研读现作出以下承诺:1、自愿按照《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医药市场秩序,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承担社会责任。
【医疗药品管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两票制下交易及发票查验操作说明2017-10-31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两票制下交易及发票查验操作手册(v1.0)手册类别:药品采购交易系统手册编号:USERBOOK-12用户角色:所有用户发布日期:2017年10月关于本手册2017年9月18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鲁卫发〔2017〕31号的通知的发布,为贯彻文件精神,落实文件政策。
根据文件要求对平台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增加票据管理系统用于管理发票信息鉴于两票制政策的初步落地实施,应用系统也处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之中,本手册难免与实际应用程序有所出入,因而敬请关注网站信息发布和服务支持人员对相关问题的解释。
本手册阅读对象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
本手册内所附截图均为测试页面,所有页面数据仅为功能说明之用并非真实数据。
本系统流程及功能以实际应用系统为准。
2017年10月23日目录1药品交易管理 (1)1.1询价单管理 (2)1.1.1新增询价药品 (4)1.1.2定义期望价格 (5)1.1.3药品经营企业的询价单处理 (5)1.1.4询价单快速使用 (6)1.2制定采购计划 (6)1.3药品经营企业确认定单 (10)1.3.1接收订单 (11)1.3.2拒绝接收订单 (11)1.3.3内部订单转发 (12)1.4药品发货处理 (13)1.4.1待送货列表 (15)1.4.2缺货处理 (16)1.4.3出库发货 (17)1.4.4已确认送货列表 (18)1.4.5差异处理列表 (19)1.5药品收货处理 (21)1.5.1未送货列表 (22)1.5.2待入库列表 (24)2票据管理系统 (26)2.1企业发票维护 (27)2.2企业发货发票信息补录 (28)2.3企业调拨发票补录 (29)2.4开票企业进货发票补录 (30)2.5发票信息查验 (30)1药品交易管理选择并点击功能莱单,进入药品交易操作过程,下面结合流程图详细介绍每个子模块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鲁医保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3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8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分类及确定第三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专家选定和抽取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健全集中采购专家库制度,保证集中采购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专家资源的互联共享。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专家库的主要使用和管理单位。
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使用专家库。
第四条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药品和医用耗材专家分库,为山东省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提供相关咨询、评审、议价、谈判、论证、调研等技术支撑。
第二章专家分类及确定第五条依据专家工作性质及业务需求,实行分类管理。
(一)医学类专家:应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等医学专业知识,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及临床相关工作,涵盖医疗机构临床各科室、各学科。
(二)药学类专家:应具有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制药工程等专业知识,在医疗机构、高等院校、药品审评机构、药品检验机构从事制剂、临床药学、药学科研教学、药品检验、药品审评等工作。
山东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药学专家共识(2022)
山东医药2022年第62卷第21期山东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药学专家共识(2022)山东省医院协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doi:10.3969/j.issn.1002-266X.2022.21.027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66X(2022)21-0113-03自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以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开。
集中带量采购通过以量换价,药价明显降低,减轻了患者的药费负担。
但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医疗机构在常见病、慢性病规范诊疗和合理用药等相关领域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此,山东省医院协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内药学专家,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前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在医疗机构落地执行的经验,制定本共识,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1确定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目标落实国家及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保证约定采购量顺利完成;以患者为中心,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及合理用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背景下,为医院管控提供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方案。
2确定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医疗机构设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统一部署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院长,副组长为业务院长,小组成员包括医务部门、门诊部门、质控与绩效部门、医保部门、药学部门、信网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人和部分临床科室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工作进度,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情况;研判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等。
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业务院长,办公室副主任为医务部门、药学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门诊部门、质控与绩效部门、医保部门、信网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负责人,并设立秘书岗位(为药学部门、医务部门、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2023年服务承诺书模板汇编8篇
2023年服务承诺书模板汇编8篇服务承诺书篇1作为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写分配送企业名称)完全具备《__________省医疗机构第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_)要求的配送能力。
根据与(写一级配送的名称)所达成的协议,在此承诺对(写医疗机构名称)承担 (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等,或另设附表)配送,严格执行上述《招标采购文件》和省药招办规定,并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及时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
如本配送商或委托的分配送商,不能满足医疗机构采购上述药品的组织供应、配送等相关服务需求,愿意按照上述《招标采购文件》和省药招办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药品配送企业和中标人及生产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招标人无关。
承诺期限为:年月日至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期限届满。
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采购期限如延期,本承诺期限自动相应顺延。
特此承诺。
分配送商盖章:一级配送商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医疗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生产企业具有配送资质而要要求自行配送时也填此表;(2)医疗机构没有提出分配送商、一级配送商自动作为分配送商时,可不需医疗机构盖章;(3)此承诺书一式四份。
服务承诺书篇2致:×××××××有限公司关于贵公司×××××××招标文件,我们作为投标人已熟知并愿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如果我方有幸中标,十分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资料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1、我方将对所承诺的产品,在工程竣工后对质量进行回访,征求意见,以用心的态度做好服务,确保总体工程的质量到达更优秀的标准。
2、严格按照本公司质保体系的规定,按国家、地方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明确本公司的职责并在质保期内带给免费保修服务。
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公司),就在你省参加或受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挂网、产品配送,郑重做出以下承诺:一、严守法纪、恪守诚信(一)我方承诺,自觉遵守《民法典》《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政策,以及《关于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公资交综字〔2020〕6号)之规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二)我方承诺,不向采购我方药品(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我方承诺,不实施虚开虚受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构服务套现洗钱行为。
(四)我方承诺,不利用药品(医用耗材)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
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
二、履行合同、配合监管(一)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能力,除我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保证在采购周期按照中标(挂网)价格及时足量供应药品(医用耗材),满足临床需求。
(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平衡,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因第三方实施垄断、操纵市场,或要素成本剧烈变化等情形被动提高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的,我方承诺在上述情形终止后,及时纠正价格。
(三)我方承诺,及时、全面、完整、规范申报失信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推诿。
三、违约担责,接受处置(一)我方承诺,如我方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二)我方承诺,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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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申报承诺书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充分理解《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申报参与。
我方承诺申报的价格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我方承诺申报药品符合本次申报品种资格,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 年1 号)组织生产。
我方已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并以此申报。
我方承诺申报价不低于本企业该品种成本价。
我方完全理解及遵守采购文件中的中选药品及供应地区确认准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申报价的申报。
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地区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需求,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能力,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负责。
如我方药品中选,将按要求及时足量组织生产,及时向配送企业发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确保中选药品的价格、质量及数量等一切要素按照购销协议履行。
我方承诺申报品种不存在违反《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承诺在采购周期内持续有效,若产生相关纠纷,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我方承诺同组织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相关机构无利益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与采购方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与其他企业串通申报、协商报价,不与申报同品种的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关系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不干扰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秩序,不会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在正式协议签订前,本申报承诺书、贵方与我方签订的备忘录,以及中选结果通知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