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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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

反“三违”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入地开展反“三违”工作,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增强职工的“三不伤害”意识和能力,培养职工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从严惩治“三违”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是诱发事故的根源,反“三违”一直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可耻”、“违章等于事故”的观念,各单位必须按照“以零违章保零事故”的要求,将反违章工作作为经常性、日常性的安全工作长抓不懈。

第三条“三违”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反“三违”不能依靠简单的方法和单一的措施取得实效。反违章工作必须坚持“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依靠“群防群治”的方法,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以教育培训为前提,以行政和经济处罚为手段,紧紧围绕预防、检查、纠正、处理、培训等环节建立起反“三违”的常态、良性的激励约束机制。4

第四条对于发现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

则认真分析和严肃处理。同时各单位应对违章行为、责任者进行曝光,以使责任者和广大员工受到教育。

第五条对反“三违”工作实行连带责任制。现场工作

负责人、班组(站、队)长、各单位领导对其管辖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工作班成员发现本班组工作人员违章不制止、不纠正,给予连带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电力生

产经营、电力基建、交通、消防等人员及从事与资阳公司有关电力生产活动的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公司农电系统的反“三违”实施细则及处罚办法由公司农电工作部制定。

本办法所指的作业是指工作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

的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检修、操作、运行、调度、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因违章造成的一类障碍、事故、人身伤亡事故

等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执行。因违章造成未遂事故的,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执行。

凡安全督察生产现场无违章作业,可按本细则规定给予

奖励。

第二章各类违章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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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从违章行为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来划分,违章可

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8.1 作业性违章: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不遵守

国家、行业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8.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作业环境、设备、安全

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及技术措施等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8.3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

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违反国家、行业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指挥和管理的行为。

第九条从违章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危害

程度来划分,违章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9.1 严重违章: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害、电网、设备、

恶性误操作、火灾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9.2 一般违章:除严重违章外的其他违章行为,均属一般

违章。

第三章反“三违”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反“三违”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逐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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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度。任何人有权制止、纠正他人在工作中的违章行为,

对不听劝阻者,可向其上级汇报。

10.1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班组安全员等,负责对现场工作班成员违章的查处;站长(班长、监控中心主任)、操作监护人等负责对操作人违章的查处;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工作许可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等负责对装置性违章的查处。

10.2 科班长、专责、专职安监员主要负责各班组现场

工作负责人,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等违章的查处,并对工作班成员违章的查处也负有责任。

10.3 供电局(公司)领导主要负责科班长、科室专工、

安监员违章的查处。支持和督促各级人员认真履行查处各类违章的职责。深入现场时对该现场所有违章查处负有责任。

10.4 资阳公司部门负责人、专责应经常深入现场,督

促、检查、指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查处违章。

10.5 供电局(公司)领导应支持、督促各级人员认真

履行查处违章的职责,深入现场时对违章查处也负有责任。第十一条违章责任的划分

11.1 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违章者本人、监护人和发现

违章不制止、不纠正的其他人员。

11.2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者:负责该装置工程技术人员、

检修调试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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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违章指挥者本人和明知是违

章指挥而不抵制、不拒绝的作业人员。对于发现上报的装置性违章,主管及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安排处理或未列入计划,视为指挥性违章。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将员工的违章行为、违章处罚等情况

载入员工安全业绩档案,作为对员工个人业绩的重要评价依据。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应建立公司、各基层单位、班组(站、队)三级违章档案,以利于对反“三违”工作的定期分析、总结,便于对违章人员进行重点管理、重点监督。第十三条资阳公司在违章纠察或工作检查时发现的违

章纳入公司级违章档案,由安监部建立;各基层单位科室或领导发现的违章纳入各单位级违章档案,由各基层单位安监科建立;生产班组自查自纠发现的违章纳入班组级违章档案,由班组安全员建立。

班组和各单位安监科的员工违章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

违章档案表格式见附表。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每年的6 月25 日和12 月25 日前,

向资阳公司上报本单位半年反“三违”工作报表,每年1 月10 日前向资阳公司上报年度反“三违”工作的分析报告。第四章考核及处罚

第十五条反“三违”工作的统计与考核周期为一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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