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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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社会公益项目:科学理论研究、计量、科技信息、软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节约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4.1.1.6重大工程项目:围绕企业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业务,在完成重大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综合工程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在推荐项目中增加“原则上推荐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应是获得分公司(二级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内容;
5、对科技进步奖的奖金额度进行了调整,一等奖奖金额度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等奖奖金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三等奖奖金额度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解释部门
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4.2.6.3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工程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4
2004.9.
2005.9
崔志强
袁德
田勇
王炳华
2007
2007
2008
崔志强
袁德
田勇
王炳华
是
2008
2008.11
2009.11
崔志强
曹焰
田勇
陆启洲
是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系在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和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的实际进行了调整。
科技环保信息部科技处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1目的
奖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系统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与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集团公司的科技进步。
4.2.4.3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就集团公司可推广应用面而言有一定的已推广应用面,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5社会公益项目:
4.2.5.1科技创新程度很高或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处于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实用化程度高或具有很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80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已经于二○○八年十一月六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08年11月6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制度编号
CPIYW-15-09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3.2专家评审组
3.2.1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具体评审工作;
3.2.2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建议;
3.2.3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3.3职能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以下简称科环部)是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4管理要求及程序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1.7授奖额数确定为总申报项目数的60%,其中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数占总授奖额数的比例分别为为10%、30%、60%。
4.1.8科技进步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4.1.8.1一等奖的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4.1.8.2二等奖的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4.2.1.2关键技术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1.3关键技术有所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有较好市场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三等奖。
4.1.4.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4.5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5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应用、推广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4.1.6各级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如确实在项目实施具体过程中起到关键和实质性作用的部门经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作为候选单位。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奖、授奖等各项工作。
2.2各二级单位应设立本单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3职责
3.1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3.1.1审定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3.1.2对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工作进行指导;
3.1.3研究、解决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2.2技术攻关项目:
4.2.2.1解决了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项目技术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通过技术攻关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2.2解决了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项目技术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通过技术攻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2.3解决了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技术含量,通过技术攻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3新技术集成项目:
4.2.3.1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处于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有极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4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4.2.4.1技术水平达到或处于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较大技术难度,已推广应用面占集团公司或行业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高,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4.2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已推广应用面占集团公司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较高,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7技术标准项目:
4.2.7.1标准中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及进行的技术总结有重大创新,标准对所适用的领域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7.2标准中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及进行的技术总结有较大创新,标准对所适用的领域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5.2科技创新程度较高或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或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5.3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程度或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7.3标准中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及进行的技术总结有一定创新,标准对所适用的领域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3推荐
4.3.1科技进步奖由集团公司系统各所属单位按隶属或管理关系逐级组织推荐。
4.3.2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集团公司科环部根据各推荐单位前三年申报和获奖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下达限额指标,各单位在当年下达的限额数内进行推荐。
4.1.8.3三等奖的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
4.1.9重大工程项目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仅授予单位(集体)。
4.2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
4.2.1技术开发项目:
4.2.1.1关键技术有较大创新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和处于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6.2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的有关费用由相关单位从成本中列支。
获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推荐参加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4.1
4.1.1科技进步奖按如下分类评审:
4.1.1.1技术开发项目: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的;
4.3.3推Leabharlann Baidu项目具备的条件:
4.3.3.1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已完成验收的项目;
4.3.3.2未列入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但技术指标领先或经济效益显著,并已通过集团公司的成果评审;
4.3.4原则上推荐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获得过分公司(二级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4.1.1.2技术攻关项目:完成了企业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的攻关,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4.1.1.3新技术集成项目:在采用新技术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改造活动中,所完成的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型设计以及相应实用化系统集成的;
4.1.1.4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活动中,积极推进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1.4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4.1在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1.4.2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难点的攻关或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4.1.4.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或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1.1.7技术标准项目:通过对所进行的研究、试验、技术工作进行总结规范,形成技术标准的。
4.1.2科技进步奖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1.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4.2.6重大工程项目:
4.2.6.1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3.2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3.3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1、对原《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合并,将相关内容合并后进行了完善;
2、在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中,在分类中新增了“技术攻关”类项目和“技术标准”类项目,并增加了该两类项目的奖励评定标准;
3、在奖励项目推荐条件中增加了如下要求:
1)项目为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已完成验收的项目;
2)或未列入科技计划但以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项目
4.1.1.6重大工程项目:围绕企业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业务,在完成重大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综合工程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在推荐项目中增加“原则上推荐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应是获得分公司(二级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内容;
5、对科技进步奖的奖金额度进行了调整,一等奖奖金额度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等奖奖金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三等奖奖金额度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解释部门
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4.2.6.3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工程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4
2004.9.
2005.9
崔志强
袁德
田勇
王炳华
2007
2007
2008
崔志强
袁德
田勇
王炳华
是
2008
2008.11
2009.11
崔志强
曹焰
田勇
陆启洲
是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系在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和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的实际进行了调整。
科技环保信息部科技处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1目的
奖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集团公司系统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与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集团公司的科技进步。
4.2.4.3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就集团公司可推广应用面而言有一定的已推广应用面,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5社会公益项目:
4.2.5.1科技创新程度很高或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处于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实用化程度高或具有很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80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已经于二○○八年十一月六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08年11月6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制度编号
CPIYW-15-09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3.2专家评审组
3.2.1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具体评审工作;
3.2.2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建议;
3.2.3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3.3职能管理部门
集团公司科技环保信息部(以下简称科环部)是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4管理要求及程序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1.7授奖额数确定为总申报项目数的60%,其中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数占总授奖额数的比例分别为为10%、30%、60%。
4.1.8科技进步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4.1.8.1一等奖的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4.1.8.2二等奖的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4.2.1.2关键技术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1.3关键技术有所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有较好市场应用前景,可以评为三等奖。
4.1.4.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4.5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5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应用、推广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4.1.6各级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如确实在项目实施具体过程中起到关键和实质性作用的部门经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作为候选单位。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奖、授奖等各项工作。
2.2各二级单位应设立本单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3职责
3.1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3.1.1审定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3.1.2对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工作进行指导;
3.1.3研究、解决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2.2技术攻关项目:
4.2.2.1解决了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项目技术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通过技术攻关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2.2解决了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项目技术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通过技术攻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技术创新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2.3解决了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技术含量,通过技术攻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3新技术集成项目:
4.2.3.1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处于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有极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4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4.2.4.1技术水平达到或处于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较大技术难度,已推广应用面占集团公司或行业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高,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4.2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已推广应用面占集团公司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较高,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7技术标准项目:
4.2.7.1标准中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及进行的技术总结有重大创新,标准对所适用的领域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7.2标准中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及进行的技术总结有较大创新,标准对所适用的领域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5.2科技创新程度较高或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或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5.3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程度或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取得或具有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2.7.3标准中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及进行的技术总结有一定创新,标准对所适用的领域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3推荐
4.3.1科技进步奖由集团公司系统各所属单位按隶属或管理关系逐级组织推荐。
4.3.2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集团公司科环部根据各推荐单位前三年申报和获奖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下达限额指标,各单位在当年下达的限额数内进行推荐。
4.1.8.3三等奖的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
4.1.9重大工程项目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仅授予单位(集体)。
4.2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
4.2.1技术开发项目:
4.2.1.1关键技术有较大创新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和处于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6.2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的有关费用由相关单位从成本中列支。
获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推荐参加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4.1
4.1.1科技进步奖按如下分类评审:
4.1.1.1技术开发项目: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的;
4.3.3推Leabharlann Baidu项目具备的条件:
4.3.3.1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已完成验收的项目;
4.3.3.2未列入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但技术指标领先或经济效益显著,并已通过集团公司的成果评审;
4.3.4原则上推荐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获得过分公司(二级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4.1.1.2技术攻关项目:完成了企业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关键点或技术难点的攻关,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
4.1.1.3新技术集成项目:在采用新技术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改造活动中,所完成的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型设计以及相应实用化系统集成的;
4.1.1.4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活动中,积极推进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1.4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4.1在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1.4.2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难点的攻关或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4.1.4.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或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1.1.7技术标准项目:通过对所进行的研究、试验、技术工作进行总结规范,形成技术标准的。
4.1.2科技进步奖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1.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营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4.2.6重大工程项目:
4.2.6.1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4.2.3.2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实用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4.2.3.3采用的新技术和完成的相应系统集成,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满足实用化要求,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1、对原《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合并,将相关内容合并后进行了完善;
2、在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中,在分类中新增了“技术攻关”类项目和“技术标准”类项目,并增加了该两类项目的奖励评定标准;
3、在奖励项目推荐条件中增加了如下要求:
1)项目为集团公司科技计划内已完成验收的项目;
2)或未列入科技计划但以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