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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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赁企业
运输事业部
车辆技术检验管理规程文件编号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页码第1页共5页
1.0目的
为规范车辆技术检验程序与制度,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检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所属车辆。
3.0 职责
3.1驾驶员负责严格执行本规程,掌握所驾驶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检验规定。
3.2部门安全员负责监督部门所属车辆的技术检验执行情况与管理,并记录《车辆年检统计表》。
3.3部门经理负责制定与修改本规程,全面监督管理本规程的实施情况。
4.0 工作程序
4.1 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4.1.1 载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1.1.1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1.1.2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1.2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驾驶车辆证照有效性,必须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部门安全员提出检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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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凡因工作疏漏造成所驾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超期未检,视情节扣罚驾驶员当月考核工资50~200元。
4.1.4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秉着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实行委托定点检验,统一结算的方式。
4.1.5 载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办理程序:
4.1.
5.1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由驾驶员提出检验申请,部门开具《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注明办理验车,并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及要求驾驶员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1.
5.2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辆行驶证、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至委托检验站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登记。
4.1.
5.3车辆检验合格后,由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至缴费处打印单据,并办理行驶证登记及领取车辆检验合格证。
4.1.
5.4车辆检验完毕归队后,驾驶员需将车辆行驶证(包括附页)复印件交至部门安全员负责存档。
4.1.6 本规定所指委托检验机构为“上海市第二十六机动车辆检测站”。
4.2 载货汽车技术检验
4.2.1 载货汽车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下列要求检验及年审:
4.2.1.1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验车)
载货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2.1.2货运车辆等级评定检测(以下简称:评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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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二次二级维护并检测(其中上半年可与等级评定一并进行),二级维护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4.2.1.3道路货运车辆审验(以下简称:货运年审)
货运车辆应参加每年一次的年度审验,具体时间以核发许可证的运管机构通知为准。
4.2.2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驾驶车辆证照的有效性,必须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部门安全员提出检验申请。
4.2.3 凡因工作疏漏造成所驾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超期未检,视情节扣罚驾驶员当月考核工资50~200元。
4.2.4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驾驶车辆的等级评定检测的有效性,必须按等级评定检测规定到期时间前1一个月,向部门安全员提出检测申请。
4.2.5 驾驶员应配合部门安全员完成车辆审验工作,提供车辆的相关数据和证照等资料。
4.2.6 载货车辆验车办理程序:
4.2.6.1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由驾驶员提出检验申请,部门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4.2.6.2驾驶员持车辆行驶证、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至检验站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登记。
4.2.6.3车辆检验合格后,由驾驶员至缴费处缴费及开具发票,并办理行驶证登记及领取车辆检验合格证。
4.2.6.4车辆检验完毕归队后,驾驶员需将车辆行驶证(包括附页)复印件交至部门安全员负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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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载货车辆评定检测办理程序:
4.2.7.1接部门安全员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通知后,由驾驶员先到核发许可证的运管机构开具车辆等级评定委托检测通知单,凭委托检测通知单到被委托的汽车综合检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4.2.7.2接部门安全员对车辆二级维护通知后,由驾驶员到被委托的汽车综合检测站进行维护。
4.2.7.3驾驶员完成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并经检测后,由驾驶员至缴费处缴费及开具发票,并办理行驶证登记及领取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再凭委托检测通知单、检测报告、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技术档案,到核发许可证的运管机构进行核定盖章。
4.2.7.4车辆检验完毕归队后,驾驶员需将《车辆等级评定报告》交至部门安全员负责存档。
4.2.8 货运车辆年审办理程序:
4.2.8.1车辆审验工作由部门安全员根据本市关于货运车辆审验通知中要求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4.2.8.2部门安全员持以下证件及资料,至闵行区车辆管理所或审验通知中要求的审验地点办理审验相关手续和更换《道路运输证》
a《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回执;
c《****年度审验经营业户信息核实表》;
d《****年度审验货运车辆信息核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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