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人员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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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变更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拟变更人员是否已备案

原监理人员

/岗位

持证级别/注册证书号拟变更人员

/岗位

持证级别/注册证书号变更原因

应具备的条件变更人员

证明材料

具备

情况

一、因原监理人员死亡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6、14项;

二、因原监理人员刑事犯罪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7、14项;

三、因原监理人员失踪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5、8、14项;

四、因原监理人员退休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5、9、14项;

五、因原监理人员合同期满离职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0、14项;

六、因原监理人员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

1. 变更报告

(经业主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证复印件

4.岗位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

7.刑事犯罪认定证明复印件

8.失踪人员登报声明复印件

材料:第1~5、11项;

七、因非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因非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半年以上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项;

八、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项;

九、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5项;

十、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确认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6项;

十一、调出原单位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2、14项

十二、辞职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3、14项)

9.退休证复印件

10.离职证明复印件

11.病历证明复印件(丧失工作能力)12.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

13.辞职证明复印件

14.注册证书注销/(变更)证明复印件

15.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相关文件;

16.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监理人员的文件(经工程项目监督部门机构确认);

监理单位意见:(印章)建设单位意见:

(印章)

备案机关意见:

(印章)

(请于7个工作日内到项

目监督机构办理省厅动态

系统的变更手续)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监理、建设、质安站、备案机关各一份。

2、备案时需提交原项目监理人员、拟变更项目监理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除已备

案资料,其余资料须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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