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给药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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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给药工作规范

(一)职责

1、护士长负责检查安全用药工作的落实。

2、护士须认真落实安全用药工作流程。

(二)工作规范

1、查对评估

(1) 在患者入院时,记录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

(2) 按照三查十对制度备药及给药。

(3) 备药前需确认药物的质量、有效期。

(4)摆药后需经第两人人核对,方可执行。

(5)使用毒、麻、精药物时,按要求做好登记,认真核对,麻醉药品给药后保留安瓿。

(6)使用抢救药物做到“听、问、看、补”。

(7)输注抗菌药物前注意查看过敏试验是否为阴性。

(8)特殊药物(如化疗药物、扩血管药物、高浓度药物等)给药前,需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评估。

(9)给药时必须以至少2种以上方法识别患者,并请患者说出姓名,同时核对床头卡或腕带。

(10)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认真查对药物配伍禁忌。

2、用药后观察

(1)督促、检查患者按时间用药,避免漏服,患者处不应留置药物。

(2)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注意毒副作用,必要时遵医嘱监测患者血药浓度,如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处理。

3、存放管理

(1)药物需依其特性储存,维持药物的稳定性及疗效。

(2) 静脉输液药物需现配现用。

(3) 已开启或配制后未用完的药物,需注明床号、姓名、药物名称、剂量、配制日期及时间,按要求妥善存放。

(4)治疗室须常规备有所需的输液药品。

(5)高危药品、外形相似的药品,须分开放置,标识明确、清晰。

(6)毒、麻、精药品单独存放,专人保管,钥匙随身携带,每班认真清点,有交接记录。使用后及时登记,有使用记录。

4、健康教育

(1)告知患者或家属药物的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如有不适及时通知。

(2)告知患者或家属特殊药物的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项。

(3)出院指导中要告知患者服药时间、方法、注意事项、药物保存方法及变质的辨别方法等。

5、记录

(1)在执行单上记录执行时间、执行人全名;未给药时需注明原因,做好交接班。

(2)危重患者给药后需在护理记录中记录药物名称、剂量、途径、时间。

(3)若用药后有异常反应时,需记录患者状况、相关处理措施及追踪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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