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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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 出资,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__ 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
资额。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
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学冋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的货币
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夕卜,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决
^定。
第十二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做出本章程第十四条所列决定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并由
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一一阿卜•日法拉兹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决定____________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一一阿卜•日法拉兹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公司设监事,其成员 _人。监事由股东决定产生。聘
任______ 为监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执行懂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方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四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