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18年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8年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和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检验水平,坚决杜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不规范,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漏检行为等问题,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规范、整治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检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检验工作管理;保证所有检测设备都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之内;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切实做好机动车查验工作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使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二、整治重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对安检机构的资质、检验行为、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积极清除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具体措施(一)集中对辖区内的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质监局要采取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手段,集中对本行政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撤)销资格许可证书。
(二)依法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
各县(市)质监局要结合本地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针对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令停止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法安检机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三)核查投诉举报。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工作方案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工作方案我们需要明确检查的目的。
这次检查主要是为了确保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流程合规,检验设备准确可靠,以及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这可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马虎不得。
就是检查的范围了。
我们要对检验机构的全部业务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流程、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等方面。
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要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规定。
然后,我们来谈谈检查的具体内容。
是检验流程,我们要查看检验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检验,有没有擅自改变流程的行为。
是检验设备,我们要检查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看看有没有出现误差或者故障。
再然后是检验人员,我们要查看他们的资质证书,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是检验报告,我们要检查报告的准确性,看看有没有虚假报告的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比如,检验机构可能不配合,或者故意隐瞒一些信息。
这时候,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手段,比如加大检查力度,甚至可以请示相关部门,强制进行检查。
我们不能让任何问题阻挡我们检查的脚步。
我想说说这个方案的重要性。
机动车检验机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要确保他们的检验工作准确可靠。
这个方案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也可以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写到这里,咖啡已经见底,阳光也渐渐西斜。
这个方案算是完成了,但我明白,这只是一个开始。
真正的挑战,还在后面。
但我有信心,只要我们用心去做,就一定能够把这件事做好。
注意事项一:确保检查小组成员的专业性和中立性。
检查小组的成员必须是有经验的专家,他们要对机动车检验的各项标准了如指掌,同时,要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保持中立。
解决办法:在成立检查小组时,要从行业内筛选出具备丰富经验且无利益关联的专家,确保他们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查。
注意事项二: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侵犯检验机构的合法权益。
解决办法:在制定检查计划时,要明确检查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同时也要保护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机动车检验机构环检安检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合集

XXX 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JAHJ-ZY05-2022技术文件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作业指导书(HJ 1237-2021. GB 3847-2018、 GB 18285-2018)修订:第0次修订 日期:2022. 6. 28 日期:2022. 6. 28 日期:2022. 6. 28受控印章: 管理部门:2022年6月28日发布XXX 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版次:第3版 编制:郭晨 审核: 批准: 2022年7月1日实施修订页各部门:XX机动车检测有限贵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等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编写《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作业指导书》第3版。
本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等四个层次的文件构成。
《质量手册》是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支持性文件,《质量记录》是证实性文件。
为规范实本公司的检测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反映公司检测质量,促进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依据新标准町1237- 2021、 GB3847-2018和GB18285-2018组织编制了《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作业指导书》第3版。
《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作业指导书》第3版为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据可査、有章可循,以全面地指导工作,控制检测质量。
《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作业指导书》第3版现己通过内部审定,予以批准颁布,并自 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公司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始终保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确保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机动车安检人工检验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安检人工检验作业指导书(一)、检测目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关零件将不同程度地产生磨损、腐蚀、疲劳、变形、老化或因意外事故而损伤,其结果不但使技术状况逐渐变坏、动力性下降、可靠性恶化、经济性变差,而且还会影响车容市容,甚至影响行车安全。
为了使车辆外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的完好状况,外观、底盘检测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外检项目进行认真检测。
(二)、判定标准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GB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三)、检测工具1、钢直尺2、钢卷尺3、轮胎花纹深度尺(游标卡尺)4、轮胎气压表5、玻璃透光率计6、方向盘转向力/角测试仪7、手锤、铁钩8、照明工具等9、水平尺 10、标尺 11、外廓测试仪(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起实施)12、地磅或轮(轴)重仪(四)术语注册登记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底盘动态检验: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五)、检测主要项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见表1。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检验时,应覆盖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并按照注册登记检验要求执行。
新版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20X X年XX月XX日
核查人
核验人
核查环境条件
温度: C相对湿度: %
1
2
3
示值
误差
最大值
m/km
百分表
示值
mm
侧滑台
示值
m/ km
示值
误差
m/km
百分表
示值
mm
侧滑台
示值
m/km
示值
误差
m/km
百分表
示值
mm
侧滑台
示值
m/ km
示值
误差
m/km
数据分析判断及结论:
JG 908- .2009规定.该仪器最大允许误差为士0.2 m/km. 本次核查的示值误差最大值为 。在允许范围内,则该仪器保持检定/校准时状态
出厂编号
最大允许误差
MPE:土2 %
周期检定/校准起止时间
20X X年XX月XX日~20X X年XX月XX日
所使用的高
准确度等级
仪器设备
名称
础码/测力仪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 /
最大允许误差
砝码:M.等级
测力仅:0.5级
测量过程描述:
采用传递测量法核直,根据J]G 1014- .2006要求.使用砝码(或测力仪)对轴轮重仅进行示值误差测量,记录核查点示值误差。
2、否则△>0.2m/km,则本次核査不通过。表明被核查的側滑检验台技术指标超出预期使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被核的侧滑检验台技术状态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査找原因,可更换核方法及增加核查点,必要时应进行维修或更换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7、原始记录格式
XXXXXXX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手册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手册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附件1: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3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工信部车辆新产品公告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公告已经完成)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注1:检验项目仍然按照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修改单,指标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按照GB7258-2012判定(对延迟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以前的车辆仍按照GB7258-2004及其修改单判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1、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

附件1: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GB 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3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工信部车辆新产品公告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公告已经完成)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注1:检验项目仍然按照GB 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修改单,指标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按照GB7258-2012判定(对延迟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以前的车辆仍按照GB7258-2004及其修改单判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1、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检查安检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021年机动车检测站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文件编号:JAAJ-ZY03-2020技术文件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版次:第3版修订:第0次修订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印章:管理部门:2020年11月20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一、目的为了解我公司环保检测线设备测量标准、测量仪器或标准物质的校准状态在两次检定或校准期间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减少由于仪器稳定性变化造成的结果偏差,确保设备在使用期间维持有效良好状态,有必要对其进行检查,在校准有效期内校准值的变化是否超出其允许误差极限。
二、范围本期间核查适用于本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仪器设备的期间检查。
三、依据1.GB/T37536-2019《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2.本公司安检检测线在用设备说明书3.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4.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5.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6.公司程序文件(期间核查程序)7.JJG1014-2019《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检定规程》8.JJG906-2015《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9.JJG1020-2017《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10.JJG908-2009《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11.JJG745-2016《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12.JJF1221-2009《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用底盘测功机校准规范》13.JJG688-2017《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14.JJG976-2010《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规程》15.JJF1385-2012《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用流量分析仪校准规范》16.JJF1375-2012《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校准规范》四、核查方法1.传递测量法2.标准物质法3.多台套比对法4.两台套比对法5.核查标准法6.常规控制图法一、环境条件1.温度:TO°C〜40°C;2.相对湿度:0〜85%;3.核查应在周围无影响测量的污染、振动、噪音和电磁干扰的环境下进行。
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方案

03
监督内容和方式
监督内容
检验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
确保检验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检验人员具 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
检验设备校准和维护
确保检验设备经过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定期 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检验操作规范性
监督检验过程中的操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 规范,防止出现违规操作。
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检验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 和完整性。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从事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的人员 应具备车辆工程、机械工程或相 关专业背景,对机动车构造、技 术原理和检验标准有深入了解。
持有相关证书
工作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相关部 门颁发的机动车检验资格证书,确 保具备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的专业 能力。
具备良好沟通能力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 服务意识,能够与车主、维修企业 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提供专业的 指导和建议。
培训计划
定期培训
制定定期培训计划,针对机动车检验监督工作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机动车新技术、检验标准、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等 ,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鼓励工作人员参加行业交流和学术 研讨活动,了解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促进个人和团队的不断进步。
范围
对辖区内的所有检验机构进行监督, 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对 于高风险机构,应增加监督频次,提 高监督力度。
04
违规处理和处罚
违规行为分类
01
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检验:包括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检 验。
02
机动车检测站作业指导书

第1页 共7页
引车员工作实施规程
⑷、变速器档位、手制动类型; ⑸、大灯开关、转向灯开关、喇叭按钮等的位置、性能; ⑹、各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⑺、检查车辆的基本操作对应的功能正常,保证在检测中能够正确地进行操作。 (三)、上线检测前应注意的事项: ⑴、接车前,按照公司规定提醒车主、送检人员在车上不要置留易碎及贵重等检测过程中 有可能造成损害的物品,与车主沟通了解并核查车辆的驱动形式和主动安全等配置情况; ⑵、接车前,要与车主达成车辆交接口头协议(必要时增加书面协议); ⑶、严禁私拿、翻动送检车上的任何物品;严禁乱动与检测无关的车辆配置设施、设备; ⑷、对车主及送检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按照标准规定检测时可以随车一名送检人 员。 二、上线检测时应注意的事项 1、驾驶机动车前必须先进行缓速点刹试验,刹车有效方可检测。同时还应做好车辆检测 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制动、转向动作迟滞、无效,离合器分离困难、油门发卡、严重三漏, 起动困难或超高、超宽、超长等车辆不得驶入检测线。人工检验时发现的车辆故障和不符合规 定的情况应如实记录。 2、熟悉各车辆检测类别的工艺流程,掌握对应检测标准,根据检测类别和项目,按规定 程序、车道进行登录、检测,不漏检、错检检测项目。 3、检测车间内限速 5km/h 行驶(平板制动台试验速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保持安 全车距,检测车间原则上不准倒车。检测车间内以 3~5km/h 的速度行车,行驶方向沿线内标 线居中行驶并严格按照灯屏提示操作。 4、严格执行各种检测指令,按检测灯屏提示和标准要求操作并检测,不准违规操作、弄 虚作假。 5、检测车间及外检车间、动态检测等岗位的检测应严格按照人机对话或灯屏提示操作检 测,对检测中设备或车辆的非正常状态应进行记录。检测车间设有的人行通道供工作人员通行 使用。 6、检测时车辆沿车道标线行驶,严格按照灯屏提示信息进行操作。 7、车间外行车道上限速 5km/h,注意邻近车辆动向并按照地面表现及标牌形式,以防发 生刮碰事故,禁止倒车及逆向行驶。 8、车辆进出车速试验台、制动试验台、测功机等设备时,应对举升器位置进行核查、按
机动车检测站全套作业指导书(综、安、环)(完整版)

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作业指导书版号:第3版第1次修改编制人员:审批人:受控状态:批准时间:2019年4月25日实施日期:2019年5月1日关于《作业指导书》批准的通知各部门: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编写《作业指导书》第3版。
本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计划、记录及表格》等四个层次的文件构成。
《质量手册》是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支持性文件,《计划、记录及表格》是证实性文件。
为规范实本公司的检测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反映公司检测质量,促进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组织编制了《作业指导书》第3版。
2019年4月25日依据GB3847-2018和GB18285-2018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了修订。
《作业指导书》第3版为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以全面地指导工作,控制检测质量。
《作业指导书》第3版第1次修订现已通过审定,予以批准颁布,并自2019年5月1 日起正式实施。
本公司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始终保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授权综合部为本《作业指导书》第3版的管理部门。
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二O—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修订页一、安检人工检验(一)、检测目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关零件将不同程度地产生磨损、腐蚀、疲劳、变形、老化或因意外事故而损伤,其结果不但使技术状况逐渐变坏、动力性下降、可靠性恶化、经济性变差,而且还会影响车容市容,甚至影响行车安全。
为了使车辆外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车辆的完好状况,外观、底盘检测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外检项目进行认真检测。
机动车安检机构全面指导作业指导书

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文件编号:ZYZD2020-02技术文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版次:第C版修订:编制:郭晨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印章:管理部门:2020年11月20日发布 2021年1月1日实施XXX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目录发布令 (2)第一章检验内容与流程 (3)第二章联网查询 (12)第三章车辆唯一性检查 (13)第四章特征参数检查 (16)第五章车辆外观检查 (19)第六章安全装置检查 (26)第七章底盘动态检验 (34)第八章车辆底盘部件 (35)第九章人工检验项目照片和视频要求 (38)第十章外廓尺寸人工检验方法 (42)第十一章外廓尺寸仪器检验 (43)第十二章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检验 (45)第十三章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制动检验 (45)第十四章平板制动检验台制动性能检验 (48)第十五章路试制动检验 (49)第十六章前照灯检验 (52)第十七章转向横向侧滑量检验 (53)第十八章漆膜厚度检测仪操作规程 (53)第十九章汽车不解体探伤仪操作规程 (54)第二十章汽车内窥镜操作规程 (55)第二十一章透光率计操作规程 (56)第二十二章制动踏板/手刹力计操作规程 (56)第二十三章逆反射系数检测仪操作规程 (58)第二十四章通道、引道测量装置操作规程 (60)第二十五章底盘间隙仪操作规程 (67)第二十六章方向盘转向角测试仪操作规程 (67)第二十七章检验智能终端(PDA)操作规程 (68)第二十八章仪器设备维护保养 (70)第二十九章检验结果判定与处置 (73)第三十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主要相关标准目录 (74)发布令2020年5月26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十二号公告,GB 38900-2020年5月26日发布,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以国家标准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为基础,整合国家标准GB 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中确需保留的安全检验项目。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工作方案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机动车安检机构整体工作水平,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杜绝和防范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变更有关工作的通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监督检查范围是全县通过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1、资格许可部分重点检查机构法律地位、检测工作公正性等方面内容。
2、资质认定部分重点检查实验室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审准则的要求,能否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
3、检验规范部分重点检查安检机构有无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篡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方式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检查方式主要有:一是审核年度工作报告;二是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三是检验能力比对测试;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六是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实地检查两部分。
七是实行约谈制度。
1、审核年度工作报告监管:督促安检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一般应不低于安检机构当年检验机动车数量的5‰,但不少于50辆的报告和纪录。
XXX 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作业指导书(安检部分)38页

作业指导书(安检部分)ZY01—ZY17文件编号:SXJL/ZY—2018 版本:第B版第0次修订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发放号:持有人: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09月01日X】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1 SXJL/ZY01—2018 委托受理检测流程2 SXJL/ZY02—2018 仪器设备准备3 SXJL/ZY03—2018 外检注意事项4 SXJL/ZY04—2018 检测检查项目和方法的确定5 SXJL/ZY05—2018 车辆唯一性检查6 SXJL/ZY06—2018 联网查询7 SXJL/ZY07—2018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8 SXJL/ZY08—2018 车辆外观检查9 SXJL/ZY09—2018 安全装置检查10 SXJL/ZY10—2018 底盘动态检验11 SXJL/ZY11—2018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12 SXJL/ZY12—2018 仪器设备检验13 SXJL/ZY013—2018 引车员线内操作规程14 SXJL/ZY14—2018 路试制动性能操作规程15 SXJL/ZY15—2018 方向盘自由转动量、转向力操作规程16 SXJL/ZY16—2018 制动踏板力计操作规程17 SXJL/Z17—2018 透光率计操作规程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XJL/ZY—2(第1页共1页第B版第0次修改主题:修改页实施日期2018-08-0:修改码修改文件编号修改说明修改日期批准人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XJL/ZY01 —20第1页共2第E版第0次修改主题:委托受理检测流程实施日期2018-08-01、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待检区停车场,到业务大厅领表,检查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符合要求交费并进行联网查询。
2、安检登录、环保登录。
3、车主拿收费票及各种表和拓号条到外检区(外检员首先进行唯一性认定,如发现实际车辆与行驶证信息不符合者,应终止检测,保存信息上报。
2017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2017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2017.8)
1、检查记录表中序号3、4、6 8应随机检查3个不同月份出具的检测报告(含检验记录)各10份进行检查,检测车型范围应含盖该机构资质认定和授权的汽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车和载货汽车);
2、检查记录表中序号1的联网建设与监控、序号3应现场跟车进行检查;
3、检查记录表中序号4,若发现不符合,应复印一套典型不符合的记录、报告;
4、此次监督检查,除检查表中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外,现场还应关注机构的公正性(如车检机构与修理、中介代理联手)、工作流程规范性、检测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若发现问题,应采集相关证据并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附件1: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一、检查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号)、GB 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1号修改单、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1、2、3号修改单、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3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工信部车辆新产品公告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达到新标准要求,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公告已经完成)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注1:检验项目仍然按照GB 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修改单,指标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以后的车辆均要按照GB7258-2012判定(对延迟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以前的车辆仍按照GB7258-2004及其修改单判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及分类为充分反映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质量,发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将检查项目分为A 类项目和B类项目,其中A类为开展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基础必备条件,B类为做好机动车安检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求。
检验项目和分类见下表。
1、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检查相应的执照、证书。
安检机构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检查安检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机动车安检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安检机构应当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看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范围内。
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现象。
查看资格许可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确定资格许可证书上的检验能力范围,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范围内。
资格许可证书的许可检验范围超出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的范围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发现安检机构存在超出资格许可检验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3 、关键设备齐全、有效性(1)关键检验仪器设备至少包括: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②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轮重仪(A1、A2、A3、B2),或平板式制动检验台;③汽车侧滑检验台;④前照灯检测仪;⑤滤纸式烟度计;⑥不透光烟度计;⑦汽油车排气分析仪;⑧路试检测设备(当资格许可范围有只能采用路试检验的车型时)。
检查上述每一种设备、仪器,缺少任何一种检测设备、仪器或任何一种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当地环保部门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地方,滤纸式烟度计、不透光烟度计和汽油车排气分析仪不考核,做记录说明。
(2)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是否采用了数字式二次仪表,是否能够采用计算机联网控制。
(3)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
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
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实现了计算机联网,能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
联网打印的结果和仪器设备上数字式二次仪表显示的值相同,分辨率、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无变化,判定为符合。
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4)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或校准,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并且在有效期内。
检查每条检测线上的每一台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所有设备检定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为符合,校准报告经确认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办理停用的检测线,且在停用期间没有出具检验报告的,不做判定。
4 、检验项目符合性(1)线外检验符合性(GB 21861-2008/)。
线外检验项目包括:2008/第6、7章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线内检验符合性(GB 21861-2008/)。
线内检验项目包括:按GB 21861-2008/第9章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设置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必要时可针对50份报告中没有包含的车型,增加查找其他报告判定检验项目的符合性。
5 、路试检验符合性(GB 21861-2008/)。
路试检验项目包括: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对有路试检验(含复检)项目的,检查路试检验项目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GB 21861-2008/第10章的方法进行检验,项目内容不全或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定该项不符合。
必要时可增加查找其他有路试项目的报告,判定检验内容和方法的符合性。
6、检验结论的真实、准确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结论应当真实、准确,检测参数的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查看检验项目(含复检项目)的判定是否符合GB 7258-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的规定或GB 7258-2012的规定(注1),发现存在未按GB 7258-2004及其1、2、3号修改单的规定或GB 7258-2012的规定(注1)进行判定的,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
7、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安检机构应具有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且具有以下资质:⑴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⑵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核对人员档案及考核合格证明文件,当人员条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符合。
8 、迁址、增线申请人变更检测场所(迁址)、增加检测线、增加检验车型等检测条件的,应当提出申请。
检查现有检测场所地址和资格许可证书上的检测场所地址是否一致,不一致为不符合。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材料,发现擅自增加检测线的为不符合。
9、记录、报告内容符合性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对照GB 21861-2008标准的附录E、附录F,在检查的50份检验纪录和报告中,查看检验纪录和报告内容是否齐全。
若不满足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
复印一套典型不符合的记录、报告。
10 、其他人员要求安检机构至少还应具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且具有以下资质:1)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2)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核对人员档案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当不满足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符合。
11 、技术文件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规章、技术标准及管理制度:(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2)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1、2、3号修改单及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注1);(3) 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及其第1号修改单。
(4)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5)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6)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7)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者制度;(8)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者制度;(9)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者制度及保密制度。
检查安检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
查看内容的齐全性,如缺少或失效1份或1份以上资料,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12 、其他设备、仪器齐全有效性安检机构至少还应该配备下列其他设备、仪器。
(1) 当资格许可范围没有只能采用路试检验的车型时,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非接触式汽车速度测试仪,或其他的制动试验设备);(2) 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3) 透光率计;(4) 轮胎花纹深度计;(5) 轮胎气压表;(6) 秒表;(7) 钢卷尺;(8) 钢直尺;(9) 手制动力计、踏板力计;(10) 发动机转速表;(11) 声级计。
检查上述每一种设备、仪器,缺少任何一种检测仪器、设备或任何一种设备、仪器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或溯源。
检查上述其他设备、仪器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13 、设备管理(1)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等标识。
随机检查5套设备的产品铭牌等标识,如有2台或2台以上的仪器设备没有产品铭牌等标识的,判定为不合格。
(2)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或溯源。
①检测设备修理后;②新购设备使用前;③固定式检验设备移装后;④日常设备检查或者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异常时。
随机检查5套设备,当有上述情况发生而没有重新检定或溯源时,判定为不合格。
(3)应当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没有或内容不全的判定为不合格。
(4)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有明显、统一格式的标识。
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
标识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随机检查5套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和标志,如没有或内容不全的,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5)应当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计量检定证书、量值溯源报告。
随机检查5套主要设备档案,如发现2台套或以上设备的档案没有或不全的,则该项判定为不符合。
14 、试验车道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
满足上述要求时可认为是合格,如无试验车道或车道长度、宽度等不满足实际检车要求,判定该项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