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修改)[指南]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历书写指南
病历书写指南三门峡武强医院入院记录姓名:李粉红出生地: 河南省三门峡市性别:男常住地址:三门峡市陕州路年龄:38岁单位: 无民族: 汉入院时间: 2012年5月16日10时婚况: 已婚病史采集时间:2012年5月16日10时职业: 农病史陈述者: 本人发病节气:立夏联系电话:主诉:双手发麻半年余。
现病史:患者半年前因受凉后出现双手十个手指麻木~拇指较轻~双侧前臂内侧疼痛~头颈部无不适双侧上肢提物及握力减退~久站后感左侧股外侧稍感麻木~偶有心慌、心烦~曾在诊所输液治疗后稍好转~近来上述症状加重~发病来~精神、饮食可。
无心慌、胸闷、低热、盗汗~大小便正常。
既往史: 否认高血压病、心脏病病史、糖尿病病史~无传染病病史~预防接种随社会~无输血史。
无药敏史。
个人史:生长于原籍~无外地及疫区长期居住史~居住环境良好~性情随和~一直在本地工作~无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无传染病接触史。
婚育史:26岁结婚~配偶体健~现育子女2人。
家族史:父母体健~兄妹四人~排行老三~均体健。
一女孩身体健康。
无家族遗传病史。
体格检查T:36? P:66次/分 R:17次/分 BP:120/70mmHg神志清楚~精神可~发育正常~营养中等~面色正常~语言流利~语声洪亮。
伸舌灵活居中~舌质淡~苔薄白~脉浮数。
皮肤黏膜无黄染~无出血点及斑疹~无肿块~弹性可。
全身未触及肿大淋巴结。
头颅无畸形~眼结膜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光反灵敏~外耳道无分泌物~乳突有压痛。
颈软~无抵抗~无颈静脉怒张~气管居中~甲状腺未触及~胸廓对称无畸形~双肺叩诊呈清音~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罗音~心率66次/分~律齐无杂音~腹软~无压痛~肝脾肋缘下未触及~肠鸣音正常~双肾区无叩击痛。
运动及神经情况详见专科检查。
专科检查望诊:脊柱无侧弯畸形。
颈功能活动:前屈:30?症状加重。
后仰:5?症状加重。
左旋:45?症状加重。
右旋:45?无明显不适。
左侧屈:10?症状加重.右侧屈:10?症状加重。
医学信息学论文:病历书写规范修改意见共31页
四.修改重点提示
• 时限要求: 入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
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四.修改重点提示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 书写
• 改为出现病情变化或对当天检验报告进行 分析处理记录
四.修改重点提示
•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 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 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 改为: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应核查病史 和体征、诊断分析及病情评估、诊疗计划。
• 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 外科或手术疾病记录专科特殊情况,内科系统可省略
四.修改重点提示
•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 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 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 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 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 接班记录改为目前情况、诊断、诊疗计划
四.修改重点提示
• 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 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 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 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 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 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 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 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指南)病历书写标准2010版
(2010年
2002年,卫生部印发了《病历书 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 ,该规范实施7年来,我国医疗机构病
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2010年,卫生部在充分总结“原 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 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 势和新特点,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16、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 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 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 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 17、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 ,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 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 ,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 18、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 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 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书写内容增加术前 特殊情况、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 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 、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
• 10、首次病程记录
• 病例特点:
• 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 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 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 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 诊疗计划:
• 11、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 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 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 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
• 12、疑难病例讨论、术前讨论和死亡病 例讨论记录应书写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 小结意见 。
• 13、有创诊疗操作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 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 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 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 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脑血管意外病历书写规范指南
脑血管意外病历书写规范指南一、病历的基本信息部分(一)病历的标题患者姓名:xxxxxxxx性别:xxxx年龄:xxx岁就诊日期:xxxx年xx月xx日(二)主诉xxxx年xx月xx日,患者自述xxxx(患者主诉的症状),伴xxxx (伴随症状)。
(三)现病史xxxx年xx月xx日,患者出现xxxx症状,伴xxxx症状。
接受xxxx 治疗,症状缓解。
(四)既往史1. 个人史:患者无吸烟、饮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2. 家族史:患者无家族疾病史。
(五)体格检查1. 一般情况:患者意识清楚,神志正常,面色自然,精神状态良好,未见明显畏光、颈项强直等异常。
2. 生命体征:血压xxxx mmHg,心率xxxx次/分钟,体温xxxx°C,呼吸频率xxxx次/分钟。
二、辅助检查结果(一)实验室检查1.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xxxx×10^9/L,红细胞计数xxxx×10^12/L,血红蛋白xxxx g/L,血小板计数xxxx×10^9/L。
2.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xxxx秒,凝血活酶时间xxxx秒。
3. 生化指标:血糖xxxx mmol/L,血脂xxxx mmol/L,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正常。
(二)影像学检查1. 头颅CT(或MRI):显示xxxx(具体病灶部位和性质)。
2. 颈部血管超声:显示xxxx(具体病变部位和程度)。
三、诊断(一)临床诊断根据患者主诉、病史和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xxxx(疾病名称)。
(二)鉴别诊断需与xxxx(可能的鉴别诊断)进行鉴别。
四、治疗方案(一)药物治疗1. 控制血压:给予xxxx药物,剂量xxxx。
2. 抗血小板治疗:给予xxxx药物,剂量xxxx。
3. 抗凝治疗:给予xxxx药物,剂量xxxx。
(二)其他治疗xxxx(如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等)。
五、随访及复查(一)随访计划1. 随访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 随访内容:记录患者病情变化。
手写病历修改规范
手写病历修改规范一、前言为确保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的规范性,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手写病历修改规范》。
本规范对手写病历的保存、修改、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保障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2. 住院病历应按照以下要求保存:(1)住院期间病历:由经治医师负责保存,包括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医嘱单、体温单、病重(病危)通知书、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2)出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存,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管理。
3. 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若患者要求修改病历,需经门诊部主任或其授权人员审核同意后,由原经治医师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 住院病历的修改:(1)经治医师需对病历进行修改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不得随意涂改、撕毁或覆盖。
(2)修改处应由经治医师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如涉及重要修改,应说明修改原因。
(3)若需修改病案首页、病程记录等关键信息,应报请科主任或其授权人员审核同意,并在病历中注明。
5. 病历保存过程中,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措施,确保病历安全。
病案室应定期对保存的病历进行整理、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病历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禁止私自销毁病历。
确需销毁的病历,应由病案室提出申请,经医院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执行,并做好销毁记录。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
(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墨水。
(3)病历书写应避免涂改,若确需修改,应按照本规范第二部分病历保存管理中关于修改的规定执行。
2. 病历书写内容(1)门(急)诊病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意见等。
病历书写要求(修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版)》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10版》
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不一致时,以要点为准
【病历管理制度】
何谓病历书写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 客观 记录患者客观存在的信息 及时 按照相关规范的不同时限要求完成相应的病历书写
交接班内容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将交接班内容及注意事项及时记录到值班记录 册当中。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医师与护理交接班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医师交接班记录
• 包括交班医师对需要交班的患者病情及 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该记录 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 班医师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 注明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以体现交 接班时间可追溯。(接班无需写接班记 录)
住院患者评估 治疗前评估 风险评估 危重患者评估
出院前评估
治疗后评估
住院患者再评估
危重患者营养评估
• •
在制度规定中患者评估内容可以各不相同,可能需要由一位或多位有资质人员 完成,也可能在不同的时间点完成,但所有的评估结果都必须在患者诊疗过程 中完成。 诊疗措施需要评估结果来决策时,该评估应当在诊疗措施实施前完成。
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注明是补记记录。
• 危重症患者应及时向患方告病危,记录与患方沟通的说明。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记入病历的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包括哪些内容?
讨论时间 地点 主持人 死亡诊断
注 死亡讨论必须是全科讨论, 必须是科主任主持
死亡原因
口腔门诊病历规范书写指南
口腔门诊病历规范书写指南病历书写是培养医务工作者业务能力和科学态度的重要途径之O病历是写的质量不仅仅直接关系到每个患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也是教学、科研的宝贵资料,对医院的科学管理,促进医学的发展也起到很大作用,有时也是判断法律责任等工作的重要客观依据。
因此,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一般资料及病史(一)常规资料常规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出生地等。
这些项目对每一个患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它们于疾病的诊断、治疗均有密切关系。
(二)主诉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用患者的语言,简明扼要地记录。
着重写清患病部位、症状、发病时间等。
例如:“左上后牙遇冷热痛一周",“左舌缘溃烂已3个月”。
一般不超过20字。
涉及到时间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录。
(三)现病史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它记述从发病到就诊前的详细过程,即发生、发展、演变和治疗情况。
应包括:1.发病情况、起病日期、有关发病因素等。
2.病情演变,是否经过治疗,治疗的方式和疗效(应尽可能列举应用药物名称及剂量,各种治疗方法名称等)。
3.目前主要症状和问题。
4.与本病有鉴别意义的表现。
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包括与主诉有关的自觉症状与检查结果。
涉及到时间的数字,用中文汉字书写。
(四)既往史指患者以往的健康状况和曾患病。
主要了解与目前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有关的既往情况。
应特别注意有无系统病史、损伤史、手术史、急慢性传染病史、药物不良反应及过敏史和重要药物使用史的描述。
例如:“一年前患过浸润性肺结核”,“注射链霉素时发生过敏性休克”等。
(五)家族史家族中若有类似患者的疾病,应记录在本栏。
(六)口腔检查应详述专科检查,即口腔及颌面部情况(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应分述:1.牙齿(1)牙齿部位的记录符号以十字形线条将上下左右四区的牙齿,依照牙位排列顺序,自前至后,用数字代表,分别记载于各区内。
病历填写指南
病历填写指南病历是医生诊治病人时必备的一项工具,它记录了病人的病史、症状、体征、诊断和治疗等重要信息,对于临床医生提供准确的医学判断和诊疗决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病历的填写指南。
一、病历基本信息病历的基本信息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1 病人的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等。
1.2 就诊日期和时间。
记录病人就诊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方便医生向后追溯病情和诊治过程。
1.3 就诊科室和医生姓名。
准确记录病人就诊的科室和负责该病人诊治的医生的姓名。
二、主诉和个人史主诉和个人史是病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助于医生了解病人的症状和病因,并进行进一步的诊断。
2.1 主诉。
主诉是病人的自述症状,病人应详细描述自己的不适感受,如头痛、腹痛、发热等。
2.2 既往史。
包括病人的家族史、个人病史、过敏史等,这些信息对于诊断和治疗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疾病史和用药史疾病史和用药史是病历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可为医生提供判断和决策的依据。
3.1 疾病史。
记录病人以往患有的疾病和治疗情况,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3.2 用药史。
详细列出病人目前和以往使用的药物,包括药物名称、剂量、频次和疗程等。
四、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是医生对病人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手段,它们有助于确定病情和诊断。
4.1 体格检查。
记录医生对病人进行的身体各部位的检查结果,如心率、血压、呼吸音等。
4.2 辅助检查。
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比如血常规、尿常规、X光、CT等,这些检查结果对于明确诊断非常重要。
五、诊断和治疗在病历中,医生应明确病人的诊断和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5.1 临床诊断。
根据主诉、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医生应明确病人的临床诊断,并列出可能的鉴别诊断。
5.2 治疗方案。
具体记录医生制定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休息饮食等。
六、随访和复诊在病历中,随访和复诊记录对于医生掌握病人的治疗效果和调整治疗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病历书写规范修改内容
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中修订及增加的内容1、第四条(三)在“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后增加“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2、第七条凡涉及署名处,均改为署“全”名。
关于病历修改增加具体规定:(二)手写及计算机打印病历中,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要求:每页不超过三处修改,每处修改字数不超过20字,如果修改内容过多,影响病历整洁,或空白处不足以清晰书写修改内容时,应重新书写本页病历。
(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储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电子病历的修改应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相应条款实施,电子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审阅、修改并予以电子签名确认。
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电子病历不得修改。
(四)病历中化验单、报告单及病历眉栏一般信息错误:如姓名、住院号等出现错误需修改时,在病人出院后持患者、代办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由主管医师及患者(或代办人)双签字后,在医务处审批盖章,病历中存档一份,患者保留一份。
一般在病历复印件中更改。
3、第八条在病历书写“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后增加“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
”将“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有关记录,如‘病程记录’等,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应‘24小时内’审阅修改并签名”改为“及时审阅。
”增加“上级医师应及时对与自己有关的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确认。
”4、第九条增加了知情同意的告知的范围、告知方式、医疗告知对象及病危病重通知书参考样本,使用自费、贵重药品、检查和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参考样本,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参考范本,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格式参考格式和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11111111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1 2 经治医师
(非经治医师书 写为单项否决)
主诉
3 现病史 •本次住院前 历次有关住 院诊疗经过 进行小结 •本次入院 的现病史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书写者:
经治医师 (非经治医师书写为单项否决)
内容
⑴ 姓名 ⑵ 性别 ⑶ 年龄 ⑷ 职业 ⑸ 入院时间 ⑹ 死亡时间 ⑺ 主诉 ⑻ 入院情况 ⑼ 入院诊断 ⑽ 诊疗经过(抢救经过) ⑾ 死亡原因 ⑿ 死亡诊断 ⒀ 医师签名
术前小结
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的情况
术前讨论记录
(开展新手术与大型手术缺科主 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为 单项否决)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麻醉医师本人书写
手术记录
(缺此项为单项否决)
•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麻醉实施前 •手术开始前 • 病人离室前 手术简要经过
•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通用门诊 病历患者 信息由本 人提供, 首诊医疗 机构人员 填写
须书写医院 全称或规范 简称、科别、 就诊日期, 签署本人全 名和/或盖本 人医用印章。
•手工书写 •电脑书写 者打印并 粘贴在相 应位置 •须医生手 工签名
•检验检查报 告由患者依 时间顺 序粘 贴 •同级医院检 查结果互认 •重复检查项 目和患者沟 通、告知
注意事项
• 入院超过8小时须写首次病程 • 病历包括死亡记录、心电图直线、死亡 讨论、死亡通知书、死亡报告书
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其他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
时间:入院8小时内完成
书写者: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
(非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为单项否决)
口腔门诊病历书写标准[指南]
口腔门诊病历书写标准[指南]口腔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项目:1、病历书写总要求2、病历首页3、主诉4、现病史5、既往史、家族史6、体检 /查体7、诊断8、处置9、签名病历书写总要求:1、在病历印刷边框线内、使用蓝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体工整、能够辨认,无自创字,错别字;更正笔误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原字迹可辨认; 审查修改病历,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2、语言通顺,术语正确,绘图标记正确。
3、增加附页应在页眉处记明姓名、页码。
4、主诉牙(主诉病)首诊按初诊书写病历。
复诊指主诉牙(主诉病)的继续治疗。
5、发现病历误、漏时应于篇尾补记并说明情况,禁止在误、漏原位处修改。
病历首页的书写:1、记载姓名、性别、年龄;存档病历应记载电话、通信地址、初诊科别、日期、邮编及X线片号、病理号。
2、药物过敏史注明过敏药物或记为“否认”。
存档病历首页应另外记载以下内容:3、诊断或初步诊断:部位,诊断名称。
4、主诉牙(主诉病)每次诊治后需在病历首页填明日期、科别、诊断、处置及医师签名。
主诉的书写:1、部位,症状,发病时间(或病程日期)2、有些主诉可不含症状或发病时间3、复诊:同一患牙或疾病写治疗后自觉症状。
现病史的书写:主诉牙(主诉病)病史的发生,发展,曾经治疗,目前情况。
既往史、家族史、全身情况的书写:1、正确记录患者陈述(与本病有关的)2、无陈述时记明情况。
口腔专科检查的书写:1、检查内容:额面部、口腔软组织、颞额关节、涎腺、上下班颈部和牙体、牙周组织。
2、检查原则:应根据主诉,有选择地、顺序地先口外后口内逐项检查记录,以免遗漏,尽量做到全面细致。
有关鉴别诊断的重要阴性项目亦应记录。
一(牙体牙髓专业、口腔儿科专业1、龋齿、牙髓及根尖病主诉牙的牙位或与主诉、症状相符的牙位、龋坏牙面、龋蚀度数、探诊、叩诊及松动度。
拍X线片者,需正确描述根吸收、根尖周、根分歧、恒牙胚等情况。
正确记录疑有病变的非主诉牙牙位、龋坏牙面及其它异常情况。
病历书写规范5版
门(急)诊病历
增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及休息证明应 记录在病历中。 门诊病历、住院证可用蓝黑墨水、碳素 墨水书写(原为圆珠笔书写)。 增加: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增加:收住院病人写明收住院科室。
住院病历
【主 诉】包括症状(或体征)(增加内容)及持续 时间。 增加:主诉应能导致第一诊断,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个字。 【现 病 史】若患者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关的未愈疾 病时,虽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 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增加内容) 【既 往 史】增加:1.一般健康状况及疾病史。 单列【婚育史、月经史】,增加:结婚年龄、配偶 健康状况、性生活情况等。
门(急)诊病历
增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及休息证明应 记录在病历中。 门诊病历、住院证可用蓝黑墨水、碳素 墨水书写(原为圆珠笔书写)。 增加: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增加:收住院病人写明收住院科室。
住院病历
【主 诉】包括症状(或体征)(增加内容)及持续 时间。 增加:主诉应能导致第一诊断,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个字。 【现 病 史】若患者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关的未愈疾 病时,虽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 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增加内容) 【既 往 史】增加:1.一般健康状况及疾病史。 单列【婚育史、月经史】,增加:结婚年龄、配偶 健容(关于住院时间超过30天): (8)“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每隔30天应有科主任或 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参加人员应为全科 或全病区医师、护士长及相关人员,重点内容应对患者目 前诊断、治疗效果、医疗风险及预后等进行分析,并评价 治疗措施是否合理,以利于患者下一步治疗方案的修订。 记录方式可以在病程记录中续写,在病程记录居中位置写 “科室大查房记录”,也可以在阶段小结的“诊治经过” 中记录上述科室大查房相关内容,同时应在病程记录居中 位置写明“阶段小结及科室大查房记录”,但阶段小结不 可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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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墨水
蓝黑
二、文字、语句
1、不以诊断名词描写疾病的症状和体征; 2、从病史采集(包 括辅助检查)中获得 的诊断病名须加引号; 3、不中文外文混写(药名、体检方法等) 4、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 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
4
三、修改
42
4、记录的基本内容:
1)神志、精神、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一般情况; 2)患者反映(主诉); 3)主要症状和体征变化; 4)新出现的症状、体征和并发症; 5)诊疗、操作情况; 6)重要辅助检查结果与分析; 7)治疗效果的观察和分析; 8)重要医嘱更改及原因,尤其抗生素的应用及变更理由; 9)临时处理的依据、方法和效果; 10)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处理措施及效果; 11)有关病史的补充资料; 12)修正诊断或补充诊断及其依据; 13)同病人及其家属的告知情况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和要求等。
11
十二、检查报告单
小于病历纸三分之二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应按化验检查和其他检查分开,依检查报告 日期顺序贴在专用粘贴纸上,并在每张报告 单的左上方标记检查日期、项目名称,标记 时要求首字上下对齐。
十三、编页码
所有纳入住院病历中大于病历纸三分之 二的纸张(含辅助检查报告单粘贴纸)均应 按住院病历出院后的排列顺序,统一以阿拉 伯数字分别编写页码。
12
十四、患方签名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手术、麻醉、试验性临床医疗等), 应患方签名。
患者;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关系人;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
13
十五、保护性医疗
1、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选择书; 2、患者无近亲属,由患者的法定代
40
二、日常病程记录
1、接在首次病程记录下面书写,不 须写“病程记录”小标题。每次记录均须 顶格写明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然后另起一 行(空两字)记录。
2、由各级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 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每一次记录均应 按规定签名。
41
3、住院医师每天至少完成早查房和晚查房各一次, 把重要情况记入病程记录中。记录的时限规定:
1、标明本次住院次数,如:再次入院记 录、第X次入院记录。
2、一般项目(同入院记录)。 3、主诉。
37
4、现病史 简述以往历次在本院的住 院诊疗经过,然后详细描述上次出院后至本 次入院前的病情及治疗经过。
5、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史、婚姻及生 育史、家族史等如无特殊变化或补充,可注 明参阅前次病历。
17
三、门诊会诊
1、三次不能确诊,或病情需要; 2、经治医师应将会诊要求记录在病历 上; 3、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 在病历上,并签名和记录会诊时间。
18
四、门诊有关记录
1、抢救记录; 2、死亡记录; 3、病历摘要。
五、医嘱
应与处方上一致。
19
六、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
1、事前患方应签名; 2、同意书由相应的门诊科室保存。
1、在错字上划双线,原字迹可辨认; 2、被划去的错字一般每页不超过5处; 3、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
除原来的字迹。
四、内容
1、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逻 辑性强;
2、记录应当规范、准确、完整、及时。
5
五、书写者
1、各有关医疗文书(包括辅助检查报告) 应有相应的医务人员签名。
2、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 及死亡讨论记录等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 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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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体格检查
1)体格检查表(一) 2)体格检查表(二)主要记录表 (一)中未涉及的检查内容或需要详细描 述的与疾病有关的阳性体征、有鉴别意义 的阴性体征及专科检查情况。 3)专科情况 根据专科的特点,重点描述本科主要 疾病的全身和局部阳性及有鉴别意义的阴 性体征,可用表格或图表示。
32
9、辅助检查
七、医疗证明
经治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 应依照原件内容誉写在门(急)诊病历中。
20
第三章 住院病历
第一节 住院志
21
一、入院记录
1、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均 须按要求正确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应写明单位,不能以“成人”或以 字母表示单位。
2)婚姻应写明未婚、已婚、丧偶或离婚。 3)出生地应写明省(市、自治区)、县 (市)。 4)职业应写明具体工种。
患者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 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1)应写明检查日期、检查医院(医 疗机构)的名称及检查结果。
2)如果入院前没做检查,则在辅助 检查下面注明未做,并以括号将"未做"二 字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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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初步诊断
1)书写于病历纸左半侧; 2)如有多项疾病诊断时,应主次 分明,按排列原则分行列出; 3)诊断名称较复杂者,可依病因 学诊断、病理学诊断、解剖学诊断、 病理生理学及功能诊断顺序排列。
1)一级护理(病重)每天记; 2)二级护理(病情稳定)可2-3天记一次; 3)三级护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可4-5天记一 次;
4)危重病人、抢救病人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 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5)新病人、手术后病人3天内每天记;本院新开 展的重大手术应7天内每天记;
6)行特殊检查及治疗,须提前一天记录拟行的检 查或疗法、事前用药、可能发生的意外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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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既往史
1)过去健康状况,如体质、抵抗力、劳动 力等。
2)疾病史:重要的疾病史、传染病史、外 伤史、手术史、中毒史、过敏史、输血史及其他 病史。
按先后顺序简要记录疾病发生的时间及治疗 结果。
如无传染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疾病有关而确 未发生的传染病名称记入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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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物过敏史:应记录致敏药物、发 生时间、症状及就诊情况,如无药物过敏史 亦须说明。
3、接诊医师补充或修改。
16
二、内容要求
1、初诊病历内容包括: 就诊日期、 就诊科别、主诉、现病 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 检 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 (或诊断)、处 理意见、医师签名等。
2、复诊病历内容包括: 就诊日期、就诊科别、主诉、现病 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处理 意见、医师签名等。
3、手术记录原则上应由主刀医师书写, 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第一助手书写,但必须由 主刀医师审阅后签名负责。
6
4、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入院 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出院记录及其他医 疗文书应当经过本科室具有执业资格的带 教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全名。
5、进修的医务人员应根据其在本院胜 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认定后方可 书写病历。
9
八、另起页
因书写内容要求需另起页者,如当页 有空白,应 在空白处第一行以括号标记 “以下空白”字样,标记后不能再添加其 他文字内容。
九、日期、时间
统一采用12小时制
10
十、度量单位
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 一用规定的公制名称表示,或以公制 名称缩写字母表示。
十一、补记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 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 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体格检查、专科情况、辅助检查、初 步诊断等的书写要求与入院记录相同。
7、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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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四、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患者在入院不足24小时即死亡的,可以书 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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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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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修正诊断或/和补充诊断
1)发现初步诊断有误需修正时,将“修正 诊断”记录于病历纸右半侧,与“初步诊断”并 列。
2)发现新的疾病需补充时,将“补充诊断” 记录于“初步诊断”病名的下方。
3)记录时须标明“修正诊断”或“补充诊 断”,有关疾病名称列其下方。
4)疾病诊断体现出经治医师的专业水平, 为保持病历的严肃性,切忌频繁修正或补充。因 此,在做初步诊断时应力求正确、全面,从而尽 量避免"修正"或"补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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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医师修改
1、一律用红墨水笔,应注意保持原 记录清楚、可辨。
2、上级医师修改后应在修改处签全 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修改后的病历一般每页不超过5处 修改,每处最长不超过二分之一行,如修 改过多,必须重新誊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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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格式
1、 眉栏应逐一填写; 2、一般项目居中书写; 3、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月 经婚姻生育史、家族史等应分段书写(每段前 空两字); 4、接在家族史下面书写“体格检查: (见体格检查表)” ; 5、接在体格检查下面书写辅助检查、初 步诊断及医师签名、日期等(不必另起页)。
、入院时 间、主诉、病史要点、体格检查(主要阳性体征及 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初步诊 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2、在最上一行顶格书写记录日期和时间,在 同一行居中标明“首次病程记录”小标题。
3、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下班前(8小时 内)完成。
4)从事的工种、年限及劳动条件,有无 毒物及放射物质接触史。
5)夫妻及家庭关系是否和睦。 6)儿科病历须记录出生史、喂养史及生 长发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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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经、婚姻及生育史
1)月经史
记录方式如下: 经期(天)
初潮年龄 --------------- 末次月经时间(或 月经周期(天)
闭经年龄),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 此外,还应记录月经量、色泽、性质、
有无痛经及白带的量和性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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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史
是否结婚,结婚年龄及配偶健康状况。 如丧偶,应记录死亡原因及死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