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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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7〕143号发人:杨荣明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2017年4月13日—1—神东煤炭集团矿井辅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神东煤炭集团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井工矿辅助运输。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机电管理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有关车辆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辅助运输车辆中长期规划方案。

(四)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

(五)参与各矿井辅助运输车辆定编。

(六)组织特大辅助运输车辆事故的追查。

第四条安监局职责:(一)负责车辆运行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车辆人身事故追查。

(三)参与车辆操作规程的审核。

第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是矿井辅助运输车辆全寿命管理单位,主要职责:—2—(一)负责车辆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

(二)负责车辆引进和改造工作。

(三)负责车辆定编、需求计划编制提报。

(四)负责车辆资产、分配、调剂管理。

(五)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业务。

(六)负责车辆大、项修及改造项目实施。

(七)负责车辆报废计划提报,参与报废鉴定。

(八)负责重大车辆事故追查。

(九)负责外委专业化服务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六条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采购、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职责:(一)负责建立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二)负责车辆台账管理,提报车辆需求计划。

(三)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上岗资格证管理。

(五)负责外委专业化日常考核。

(六)负责运输线路相关交通标识、安全设施的完善和维护等管理。

煤炭车辆管理制度

煤炭车辆管理制度

煤炭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运输车辆管理,维护煤炭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煤炭运输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三、车辆管理要求1. 煤炭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 车辆必须按时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输。

3. 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具备煤炭运输相关工作经验。

4. 车辆运输每天需进行排查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5. 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四、车辆调度管理1. 车辆调度应合理安排,确保煤炭运输高效有序进行。

2. 调度中心应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提前预警并调度车辆。

3. 车辆调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煤炭运输畅通。

五、车辆运输安全管理1. 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道路或绕道行驶。

2. 车辆运输时需严格按照装载标准装载,确保安全运输。

3. 车辆运输时需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煤炭运输安全。

4. 雨雪天气等恶劣天气下,车辆需减速慢行,确保安全运输。

5. 车辆运输中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驶。

六、车辆保险管理公司应为煤炭运输车辆购买必要的保险,确保车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七、车辆违章处罚管理对于公司车辆违章行为,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车辆运输规范有序进行。

八、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维护工作应按时按质进行,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2. 车辆维护记录应详细完整,确保车辆维护工作有据可查。

3. 车辆维护工作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维护质量。

九、车辆作业指导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其煤炭运输技术水平,保障车辆运输稳定安全。

十、车辆监控管理公司应安装车辆定位监控设备,实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十一、车辆事故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事故处理流程,确保车辆事故能够迅速得到妥善处理。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是一项管理和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的制度。

它包括对特种车辆的注册登记、行驶许可、运行规范、安全管理等
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公共利益。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特种车辆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特种车辆的概念和范围,将特种车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车辆等。

2. 特种车辆的注册登记:规定特种车辆注册登记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车辆所有者的资质要求、车辆技术指标和安全设备等要求。

3. 行驶许可管理:规定特种车辆行驶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程序,明确特种车辆在公路上的行驶区域和时间限制。

4. 特种车辆的运行规范:对特种车辆的运行行为进行规范,包括车辆的速度限制、超车规定、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等。

5. 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明确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措施,包括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事故报告和处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等。

6. 特种车辆的监管和执法:规定特种车辆运行监管的机构和职责,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7. 特种车辆运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要求相关部门对特种车辆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特种车辆运行管理的改进提供依据。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是保障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法规和
制度,它的制定和实施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意义重大。

煤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煤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石圪台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石圪台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

其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

其职责: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

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

其职责:1.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1】为加强我矿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的管理,防止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漏洞,杜绝因不完好的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入井而引发运输事故,特...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1】为加强我矿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的管理,防止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漏洞,杜绝因不完好的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入井而引发运输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矿用MGC1.1矿车、MLC1.1材车、架线电机车均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2、各类蓄电池机车由运输队负责维修,采掘队和井下辅助队使用的蓄电池机车正常维护保养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如果出现本单位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在确认蓄电池机车连接装置可靠,所携带电瓶固定牢固,车轮转动灵活后,方可交给运输工提出井下让运输队维修;运输队维修结束达到完好标准后,使用单位方可领出维修车间。

蓄电车出车间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运输队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的,则依据采掘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罚款处理。

3、各类特殊车辆,使用单位都无权制作;因生产需要时,由矿安排运输队制作。

制作完成,必须经安全检查部、机电运输部主管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4、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如:耙岩机、喷浆机、变压器、移变、工具车、充电机等谁使用,谁管理维护。

在升井或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认真检查连接装置及属件的固定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交给运输工运输。

运输工挂车前必须详细检查连接装置及附件的固定情况,坚决做到不可靠不运输。

5、各类平板车均由机电一队负责管理,车体、连接装置不完好时,由机电一队负责维修。

车轮损坏到运输队缴交旧领新。

各类平板车出井后,使用单位不得存放或积压,必须立即将车交给机电一队保存。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重载最高速度15 km/h;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 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十二条司机应熟悉巷道情况,车辆运行和作业时,严禁损坏井下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根据搬运设备的情况选择车型,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第十四条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煤炭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煤炭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炭运输公司车辆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提高运输服务质量,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验收4.1 公司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4.2 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车辆。

4.3 车辆购置后,须进行验收,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第五条车辆使用与维护5.1 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载重等进行,确保运输安全。

5.2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驾驶技巧,遵守交通规则。

5.3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4 车辆维修应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并保留维修记录。

第六条车辆档案管理6.1 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保险、违章等信息。

6.2 车辆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七条驾驶员招聘与培训7.1 驾驶员招聘应严格把关,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7.2 对新招聘的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驾驶员考核与奖惩8.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方面。

8.2 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九条驾驶员休息与休假9.1 驾驶员应按规定休息,确保驾驶安全。

9.2 公司应合理安排驾驶员的休假,保障其身心健康。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0.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0.2 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11.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2 驾驶员应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12.1 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度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体系~使制度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制度建设~根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组织目标、维系其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

本办法所称“制度管理体系”是指公司为实现制度管理规范化、体系化目标~保证制度对业务运行的有效支撑而搭建的一系列管理内容、方法及工具~包括制度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框架、管理机制与流程、制度模板以及信息化平台等。

除非特指~以下所称制度、部门名称、相关事项均指本公司。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 合法性原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公司的规定,,二, 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三, 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和相关的权限、履行制度管理职责~注重协调和统一,,四, 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工作~各部1门和二级单位内部的制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制度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的制度管理决策者、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制度主责部门。

第六条制度管理决策者包括公司的党政联席会、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专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公司领导。

制度管理决策者负责制度的审批及制度管理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 负责公司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二, 负责公司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三, 协助神华集团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优化工作~并贯彻应用, ,四, 负责公司单体制度的规范性和协调性审核,,五, 负责公司制度执行检查的督导,,六, 负责公司制度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七, 负责其他制度管理日常工作。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1.1 引言特种车辆是指用于运输危险品、重大设备或者执行紧急救援、特殊任务等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为了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提供具体的规定和措施,确保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工作。

二、特种车辆的分类和要求2.1 分类特种车辆按照其主要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运输危险品车辆- 重大设备运输车辆- 紧急救援车辆- 特殊任务车辆2.2 要求2.2.1 运输危险品车辆要求:- 携带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爆装置、防火装置等;- 车辆驾驶员需取得相关危险品驾驶资格证书。

2.2.2 重大设备运输车辆要求:- 携带相应的运输设备的证明文件;- 车辆要保证载重能力和稳定性;- 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2.2.3 紧急救援车辆要求:- 车辆内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救援工具;- 驾驶员需取得急救资格证书。

2.2.4 特殊任务车辆要求:- 根据任务的性质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特殊设备和工具;- 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三、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3.1 承运单位特种车辆的运行由承运单位负责,承运单位有责任确保特种车辆的安全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

3.2 驾驶员管理3.2.1 驾驶员资格要求:- 驾驶员需具备相应的驾驶证;-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还需取得针对特种车辆的驾驶资格证书。

3.2.2 驾驶员培训要求:- 所有特种车辆的驾驶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持有合格的培训证明。

3.3 日常检查与维护特种车辆的承运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制度,确保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4 事故处理3.4.1 事故报告要求:-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需要立即报告承运单位,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3.4.2 紧急救援要求:-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需要根据情况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煤矿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煤矿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煤矿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煤矿范围内使用的各类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铲车、叉车、吊车、装载机、防爆胶轮车等。

三、管理职责1、煤矿设立特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2、特种车辆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特种车辆的购置与验收1、购置特种车辆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新购置的特种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内容包括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装置、随机文件等。

五、特种车辆的登记与档案管理1、对每台特种车辆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购置日期、技术参数、维护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2、档案应定期更新和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特种车辆操作人员的要求1、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操作人员应熟悉特种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复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七、特种车辆的日常检查与维护1、特种车辆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车辆的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喇叭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定期对特种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内容进行保养,更换易损件和润滑油等。

3、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八、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1、特种车辆在煤矿井下运行时,必须遵守井下交通规则,限速行驶,保持车距,严禁超速、超载、超员行驶。

2、特种车辆在运输物料和设备时,应捆绑牢固,防止掉落伤人。

3、特种车辆在通过弯道、交叉路口、风门等特殊路段时,应减速慢行,鸣笛示警。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是促进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条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适用于特种车辆的运行和管理,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尘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专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预警防范、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应强调统一规范和监管,严格执行车辆运行规章制度,确保特种车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行驶。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特种车辆的车身、底盘等重要部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修养护和技术检测。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符合有关标准,装载危险化学品应采取专用罐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尘土运输车辆应采取防尘、减震、降噪等技术措施,不得超限超载。

第八条建筑工地专用车辆应根据不同施工任务的要求严格选择车型和配置。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第九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年龄在18岁以上,驾龄在1年以上。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规定的内容,掌握特种车辆的行驶路线、速度、载重等信息。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途经非法地区和超过规定的速度。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随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特种车辆的监管措施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的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强化对特种车辆运行管理的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运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的监管部门应依据法律规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特种车辆进行处罚和撤销相应的运营许可证。

煤矿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煤矿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煤矿特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辖下煤矿(含基建矿井,下同)生产用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车辆交通、作业事故,提高司机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和保障特种车辆安全运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担煤炭产业生产、管理职能的基层煤矿(含基本建设矿井)、煤炭(煤电)公司、区域(产业)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煤矿特种车辆是指煤矿生产中使用的吊车、叉车、拖车、装载车、混凝土泵车、自卸式载重车、高空作业车、井下无轨运输车等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

租赁使用的特种车辆执行本办法,涉及装载起吊的天车、行吊、门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常规管理第四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车辆驾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特种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第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安全法,严禁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和违章、违规驾驶车辆。

第六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特种车辆操作规程,对车辆的构造、原理和性能有一定的了解,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第七条井下无轨运输车驾驶员下井执行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并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八条煤矿在用特种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年审和购买保险,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运输、起重或装载,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禁止再使用。

第九条井下无轨运输车行车巷道、通风、顶底板必须符合无轨运输车行车要求,支架搬运车运行路线过风门处应当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车道内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第十条吊车、叉车、装载车、高空作业车作业现场必须空间足够、场地通畅,严禁野蛮、涉危作业。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检修、维护必须由专职修理人员进行,进行大修理的特种车辆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后方可投入使用。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岱河煤矿特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运输特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强化特殊车辆运送过程的精、细、化操作,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特制定《特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特殊车辆:凡车辆在封车后长度超过4米,高度超过1.7米,宽度超过1.18米,重量超过4吨的车辆统一定为特殊车辆。

1、各单位运送大件时,必须由分管矿长牵头制定《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会上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

2、《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由技术科组织机电科、运输区及相关单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对大件车辆尺寸及所载重量、装载车辆的选型、车辆装载重心及沿途轨道、道岔、环境、绞车等进行校核。

运送前,必须先察看沿途、轨道坡度、车场、绞车、安全设施、巷道尺寸等环境状况后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副井绞车运行速度及配重、大巷行驶速度。

3、《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名参与作业人员,贯彻签字后报送井口信息站备案,凡违反措施或者没有按照措施施工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论处。

4、运送大件所用的车辆必须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详细检查,确认车辆各部完好,连接、缓冲和闭锁装置可靠后方可装车。

装车后,必须对大件车的实际长、宽、高、重心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人员护送。

5、首次运送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大件,应使用模型在运输线路上预先试送,确保线路畅通。

6、坑代科负责监管工字钢、单体支柱、梁装车;保运区负责链板机、皮带机装车;机电科负责大件设备装车;机厂负责采掘设备装车;运输区负责副井上下口各种特殊车辆安全把关,不合格车辆不准入井或升井。

7、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车场)必须在显要位置悬挂运送大件的长、宽、高、重等最大数据。

8、运送大件期间所在单位必须派副职以上干部会同经验丰富的技师现场跟班,指导装车、沿途运输和卸车,并负责沿途《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安监处负责监督。

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炭集团所有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

2. 定义1.特种车辆:指在路面上行驶的具有专门特殊功能或者专门行驶用途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消防车辆等。

2.运行管理:指对特种车辆进行的日常监管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培训和管理、路线管理、车速控制等。

3. 车辆安全检查1.特种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

2.日常检查应由驾驶员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轮胎、制动器、照明灯具、安全带等的检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无异常情况。

3.定期检查应由技术人员进行,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底盘、发动机、电路等的检查,确保车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无异常情况。

4. 驾驶员培训和管理1.所有特种车辆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掌握车辆使用规则和安全知识。

2.驾驶员的工作应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通法规、按时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遵守公司的车速控制要求等。

3.驾驶员的时间管理应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

5. 路线管理1.特种车辆的路线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和审批,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规定。

2.随时根据运输需要,及时调整车辆路线,确保运输顺畅。

3.特种车辆应优先选择安全稳定的路线行驶,避免选择存在隐患或交通不便的路段。

6. 车速控制1.特种车辆的车速应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进行控制,避免超速行驶。

2.严禁特种车辆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超速行驶。

3.特种车辆在进入隧道或弯道时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7. 其他管理要求1.特种车辆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保险投保和年检。

2.特种车辆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加油和充电,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3.对于发生车祸的特种车辆,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8.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旗下所有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低速载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运输车等。

三、特种车辆的准驾要求1.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车辆驾驶证;2.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3.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四、特种车辆的技术要求1. 特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2. 特种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3. 特种车辆必须装备有效的安全设施,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等。

五、特种车辆的装载要求1. 特种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超载;2. 特种车辆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记,确保安全运输;3. 特种车辆运输散装物品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遮挡和固定措施,防止物品散落;六、特种车辆的行驶管理1. 特种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违规倒运或私自改变行程;2.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3.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定期检查车辆的灯光、制动等系统。

七、特种车辆的安全防护措施1. 特种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车辆定位装置,并及时将位置信息传输至指定管理部门;2. 特种车辆必须加装防撞护栏、防爆装置等安全设备,确保驾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3. 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自救工具。

八、特种车辆事故处理与报告1.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2.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如实记录事故情况;3.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向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

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厂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制度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1、制造相关资料:①装箱单;②产品合格证;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

2、改造(大修)相关资料: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⑤施工工艺文件;⑥试运转记录。

3、提供上一检验周期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4、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三、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危货企业车队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适用范围:以上部门 3、责任者:以上人员4、工作程序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7〕106号发人:杨荣明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2017年3月20日—1—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特种设备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及神东煤炭分公司各生产矿井、生产辅助和后勤等单位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场)内机动车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机电管理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集团有关特种设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负责特种设备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组织特大设备事故追查。

第四条安监局职责(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工作。

(二)组织特种设备人身事故追查。

(三)组织审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职责(一)负责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工程项目中特种设备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竣工—2—验收、资料移交及注册取证。

第六条设备管理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及公司有关机电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二)负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及考核。

(三)组织岗位操作规程审核下发。

(四)组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追查。

第七条矿业服务公司职责(一)负责生活后勤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业务管理。

(二)负责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运行管理。

(三)负责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四)组织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追查。

第八条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特种设备采购及到货验收;协调供货单位移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检测中心负责对具备检测资质的特种设备及附件的检测。

第十条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管理、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及取证。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种车辆运转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喝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转管理第八条行车前应当按照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转。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重载最高速度15 km/h;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 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转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当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十二条司机应熟悉巷道情况,车辆运转和作业时,严禁损坏井下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依据搬运设备的情况选择车型,车辆不得超载运转;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第十四条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个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一、基本规定1.煤矿特种车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煤矿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3.每辆煤矿特种车辆必须配备驾驶员,并进行相关岗前培训及岗位培训,获得驾驶证和特种设备作业证。

4.煤矿特种车辆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行驶,不得越界行驶。

5.煤矿特种车辆的使用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填写相关申请手续。

二、管理措施1.煤矿特种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使用管理等必须建立档案,并进行专人管理。

2.煤矿特种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维护,并记录在案。

3.煤矿特种车辆的使用人必须经过相关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煤矿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越界行驶等行为,遵守安全车距和交通标志标线。

5.煤矿特种车辆的保养维护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专用件,更换零部件必须按照标准进行。

6.煤矿特种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积水和长期停放。

三、安全管理1.煤矿特种车辆的使用必须通过安全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2.煤矿特种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

3.煤矿特种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避雷针等。

4.煤矿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5.煤矿特种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关处理和纪录。

四、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的,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严重违规和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降低安全责任和严肃处理。

五、附则1.本规定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特种车辆的管理,包括矿用车、工程车、装载机、叉车等车辆。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煤炭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企业的管理制度

煤炭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企业的管理制度

煤炭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企业的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一、概述车辆管理是指对企业所拥有的车辆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过程。

良好的车辆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企业运营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本企业的车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二、车辆购置和配置1.企业车辆的购置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经济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决策。

2.购置新车时,需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明确车辆类型、数量和规格等。

3.车辆的配置和分配应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三、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行驶路线、时间和目的进行安排,不得私自改变车辆使用目的地或用途。

2.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并按照规定的驾驶时间和速度进行行驶。

3.使用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四、车辆维护管理1.车辆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保养、检查和维修等。

2.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里程和时间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3.每次使用车辆前,应进行相关的检查,包括车辆机械部件、仪表和电气设备等。

4.维修工作应及时响应,确保车辆在损坏时得到及时维修。

五、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安全是企业车辆管理的重中之重,应采取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

2.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3.车辆驾驶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4.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以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法纪纪处理,包括记录违规行为和进行相应的内部处罚。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采取停用车辆、暂停驾驶资格等措施,以确保车辆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车辆管理制度应对所有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2.相关部门应对车辆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更新制度内容。

3.制度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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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
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神东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通
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
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重载最高速度15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十二条司机应熟悉巷道情况,车辆运行和作业时,严禁损坏井下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根据搬运设备的情况选择车型,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第十四条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第十五条车辆载运大型设备行走时,必须明确跟车人员的乘坐位置。

第十六条车辆在运输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格捆绑用具,捆绑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行车线路规定
第十七条车辆运行线路,巷道及硐室高度按照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通道支护矿务工程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

第十九条运行线路上方的管线及吊挂皮带距底板净高度不得低于3.2m,大采高路线不得低于3.6m;巷道悬挂电缆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1.8米;水管与电缆悬挂在巷道一侧。

第二十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运行线路巷道内水泵及其它矿用设施应设置在安全硐室或联巷内,并有明显的反光标志。

第二十一条在运行线路上,每隔3000m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第二十二条在为矿井生产服务时,运行线路底板淤泥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

第二十三条在冬季综采设备安装回撤期间,矿井应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够的车辆存放点,保证车辆的冬季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在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在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第二十五条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

(1)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投入运行的;
(2)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的;
(3)车辆运行中违章操作,撞坏设备、电缆、水管、风门等其它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特种车辆运行时只能乘坐跟车人员1人,否则罚驾驶员200元,罚违乘人员每人200元。

第二十八条跟车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位置乘坐,罚跟车人员200元,罚驾驶员200元;跟车人员在车辆上睡觉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根据情节罚100~200元。

第三十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人员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一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造成车辆损坏,罚款
500-1000。

第三十二条对于行车巷道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在验收中提出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根据情节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第三十三条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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