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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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矿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小绞车(包括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及滚筒直径在800mm 以下的提升绞车)的使用管理,解决小绞车使用混乱、跑偏现象多、维修质量差、完好率低及导向回头轮使用不规范、隐患多等问题,为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运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1、在矿分管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对矿井运输实现归口管理;安检科对小绞车的安全运行实行全面监督检查。

2、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一名科(队)长负责小绞车的管理工作。

3、机电科应配备负责检查小绞车的完好情况。

4、各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必须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小绞车检查维修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井下在用小绞车使用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操作;谁维护保养,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如需使用,需经管理单位同意,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整改,其它时间由设备在籍单位负责维护整改。机电科、安监科为矿井小绞车运输业务管理与监督部门。

三、系统主要技术要求

1、斜巷绞车道及硐室

⑴斜巷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巷道支护应达到合格品,不得有断棚、片帮、冒顶现象。

⑵斜巷绞车道(上下山、联络巷)必须有水沟,流水不得冲刷道床。巷道内无矸石老料、浮煤杂物,达到畅通整齐。

⑶主要轨道运输巷,必须在轨道中心线的延伸线上开挖绞车安装硐室。

⑷绞车安装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度不得小于 2.2m,绞车两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后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硐室支护达到合格品。

⑸绞车道下部车场、各顺槽甩车场的对面人行道宽度不足0.7m时,均须设躲避硐室,其规格应不小于1.8×1.4×1.4m(高×宽×深)。下部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不得小于2m。

⑹行车行人的巷道中的躲避硐室的间距不得大于40m;

2、轨道和车场

⑴绞车道轨道铺设要达到合格品(按原部颁质量标准)。变坡点处一律不准有钢轨接头。

⑵绞车道的上车场位置必须有不小于5m的过卷安全距离。现场条件难以达到5m时,必须设置牢固的阻车装置。

⑶绞车道上下车场的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度的3倍。车场的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下山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3、地滚

⑴斜巷绞车道必须装设地滚。地滚必须平正、稳固,不得被煤、矸石埋没,保证运转灵活。地滚直径一般不小于100mm,长度不小于250mm。每组地滚间距不得大于20m,严禁钢丝绳在巷道底板上拖行。

⑵上车场变坡点要装设大地滚,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在200—250mm 之间,轴径不小于40mm。

⑶如果巷道有起伏,钢丝绳磨顶棚(板)时,要装设天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钢丝绳为准。

⑷对轨道中间车场、下车场甩车道的侧帮处以及安装在轨道一侧绞车前,要装设立滚。立滚安装要牢固、灵活,轮高不小于800mm,并且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

4、防跑车安全设施

⑴阻车器:使用小绞车提升的非主要斜巷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0.8—2m

处必须装设灵活可靠的阻车器。

2挡车装置

①绞车道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设挡车栏,该挡车栏应与上水平车场阻车器联锁,其动作要自动。

②绞车道下坡口,可在起坡点以上30m左右处设置挡车装置。

③下山掘进,无扒装机时,必须在轨道头处设置一组挡车装置;有扒装机时,在其上10m内设置一组挡车装置,并随巷道的推进相应移动。挡车装置必须灵活可靠,可以是手动或其他形式。

④上山掘进,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m处设第一道挡车器;距扒装机机尾10m 处设第二道挡车器。第二道挡车器随扒装机前移。

⑷超速吊梁

①绞车道中部各甩车场以下20m处,设置超速吊梁或其他形式的挡车装置。

②绞车道中部无甩车场;斜巷长度在150m以上时,必须安装1组超速吊梁。每个超速挡车装置必须自动动作(不允许手动),能可靠保护该区段内的人员设备;

5、导向回头轮

⑴调度绞车使用导向回头轮时,其回头轮额定载荷能力不得小于绞车额定牵引力的3倍;

⑵回柱绞车使用导向回头轮时,其回头轮额定载荷能力应与绞车额定牵引力相匹配;

⑶导向回头轮的直径,不得小于绞车钢丝绳绳径的20倍。

四、固定基础要求

1、小绞车安装位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⑴40kw及以上的调度绞车;

⑵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且坡度超过15°时;

⑶坡度在15°及以上时;

⑷顶底板松软无法采用打压、趄柱和地锚固定时;

⑸在坡度超过15°线路上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如液压支架、采煤机、移动变电站、综掘机等)时。

小绞车基础必须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基础图施工,基础螺栓数量和规格按绞车说明书要求配置。

2、小绞车安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地锚基础固定:

⑴使用期限超过3个月且坡度在15°以下时;

⑵顶板松软无法采用打压趄柱固定时;

⑶运送综采、综掘设备的回柱绞车;

⑷在坡度小于15°线路上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如液压支架、采煤机、移动变电站、综掘机等)时。

地锚采用Ф20×1800(或Ф22×25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mm 的混凝土基础台,并标出地锚孔位置(综掘掘进期间除外)。地锚(丝头)露出的长度应满足绞车的安装要求,但各条地锚长度偏差不得大于30mm。

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试验结果交动力科备查。技术科、安质科负责地锚拉拔力的抽检及考核。

3、小绞车安装条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可采用四压、两趄方法固定:

⑴使用期限在3个月以内且坡度不超过10°时;

⑵绞车的功率在25KW及以下;

⑶顶底板岩(煤)完整无损;

⑷不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如液压支架、采煤机、综掘机等)时。

4、导向回头轮的固定

上山掘进导向回头轮必须采用地锚方式可靠固定。

地锚应直线排列与绞车钢丝绳运行方向垂直,每条地锚的间距不得小于

300mm。功率在25KW及以下、牵引力小于8吨的绞车,采用2条地锚;功率大于25KW及牵引力大于8吨的绞车,采用4条地锚。地锚采用Ф20×1800(或Ф22×25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岩石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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