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_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9页)
初级经济法基础-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九)
初级经济法基础-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九)(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4,分数:60.00)1.根据关税的规定,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为______。
∙ A.最惠国税率∙ B.协定税率∙ C.特惠税率∙ D.暂定税率(分数:2.50)A.B. √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关税的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税。
2.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机动船舶计税依据的是______。
∙ A.净吨位每吨∙ B.整备质量每吨∙ C.每米∙ D.购置价格(分数:2.50)A. √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机动船舶的计税依据为净吨位每吨。
3.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A.5∙ B.10∙ C.7∙ D.15(分数:2.50)A.B. √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4.印花税的一个加工承揽合同,材料金额30万元,加工费10万元;一个财产保险合同,财产1000万元,保险费1万元。
加工合同印花税税率0.5‰,保险合同印花税税率1‰。
则应缴纳的印花税为______。
∙ A.30×0.5‰+1000×1‰=1.015万元∙ B.10×0.5‰+1000×1‰=10005万元∙ C.30×0.5‰+1×1‰=0.016万元∙ D.10×0.5‰+1×1‰=0.006万元(分数:2.50)A.B.C.D. √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算。
第十三章 土地增值税法 《税法》ppt
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项目扣除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
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可计入扣除项目);
⑤其他扣除项目。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收入是纳税人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相关经 济利益
2.算增值率
1.算增值额
(二) 税额计算
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 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3.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次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含)以下
30
0
2
50%~100%(含)
40
5
3
100%~200%(含)
50
15
4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取得收入额-项目扣除额 收入包括:
第十三章 土地增值税法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 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税。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
1995年1月27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房地产炒作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的当天,并如实填写《土地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增值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旨在调节土地收益分配,防止土地投机,维护国家土地市场的稳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土地增值税的法律规定。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1. 纳税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2. 单位和个人定义(1)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2)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1. 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 收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以下几项:(1)取得货币收入;(2)取得实物收入;(3)取得其他收入。
3. 扣除项目金额根据《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1. 第一档税率:30%,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2. 第二档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3. 第三档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4. 第四档税率:6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五、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课件
土地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
土地增值税起源于欧洲,最初是 为了抑制土地投机和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而设立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房地产市 场的蓬勃发展,土地增值税逐渐 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
对低价倾销商品的企业,征收 反倾销税,保护国内产业。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总结词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计算
详细描述
本案例介绍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包括可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税率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二
总结词
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 计算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 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 金额计算出增值率。
确定适用税率
根据增值率确定相应的 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适用税率和增值额 计算出应纳税额。
03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因转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所取得的增值额。
0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分别为30%、40% 、50%和60%。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7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7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提示2】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中:转让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缴纳契税、印花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以房抵债的某工业企业B.出租写字楼的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C.转让房产的某个人D.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高等学校『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出租房地产,未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出租写字楼的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易出单选题、多选题)【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C.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D.双方合作建房按比例分配房产后自用『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没有发生房屋产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合作建房按比例分配房产后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关注2: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非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可以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有( )。
土地增值税
*
1.出售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与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与中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与,征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
*
级 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公司转让商品楼收入1 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00万元,则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为( )。 A.30%,0 B.40%,5% C.50%,15% D.60%,35%
*
*பைடு நூலகம்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两税一费)。
*
*
企业状况
可扣除税金
详细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转让收入全额,营业税税率为5% (2)由于印花税(0.5‰)包含在管理费用中,故不能在此单独扣除
初级经济法基础班_土地增值税(9页)
第五单元土地增值税考点0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P227)8.房地产的自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应缴纳房产税。
9.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0.房地产的代建行为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
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1.房地产的评估增值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也未取得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2.企业改制重组(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5)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解释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发生权属转移,被投资方应当缴纳契税。
B.企业将闲置房产出租C.企业之间交换房产D.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答案】C【解析】(1)选项A: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2)选项B: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选项D: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笔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笔记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转让方将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受方: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以及存量房地产买卖。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一)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地价款和取得使用权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转让):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转让)(1)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事项土地增值税不征征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建筑物产权★继承★赠与(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赠与其他人改制整体改制暂不征收合并暂不征收分立暂不征收投资、联营暂不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开发房产自用或出租出售房地产交换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企业互换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建成后转让出租★抵押抵押期间抵押期满“且”发生权属转移代建★评估增值★【总结】土地增值税属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因此只有在发生权属转移且有增值的情况下才予征收。
同学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关注出让与转让、企业改制。
【例题·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甲企业将自有厂房出租给乙企业B.丙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戊企业C.某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丁房地产开发商D.戊软件开发公司将闲置房屋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养老院【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甲企业将自有厂房出租给乙企业,厂房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将房屋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养老院,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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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 《税法》课程PPT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计
算
(
② 房地产开发成本。
◆纳税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 屋及配套设施实际发生的成 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 和开发间接费等。这些成本允 许凭合法有效凭证予以扣除
15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计 税 依 据
18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计
算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 凡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
加
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
◆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
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
二 ) 税 额
计
算
(
③ 开发费用
◆即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 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 务费用
◆该费用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 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 除,而应按《土地增值税实施 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后扣除
16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计 税 依 据
二 ) 税 额
计
算
(
③ 开发费用——金额计算 ◆纳税人发生的利息支出,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 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 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17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 费用和销售费用),按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 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 计算扣除,公式如下:
土地增值税法PPT课件(适用于本专科和成考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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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计税依据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 房地产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 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即: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法定 的扣除项目金额
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有:
A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
房地产开发成本。
解:(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600万元
2. 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400万元 3. 房地产开发费用=770-50+(1600+4400)* 5%
=1020(万元)
4. 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税费为830万元 5. 从事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600+4400)* 20%=1200(万元)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 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减免税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三.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住用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
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费 160万元;
(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 (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 构证明); (4)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取得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租 金收入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 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纳税
人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
并转让。 “转让”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
增 值 额 准 许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4200 万 元 , 则 其 适 用 税 率 为
( )。
A.30%
B.40%
C.50%
D.60%
答案:A 解 析 : 增 值 税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 5000 - 4200 )
÷4200×100%=19%,适用第一级税率,即30%。
一、应第税收三入的节确定应税收入与扣除
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 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如厂房、仓库、商店、医院、住 宅、地下室、围墙、烟囱、电梯、中央空调、管道、水箱 等。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 遭损坏的种植物、养殖物及其他物品。
•
答案:AC
• 【例】
•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
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
•
答案:C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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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 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 (一)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 1.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 对转让非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对国有土地的出让行为也不征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 可以
• (1) 房地产的继承。 • 房地产继承虽然发生了产权变化, 但被继承人并没有因为权属变化而
取得任何收入, 因此房地产继承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 (2) 房地产的赠予。 •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予行为只包括两种情形: •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予直系
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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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应纳税额的 计算
•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 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房地产开发企 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 允许扣除在转让房地产环 节缴纳的印花税。
• (五)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
的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 • (1)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
金融机构证明的, 允许据实扣除, 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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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应纳税额的 计算
•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 成本之和的5% 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 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公式为:
2009年《初级经济法》第6章第8节土地增值税重点
第⼋节 ⼟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纳税⼈ ⼟地增值税的纳税⼈,是指转让国有⼟地使⽤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的单位和个⼈。
转让⽅将不动产所有权、⼟地使⽤权转让给承受⽅,转让⽅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交契税、印花税。
⼆、征税范围 (1)转让的必须是“国有⼟地使⽤权”。
(2)⼟地使⽤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转让。
【解释】房地产的出租、抵押,由于房地产的产权未发⽣转让,不缴纳⼟地增值税。
(3)必须取得“转让收⼊”。
【解释】以继承、赠与⽅式“⽆偿”转让房地产的⾏为,不缴纳⼟地增值税。
【例题1】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地增值税的是( )。
A、继承房地产的⾏为 B、以房地产做抵押向银⾏贷款 C、出售房屋并取得收⼊ D、出租房屋并取得收⼊ 【答案】C 【例题2】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两套⾼档公寓作为投资。
2006年将其中⼀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为应缴纳的税种有( )。
(2007年) A.个⼈所得税 B.营业税 C.契税 D.⼟地增值税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房屋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
按照相关规定,本题中涉及营业税和⼟地增值税。
由于张某在05年购买的房屋,于06年转让,在5年以内,因此也要按照规定缴纳个⼈所得税。
设为⾸页三、⼟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额加⼊收藏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扣除项⽬ 根据《⼟地增值税暂⾏条例》的规定,纳税⼈有下列情形之⼀的,⼟地增值税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销售。
(⼆)扣除项⽬加⼊收藏 ⼟地增值额=转让收⼊-扣除项⽬⾦额 根据《⼟地增值税暂⾏条例》的规定,⼟地增值税的扣除项⽬包括: 1、取得⼟地使⽤权所⽀付的⾦额; 2、开发⼟地的成本、费⽤;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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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有偿的行为)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例题1·单选题】(2017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出租住房的孙某
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
C.出售商铺的潘某
D.出售写字楼的乙公司
【正确答案】A
【例题2·单选题】(2015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房地产的出租
B.企业间房地产的交换
C.房地产的代建
D.房地产的抵押
【正确答案】B
三、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适用4级超率累进税率。
(二)应纳税额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