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 质押 保证贷款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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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中的贷款担保方式

房地产交易中的贷款担保方式

房地产交易中的贷款担保方式在房地产交易中,贷款担保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方式,它可以确保借款人履行贷款义务并提供额外的保障给贷款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房地产交易中的贷款担保方式。

第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房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以保证贷款人在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需向贷款人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签署相应的抵押合同。

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抵押权将解除。

第二种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房产或其他有价值的财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质押协议,将财产交付给贷款人作为担保。

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贷款人将有权依法变卖质押物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三种担保方式:保险担保保险担保是指借款人在进行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买保险,将该保险作为贷款的担保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商业房地产交易,包括购买意外损失保险、贷款人减值保险等。

在借款人出现损失或违约情况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赔偿。

第四种担保方式: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来确保借款人履行贷款义务。

通常,借款人与第三方签署保证合同,保证人在借款人违约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担保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障给贷款人,并减轻贷款人的风险。

第五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借款人以个人或机构的信用作为贷款的担保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信誉良好的借款人,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很高的信任。

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报告,以证明其信用状况。

总结:房地产交易中的贷款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险担保、保证担保和信用担保等。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既能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又能保证贷款人的利益。

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双方需在法律框架下明确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应的合同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请注意,文章中没有包含“小节一”、“小标题”等词语,同时保持了整洁美观的排版,语句通顺,以及流畅的表达,以满足您的要求。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法律区别与适用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法律区别与适用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法律区别与适用在金融和经济交易中,抵押权和质押权是常见的担保方式。

虽然它们都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手段,但在法律上却有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法律区别以及它们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情况。

一、抵押权的定义与特点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占有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权利。

在抵押权关系中,债务人将其不可移动财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并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保有合法对抵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权。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将抵押物变现来优先偿还债权。

抵押权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抵押物的确权:抵押权是基于抵押物形成的,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违约时获取抵押物并转让或变现它;2. 权利顺位:在债务人破产或其他担保权人受偿时,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3.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抵押权的设立可以降低债权人的风险,增加债务履行的保障。

二、质押权的定义与特点质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财产(如股票、债券、存款等)交付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并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保有合法对质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权。

与抵押权不同,质押物通常是可移动财产,因此质押权常涉及金融领域的交易,如债券交易和股票质押等。

质押权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押物的占有: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获取质押物,并依法处分;2. 权利顺位:在债务人破产或其他担保权人受偿时,质押物的优先级次于抵押物,处于次级受偿地位;3. 简化手续:相比其他担保方式,质押权的设立和变更手续相对简单,便于操作。

三、抵押权与质押权的法律区别1. 抵押物类型的区别:抵押权涉及不动产担保,如房屋、土地等,而质押权主要涉及动产担保,如金融产品、证券等。

2. 权利转移程度的区别:抵押权要求债务人将抵押物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拥有占有和处置抵押物的权利;而质押权只需要债务人将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债务人仍然保有质押物的占有和使用权。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及区别是什么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及区别是什么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及区别是什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与他人订立借贷款合同时,通常要订立担保合同。

什么是抵押担保?什么是质押担保?他们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

小编在下面为您详细的介绍▲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区别这个问题。

▲一、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和质押都是物的担保的重要形式。

两者的相同点主要有:l、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2、可以充当抵押人或出质人的人员均可是债务人和第三人。

3、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载明有关条款和内容。

4、担保的范围均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权利的费用,只是质押多了一项质物保管费用。

5、二者都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从属性是指抵押权或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转移和同时消灭;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物上代位性是指债权人对抵押物或质物消灭所得的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主要区别▲(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抵押物和质物都必须是抵押人或出质人有权处分的、法律允许转让的、便于管理和实施的财产,但在具体种类和范围上是有区别的。

抵押物一般都是不动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可作为抵押物,但实践中以这些动产设定抵押的为数较少。

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概念

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概念

1、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一、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

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二、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它是资本主义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

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器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设置抵押的目的,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

储蓄机构的贷款组合中传统上有一大部分是有抵押的房地产贷款,一般称为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的期限通常为15~30年,远比储蓄机构的债务的平均期限要长。

这样,利润就要暴露于利率风险中了。

当利率上升时,储蓄机构就需要对储户付出更高的利率,而其长期投资的收益率却是相对固定的。

这一问题可能是20世纪80年代储贷机构大崩溃的成因。

70年代利率节节上升时,许多银行及储蓄机构的财务状况江河日下,这使得它们更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取得更高的收益率。

然而,存款者对贷款组合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却关心甚少,因为存款是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或现在已不存在的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保障的。

典当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典当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典当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典当业在全国各地不断兴起。

典当业虽属金融业的一种,但是与银行的抵押和质押贷款又有严格的区别.一、典当的内容与特征典当是指典当行收取实物作质押,按物折价,借款给典押人,双方约定当期,典押人到期赎回当物的过程。

其内容如下:(1)债务人为向典当行借款,必须将属于自己的财务作质押担保。

(2)典当行在收到债务人的质押物后,向债务人支付贷款,并扣除当息.(3)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债务人向典当行归还贷款,典当行将质押物归还债务人。

(4)债务人超过约定期限未能归还贷款,质押物归典当行所有,典当行有权采取寄售、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典当的特征可归纳如下:1.典当是一种债的关系。

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及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凡按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具体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都成为债的关系.典当是当事人即债务人与典当行双方协议规定借贷、质押、回赎、绝当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因此,属于债的关系.2。

典当师一种借贷货币的债.典当合同中,债务人将自己财产作质押之目的在于向典当行借到货币;典当行收取质押物之目的在于约束债务人暗示归还借款。

因此,典当实质上是货币借贷关系。

3。

典当是一种担保质押关系。

在典当关系中,质押物为典当行占有,作为债务人按时归还贷款的保证。

在未归还贷款之前,债务人对质押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给典当行,保留对质押物的所有权。

债务人超过约定时限未归还借款,则失去所有权,质押物归典当行所有。

总之,典当是以货币借贷为基础、质押担保为条件的债.二、典当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典当与抵押和质押均是因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都体现或反映了商品现实的动态流转过程,因此具有基本的共同点.一是三者都是以借贷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无论典当,还是质押、抵押都是以债权人支付款项,债务人得到借款为内容。

二是三者都有担保的含义。

债权人一旦支出贷款,所担心的是债务人能否归还款项。

如何保证债务人归还借款,就成为借贷关系中的核心问题。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哪些区别和联系?抵押和质押都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两者有共同的作用,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但是两者又有许多区别。

那么,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哪些区别和联系?什么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什么是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和质押有哪些相同点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抵押和质押有哪些不同名称不同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抵押和质押生效的条件不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担保的方式不同因为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所以: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简答题--区别与联系类

简答题--区别与联系类

1、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与联系?答:抵押和质押都是贷款业务的保证方式。

抵押一般是房产等按评估后的价格做一个抵押价格,给银行做保证。

质押一般是存单等按现值的80%-90%或95%给银行做保证。

前者是不动产居多,后者存单居多。

前者抵押率要低于后者的质押率。

抵押与质押区别: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2、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的区别?答: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的区别在于:价值尺度是基础,价格标准是指单位货币的含金量,价值尺度与价值规律有关,价格标准和价值规律无关,价值尺度代表社会必要劳动,价格标准由国家规定。

3、简述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联系与区别?答:两者的联系;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都是通过对社会资金的分配实现的。

社会资金的统一性和流动性,决定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总体目标的一致性,实质上都是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经济稳定的关系。

两者的区别:政策主体不同;调控对象不同;货币流向不同;调控机理和时效不同。

4、简述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之间的区别?答: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都是资本主义信用的基本形式,但两者之间是有根本区别的。

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1.商业信用是职能资本家个人之间的信用。

银行信用是银行资本家向职能资本家提供的信用。

2.商业信用的对象是商品资本,而银行信用的对象是货币资本。

3.银行信用不想商业信用那样,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

4.银行提供的信用,在数量、期限和范围上都远远超过商业信用。

5、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答: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按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家机关的规章制度,对其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给予的一种制裁。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质押权与抵押权都是当事人担保物权的两种方式,两者都属于物权。

一般而言,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处理中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行为时或者当事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合同时才会用到质押或者抵押,所以这两个词可能离一般老百姓的生活比较远,也比较陌生。

下面,让小编来为您讲讲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一、基本定义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

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和质押有哪些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哪些区别

抵押的质押有哪些区别
贷款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很大,因为它能解决我们资金上的问题,一般来说,更多的人选择小额贷款,因为不要抵押,当然,也有很多需要大数额的贷款,这就需要抵押或者是质押了,那抵押和质押看起来很像,它们的区别有哪些呢?
抵押?我们知道的是房屋或者车等物品作为抵押,用专业术语来说,它是指动产与不动产,而质押是大家平时听到比较少的,在专业上来说,质押指的是有价证券或者是票据等。

除了定义不同,抵押质押的区别的区别还有其转移性,抵押是不可转移占有的,质押是需要转移才能占有。

此外,抵押需要办理登记,质押则不需,而且管理的相关部门也是不同的。

对于需要抵押或者是质押的人来说,还需要了解抵押是合同签订后生效,并非登记生效,而质押的话基石交付相关凭证后生效。

这些就是抵押质押的区别,但是其实抵押质押还有一个相似点,那就是如果抵押者或者是质押者如果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合同到期之后,相关的部门就会进行物品的拍卖或者是变卖的方式,从而获得款项进行还款。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只是用途相似,都是用于贷款,主要是为了防止贷款人不能很偿还债务,而用于帮助偿还债务。

不管是哪种贷款,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担保方式有几种

担保方式有几种

担保方式有几种担保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一种保障,用来保证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偿还借款和利息的方式。

担保方式可以根据担保物的性质、担保方式的形式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来进行分类。

一般而言,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抵押担保抵押是最常见且常用的担保方式之一。

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一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抵押担保的特点是担保物的价值要高于借款金额,通常抵押物为不动产(如房屋)或动产(如车辆)。

二、质押担保质押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有价证券等财产交给贷款人保管,并在借款期限内无偿使用。

质押物同样可以作为还款来源,一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以通过变卖或抵押担保物来实现债权。

三、保证担保保证是指第三方担保人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协议,保证人将自己的财力或信用作为担保责任。

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保证人具备还款能力和信誉。

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借款人凭借自身的信用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提供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报告、征信记录等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信用担保对借款人的信誉要求较高,适用于那些信用良好的个人或企业。

五、混合担保混合担保指在一笔借款中,同时采用了多种担保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不同担保方式的优势,提高债权人的保障程度。

比如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结合,既有物权的担保效力又有人权的担保效力。

除了以上常见的担保方式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担保方式,如定金担保、分期担保等。

这些担保方式在特定的业务场景下使用,灵活度较高。

总之,担保方式在借贷关系中起到了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利益的作用。

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条件,借款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提高贷款的成功率。

同时,贷款人也需要根据借款人的担保方式来评估风险,合理控制风险水平。

担保方式是借贷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借贷双方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与需知事项有哪些

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与需知事项有哪些

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与需知事项有哪些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是什么?抵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质押是债务⼈或第三⼈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占有。

申请抵押贷款的需知你都了解吗?哪些不能申请抵押贷款?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抵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某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与需知事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是什么?抵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质押是债务⼈或第三⼈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占有。

申请抵押贷款的需知你都了解吗?哪些不能申请抵押贷款?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抵押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种债的担保形式。

质押就是债务⼈或第三⼈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优先受偿。

由于抵押物的存在,投资⼈的资⾦安全可以在尚未发⽣坏账前得到保障,另外平台也能降低⼤量的审核成本,提供给投资⼈较⾼的收益。

从投资⼈的⾓度去看,抵押模式的安全系数⾮常⾼,基本不会有坏账,但对于借款⼈来说,借款成本较⾼,所以抵押标的往往⽐较少,投资⼈资⾦排队现象较为普遍。

抵押,指债权⼈对债务⼈或第三⼈不移转占有⽽⽤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不履⾏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贷款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指债务⼈或第三⼈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贷款是⽬前⽐较安全的⼀种运营模式同⼀担保物上能否重复设定担保权不同。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价值⼤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即抵押⼈依法可以在同⼀担保物上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1、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抵押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

2、担保是一个大的概念,而抵押是私人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

担保、抵押、质押是我国担保法中常见的几个概念,只是独立的理解它们的含义是不全面的,把它们相互联系起来,区别比对才能真正的掌握它们的意思。

下文将从▲抵押和担保的区别、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这两方面来对比分析其含义。

▲一、抵押和担保的区别1、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2、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

3、担保是一个大的概念,而抵押是私人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

▲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

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与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联系与区别抵押与质押的联系与区别:1、担保方式不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而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标的物所有权变化形态不同。

抵押是指在法定的担保范围内,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质押却只能由出质人自己使用和处分,并且必须经过登记才具备公示效力。

3、适用条件不同。

抵押除了及到特殊情况外都可以适用,但质押仅限于动产。

4、成立要求不同。

抵押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即生效,但质押则应进行登记。

5、期间长短不同。

抵押的期间较之质押来说比较短暂,通常为六个月至两年左右,最高也就十五年。

6、实现途径不同。

抵押可以直接设定抵押合同,还可以签订主合同,约定双方关于抵押事项的权利义务等,这样既简便又快捷;而质押却没有上述选择余地,它只能采取法定的方式实现。

7、费用负担不同。

如果发生诉讼纠纷,那么抵押中的抵押物被执行后,抵押权人仍然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因此,相对于质押来讲,抵押更加安全。

8、风险承担不同。

抵押中的抵押物被执行后,抵押权人虽失去了对抵押物的控制,但他仍然拥有向第三人追索的权利,从而获得补偿。

而质押中的质物被执行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会面临着丧失质物的危机,甚至遭遇灭顶之灾。

9、责任免除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而质押中的质物被执行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得以质物的权利抵销其对债权人所负的其他债务。

10、解决争议的程序不同。

抵押权属于形成权,即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前提,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使尚未交付抵押物亦可成立抵押权。

而质押权属于支配权,即质权的成立以交付质物为条件,若质物不交付,质权不能成立。

详解担保五种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详解担保五种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详解担保五种⽅式:保证、定⾦、抵押、质押、留置在担保合同的有保证合同、定⾦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留置合同。

那么这五种担保分别有什么法律风险?下⾯店铺⼩编就担保五种⽅式进⾏详细的介绍,欢迎⼤家的阅读,希望能带给⼤家帮助!⼀、详解担保五种⽅式:保证、定⾦、抵押、质押、留置1、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合同。

⾏使留置权⽆须签订合同。

⼀、担保性质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必须设⽴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担保⽅式担保⽅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五种。

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合同。

⾏使留置权⽆须签订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的书⾯合同(包括当事⼈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四、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权的费⽤。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留置物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

五、担保合同⽣效的时间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登记之⽇起⽣效,⾃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合同签订之⽇起⽣效。

2.质押合同⾃质物移交于质权⼈占有时⽣效。

3.定⾦合同⾃实际交付定⾦之⽇起⽣效。

六、担保合同⽆效的原因1.主体违法:当事⼈是⽆⾏为能⼒⼈或限制⾏为能⼒⼈;保证⼈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抵押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种

抵押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种

抵押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种1、房产抵押贷款。

是将自己名下房屋通过抵押获得资金。

2、车辆抵押贷款。

个人车辆抵押贷款,一般车子估价不能小于10万元。

3、股权抵押贷款。

个人股权抵押贷款相比于车辆和房屋是较为少见的,但也并非不可以,因为股权贷款需要借款者必须在企业拥有一定股权,且股权占比要达到一定数值。

在现代交易之中,公民可能因为资金不足,而申请贷款,在申请贷款时,通常需要提供抵押担保,银行才可能提供贷款。

那么抵押担保贷款分为哪几种?下面小编为你解答。

▲抵押担保贷款的分类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保证贷款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0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担保法》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⑴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⑶保证的方式;⑷保证担保的范围;⑸保证的期间;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

若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则效果更为理想,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更为容易。

(完整版)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区别和联系

(完整版)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区别和联系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区别和联系
相同点: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都是合同担保的方式。

不同点:
一、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

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二、法律效果的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性质不同
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他几种担保形式都不具有惩罚性.
四、定义不同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借据书中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的区别与适用场景

借据书中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的区别与适用场景

借据书中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的区别与适用场景借据书中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的区别与适用场景借据是一种贷款合同,用于借款人向借款机构借款并约定偿还时间和利率。

在借据书中,担保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提供了一种保证借款机构能够获得借款人债务偿还的手段。

在借据书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

本文将着重讨论这三种担保方式的区别以及它们适用的场景。

一、抵押抵押是指借款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质押物,以提供给借款机构作为债权的担保。

具体而言,抵押是通过将财产的所有权权利转移给债权人,以确保债务在特定条件下得到偿还的一种方式。

1. 区别在抵押中,质押物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债权人,只是用作担保。

而且,在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按照约定程序将质押物变卖或者转让以清偿债务。

2. 适用场景抵押适用于借款人具有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有价值的财产,并且这些财产可以被借款机构作为担保物的情况。

比如,购房按揭贷款中,借款人可以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借款机构申请贷款。

二、质押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其拥有的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以提供给借款机构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物可以是有形的动产,例如黄金、股票、债券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动产,例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1. 区别质押是指将质押物交付给债权人保管,但并不将其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只是用作债务担保。

在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机构有权依法将质押物变卖或者转让以弥补债务。

2. 适用场景质押适用于借款人有特定的动产或无形财产,并且这些财产足以作为债务的担保物。

比如,股票质押贷款中,借款人可以将自己名下持有的股票质押给借款机构,以获得贷款。

三、保证保证是指借款人通过第三人(保证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确保借款机构能够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获得偿还。

保证是借款合同中的一种重要担保方式,可以增加借款机构的信任度。

1. 区别保证是通过第三人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即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债务义务,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什么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就是:抵押与质押有何不同?简单说,抵押与质押都属于担保行为。

那么这二者又存在哪些差异呢?首先从法律特征来看。

抵押与质押虽然均可以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并办理相应手续,但其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二者性质不同。

前者指抵押权与质权具有相互依附性;后者则反之。

在质押中,只需通过登记即发生效力,抵押则须经过公示方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我们认为,抵押仅适用于动产,且必须交付占有才能设立抵押权,否则无法成立。

而质押除了动产外还包括权利凭证等。

二、标的范围不同。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既包括普通债权也包括特殊债权(如留置权)。

而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三、价值判断基础不同。

抵押权设定时,当事人未约定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而质权设定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质权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四、期间不同。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受到法律严格限制,而质权的存续期间没有任何限制。

五、消灭原因不同。

抵押权的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抵押权的绝对消灭是指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使得抵押权归于消灭。

而质权的消灭是指出质人代替质权人清偿债务,使得质权归于消灭。

六、流转程序不同。

抵押权的变更、转让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将导致抵押权丧失。

而质权的变更、转让却比较灵活,不受任何限制。

七、解决争议途径不同。

抵押权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人丧失胜诉权。

而质权纠纷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着质权人的利益,故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风险承担责任不同。

抵押权人在抵押物灭失、毁损、被征收或者被查封时,有权向抵押人追索赔偿。

而质权人在质物丢失、毁损、被征收或者被查封时,只能请求出质人返还质物,若出质人拒不返还,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从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九、禁止流质不同。

抵押权不得流质,而质权可以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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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2.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范围(可看做共同点,但是和联系应该没啥关系)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不挤占挪用,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已在银行开立或;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的50%;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申请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与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三、特点1.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

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2.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3.保证贷款:手续简便,一般不需办理有关登记评估等手续;保证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保证人愿意长期(一年)作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不再办理相关的保证手续。

四、动产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比较贷款动产质押担保与贷款抵押担保相比,具有一些共同之处,同时又有其独有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共同之处:1.二者同属物权担保。

贷款人与借款人或者第三人设定财物担保,即贷款抵押和质押,贷款人所取得的担保权属于担保物权。

2.同属于优先受偿权。

两者都可以对抗普通债权人,就担保物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3.同为从属性权利。

贷款抵押债权和贷款质押债权均以贷款这个主债权存在为前提,是贷款债权的从债权。

4.均有物上代位权。

即抵押权或质押权因抵押物或质物消灭而消灭,但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或出质财产。

5.均有涤除权。

《担保法》第69条、第70条规定:"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以质物价款提前受偿,从而涤除质权。

这一点上,与抵押权性质相同6.此外,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抵押和质押都禁止绝押条款,禁止不适格的财产作为担保物,出质人或抵押人对担保物都必须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等等,都是抵押与质押的共性。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灰色为细节)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和权利为主。

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国、各种股票、、以及的、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那么哪些财产在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呢?■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以林木抵押的;■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除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动产质押的生效时间,《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权利质押的生效时间较为复杂,分三种情况:■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占管形态不一样。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

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4.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由于抵押物与质押物受控状态不同,因而他们的担保债权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

抵押权的债权实现法律规定:以抵押方式作为担保时,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抵押人可以对其抵押物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再行抵押,往往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债权人。

因此,对多次抵押的抵押物,其债权人最终实现债权的清偿顺序是: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物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特别注意的是: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担保法》第55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对质押债权的实现,法律规定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款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6.处置权不同。

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7.合同内容不同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⑶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⑷抵押担保的范围;⑸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⑴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⑶保证的方式;⑷保证担保的范围;⑸保证的期间;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保证和担保物权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保证和担保物权,都是一种担保方式,都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有效方式。

但保证和担保物权还是有区别的1.二者是不同性质的担保方式,保证是以人的某种信用作为担保的范畴,而担保物权则是以物的价值作为担保的范畴,这是一般理解上的区别。

这是上面的具体解释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通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的信用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的。

这样可以促使债务人增强履行债务的积极性。

即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也能从担保人那里实现债权,这方面增强了债权人的受偿机会。

同时,保证也可以增强债务人的信用,能够从债权人那里获得信任,从而获得某项财产,为自己的经济物质发展及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因此通过担保人的信用,从而使债权人获得一种实现债权的安全利益。

担保物权则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取得或支配主债务的某项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从而获得自己所需的价值,因而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但设定担保物权必须是担保物权的客体即担保具有价值及使用价值,否则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也就是通过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即通过对担保物的变卖和拍卖来实现债权。

因此,担保物权并非以第三人的信用作为担保,而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因而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范畴。

在担保方式上,担保物权相对保证有许多优点。

保证是以第三人的某种信用作担保,债权人并不直接支配保证人的财产,而保证人仍然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任意支配和处分,这对债权人是无所顾计的,债权人不能因为保证人的任意使用和处分其财产,而认为自己的利益可能受损及债权有可能无法清偿从而向担保人提出抗辩。

而担保物权则相反,由于债权人直接或间接支配或者可以取得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某项特定财产,当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可直接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实现其到期债权。

从而使2.担保物权相对保证在债权人实现债权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即债权人在实现债权的安全性上的优势。

担保物权相对于保证在同一债权中既有保证又有担保物权时也有一定优势。

即担保物权在实现债权上优先于保证。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的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依其规定,当一项债权同时而既有保证又有担保物权时,债权人优先行使担保物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不足部分的债权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相反债权人放弃行使担保物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即对保证人免除其放弃权利部分的保证责任,其余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当担保物权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时或担保物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实现时,保证人才不免责。

由此可以说明担保物权在担保方式上地位优先于保证。

在清偿顺序上,担保物权优先行使后才能行使保证。

因此担保物权同保证来讲具有优先权和免责权(当放弃担保物权时可以免除保证的责任)。

六、总结:保证和担保物权虽然在担保方式上所处地位及运用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同作为担保的保证和担保物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在打造诚信社会过程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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