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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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切实做好教职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以适应企业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需要,现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的培训。
3、所有新进员工均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各部门都必须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多种方法的教育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培训需求。
4、员工培训与教育是提高教职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工作绩效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应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并要有相应的经费预算。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健全完善的培训组织机构是开展培训工作的必要基础。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实行两级管理。
1、第一级培训管理由人事处负责,以企业领导为首成立的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人事处制定的全院教职员工培训计划。
2、第二级培训管理由各二级企业和各职能部门负责,由各二级企业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首组成部门培训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即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员工积极参加,并抓好本单位的培训活动。
三、培训内容与重点
1、培训内容:培训以双师素质培训为主,兼顾学术科研、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干部着重管理知识、领导艺术培训;行政职员则要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各方面要求进行培训,包括技能培训、校园文化培训和ISO知识培训。
2、培训重点
(1) 高层领导
——企业(院校)管理决策综合能力;——国内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最新动态、思潮;——(行业、信息)科技最新动态、进展;——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与行业、金融政策。
(2) 中层管理者
——高职院校管理知识与技法;——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岗位的知识;——业务能力的提高;
——先进模式经验培训或解析;——人际关系与组织、计划、协调能力。
(3) 基层管理者
——专业技能:
——中、初级教学和行政管理知识;
——与教学、行业相关的科技知识;——文化知识、外语、电脑操作。
(4) 一般教职员工
——岗位基础、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
——业务能力,特别是双师素质;——文化知识、外语、计算机操作。
(5) 新进员工
——企业历史与概况;
——主要政策与组织结构;
——员工规范与行为守则;
——校园文化与教学理念教育;
——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
——具体工作范围与职责;
——工作场所与工作时间;
岗位应知应会与上岗合格证;学历与专业证书
四、培训的实施、管理、考核
1、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1) 企业人事处负责教育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2) 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能上岗。企业人事处负责组织批量新进员工的
岗前培训,原则上入职培训课程应不少于3 天;对于个别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由企业人事处和各用人部门协调处理;
(3) 每周指定安排2-4 小时为员工集中培训时间,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培训以及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员工个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 天;中高层员工的年平均培训课程应不少于5 天;
(4) 每学期结束时,人事处要向企业汇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情况;
(5) 企业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员工教育培训培训队伍,这支队伍应以本企业员工为主,外聘为辅;
(6) 企业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0 课时的义务授课;
(7) 为提高培训质量及效果,一些课程(项目)可聘请企业外的人员授课,如名牌院校、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专业培训公司、知名企业的专家、学者、教授、顾问、培训师等来主讲;
(8) 除规定的义务授课,培训授课的课酬对内部讲师按照兼职培训标准,对外聘讲师则按照其知名度,省内、国内分别按照内部讲师的5 倍、10 倍课酬标准给付,个别特殊情况报院长做个案处理。所有课酬均应事先计划报批;
(9) 员工公费外派培训须与服务年限挂钩(详见第五章)。
2、培训的考核培训的考核包括各项指标完成的考核、对接受培训学员的跟踪考核、培训授课质量的考核、培训组织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会同有关
部门参加;对各二级企业、部门培训考核的优劣结果,企业应予奖惩。
五、申报外出培训的基本条件和规定
1、员工申请参加培训的各类型培训班,其培训机构必须是经政府认可具有办学或培训资格的;
2、岗位工作需要持证上岗,参加培训考试取证的;
3、员工申请培训的专业内容,是企业暂无培训,且是本人现岗位业务所急需的;
4、参加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培训、考核,原则上符合上级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5、参加各类培训班的员工,身体条件应能坚持培训,且培训后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6、一个员工不能在同一培训时段内参加两个以上专业内容的培训,原则上不得重复参加同一专业知识的同一层次培训;
7、除企业特批的特殊岗位人员可申请公费公假学历教育或资历培训外,其他员工不得申请公费公假外出学历或资历培训;
8、凡员工个人申请或部门安排人员外出培训的,要经企业人事处审核,由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培训及报销培训费用;
9、员工凡公费外出培训的,均须与企业签订《员工培训合同》,并承诺为企业服务一定的年限。凡未满服务年限而本人要求离开企业的须按其未服务期与规定服务期之比例计算,退回培训费用(作违约处理)。服务年限指培训学成毕(结)业后须与企业继续服务的时间;
培训费用(指实际报销费用)与服务年限挂钩如下(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服务年限3000元(含)以下1500元(含)以下一年3000 元——6000元(含)1500元——3000元(含)二年6000元——10000元(含)3000 元——6000元(含)三年10000元——15000元(含)6000元——9000元(含)四年15000 元——20000 元(含)9000 元——12000 元(含)五年
10、外出培训毕(结)业后,本人应将毕(结)业证书原件交企业人事处保管,直至服务期满;
11、以上各种教育及培训都应做好培训记录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并将结果
报企业
人事处存档。
六、单位、部门内部培训的规定
1、各单位、部门内部培训包括各部门开展的岗位适应性短期培训,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向企业人事处提出建议,凡计划项目被纳入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其相应部门还应向企业人事处提交该项培训的具体计划,报人事处审批后才能开始实施;
2、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内部培训时,应负责员工培训时(期)间的出勤及培训效果考核,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考核的资料整理存档,同时报一份给企业人事处存档;
3、企业人事处在各部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要检查落实培训开展情况,确认培训结果有效后,才能发放内部培训培训酬金;
4、各类培训办班部门均应做好培训记录和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