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法】南开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制办法】南开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办法
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动态管理办法
区法制办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监督,根据有关YYY和《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区政府派出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其他职能机构(以下统称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动态调整、运行实施、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行政监察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权责清单管理应当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区编办主管、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权责清单管理机制。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由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
区编办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管理的综合协调、动态调整及向社会公布等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区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类职权的审核、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核工作。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权责清单及其调整的意见并具体实施。
第五条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负责对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权责清单建立、调整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条权责清单由职权目录和职权信息表组成。
职权目录包括职责和行政职权。职责是指部门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的有关职责,行政职权是指部门直接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
职权信息表由行政职权名称、编码、类型、法定依据、实施机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责任事项、监督方式、运行流程图等要素组成。
第七条行政职权行使机构的行政职权设定依据一般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家部委、市人民政府文件(以下统称法定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授权行使的行政职权列入被授权单位权责清单,委托行使的行政职权列入委托单位权责清单。
第八条下列职权不列入权责清单:
(一)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政策调研等抽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