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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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原产品的质量安全及出入库准确无误,保障产品在保质期内质量稳定,建立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产品的仓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成品保管员对各成品的安全保管。

3.2 成品保管员对各特殊成品仓库内的温湿度控制。

3.3 成品保管员及品管员掌握仓库内成品的库存情况。

4. 具体条款规定

4.1 按照分类贮藏的要求做好成品的库存工作,各成品区域标示明显,分布合理。

4.2 特殊成品或贵重物料须根据需要单独存放,避光、干燥、低温贮存。

4.3 成品堆放时,一般不允许在上批成品的基础上继续堆放,成品保管员要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4.4 库存条件:经常开窗,保持通风、干燥、避光。

4.5 化验员每月抽查大宗或特殊要求仓储成品水分。

4.6 油脂存放在阴凉、通风处,勿晒和雨淋,品管员每月检查油脂密闭性,以防氧化。

4.7 成品保管员要求检查各种成品仓库贮存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向片区报告。

4.8 两垛之间、垛与墙之间必须留有10cm的通风道,通风道内不许有任何异物。对于仓储期间出现的地沟料、清仓料,检测后及时处理。

4.9 害虫、害鼠防治,每季度至少实施1次,并建立《害虫害鼠防治记录》

4.10 成品入库后,应按照一垛一卡原则对成品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成品名称、产地或供应商代码、垛位总量、出入库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4.11 成品领用后,成品保管员必须填写《成品垛位标识卡》,如实记录取用的日期及数量。

4.12 每种成品使用完毕后,成品保管员应将《成品垛位标识卡》收集保存,以备追溯使用。

4.13 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由品管人员加贴标识卡,标注:不合格禁止使用; 4.14 品管主管每周必须对库存成品进行检查,填写《成品质量监控记录》

4.15 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等成品,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保存温度范围与上述成品标签要求一致,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和记录,填写《成品温湿度监控记录》。

4.16 成品库要有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桶。严禁火种入库,不准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5. 相关工作记录

《成品垛位标识卡》

《害虫害鼠防治记录》

《成品质量监控记录》

《成品温湿度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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