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报编辑部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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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管理工作规范

遵照上级新闻出版发行的有关规定,遵从我校行政工作安排部署,为做好我校学报编辑出版工作,把学报办成反映我校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窗口与交流切磋学术思想的载体,使之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编辑部工作规范。

1 学报的性质和宗旨

1.1 《辽宁师专学报》是辽宁省六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办、省教育厅主办的、以反映各校教学科研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期刊,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1.2 高等学校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内外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白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1.3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学报的机构

2.1 学报设立了学报编辑委员会,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校聘请主管科研、学报工作的校长任编委会主任和理事。

2.2 学校建立科研处下设的学报编辑部,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办公地点和经费,由分管校长领导。编辑部设编辑部主任(科研处长兼)负责编辑部日常工作,学报主编应具备较高的马列主义水平,政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3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应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出版发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和学报编辑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学报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参加必要的学术研讨活动提供一定的条件。

3 学报编辑部工作人员守则

3.1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改革精神不断开创学报工作新局面。

3.2 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发扬学术民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破除门户之见,促进学术繁荣。

3.3 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养成敬业精神,努力钻研编辑业务,不断提高编辑业务水平。

3.4 端正思想作风,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讲求效率;科研处(编辑部)人员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工作忙时主动承担分外工作。

3.5 刊发稿件坚持质量第一、择优录用原则,在此基础上按投稿先后顺序排发。不论资排辈,不徇私情,树立编发稿件的责任意识,注重学报形象。

3.6 广泛团结作者,建立以专、兼职编辑为中心的作者队伍,以期为学报提供高质量的稿源。

3.7 扶植本校的科研力量,甘为“人梯”,不为名,不图利,勤勤恳恳地“为他人做嫁衣”。

4 学报编辑工作质量要求

4.1 审稿要求

4.1.1 审稿时要着意判断稿件的思想倾向和学术理论价值。对涉及外事、民族事务及历史地理方面的问题要慎重处理,严格报批审查制度。对具有首创性的稿件,要尽快处理,以便取得首发权。

4.1.2 初审稿件要至少看两遍,把握住稿件的要点后再定取舍,不因人定稿,对所有稿件一视同仁。

4.1.3 审稿意见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既肯定稿件的优长,也要指出其不足,切忌过分夸饰和“八股腔”。

4.1.4 对个别需要作者本人加工、修改的稿件,要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退给作者完成修改工作。切忌笼统地提出修改意见,致使修改后的稿件仍不能刊用,造成自身的被动。

4.2 改稿要求

4.2.1 稿件修改只限于修饰文句,订正舛误,核实引文、数据和删芟枝蔓等技术性加工。不修订稿件中的思想倾向与学术观点。

4.2.2 对政治性语句修订要慎重,改后应在上下句中进行串读,以防疏漏。

4.2.3 对稿件中的数据、引文要予以核实,图表要落实到位,可有可无者尽量删除,以缓解学报版面紧张的矛盾,降低学报成本。

4.2.4 改稿时要反复斟酌,选出最佳方案予以改动,切忌举棋不定,反复涂抹。

4.2.5 修改稿件一律用红色笔,删节内容用红色笔涂掉,改动内容标在原字句的上方。

4.2.6 稿件中的数字要与《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口径一致,同时注意标点符号的规范化。

4.2.7 对稿件改动较大、较乱者,退作者重新打印。

4.2.8 改稿前及改稿后分别标明原稿字数及改后字数,定稿后字数计算要准确无误。

4.2.9 题目过长、过板者,要予以修改,使其短而明,富于生气。

5 审稿程序

5.1 实行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二审,编辑部主任终审原则。稿件原则上不允许缺审。

5.2 外校专家原则上应有教授职称。

5.3 采用双向不记名方法(注意删去所有作者信息);专家审稿采用“外稿内审,内稿外审”的办法。未录用者只能查阅综合意见,专家意见原则上保密。

5.4 初审、二审合格但需修改的论文,修改后由编辑部主任复审。

6 学报编辑部岗位职责

6.1 编委会主任和理事岗位职责:

6.1.1 编委会主任和理事由各学校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6.1.2 参加办刊方针、宗旨的讨论和研究;

6.1.3 检查指导学报编辑部工作,对学报工作提出方向性的见解、意见和建议;

6.1.4 收集关于学报各方面的意见、信息并向学报反馈,及时指导学报工作。听取学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接受学报编辑部的工作咨询。

6.2 编辑部主任岗位职责:

6.2.1 编辑部主任由科研处长担任;

6.2.2 全面负责学报编辑部的行政、编辑出版工作,直接向主管副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6.2.3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政策法规,把握办刊方向;

6.2.4 搞好编辑人员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6.2.5 把好学报的政治关、学术质量关、语言文字关等;

6.2.6 主持制定学报编辑部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组稿方向和发稿计划;

6.2.7 主持编辑部的日常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讨论活动;

6.2.8 系统收集和研究对刊物所涉及的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对编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和改革方案,不断提高刊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2.9 制定编辑人员学习进修计划;

6.2.10 负责学报入选文章的终审,并签署意见;

6.2.11 定期主持召开编辑工作专题会议,稿件讨论会、学报工作总结会;定期召集编辑人员与有关专家讨论、研究学报工作;

6.2.12 负责个别学科的责任编辑工作;

6.2.13 主管、完成副校长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6.3 编辑岗位职责:

6.3.1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编辑出版、期刊管理、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法规、政策;熟练掌握学报编排规范,钻研编辑业务,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语言文字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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