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型汽车结构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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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结构与设计
一.概述
1.汽车的分类
汽车有很多分类方法,通常可按发动机排量、乘客座位数、汽车总质量、汽车总长、行驶道路条件以及用途的不同等分类。
1.1 现行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把汽车分为乘用车(M1类)和商用车(M2、M3、N类、O类);
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还可细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舱背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MPV)、越野乘用车及专用乘用车等。
商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商用车又可细分为: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在内的座位数超过9座。还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货车(普通货车、
1.2 原国家标准GB/T3730.1-1988把汽车分类为:公路用车辆和非公路用车辆,虽然这项标准已经被2001版标准取代,都是目前我国政府在很多管理上仍然沿用这个老标准。
1.2.1公路用车辆
公路用汽车是指适于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的汽车。其外廓尺寸(总长、总宽、总高)和单轴负荷等均受交通法规的限制。公路车辆又分为普通运输汽车、专用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
1.2.1.1普通运输汽车
普通运输汽车可分为轿车、客车和货车三大类;并按各自的主要特征参数进行分级,即:轿车按发动机的工作容积V(排量)、客车按车辆总长度La、货车按汽车的总质量ma分级。•载货汽车
平头式是将发动机布置在前轴上方、驾驶室下方。这种布置的优点是:载货面积利用率高,驾驶员性视野好,转向系统布置紧凑,发动机维修接近性好。缺点是:整车高度较高、迎风面积大,空阻系数高、驾驶室内操纵布置困难,与发动机隔热性差等。
长头式是将发动机布置在驾驶室前,其优缺点与平头式相反,其最主要的特点的是空气阻力系数较低,载货面积利用率低,自重较大。
短头式是将发动机布置成一部分伸出驾驶室前面,而发动机的后半部分伸进驾驶室内部,其特点介于平头和长头式之间。
•客车
客车主要是供公共服务用,用于载运人员及行李物品的汽车,客车按车身总长度La(m)
•
1.2.1.2专用汽车
专用汽车是用基本车型改装,装上专用设备或装置,完成某种或某些专门作业任务的汽车,按其用途可分为作业型专用汽车和运输型专用汽车。
•作业型专用汽车作业型专用汽车是指在汽车上安装各种特殊设备进行特定作业的汽车。例如:医疗救护车、消防车、流动售货车、洒水车、垃圾车、抢险救援车、石油地质作业车、机场作业车等。
•运输型专用车运输型专用车是车身经过改装,用来运输专门货物的汽车。例如:厢式货车、厢式冷藏车、自卸车、运输液体和粉状固体的罐车、以及挂车、半挂车、集装
箱运输车等。
按照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号规则»的规定,我国的专用汽车划分为厢式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车、起重举升车、仓栅式汽车和特种
结构汽车。国家工信部对专用汽车市场准入管理的分类如下:
1)专用客厢车
装备有整体封闭结构车厢(与驾驶室连成一体),采用三类底盘或整车改装的、用于
专业人员使用或运输特殊物品、货物,或者具有专用作业功能的专用汽车。
2)专用货车
GB/T 3730.1标准规定的专用货车(专用客厢车除外)。
3)专用作业车
GB/T 3730.1标准规定的专用作业车(专用客厢车除外)。
4)通用货车挂车
包括平板、低平板、厢式、仓栅、自卸、罐式等运输类挂车。
5)其它挂车
除通用货车挂车、特种作业挂车(超限挂车)外的其他挂车。
6)特种作业车(包括特种作业汽车及挂车、超限车)
具有特殊结构或特殊作业装置,在特定场所内使用或用于特殊作业的专用汽车或挂车。
特种作业车的品种包括油田车、沙漠车、清障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桥梁检
测车等,还包括车辆特性参数超出GB 1589标准规定的车辆。
7)罐式结构消防车
装备有罐状容器,用于完成特定消防作业任务的罐式消防车。
举高结构消防车
装备有可升降作业台(斗)和/或起重设备,用于完成特定消防、救援作业任务的消防车。
特种结构消防车
具有特殊结构或特殊作业装置,在特定消防环境下使用或用于特殊消防作业的消防车,包括车辆特性参数超出GB 1589标准规定的消防车。
8)特种作业车底盘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小于25吨、具有与特种作业车(超限车)功能和性能匹配的动力、传动、行驶、取力输出装置、有专门设计的固定连接位置及其他专用附属装置的非通用性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特种结构消防车底盘。
1.2.2非公路用车辆
非公路用汽车分为两类:
一类是其外廓尺寸和单轴负荷等参数超过公路用车辆法规的限制,只能在矿山、机场、工地、专用道路等非公路条件下使用的车辆。
另一类是能在无路地面上行驶的高通过性汽车,称为越野汽车。越野车可以是轿车、客车、货车或其他用途的汽车。
1.3汽车产品编号规则
国家标准GB9417-19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规定了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组成;
1.4汽车识别代码(VIN)
现在世界各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编码。“VIN车辆识别代号编码”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码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编码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出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1)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后方能使用。
①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一位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第二位是
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第一、二位字码的组合将能保证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第三位字码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或数字。第一、二、三位字码的组合能保证制造厂识别标志的唯一性。
②对于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识别号由以上所述的三位字码组成。对于
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三位字码为数字9。此时车辆指示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将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作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性,其代号顺序由制造厂决定。
(3)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其最后四位字码应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