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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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____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

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

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

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外部劳务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外部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1. 公司领导层对本单位外部劳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外部劳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工作。

3. 外部劳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管理。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招聘(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聘程序,对招聘的外部劳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2)对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等,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安全教育(1)定期开展外部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确保外部劳务人员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检查(1)定期对外部劳务人员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符合要求。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外部劳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外部劳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2篇)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2篇)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起的一套管理制度。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对外部劳务安全的责任,包括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安排安全生产检查等。

3. 人员资格要求:明确外部劳务人员的资格要求,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如持证上岗要求、安全培训等。

4. 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生产安全知识、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5.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外部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安全问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6. 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和外部劳务人员的应急职责,提供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

7. 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监督体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执法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8. 安全考核评估:建立安全考核评估机制,对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以上是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规范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外部劳务工作安全稳定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聘用的外部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本单位承担对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外部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本单位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外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

外部劳务管理制度

外部劳务管理制度

外部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外部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以合同形式与外部劳务人员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外部劳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外部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外部劳务用工制度,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部门按照总体规划和要求,按时提供配合。

第二章外部劳务的招聘和录用第六条公司外部劳务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应当遵循平等、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外部劳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聘条件,且有劳动合同签订能力,无法律上的限制。

第八条公司接受外部劳务的招聘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招聘条件后进行招聘工作。

第九条招聘过程中,公司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地域、身份、年龄等作为招聘、录用的条件。

第十条公司在招聘外部劳务人员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提供招聘告知书、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一条外部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为招聘的外部劳务人员应当进行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外部劳务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为外部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企业招聘外部劳务应当事先与外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劳动报酬第十六条公司与外部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外部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将外部劳务人员用人期限不断延长。

第十八条外部劳务人员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内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用工期限届满公司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与外部劳务人员续订劳动合同。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外部劳务的安全,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制度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与外部劳务合作的全部工作场所。

第三条外部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临时工、劳务外包等形式。

第四条本企业应当与外部劳务提供方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明确外部劳务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依法享有的权益等。

第五条本企业与外部劳务提供方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人员的工资、工时、休假等工作制度。

第六条本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外部劳务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外部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本企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第八条本企业应与外部劳务提供方建立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外部劳务提供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提供的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能。

第十条外部劳务提供方应负责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与劳务人员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本企业在接收外部劳务时,应核实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案。

第十二条外部劳务人员在进入本企业工作岗位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工种的工作。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将外部劳务人员纳入员工培训计划,确保其了解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外部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外部劳务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如有需要应及时向本企业汇报并取得相关的工作许可。

第十六条外部劳务提供方应对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工作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外部劳务人员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本企业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第十八条在劳务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本企业应及时与外部劳务提供方进行结算和结算。

第三章外部劳务安全检查和考核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建立外部劳务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外劳务管理制

对外劳务管理制

对外劳务管理制外劳务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了管理和监督外国劳动力的进出境、就业和工作条件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

外劳务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国家的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并保障外籍劳动者的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劳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外劳务管理制度的内涵对外劳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外劳签证与入境管理:国家对外国劳动者的入境进行严格管控,依法办理外劳签证手续,限制非法劳动力的进入。

在签证审核方面,要严格审查外劳的资质、合法性以及与本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否相匹配,确保外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就业市场监管:国家建立完善的外劳就业市场监管机制,确保外劳的就业机会公平、合法和有序。

包括对外劳招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管,防止侵犯外劳权益的行为。

3. 劳动合同管理:国家建立并规范外劳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外劳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保护外劳的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

同时,对违法违规用工行为进行处罚和惩罚。

4. 劳动保护和福利保障:国家要求雇主提供外劳同等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包括工时、休假、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

此外,国家还要加强对外劳的教育、培训和维权工作,提高外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5. 劳动市场信息发布和调查研究:国家建立劳动市场信息网络,发布外劳需求和供应信息,为用工单位和外劳提供信息服务。

对外劳市场进行调研,及时掌握外劳就业和需求情况,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外劳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外劳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调控和管理外国劳动力的进出境,避免大规模的非法劳动力进入国内劳动力市场,防止非法用工、低价竞争等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内劳动力的就业权益和劳动市场秩序的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外劳务管理制度可以引进合适的外国劳动力,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填补劳动力短缺的缺口,促进经济发展。

外劳的进入还可以带来技术和经验的交流,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保证____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分公司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监室、总经理室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____对外派人员工作期的考核,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对其业绩____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____,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各分公司的业务联系,____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集团公司总监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驻在企业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董事局所拟定的营业规划,预算指标,____、管理、控制和监督生产系统,以实现驻在企业各项目标。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2.1根据集团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研究确定人选,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监室、总经理室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____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保管。

2024年相关方及外来用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相关方及外来用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相关方及外来用工管理制度样本一、制定宗旨:鉴于强化外来劳务及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本制度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旨在预防并降低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此制订。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以及所有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项目及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划分:(一)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作为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主体,承担以下职责:1. 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的各类证件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 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

3. 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传达至各相关方。

(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所属范围内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与审核。

2. 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对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具体内容:(一)工程发包管理规范1. 公司在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中涉及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发包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能力及安全资质。

2. 对于符合资质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亦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其介绍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4. 发包方的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与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并落实安全措施。

5. 发包方责任部门应监督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过程中满足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 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 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 对于未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亦须签订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禁口头安排。

对外劳务管理经营管理制度范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对外劳务管理经营管理制度范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对外劳务管理经营管理制度范文-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外劳务管理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外劳务管理经营是指国家或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将外籍劳动力引进并雇佣的一种管理制度。

良好的外劳务管理经营管理制度对于保证企业正常运转、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务引进、劳务管理和劳务解雇三个方面,介绍一套完善的外劳务管理经营管理制度范文。

二、劳务引进1. 定义引进目标与需求:确定引进外籍劳动力的具体目标和需求,如专业技术人员、短期劳动力等。

2. 预先评估与筛选:对拟引进的外籍劳动力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其符合国内劳务市场需求和企业要求。

3. 劳务合同签订:与外籍劳动力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资福利、工作期限等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4. 办理签证和工作许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外籍劳动力办理签证和工作许可手续,确保其在国内的合法就业权益。

三、劳务管理1. 入职培训:对外籍劳动力进行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工作流程、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工作效率。

2. 岗位管理:根据外籍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能力,将其分配到合适的岗位上,并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3. 生活保障:提供外籍劳动力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4. 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外籍劳动力提供安全保障,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人身、财产损失。

四、劳务解雇1. 条件和程序:明确外籍劳动力被解雇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违约行为、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2. 合法权益保障:在解雇过程中,保障外籍劳动力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和福利。

3. 解除劳务合同:与外籍劳动力协商解除劳务合同,并进行相关手续办理,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结论良好的外劳务管理经营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企业效益、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和保障外籍劳动力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所提及的劳务引进、劳务管理和劳务解雇三个方面的制度范文,可以作为企业和机构制定和完善外劳务管理经营管理制度的参考。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引言本公司为了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在劳务管理过程中,建立了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外部劳务人员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外部劳务管理行为,促进外部劳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2.外部劳务的管理范围外部劳务是指雇主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等形式,聘请外部人员为其提供劳务服务。

涉及的外部劳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承包劳务、合作劳务等。

3.主体责任3.1 雇主单位的责任雇主单位是外部劳务管理的主体,必须承担以下责任:(1)确保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2)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3)制定外部劳务管理制度,并向外部劳务人员讲解相关规定;(4)指派专人负责外部劳务管理,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5)严禁歧视、虐待外部劳务人员;(6)及时处理外部劳务纠纷,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2 外部劳务人员的责任外部劳务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责任:(1)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使用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2)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4)积极维护工作场所的和谐稳定,不得参与擅自组织罢工、闹事等活动;(5)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有损于公司声誉的方式从事或干涉公司的业务。

4.安全措施4.1 工作场所安全(1)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并做好维护、检查工作;(3)针对工作类型和任务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告知外部劳务人员;(4)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4.2 人力资源管理(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确保外部劳务合法、合规;(3)制定明确的薪酬福利制度,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4)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一、引言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是指外聘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兼职工的管理规范和程序。

外用工单位是指在其中一企事业单位或机关的授权下,由相关公司或个人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与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签订合同或协议的雇佣、派遣或聘用工作任务的单位。

为了加强对外用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外用工单位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二、外用工单位的选择与合作1.外用工单位的选择2.合作方式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与外用工单位的合作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几种:委托外包、劳务派遣、临时用工、兼职工等。

合作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三、外用工单位的管理1.合同签订外用工单位与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在就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作业、薪酬待遇、劳动保护、责任追究等方面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招聘与录用招聘的员工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相应工作经验,符合工作要求。

外用工单位应对招聘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内容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4.人力资源管理外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员工信息和档案资料。

外用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情况进行薪资调整和奖励。

外用工单位应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员工信息。

5.工作监督与考核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对外用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监督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记录、工作台账、工作结果和工时统计、质量检查等。

考核主要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四、维权与纠纷处理如外用工单位与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外用工单位和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应尊重员工的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附则本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事业单位或机关所有。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外派人员。

第三条在执行外派任务期间,外派人员需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外派人员应当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尚,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外派人员应当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习俗,增强文化意识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和私自使用这些信息。

第八条外派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表,不得有损公司的形象。

第九条外派人员应当积极融入当地生活和工作,为公司争取最大的利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和任命第十条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外派任务的要求,对人员进行选拔和任命。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外派任务的要求,对外派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受外派任务之前,应当签订外派合同,并受到相应的管理约束和监督。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外派任务的要求,明确外派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外派任务,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本地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应当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解决问题和困难。

第十九条外派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第四章薪酬和福利待遇第二十条外派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将根据外派任务的要求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外派人员的薪酬将按照公司的薪酬政策确定,并有规定的发放周期。

第二十二条外派人员将根据公司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外派人员如需出国工作,公司将提供必要的签证和出国所需的费用。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

外部劳务管理办法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部劳务管理,保护劳务工权益,促进劳务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理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工管理第二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招聘程序,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安排劳务工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技能。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休假权益、工作条件等。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定期对劳务工的劳动条件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工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和争议。

第三章劳务工招聘与管理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劳务工,并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或歧视劳务工。

第八条用工单位要按照规定报送劳务工信息,并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

第九条用工单位要对劳务工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核,确保其真实的劳动能力和资质。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劳务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第四章劳务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劳务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务工和用工单位应各持一份劳务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用工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通知劳务工续签或解除合同的意愿。

第十四条劳务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继续在用工单位工作,应与用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工:根据《劳动合同法》,指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中介等方式,由劳务提供单位派遣给用工单位,受派遣单位工作调度和管理的劳动者。

2. 用工单位:雇佣劳务工的机构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3.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与劳务工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外派劳务人员管理规定(3篇)

外派劳务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外派劳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外派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普通工人等。

第三条外派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2. 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外派劳务人员的意愿;3. 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国际竞争力;4. 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外派劳务人员的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劳务人员的选拔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人员。

第五条外派劳务人员的选拔条件应当包括: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3. 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符合外派劳务工作要求。

第六条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 外派劳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2. 外派劳务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3. 外派劳务目的地国家的文化、风俗和法律法规;4. 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维权途径;5. 应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七条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第三章外派劳务人员的派遣与管理第八条外派劳务人员的派遣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输出机构进行,派遣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外派劳务人员的派遣流程应当包括:1. 劳务输出机构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选拔和培训;2. 劳务输出机构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派遣合同;3. 劳务输出机构与外派劳务目的地国的雇主签订劳务合同;4. 劳务输出机构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行前教育;5. 劳务输出机构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售后服务。

第十条外派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应当包括:1. 落实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 定期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违反规定的外派劳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4. 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关注其身心健康;5. 建立健全外派劳务人员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理诉求。

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管理制度

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员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外劳务合作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 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审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等工作;3. 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成本控制、风险防范和财务管理;4. 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5. 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六条外派劳务人员选拔与培训1. 根据项目需求,选拔符合条件的外派劳务人员;2. 对选拔出的劳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语言培训;3. 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第七条合同签订与履行1. 根据项目合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 对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福利和补贴;4. 对外派劳务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八条项目实施与监督1.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2. 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3.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收入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

第十一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度。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对外派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和权益保护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应进行合同风险控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劳务外派管理制度

劳务外派管理制度

劳务外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劳务外派管理行为,促进我国劳务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劳务外派企业的合法利益,保障劳务外派人员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外商投资法》《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实施项目出口劳务协议劳动者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外派管理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境外从事劳务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劳务外派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平等自愿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外派的有序发展。

第二章劳务外派的条件第四条劳务外派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劳务需求单位的招聘条件和标准。

(二)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没有反对出国的身体病变。

(四)没有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因违反治安管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记录。

(五)了解外派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风俗等情况。

(六)遵守劳务需求单位及当地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劳务外派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劳务外派经营许可证。

(二)拥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法律顾问。

(三)拥有为劳务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保障和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为劳务外派人员提供急救和紧急救援的能力。

(五)遵守国际劳务合作相关规定,维护劳务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承担劳务外派人员在境外的安全保障责任。

(七)遵守我国出口劳务合作服务企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法规。

(八)对从事劳务外派管理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九)确保劳务外派人员按时获得工资和待遇。

第六条劳务外派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平等自愿。

(二)合理有序。

(三)保障合法权益。

(四)全面保障。

(五)风险防范。

第三章劳务外派的程序第七条劳务外派参与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履行劳务外派手续:(一)确定劳务外派的需求。

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制度

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制度

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部队参与对外劳务工程管理,保障安全、提高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军兵种部队参与对外劳务工程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部队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原则,开展对外劳务工程。

第四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国家形象。

第五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法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利益。

第六条部队应当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工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部队应当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确保对外劳务工程质量。

第八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应当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十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保持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劳务工程活动。

第十二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和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预算审批。

第十四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和管理。

第十六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法律部门,负责法律事务和合同审查。

第十七条部队应当加强对外劳务工程管理机构的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优化组织结构。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部队对外劳务工程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市场调研、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

第十九条市场调研环节应当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确定工程方向和定位。

第二十条招标投标环节应当公开透明,选取优质供应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环节应当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细化工程细则,确保合同履行。

外委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外委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外委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保障外委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外委劳务用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部劳务公司进行用工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合同外包等形式的用工。

第三条公司对外委劳务用工管理负有统一领导,并依法履行相应的用工管理职责。

第四条外委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用工过程合法、透明、有序。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委劳务用工管理机制,形成相互配合、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外委劳务用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外委劳务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外委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外委劳务用工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起草外委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执行情况;(二)组织外委劳务用工的招聘、考核和管理工作;(三)对外委劳务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与外委劳务用工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外委劳务用工管理情况。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制定外委劳务用工管理的总体策略和政策,对外委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用人单位外委劳务用工的管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外委劳务用工管理部门的工作,做好用工需求的汇报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外委劳务用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委托的用工任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外委劳务用工管理的招聘与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计划,确定外委劳务用工需求,制定用工计划。

第十二条外委劳务用工单位应根据公司的用工计划,积极开展招聘工作,确保用工的及时满足。

第十三条公司可通过招聘会、网络招聘、人才市场等多种形式进行外委劳务用工的招聘。

第十四条外委劳务用工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注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招聘程序,杜绝一切形式的歧视。

第十五条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提高外委劳务用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对外劳务管理制度

对外劳务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对外劳务管理制度对外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对外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和对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是指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企业,或者是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第三条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包括信息中介和咨询企业,下同)是指接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委托,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的职业中介企业。

第四条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对外劳务管理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外劳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对外劳务资格第五条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从事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活动,必须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过外经贸部门的专门核定。

自然人、第 2 页共 15 页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

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注册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

加入行业商会、存缴备用金作为衡量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信誉的重要内容。

信誉不良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发放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经营范围统一规范登记为“国内职业中介(接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委托,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

一般的信息中介和咨询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不包括有前置许可要求的国内外劳务中介。

外请劳务管理制度

外请劳务管理制度

外请劳务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外请劳务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与流程,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同时保障外请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外请劳务的管理工作,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兼职工等。

三、职责分工1.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请劳务的招聘、合同签订、工资结算等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外请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税金申报等财务相关工作。

3. 各部门:负责提出外请劳务需求,并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日常管理。

四、管理流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外请劳务需求,包括岗位名称、人数、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招聘与选拔: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发布招聘信息,对外请劳务人员进行选拔。

选拔方式包括面试、笔试等,确保选拔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合同签订:人力资源部与选拔合格的外请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条款。

同时,需明确工作纪律、安全要求等相关规定。

4. 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后,外请劳务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公司文化、工作内容、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5. 日常管理: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负责对外请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工作安排、考勤记录、工作表现评估等。

6. 工资结算: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外请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等相关数据,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资结算。

7. 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外请劳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时,需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规定1. 外请劳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2. 外请劳务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严重失职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 公司应保障外请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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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对外劳务管理制度对外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对外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和对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是指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企业,或者是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第三条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包括信息中介和咨询企业,下同)是指接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委托,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的职业中介企业。

第四条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对外劳务管理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外劳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对外劳务资格第五条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从事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活动,必须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过外经贸部门的专门核定。

自然人、第 2 页共 15 页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

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注册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

加入行业商会、存缴备用金作为衡量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信誉的重要内容。

信誉不良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发放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经营范围统一规范登记为“国内职业中介(接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委托,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

一般的信息中介和咨询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不包括有前置许可要求的国内外劳务中介。

市外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新办企业程序办理。

市内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市劳动保障部门许可。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终止的,应当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和外经贸部门备案后,再由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应当加入行业协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会,按照行业规定和商会章程签订自律性服务公约,逐步做到自律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对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实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备用金制度”。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必须存缴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备用金”,新开发市场、人数多、收费高、第 3 页共 15 页风险大的特殊项目增缴特别备用金,备用金实行专户储存,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归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所有,专门用于处理境内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备用金由中国国际商会商会收取,使用和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国际商会商会与市监察、劳动保障、工商、外经贸、公安部门协商确定。

第六条未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工商部门登记和外经贸部门核定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工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严肃查处,认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现有未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外经贸部门核定但已经工商登记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责令限期取得核定和许可,逾期不能取得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工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对外劳务招收第八条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后,才能在我市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第九条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工商部门登记和外经贸部门核定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时,第 4 页共 15 页并向劳务人员出示其与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并与劳务人员签订中介协议。

在此前后,对外劳务经营企业须与境外雇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取得境外雇主的资信证明,须与劳务人员签订派员协议。

劳务人员须与境外雇主签订雇佣协议(中英文版)。

上述协议必须具有收费标准、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劳动保险、提前回国、意外伤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主要条款。

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或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能提供上述协议、提供协议的主要条款缺少或明显伤害劳务人员利益的,外经贸部门不予备案,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护照。

第十条对外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签证、体检、培训和差旅费,由劳务人员按实际金额自行负担。

除上述出国费用和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服务费外,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受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委托招工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签证办理完毕后方可向劳务人员代收服务费,开具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提供的发票,并上缴对外劳务经营企业。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得将其为对外劳务经营企业代收的服务费提前收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我市将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制度。

在指定的专门机构设立集中报名窗口,接受有意向的劳务人员报名,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必须过该窗口统一招收劳务人员。

所有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必须进入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第 5 页共 15 页窗口。

未取得外派劳务报名窗口资格的单位和未进入外派劳务报名窗口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禁止私自发布招收对外劳务信息,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擅自从事外派劳务人员招收活动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危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认为构成犯罪的,再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窗口由市监察、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派人驻点办公。

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办法,由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另行制订。

第四章对外劳务项目备案第十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内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时,必须取得我市外经贸部门同意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然后在注册地省辖市以上外经贸部门办理对外劳务项目备案;省外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时,必须取得我市外经贸部门同意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然后过省外经贸厅备案。

市公安部门在受理对外劳务人员申请护照时,应查验其提供的外经贸部门的备案手续。

对不能证明外派劳务项目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招选的外派劳务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对外派劳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管理、对境外纠纷及突第 6 页共 15 页发事件的处置不愿承担责任或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曾出现过劳务纠纷不能积极有效处理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外派劳务项目,外经贸部门不出具同意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

第十三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与境外雇主之间、与中介企业之间、与劳务人员之间,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与劳务人员之间,以及境外雇主与劳务人员之间,均需签订相关协议,并由公证部门对协议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对上述协议没有进行公证的对外劳务项目,外经贸部门不出具同意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

第十四条我市外经贸部门出具同意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前,劳务人员须取得户籍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同意。

第十五条劳务人员出境,须经过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未经培训的,市外经贸部门不出具同意我市劳务人员出境务工的意见函。

第十六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须承诺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由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对外劳务人员护照第十七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得为劳务人员代办护照。

第十八条劳务人员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时,须本人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同时提交外经贸部门的备案手续。

对任何个人以外派劳务为由第 7 页共 15 页申请护照、但不能提供外经贸部门备案手续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在受理劳务人员护照申请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向劳务人员发放“出国务工须知”等宣传资料,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恶意宣传、弄虚作假以及劳务人员冒名顶替骗办护照。

第二十条加强对回国人员的护照管理。

根据《护照法》的要求,对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曾经参与境外违法违规活动的重点人物和经常无故寻衅闹事、挑动事端的个别劳务人员,公安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向有关镇乡、园区、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报。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对外劳务人员的统计管理,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定期向外经贸部门提供以外派劳务为由申请护照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情况。

第六章对外劳务广告第二十二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或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我市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上发布招收对外劳务人员广告或信息,须到市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新闻部门发布对外劳务广告(含信息)、工商部门登记发布户外对外劳务广告(含信息),须凭市外经贸部门的备案意见;新闻部门发布国内劳务广告(含信息)、工商部门登记发布国内劳务广告第 8 页共 15 页(含信息),须凭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备案意见。

第二十四条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含信息)或发布虚假广告(含信息)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信息中介咨询企业和广告公司,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第二十五条新闻媒体擅自发布和工商部门登记发布未经市外经贸或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广告(含信息)的,由市行政监察部门督促纠正。

第七章对外劳务管理体制第二十六条市成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外经贸局、地税局、外事旅游局、法制办、司法局、调解中心、信访局、教育局、广电局、新闻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做好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把长效管理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联合执法与部门监管结合起来,办公地点设在市外经贸局。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谁管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既要各司其职,又要整体联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查处打击力度,努力减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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