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各岗位职责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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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各岗位职责

药剂科主任岗位职责

1、在医院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药剂科的工作。

2、负责本科室的各项工作,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拟定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或组织实施。

4、负责督促检查药品管理情况,实行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临床及医疗科研的需求。

5、负责密切配合临床工作,努力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药品信息网络,搜集整理药学情报资料,宣传用药知识,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新药验证,临床疗效评价工作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6、组织领导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指导和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品调剂和制剂,保证药品质量。

7、督促和检查毒、麻、精神、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8、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

9、组织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门诊药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

2、负责调剂室的一切工作。

3、负责组织好本调剂室的审方、计价、调配、核对、发药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处方的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临床药学实践工作。

6、负责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门诊药房药品调剂岗位职责

1、在药房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2、调配处方时应严格遵守规程,若标签模糊或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等须查询清楚方可调配。

3、药品发出前应经过二人核对检查调配品种、规格、数量等,调配人与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4、调配人员应向病人交待药品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等。

5、调配人员回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时应注意医疗保护制度。

药库保管人员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保管供应工作。

2、要认真执行药政法规,对毒、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3、对购进的药品,及时入库验收,并详细填写入库验收登记表,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入库,入库单签字以示负责。

4、库存药品应按药品的性质或剂型分类定位存放,保持库内通风干燥,以确保药品质量。

5、做好药品在库养护记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及时处置。

6、建立药品有效期管理。对近效期药品实行登记、告知,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

药品质检岗位职责

1、药品质检员负责本院购进的中药饮片、西药以及中成药的质量检查工作。

2、药品质检员应对每次购进的每个药品,根据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方面的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中药饮片以及药品应予以拒收。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暂缓验收入库,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

3、质量验收员每次检验完毕后应在质检单上签全名以示负责。

药品采购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工作。

2、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制定药品的本年度、本季、本月的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经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后执行。

3、加强资金的合理流动,计划采购、计划用款,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三无”药品,伪劣药品或非药品,坚持按药品主渠道购进药品。

5、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并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建立缺药登记簿,对抢救、急、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采购,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

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全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其他成员按规定由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在药剂科,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具体负责。

3、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各解决医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要认真做好每次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决定由药剂科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实施。

4、药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按排下一阶段工作。遇特殊情况可由药剂科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5、新药引进先由临床科室对拟进入医院的药品作临床观察,根据临床观察结果或实际需要填写“新药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后送药剂科,药事管理委员会采取学术讨论、公开投票的民主方式表决同意后方可批量购进。对首次购进临床急需、病人转诊特殊需要按疗程一次性购进少量药品,药剂科按日常工作程序报请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调剂室工作管理制度

1、调剂人员须具医风严谨、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调剂。

2、对待病人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严禁生冷、硬、顶。

3、确保用药安全。做到“四不发”,即霉变药品不发、污染药品不发、过期失效药品不发、“三无”药品不发(即无批文、无批号、无厂牌)。

4、明确交待用法。发药时应向病人交待清楚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

5、中药配方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等应向患者讲明。

6、药品存放分类定位、排列整齐、标签完整、字迹清晰、外包装清洁、无霉,外用药与内服药要分开,口服药与注射药要分开。

7、实行“数量、金额全面管理,实耗实消”,做到物相符,每季进行一次盘点、报损药品造册登记。待院长批准后销毁。

8、对发出的药品,除霉变、短少等质量原因外都不予退换,更不准将药品私自外借或自行调换。

9、所用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

10、节约用水用电,各种表格、药袋不得乱丢或作它用。

11、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调剂室。

处方审查和发药核对制度

1、药剂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审核员认真审核处方中的各项内容,然后将合格处方交调剂员进行调配,最后由复核人对其处方与所配药品是否相符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药。流程为:审核员(收方、审方)、调剂员(再审方、调剂)核对人(复核、发药)、完成后分别在处方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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