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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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是指通过对患者或志愿者进行药物治疗的严格监测和研究,来评估药物的安全性、疗效、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等相关参数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伦理原则、科学原则和演绎原则。

一、伦理原则1.尊重人的尊严和权益:药物临床试验应尊重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权,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保障其参与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和福利。

2.利益和风险平衡:试验设计应合理平衡药物的潜在益处与可能带来的风险,确保试验对象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3.社会公正性:试验的参与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患者或志愿者,试验结果应能反映整个人群的特性。

二、科学原则1.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具有科学性,确保对药物疗效的准确评估,并可有效筛选出适合患者的药物。

2.样本容量和统计学分析:试验样本量应根据研究目的、统计学原理和预期效应大小合理确定,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效力。

3.随机与安慰剂对照:试验应采用随机分组和安慰剂对照设计,以排除其他因素对结果的干扰,保证试验的科学严谨性。

三、演绎原则1.数据和结果分析:试验中所获得的数据和结果应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解释,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结果的发布和共享:试验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对于有临床意义的新药或新疗法,应积极推广和分享,以提高整个临床医学领域的水平。

3.安全性监测:试验过程中需密切关注试验对象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不良反应,确保试验的安全性。

4.临床转化应用:试验结果应能有效指导临床实践,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促进医学进步和人类健康。

总之,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是以伦理原则为基础,以科学原则为指导,通过演绎原则保障试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这些原则的坚持和应用将推动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进行,提高临床研究水平,并最终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药物临床试验是一项旨在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过程。

在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时,有一些一般考虑值得我们关注。

本文将探讨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因素。

1.试验设计与目标药物临床试验应该以科学的方法进行设计,在确保试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患者风险。

试验目标应明确,并要考虑合适的试验设计类型,如随机对照试验、交叉试验等。

2.受试者的选择与伦理问题药物临床试验需要选择适合的受试者。

受试者应符合特定的入选标准,并在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选择受试者时,要遵守伦理原则,尊重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3.试验分组与随机化药物临床试验通常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

试验组接受待测试药物,对照组接受安慰剂或标准治疗。

为了避免偏倚,试验应该采用随机分组的方法,确保试验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可比性。

4.试验过程监测与数据收集药物临床试验需要进行全程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的收集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并严格控制试验条件的一致性。

同时,需要做好严格的试验记录以备查档。

5.安全性与不良事件监测药物临床试验进行期间要密切监测受试者的安全性。

任何可能的不良事件都应及时记录、评估和报告。

研究人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6.效果评估与统计分析药物临床试验完成后,需要对试验结果进行有效评估和统计分析。

常用的评估指标包括疗效、副作用、生存率等。

统计分析有助于判断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7.伦理审查与监督药物临床试验必须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并在试验过程中接受监督。

伦理审查和监督确保试验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总结:药物临床试验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全面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试验设计、受试者选择、数据收集、安全监测等方面都需要遵循科学和伦理的原则。

只有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才能更好地评估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提高药物治疗的质量和效果。

关于国内治疗疼痛药物注册临床试验的考虑要点

关于国内治疗疼痛药物注册临床试验的考虑要点

发布日期20071121栏目化药药物评价>>综合评价标题关于国内治疗疼痛药物注册临床试验的考虑要点作者黄钦王水强马玉楠部门正文内容审评四部八室黄钦王水强马玉楠一、前言根据国际疼痛学会(IASP)的定义,疼痛可被描述为一种与急性或潜在组织损伤相关的不适感觉和情感体验。

疼痛的分类很复杂繁多,按病程长短可分为急性和慢性,按发病机制可分为伤害性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癌痛等,按疼痛的强度又可分为轻、中、重度。

而由于人类对疼痛的认识尚不是完全清楚,由此诊断、治疗的临床实践也存在某些混乱和不明确性。

如何考虑用于疼痛治疗适应症的药物注册临床试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使其与当前的临床实践和科学认识相统一,则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EMEA今年拟定了若干疼痛治疗药物的临床研究考虑要点,而FDA也曾经制定过多个指导原则,但多数已过时,废弃不用,而新的也正在拟定之中。

从这些先进国家当前的进展中,我们可以捕捉到其共同的动向和趋势:疼痛指导原则的更新较快,随着对其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也必然及时对其重新考虑。

疼痛的分类趋向以发病机制为原则。

疼痛的适应症越来越具体化,含糊笼统的泛泛意义的适应症已多不使用。

在学习和消化先进国家思路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考虑要点。

由于偏头痛等头痛疾病的机制和治疗较为特殊,将另文阐述,本文不涉及该类药物。

二、考虑要点(一) 适应症疼痛的适应症的获准应根据所针对的具体疼痛模型的临床试验验证结果最终确定。

对于同一个疼痛模型的疗效和安全性须经过重复的研究验证。

一般地,希望有数个研究能够支持所报的适应症,举例如下:● 为获准上市,申报用于手术急性疼痛的药物应当显示对于躯体性(如大的整形手术)和内脏性疼痛(腹部、妇产科和胸科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于内脏性和躯体性之间的相互外推是不允许的。

● 对于特定模型的局限研究,其适应症仅限于定位为具体的疼痛,如大的整形手术后的疼痛。

● 对于适应症为除外原发性痛经的轻中度急性疼痛,可以用2个以上的不同疼痛模型(如一个研究针对拔牙,一个研究针对扭伤)的研究来支持。

2021年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培训试卷及答案

2021年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培训试卷及答案

2021年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培训试卷及答案1. 2020年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自2020年( )月1日起施行。

( ) [单选题] *A.7(正确答案)B8C.9D.102. 药物临床试验的首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 [单选题] *A.是否符合科学B.是否能让社会获益C.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正确答案)D.是否能让国家获益3.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 ) [单选题] *A.GDPB.GCP(正确答案)C. GMPD.SOP4. 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是:( ) [单选题] *A.有充分的临床试验依据B.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正确答案)C.试验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保护受试者身体状况良好5. 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下列哪一项不是必须的?( ) [单选题] *A.保障受试者个人权利B.保障试验的科学性C.保证药品的有效性(正确答案)D.保障试验的可靠性6. 研究者应当使用经_同意的最新版的知情同意书和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信息?( ) [单选题] *A.申办者B.伦理委员会(正确答案)C.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D.临床试验机构7. 为保证某项特定操作的一致性而制定的详细的书面要求指什么?( ) [单选题] *A.GDPB.GCPC.GMPD.SOP(正确答案)8. 下列哪项不属于研究者的职责?( ) [单选题] *A.做出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安全B.向申办者报告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C.实施知情同意D.保障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正确答案)9. 研究者对研究方案承担的职责中不包括?( ) [单选题] *A.详细阅读和了解方案内容B.试验中根据受试者的要求调整方案(正确答案)C.严格按照方案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试验D.与申办者一起签署试验方案10. 门诊或者住院病历中应当记录?( ) [单选题] *A.受试者知情同意的过程B.受试者知情同意具体时间和人员C.相关的医疗记录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11. 知情同意书和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资料应当包括:( ) [单选题] *A.试验预期的获益,以及不能获益的可能性B.其他可选的药物和治疗方法,及其重要的潜在获益和风险C.受试者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可获得补偿以及治疗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12. 在临床试验和随访期间,对于受试者出现与试验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时,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 ) [单选题] *A.保证受试者得到妥善的医疗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受试者(正确答案)B.保证受试者得到妥善的医疗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不如实告知受试者C.对受试者不进行妥善的医疗处理,只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受试者D.对受试者不进行妥善的医疗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不如实告知受试者13. 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 ) [单选题] *A.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5年(正确答案)B.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10年C.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D.临床试验终止后10年14.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研究者需立即(24小时内)向谁报告?( ) [单选题] *A.药政管理部门B.申办者(正确答案)C.受试者D.专业学会15. 国家对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和评审的思路是:( ) *A.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正确答案)B.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正确答案)C.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正确答案)D.落实最严肃的问责(正确答案)16. 2020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主要变化:( ) *A.细化明确参与方责任(正确答案)B.强化受试者保护(正确答案)C.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正确答案)D.优化安全性信息报告(正确答案)17. 研究者的核心思维意识包括?( ) *A.合格的医师:医疗处置,当仁不让(正确答案)B.合格的研究者:遵循方案、职责、SOP(正确答案)C.受试者保护:风险处置,条件完备(正确答案)D.管理监督团队:律人律己,责任担当(正确答案)。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1——2—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抗乙肝病毒新药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

抗乙肝病毒新药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

发布日期20051122栏目化药药物评价>>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标题抗乙肝病毒新药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作者卓宏部门正文内容审评五部卓宏1.前言慢性乙型肝炎是我国最常见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之一,已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

对于慢性乙肝的治疗主要包括抗病毒治疗、免疫调节治疗、抗炎治疗和抗纤维化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是关键,只要有适应症而且条件允许,就应积极进行系统、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目前应用的抗病毒药物包括:干扰素类药物、核苷(酸)类似物(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

可见抗乙肝病毒(HBV)的药物并不多,因此这类新药物的开发将会持续进行,对于这类新药注册上市的需进行的临床试验,应根据新药开发的规律性、慢性乙肝的治疗学特点和药物特点,来考虑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法。

2.试验目的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目标应该是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或清除HBV,减轻肝细胞炎症坏死及其所至的肝纤维化,延缓疾病进展,减少肝硬化、原发性肝癌及其并发症的发生,从而延长存活时间及改善生活质量。

这一治疗目标正是符合了评价药物的理想标准,即: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抗乙肝病毒新药的有效性研究中应该对上述目的有所体现。

由于疾病特点及现有治疗药物的特点所决定,慢性乙肝治疗痊愈的比例并不高,因此其治疗是长期的过程。

所以对于新药的安全性也是需要非常关注的,比如由病毒变异引起的相关问题,以及致命不良反应的问题。

2.1主要有效性终点慢性乙肝的远期预后很差,其疾病进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对于药物注册来说,以理想的评价标准,即: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作为注册临床试验的主要终点是不现实的。

国外在有些药物的研究中发现,肝脏组织学的改变和病人的疾病进展和远期预后直接相关。

从目前来看将肝脏组织学的变化作为替代的注册临床试验的主要终点,是多数药品评价机构所接受的。

肝脏组织学这一指标直观地反映了肝脏炎症的表现。

2.2次要有效性终点次要终点的选择应包括:乙肝的病毒学指标、血清学指标、血液生化学指标,以及所有单项指标的联合应答率。

新药人体早期临床试验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策略的一般考虑

新药人体早期临床试验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策略的一般考虑
2
早期临床试验的风险控制策略
应根据已识别的潜在风险针对性地制定早期临床试验风险控制计划,以保护受试者安全。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描述风险控制的策略,包括监测和控制不良反应的详细方案,以及在必要时修订或中断临床试验的程序和责任。临床试验的一些关键设计可有助于控制、减轻风险。设计早期人体临床试验时至少应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2. 1 受试者的选择早期临床试验选择健康受试者还是患者,应基于科学和伦理考虑,根据安全性和益确定受试者。选择受试者的考虑因素包括[9]:① 该类药物固有的已知风险。② 分子靶点特性。③ 任何持久的或不可逆的药理作用。④ 任何直接或潜在的长期毒性。⑤ 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的相关性。⑥ 健康受试者和患者中靶点的相对表达情况,如癌症患者中的药物靶点表达水平可能会较健康受试者高。⑦ 健康受试者和患者中的组群变异性( 患者中可能存在更高的变异性) 。⑧ 患者和健康受试者之间潜在的药物基因组学差异。⑨ 受试者生活方式的 可 能 影 响,如 吸 烟、饮酒和过度运动等。⑩ 与其他治疗药物合用可能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或解释结果的困难程度。⑪患者从其他药物或干预中获益的能力。⑫药物预期的治疗窗。⑬受试者在多个药物临床试验中同时暴露或者重复暴露的风险,没有脱离治疗间期的受试者不应重复进入临床试验。2. 2 受试者的安全性评估和干预措施在临床试验方案中,除常规安全性监测指标( 如生命体征、心电图、呼吸、临床实验室检查或一般神经学评估、体格检查和面谈等) 外,还应针对非临床以及其同类药物研究中所识别的风险制定合理的安全性监测和控制措施。所有的安全性监测和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都应预先明确。在受试者入组后,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估,当人体出现某一不良反应时,快速对所有可用的非临床( PK,PD 和毒理学数据)及新产生的临床数据( PK,PD 和安全性数据) 进行整合分析评估,可在毒性发展的早期或可能可逆的阶段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控制和减轻风险。此外,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还应对受试者的后期随访进行规定,以监测可能出现的迟发性不良反应。2. 3 起始剂量的选择在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中,起始剂量的选择被认为是药物由非临床向临床开发过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受试者的安全,首次人体临床起始剂量应当足够低,以避免在人体出现不良反应。但是起始剂量过低,又容易导致不必要的剂量递增。因此,选择一个既能确保受试者安全又可允许以合理的速度和梯度快速达到临床试验目标( 通常为研究药物在人体中的耐受性和药动学特征) 的起始剂量,对于药物的临床开发至关重要。确定人体起始剂量时,应对所有相关的非临床数据进行考虑,包括药理学、药代/毒代动力学、毒理学以及剂量/暴露-反应关系等。此外,具有相似分子结构或作用机制的药物的非临床和临床数据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健康受试者中,理想的起始剂量应低于预期产生药效作用的剂量,可采用多种方法估算。通常,在最敏感和最相关的动物种属中进行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中确定的未见不良反应剂量( NOAEL) 可提供最重要的信息。基于 NOAEL,通过体表面积、异速增长因子( allometric factors) 和/或药代数学模型( PK/PD 模型、PBPK 模型) 校正,可推算人体等效剂量( HED) 或人体暴露量。对于某些存在风险影响因素的药物,如具有免疫激活作用的生物技术药物,动物药效学以及采用人体组织/细胞进行的体外药效学信息也可为人体起始剂量的选择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如推算人体最低预期生物效应剂量水平( MABEL)或药理活性剂量( PAD) [9,14 - 16,18]。采用药效学数据时,需考虑药物在人体和动物之间作用方式的敏感性差异,包括采用人和相关动物细胞进行的靶点结合力和受体占位研究结果的比较。如有可能,建议采用一个合适的药代数学模型( 如 PK/PD模型) 推算 MABEL 和 PAD,这也是目前国外药企经常采用的方法。在推算出 HED,MABEL 和 PAD 后,为进一步减少临床试验中潜在不良反应的发生,一般都会采用一个合适的安全系数来计算人体起始剂量。安全系数的选择应考虑[9]: ① 药物活性物质及其作用靶点的新颖程度、认知程度以及与之相关的潜在风险。② 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所采用动物与人体相关程度,如药物体外代谢差异,受体或靶点组织分布、亲和力差异等。③ 非临床安全性试验中发现的毒性反应及临床试验中的可监测能力。④ 剂量/暴露-反应曲线特征,包括效应的强度、持续时间和可恢复性,剂量-效应曲线的形状和曲线的陡峭程度等,且应充分考虑人体药理学活性高于动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当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如 NOAEL,MABEL 等) 得出不同的人体起始剂量时,为最大限度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应采用最低值,否则应阐明理由。对于在患者中开展的首次临床试验,选择起始剂量时除考虑上述要素外,还应考虑疾病的特征以及入组患者疾病的严重程度。起始剂量不宜太低于预期治疗剂量,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采用其他方法计算患者首次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如治疗晚期肿瘤的细胞毒类药物,常采用啮齿类动物的STD10 ( 10% 的动物出现严重毒性反应剂量) 的 1 /10或非啮齿类动物的最高无严重毒性剂量( HNSTD,定义为不会导致致命性或不可逆性毒性反应的最高剂量水平) 的 1 /6 作为起始剂量[12]。但对于具有免疫激动特性的生物药物,起始剂量的选择应考虑采用 MABEL 法[12,18]。2. 4 递增剂量的选择除确定起始剂量外,随后的剂量递增也应有依据。两剂量之间的递增剂量应根据非临床试验中剂量/暴露量-效应关系( 尤其是暴露量-效应关系) 制定,若剂量/暴露量-效应曲线比较陡峭,或剂量/暴露量与效应之间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或缺乏预测严重毒性的生物标志物时,应采用较小的递增幅度。另外,还需关注非临床安全性试验中发现的不良反应的临床可监测性和可恢复性,若预期人体不良反应仅可在病理生理学晚期阶段才可监测到,或可能会导致器官功能的不可逆性损伤,也应采用较小的递增幅度。除了在非临床试验中已识别的风险外,还应将人体早期试验剂量下的暴露量、效应和安全性信息考虑在内。在一些情况下,如临床试验结果与预期有明显的不同,或发现存在非线性药动学/药效学证据时,可能需要对拟定的剂量递增方案进行调整[9,12,16]。2. 5 最大剂量的选择首次临床试验通常是为了确定在后续临床研究中预期采用的药物剂量、暴露范围和人体耐受性,提供药物剂量/暴露量与药物反应关系的早期评估信息。因此,临床试验方案中应设定最大给药剂量和明确的试验终止标准。最大给药剂量的设计应基于已获得的所有非临床试验数据,包括: 药效、药代/毒代、毒理学发现以及预期的治疗剂量范围( 可基于 PK/PD 研究推测) 。若已有非临床信息或数学模拟模型提示药物暴露有平台期,选择最大剂量时应给予考虑,即使继续增加剂量无安全性方面的担忧。另外,选择最大剂量时还应考虑靶点饱和度,例如预期的治疗效应与酶抑制相关时,应考虑何时可达到完全抑制,这时再增加剂量也不会获得更大的治疗效应。通常在健康受试者中,最大剂量不应超过预期治疗剂量范围,但如果有科学依据并且从安全性方面( 毒性反应可监测、可控制并且可逆) 可以接受,也可谨慎进行更高剂量的探索。而对于采用患者进行的首次临床试验,应明确规定最大耐受剂量( MTD) ,最大剂量不应超过MTD,选择最大剂量时应考虑预期的治疗剂量和获益/风险比[9,19]。对于晚期肿瘤患者以及其他致命性疾病患者,首次临床试验最大剂量可不受非临床试验中最高剂量或最大暴露量的限制[12]。2. 6 哨兵给药若合适,每一剂量组最好能设计一个哨兵给药,即在组内其他受试者给药前,采用 1 例受试者给予单一剂量的受试药物。若试验采用安慰剂对照,应各采用 1 例受试者分别同时给予受试药物和安慰剂。每一组内首剂给药者与组内其他受试者应间隔充足的观察期以便观察任何可能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观察期的时间主要取决于药物的特征和已获得的数据,包括非临床药动学和药效学数据,同时还应考虑同类药物的临床经验和已识别的风险因素。在观察期结束、组内其他受试者给药前,应对获得的所有数据进行评价,若达到停药标准,其他受试者应立即停止给药。设置哨兵给药可最大限度避免组内所有受试者全部同时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符合以下条件时,必需设置哨兵给药[19]: ① 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② 任何潜在严重不良事件被预测有充足的概率可通过单个受试者给药后检出。③ 与不良事件相关的风险具有潜在的医学意义。例如,对于免疫激动剂药物,由于存在种属间差异,很难基于暴露量预测其活性并且明显的活性可能会导致严重不良反应,就有必要在起始剂量组设置哨兵给药。对于一个暴露-效应曲线比较陡峭或者预期在靶器官组织中可迅速蓄积的药物,可在更高的剂量组设置哨兵给药。2. 7 过渡到下一剂量组的注意事项首次人体临床试验的剂量递增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应及时对已有的非临床/临床数据( 尤其是 PK/PD 分析数据) 进行分析评估,根据 PK/PD 分析结果,在必要时对后续递增剂量进行调整,以降低风险或提高递增效率。在过渡到下一剂量组前,应对上一剂量组所有新产生的数据( PK,PD 以及安全性数据) 进

药物临床试验简介

药物临床试验简介

药物临床试验科普简介一、药物临床试验简介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发现试验药物的临床、药理和/或其他药效学方面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物临床试验一般分为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药物生物等效性试验。

(1)Ⅰ期临床试验包括初步的临床药理学、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及药代动力学试验,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包括:耐受性试验:初步了解试验药物对人体的安全性情况,观察人体对试验药物的耐受及不良反应。

药代动力学试验:了解人体对试验药物的处置,即对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情况(2)Ⅰ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

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3)Ⅰ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

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

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4)IV期临床试验IV期临床试验为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5)生物等效性试验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二、I期临床试验的4W2.1 是什么(Who)I期临床试验是在动物药理毒理试验基本成功的基础上,首次应用在人体上,用来初步评价新药的人体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

2.2 为什么(Why)I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观察随人体给药剂量增加而出现副作用的情况,新药在人体药代动力学性质以及收集有效性的早期证据。

通过I期临床试验,观察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探索药物最大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ble Dose,MTD)、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DLT),为制定接下来II、III期临床试验设计和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创新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一般考虑

创新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一般考虑

发布日期20140404栏目化药药物评价>>综合评价标题创新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一般考虑作者张学辉卓宏王涛鲁爽部门化药临床二部正文内容临床药理学是研究药物与人体相互作用规律的一门学科,它以药理学和临床医学为基础,阐述药物代谢动力学(简称药动学)、药物效应动力学(简称药效学)、不良反应的性质和机制及药物相互作用规律等。

从药物的生命周期看,临床药理学贯穿于药物临床试验、药物上市后研究与评价、药物临床治疗等阶段。

从药物临床试验看,临床药理学研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在I期进行,其他三期(II~IV期)中也进行很多此类研究[1]。

为理性开展和评价临床药理学研究,本文在综合国内外临床药理研究相关指导原则基础上,对创新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以期在监管机构、业界和学术界展开讨论并形成共识,为药物临床研发与评价提供临床药理学决策依据。

一、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是,要应用符合法律和伦理要求的当前最佳科技手段,提供临床药理学和生物药剂学数据,支持药物在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和新药上市申请(NDA)过程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研究内容包括药物对人体的效应(药效学和不良反应)、人体对药物的处置(药动学)、剂量-暴露量-效应关系、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的临床药理学、药物基因组学、定量药理学与统计分析等。

在不同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药理学的研究任务和内容又各不相同。

为便于叙述,本文将临床试验分为早期临床试验阶段(I~IIa)和后期临床试验阶段(IIb~IV)。

二、早期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早期(I~IIa)临床试验,几乎全部是临床药理学相关研究工作。

早期临床试验,承接药物非临床研究(主要指毒理学、药代动力学试验、药效动力学试验)的结果,转化到人体中开展耐受性试验、药代动力学试验和药效动力学试验。

其主要目的在于:1)对非临床研究的动物试验结果进行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并分析人和动物的种属差异;2)初步评估药物在人体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是否继续研发的决策;3)若继续研发,为后期临床试验优化出能够平衡获益和风险的剂量和给药方案。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1—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2—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附件1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一、概述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进一步提高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水平和质量,推动中药新药的研究与发展,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

本指导原则是在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基础上,基于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现状,结合近年来中医药学、现代医学、临床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等的新进展,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而制定。

本指导原则强调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需符合伦理学原则,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强调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是以研究药物的临床价值为目标;强调在启动临床试验时,根据药物的潜在临床作用制定整体临床试验计划的重要性;强调临床试验过程应具有逻辑性,应重视早期探索性研究,不同阶段的各项临床试验应具有明确、具体的试验目的;强调临床试验过程中应重视获取的阶段性研究数据,不断地进行风险/受益评估,及时调整下一步研究计划,以降低研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强调客观地评价中药新药的临床疗效及其特点,确证性临床试验有效性应以临床结局指标或公认的替代指标进行评价。

强调重视中药新药的安全性研究,修订了心、肝、肾重要脏器安全性评价的具体要求,对于长期治疗不危及生命疾病的药物需延长疗程进行安全性研究。

明确了中药新药开展风险/受益评估的要求、风险/受益评估的原则以及临床价值在风险/受益评估中的重要性。

本指导原则强调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列出了需要关注的影响临床试验质量的常见因素,提出了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安慰剂研制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旨在提供一般性方法学指导,不排斥其他科学方法的合理应用。

申请人如果能够以充分的证据说明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法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样可以获得认可。

申请人还应关注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的不断进步,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的修订完善,在临床试验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ICH-E8-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19970717

ICH-E8-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19970717

ICHE8现行第四阶段版本1997年7月17日该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工作组制定,按照ICH进程,已通过药品监管机构讨论。

在ICH进程第四阶段,最终草案被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管理机构采纳。

E8首次编码历史日期新编码2005年11月E8ICH进程第二阶段公众讨论后被指导委员会批准1996年11月7日E8目前第四阶段版本E8ICH进程第四阶段被推荐给ICH三方管理机构后被采纳1997年7月17日E82ICH本指导原则经1997年7月17日的ICH指导委员会会议上确认已达到ICH 进程第四阶段,推荐ICH三方成员国的药品监管机构采纳本指导原则。

目录1.目的 (5)2.基本原则 (6)2.1临床试验受试者的保护 (6)2.2设计和分析的科学方法 (6)3.药物研发方法学 (9)3.1 研发计划的考虑 (9)3.1.1 非临床研究 (9)3.1.2研究药物的质量 (10)3.1.3临床研发的分期 (10)3.1.4特殊考虑 (17)3.2单项临床试验的考虑 (20)3.2.1目的 (20)33.2.2设计 (20)3.2.3实施 (23)3.2.4分析 (24)3.2.5报告 (25)附录相关ICH 指导原则和主题 (26)41.目的在ICH 的三方区域,随着药物研发策略及审评程序的发展,形成了关于人用药物临床研究及临床研发过程的一般考虑的区域性指南。

本协调指南即来源于这些区域性文件及ICH指南。

ICH文件“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的目的在于:(a)阐述在新药的单项临床研究或整体研发策略中,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原则与惯例。

(b)通过对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和相关术语达成的共识,益于评价与接受国外临床研究数据。

(c)概述了ICH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文件,以便于使用者从中查阅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指南。

相应的ICH 文件列表见附录1。

(d)分类提供ICH 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文件中出现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术语并指明其文件出处。

抗高血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

抗高血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

抗⾼⾎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抗⾼⾎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抗⾼⾎压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概述本⽂件提供了抗⾼⾎压新药临床评价的⼀般原则。

抗⾼⾎压新药临床研究⾸先要遵循药品临床研究的⼀般原则,同时也要遵循业已发布的其它相关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如:《化学药物临床药代动⼒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和⽣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等。

固定剂量复⽅抗⾼⾎压药物制剂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复⽅抗⾼⾎压药物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从抗⾼⾎压药物临床研究⼀般考虑、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固定复⽅抗⾼⾎压制剂等⽅⾯进⾏阐述。

本⽂说明了抗⾼⾎压药物临床研究主要考虑的相关问题,在有效性评价上主要涉及⼀般原则,评价指标和标准,证明有效性的研究策略,在安全性评价上提出了除常规药物的临床安全性研究外,强调了⾼⾎压药物需要特别关注的主要安全性观察和评价内容,最后介绍了复⽅抗⾼⾎压制剂的有关内容。

本指导原则是建议性的,不是新药上市注册的强制性要求。

⼆、抗⾼⾎压药物临床研究⼀般考虑(⼀)、临床药理学研究1、耐受性研究应该进⾏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体耐受性研究,研究中可以同时观察试验药物的降压效应、主要不良反应的类型和程度等,试验中需要制定明确的终⽌标准。

2、药代动⼒学研究应该进⾏详细的⼈体药代研究,抗⾼⾎压药物常⽤于⽼年⼈,因此要对⽼年⼈进⾏特殊研究,对于不同程度的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也应进⾏特殊研究。

⾼⾎压药物常与其他药物合并使⽤,应该进⾏相关药物的药代相互作⽤研究。

同时进⾏药代/药效研究,可以提供额外的信息。

3、药效动⼒学研究应描述抗⾼⾎压药物的药效动⼒学特点。

药效动⼒学研究⼀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作⽤时间、⾎流动⼒学参数(如⾎压、⼼搏出量、体循环⾎管阻⼒)、⼼率和⼼律(⼼电图、24⼩时动态⼼电图)、神经体液参数(如肾素-⾎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交感神经系统等)及肾功能。

创新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一般考虑

创新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一般考虑

发布日期20140404栏目化药药物评价>>综合评价标题创新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一般考虑作者张学辉卓宏王涛鲁爽部门化药临床二部正文内容临床药理学是研究药物与人体相互作用规律的一门学科,它以药理学和临床医学为基础,阐述药物代谢动力学(简称药动学)、药物效应动力学(简称药效学)、不良反应的性质和机制及药物相互作用规律等。

从药物的生命周期看,临床药理学贯穿于药物临床试验、药物上市后研究与评价、药物临床治疗等阶段。

从药物临床试验看,临床药理学研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在I期进行,其他三期(II~IV期)中也进行很多此类研究[1]。

为理性开展和评价临床药理学研究,本文在综合国内外临床药理研究相关指导原则基础上,对创新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以期在监管机构、业界和学术界展开讨论并形成共识,为药物临床研发与评价提供临床药理学决策依据。

一、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是,要应用符合法律和伦理要求的当前最佳科技手段,提供临床药理学和生物药剂学数据,支持药物在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和新药上市申请(NDA)过程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研究内容包括药物对人体的效应(药效学和不良反应)、人体对药物的处置(药动学)、剂量-暴露量-效应关系、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的临床药理学、药物基因组学、定量药理学与统计分析等。

在不同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药理学的研究任务和内容又各不相同。

为便于叙述,本文将临床试验分为早期临床试验阶段(I~IIa)和后期临床试验阶段(IIb~IV)。

二、早期药物临床试验中临床药理学研究早期(I~IIa)临床试验,几乎全部是临床药理学相关研究工作。

早期临床试验,承接药物非临床研究(主要指毒理学、药代动力学试验、药效动力学试验)的结果,转化到人体中开展耐受性试验、药代动力学试验和药效动力学试验。

其主要目的在于:1)对非临床研究的动物试验结果进行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并分析人和动物的种属差异;2)初步评估药物在人体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是否继续研发的决策;3)若继续研发,为后期临床试验优化出能够平衡获益和风险的剂量和给药方案。

药临床试验方案设计

药临床试验方案设计

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是药临床试验中必须提供的文件,旨在确保受试者充分了解试 验内容、风险和权益,自愿参与并签署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应包含试验目的、方法、风险与受益、保密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语言应通俗易懂,避免专业术语。
知情同意书签署前,研究者应对受试者进行充分解释和答疑,确保受试者 完全理解并自愿签署。
耐受性评估
评估受试者对试验药物的接受程度和 依从性,了解受试者对药物的接受程
度和满意度。
安全性评估
全面评估试验药物可能带来的不良反 应和副作用,以及严重程度和发生频 率。
成本效益评估
对试验药物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 括药物成本、治疗成本、患者生活质 量等方面的考虑。
试验方案改进建议
优化试验设计
根据前期试验结果和经验教训,对试 验设计进行优化,提高试验的可行性 和科学性。
02
不良事件监测与记 录
对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进 行实时监测和记录,确保事件的 完整性和准确性。
03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 理
按照相关法规和伦理要求,及时 报告和处理不良事件,保护参与 者权益和安全。
06
药临床试验方案评估与改进
试验结果评估
有效性评估
评估试验药物是否具有预期的治疗效果, 是否明显优于对照组或安慰剂。
03
药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流程
确定研究问题
总结词:明确目标
详细描述:在药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之初,首先需要明确研究的问题和目标,包括要解决的科学问题、预期成果以及研究的重 要性和意义。
制定研究假设
总结词:提出假设
详细描述:根据研究问题,制定具体的研究假设,明确假设的陈述和待检验的假设内容,为后续试验 提供指导。
促进药物研发和上市

药物临床试验GCP

药物临床试验GCP

GCP药物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GCP(药物临床试验管理部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察、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生物等效性(BE):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词或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试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研究者: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质量及受试者权益和安全负责的试验现场负责人。

受试者:指参加一项临床试验,并作为试验用药品的接受者,包括患者、健康受试者。

受试者权益知情权,隐私权,自愿参加和随时退出权,及时治疗权,补偿与赔偿权弱势受试者:维护自身意愿和权利的能力不足或者丧失的受试者,其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意愿,有可能被试验的预期获益或者拒绝参加可能被报复而受到不正当影响。

知情同意:受试者被告知可影响其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决定的各方面情况后,确认同意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过程。

该过程应当以书面的、签署姓名和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伦理委员会:由医学、药学及其他背景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其职责是通过独立地审查、同意、跟踪审查试验方案及相关文件、获得和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所用的方法和材料等,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受到保护。

公正见证人:与临床试验无关,不受临床试验相关人员不公影响的个人,在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无阅读能力时,作为公正的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和其他书面资料,并见证知情同意。

不良事件(AE):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但不一定与试验用药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AE):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后出现死亡、危机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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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1—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2—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学等提供基础。

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确证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支持注册提供获益/风险关系评价基础,同时确定剂量与效应的关系。

上市后研究的目的是改进对药物在普通人群、特殊人群和/或环境中的获益/风险关系的认识,发现少见不良反应,并为完善给药方案提供临床依据。

2.以目标为导向的临床研发在药物临床研发策略上,应采用以目标为导向的临床试验研发模式。

整个临床研发计划要设定明确的终极目标与清晰的研究路径;每个具体的临床试验应有明确的试验目的。

3.阶段性临床试验决策临床试验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决策的过程。

在每个临床试验结束后,都应及时进行阶段性获益与风险评估,以决定终止或继续进行临床研发。

如有数据提示有明确风险(缺乏有效性或存在安全性问题),临床试验应尽早终止。

如果数据提示研究药物有研发前景,临床试验应在已有研究数据支持的基础上,逐步向前—3—推进。

临床研发计划应随着研究结果而作适当调整,例如,临床有效性验证的研究结果可能提示需要进行更多人体药理学研究。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临床试验筛选结果,需要放弃或改变原来拟定的适应症。

4.规范临床试验过程临床试验应科学地进行设计、实施和分析,保证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并完整真实地呈现在临床试验报告中。

5.安全性的总体考虑一般情况下,临床试验中样本量估算是基于有效性考虑,对于安全性评价的样本量不一定充分。

安全性评价应有足够多的样本量和足够长的暴露时间。

在评价非危重病人长期用药的安全性时,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在药物临床研发阶段,应定性和定量地描述药物的安全性特征,临床试验中用于安全性观察的时限,建议与临床拟长期用药的时限一致。

为充分暴露药物的安全性隐患,进行样本量设定时应考虑以下几点:(1)药物的暴露时限;(2)暴露时限内药物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程度;(3)不良事件随着治疗时间延长的变化趋势。

一般情况下,对于长期用药的非危重病人,暴露常见不良事件所需总样本量约为1500例(包括短期暴露)。

首次不良事件常在最初几个月内出现,以临床治疗期6个月为例,约需要300~600例样本量来暴露常见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例如:总体发生率在0.5%~5%)和变化趋势(增加或减少)。

随治疗时间延长,一些不良事件发生频率和强度有所增加,也有一些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在药物治疗6个月后,发现此类不良事件需要100例患者至—4—少暴露12个月。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减少)样本量或延长观察周期。

三、临床研发计划中的方法学考虑申请人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制定整体临床研发计划。

临床研发计划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考虑非临床研究中是否具备充足的数据,来指导临床试验设计中对临床受试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量,以及用于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是否具有稳定的质量基础。

另一方面是在以目标为导向的整体临床设计思路下,如何设计不同阶段及不同研究目的临床试验。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基础1.非临床研究非临床研究的设计应关注与后续临床试验相关的因素:(1)计划在各受试者中的药物总暴露量及持续时间;(2)药物特征(例如:长半衰期);(3)目标适应症;(4)在特殊人群中使用(例如:育龄妇女);(5)给药途径。

综合已有的毒理、药理、药代动力学等非临床研究结果,以判断非临床研究数据对拟进行的临床试验的支持程度(具体参照相关指导原则)。

(1)安全性研究在首次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前,应对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药理学及毒理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非临床研究数据必须能提供足够的信息用于确定人体起始剂量和安全的暴露时间,同时也能提供研究药物的药理学及毒理学作用的信息。

(2)药理学及药代动力学研究—5—非临床研究数据是开展临床试验的基础,同时也会对临床试验的研究方向产生影响。

在进行临床试验前,申请人一般应获取以下非临床研究信息:①药物主要作用的药理学依据(药物作用机制,包括生物标志物等分子靶点研究等);②剂量效应或浓度效应关系,以及作用持续时间;③可能的临床有效给药途径;④一般药理学,包括药物对主要器官系统的药理作用和生理学效应;⑤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⑥必要时,还需要相关药物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研究。

2.研究药物的质量应充分地描述用于临床试验的处方特性,包括任何可获得的生物利用度数据。

处方应与药物研发的不同阶段相匹配。

较为理想的是,提供的制剂应适用于进行一定剂量范围内的系列研究。

在药物研发期间,可能使用一种药物的不同处方,利用生物等效性或其他方法将不同制剂关联起来,对解读整个研发计划中临床研究的结果是相当重要的。

(二)临床试验研发进程1.临床药理学研究新药上市申请应有临床药理学研究支持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对人体的效应(药效学和不良反应)、人体对药物的处置(药代动力学)、药物代谢及物质平衡、剂量-暴露量-效应关系、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基因组学、定量药理学、特殊人群的临床药理学、群体药代动力学等。

在不同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药理学的研究任务和内容又各不相同。

临床药理学研究一般在早期临床试验阶段进行,也可以根据药物研发需要在其他阶段进行。

临床药理学研究通常是非治疗目—6—的,一般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以减少疾病本身对结果判定的影响。

但是,有些药物,如:细胞毒类药物,对健康人群有危害,只能在患者中进行研究。

临床药理学研究通常采用随机、盲法、对照的试验设计,有些情况也可采用其他设计。

(1)耐受性试验人体耐受性试验,是为了确定人体最大耐受剂量,也可发现最初出现的人体不良反应的性质。

给药方式包括单剂量和多剂量。

在进行人体耐受性试验前,应掌握两个方面的信息,一个是非临床研究评价结论,另一个是研究药物或类似药物已有的临床研究或文献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估算人体试验的安全起始剂量,选择监测临床不良反应的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①确定人体安全的起始剂量耐受性临床试验起始剂量的确定参考有关指导原则和相关方法(包括定量药理学方法等)。

人体首次临床试验的最大推荐起始剂量(Maximum Recommended Starting Dose,MRSD),应是预期在人体不出现不良反应的剂量。

以起始临床剂量给药时应避免在人体出现不良反应,同时选择的剂量应允许以合理的速度和梯度迅速达到耐受性临床试验的终止目标(如:基于评价耐受性、药效学或药代动力学特点的判断指标)。

②耐受性试验终止的考虑应在人体耐受性试验前,设定耐受性试验终止标准,即出现哪些不良事件或者达到什么暴露浓度时,剂量递增试验应终止。

设定终止标准时几点考虑:在健康志愿者进行试验时,尽量—7—不要给受试者带来健康危害。

应根据药物拟定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的特点,确定终止试验的标准。

另外,对于一些具有潜在高风险药物,还要特别关注来自动物实验的安全性数据与人体安全性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的种属差异。

特别是对于生物制剂以及基于新机理、新靶点、新的信号通路等研发的药物。

③单次和多次给药耐受性研究在药物首次用于人体时,一般应首先计算和确定MRSD,然后再进行该剂量的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对于存在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药物,应考虑到由于可参考的安全性数据有限,动物实验结果与人体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别等,首次人体耐受性试验应在少数个体进行试验,如生物大分子药物,首例耐受性试验应从单个受试者开始,在得到了安全性数据后再决定进行以后的试验,以降低风险和保护受试者。

试验实施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一般情况下,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通常在单次耐受性试验获得结果后再开展,并且通常在获得了单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后进行。

单次耐受性试验和单次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应能够指导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的设计,如剂量选择及给药方式的确定,给药与进餐的关系,不良反应的性质和程度等。

许多情况下,在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的同时可进行单次药代动力学研究,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与多次给药的耐受性试验同时进行。

耐受性试验属于临床早期的安全性探索试验,为获得更为可靠的研究结果,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尽量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试验设计。

(2)药代动力学研究—8—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特征的研究通常贯穿整个研发计划。

初步确定这些药代动力学特征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

药代动力学研究可参照相关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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