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公司三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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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公司三矿
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王祥涛
编制单位:通防科
编制时间:2011年2月8日
会审及审批情况
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摘要: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主要包括掘面基本情况,组织管理措施,执行非突出危险区区域验证、区域验证超标后局部防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基本情况
3206下顺槽位于三矿井田北部322背斜构造的北部,是二迭系山西组的二1煤层。
该工作面位于32采区的底部,其北、东和西部均为未采区。
煤层走向一般在N50o W~N80o E,倾向70o~95o,倾角为16o~24o,平均煤层倾角19o,煤层结构为8.36m=6.0(0.36)2.0m,煤层瓦斯含量10.45m3/t,储量利用厚度为7.4m,厚度基本稳定,属于单倾斜煤层。
3206下顺槽沿煤层底板掘进,采用U型棚支护,棚距700mm,下净宽4.8m,净高3.2m,下顺槽总长度655m,巷道沿煤层底板掘进,预计沿掘进方向煤层坡度为+12º~-11º。
掘进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配风量必须大于《作业规程》计算的风量。
工作面通风路线:风机→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32采区瓦斯预抽巷→三水平北翼顶板回风下山→二水平北翼总回风巷→北翼风井。
二、组织措施
矿成立3206下顺槽掘进防突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长地测科长煤三队长安检科长技术科长调度主任机运科长通风区长防突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本措施的执行、落实。
1、通防科负责该防突措施的编制、监督、落实及指导,确保防突措施能够严格执行。
2、安检科监督本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并安排专职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3、技术科负责该防突措施的监督、落实工作。
4、通风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措施贯彻学习工作。
加强对该防突措施的监督落实,并安排专职瓦检员,与安检科安检员执行现场“双盯岗”制度;其次加强对防突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效果检验,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确保测定参数准确。
5、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措施贯彻学习工作。
措施贯彻学习后必须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地质部门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地质异常地段应提前通知技术、安检、通风等部门,上述部门应针对地质异常地带,做好相应的防突工作。
三、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009年12月份委托河南理工大学对三矿-550m以浅做突出危险性研究,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提交的《鹤煤三矿-550m以浅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研究报告》,报告结果为:三矿在标高-550m以浅为非突出危险区。
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位于-550m水平以浅,属于非突出危险区,该地区执行非突出危险区局部防突措施。
四、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验证方法
采用复合指标法,在掘进工作面向前方煤体施工4个直径为42mm,深度为8m(顶部、两帮9m)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和钻屑量指标(S)(具体见区域验证钻孔布置示意图1所示)。
2、区域验证步骤要求
当钻孔钻进至3m开始,钻孔每钻进1m收集并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钻进后2分钟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
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3、突出危险性的指标临界值: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临界值4.5L/min,钻屑量S临界值5Kg/m,两者任一数据达到或超过临界值均视为有突出危险,否则无突出危险。
4、只要有1次区域验证该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或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则工作
面要制定并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工作面首次掘进时,要连续进行2次区域验证,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
但在该工作面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必须保持2m的预测超前距。
6、经连续2次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后,工作面每掘进20m,至少进行2次区域验证,只有预测指标在临界值以下方允许工作面掘进。
7、在构造破坏带要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8、区域验证执行“五同时”制度,即瓦检员、预测预报员、队跟班干部、安检员和机电工同时在场方可工作,上井后,分送安检科、通风区、调度室、通防科和施工单位,并报通防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
9、若区域验证参数超标且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在5m范围内小于6L/min 和5m以外小于9L/min时可施工超前排放钻孔,若区域验证参数超标且在5m范围内达到或超过6L/min和5m范围以外达到或超过9L/min时必须立即撤人,由瓦检员在掘面回风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经24小时释放后,无明显煤炮、冒顶和片帮等直观征兆时,再进行预测。
五、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1、在掘进工作面布置45个超前排放钻孔,孔深18m,孔径80mm。
超前排放钻孔上帮控制到断面轮廓线外8m,下帮控制到断面轮廓线外5m,顶部控制到煤层顶板处(具体布置见附图2)。
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或效检孔深度未能达到措施要求深度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矿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向矿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安排通防科及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通防科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60m范围内地质构造、水文情况,并保留10m超前探测距离,在超前钻孔施工完毕后,将钻孔参数单送至地测科,地测科根据钻孔资料分析前方地质情况。
3、超前排放钻孔必须留有超前距,排放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
于10m,即钻孔施工结束后,掘进最大允许长度为最浅钻孔沿中线方向长度减去10m(自窝头位置起),最大允许掘进长度为5.6m。
4、超前排放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将“钻孔参数单”及时送地测科、通防科、技术科。
三科室及时分析钻孔情况,通防科下发掘进通知单,经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批示后,分送安检科、通风区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掘进通知单执行,安检科、通风区负责监督落实。
5、预测预报员负责现场填写允许掘进进尺、停掘位置统尺,跟班队长(工长)负责填写每班进尺、累计进尺和剩余进尺。
6、严格执行“三签字”验孔制度,即超前钻孔施工过程中,安检员、瓦检员、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同时在现场进行验孔,验孔率为100%,确认合格后,在验孔单上签字;不合格的,重新布孔。
六、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超前排放钻孔施工完毕2小时后进行效果检验,效果检验采用复合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钻屑量S),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在措施孔中间,分别在3m、4m、5m、6m、7m、8m(控帮、控顶孔9m)位置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 和钻屑量S(具体见附图2),效果检验严格执行“五同时”制度。
1、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临界值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判断突出危险性的复合指标临界值
2、采用复合指标法效检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时,每次效检循环应留有2m的效检超前距。
3、若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则认为措施有效,可进行掘进作业。
若效检参数超标,且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值在5m范围内小于6L/min和5m 范围以外小于9L/min时可施工补充超前排放钻孔36个,孔深18m,孔径80mm,
布置在超前排放孔每排之间,方位和倾角与原排放孔相同;q值在5m范围内大于或等于6L/min和5m范围以外达到或超过9L/min时必须立即撤人,由瓦检员在掘面回风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经24小时释放后,无煤炮、片、冒等直观征兆,再进行效检。
若效检q值还是在5m范围内大于或等于6L/min 和5m范围以外达到或超过9L/min时,按以上重复。
只有在q值在5m范围内小于6L/min和5m范围以外小于9L/min后,方能采取防突措施。
施工完补充排放钻孔2小时后,在距原超标效检孔不少于300mm处再效检,若效检指标仍超限(q≥4.5L/min),必须立即撤人,并由瓦检员在掘面回风口处打上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经24小时释放后,无明显煤炮、片、冒等直观征兆,再次全部效检一遍。
若效检还是q≥4.5L/min,按以上重复,只有在q<4.5L/min时,方可在采取远距离放炮的防护措施下掘进。
七、安全防护措施
1、钻孔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按规定位置悬挂,施工地点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并严禁用铁器敲砸钻杆。
2、严格放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填满。
放炮前,其它所有非炮眼都应用黄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少于炮眼深度的1.5倍。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四人连锁放炮制”(即放炮员、机电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全过程)和“放炮站岗接送制”,爆破时,要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3、放炮前,在通向掘进头及其回风巷各通道口指定地点站岗,严禁人员通过,并检查回风巷内是否有人员,站岗时班长或跟班队干部亲自带人去布岗(见附图3)。
放炮地点设在3206下顺槽防突风门外全负压通风巷道内,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少于300m,该处必须有直通矿调度的电话和足够数量的压风自救装置。
放炮前将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内所有人员撤出,机电工负责将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严格执行停电挂牌管理制度。
4、放炮半小时以后,由瓦检员、安检员和当班班组长共同进入掘进工作面检查巷道瓦斯、支护和后路情况。
确认瓦斯不超限、支护完好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供电,班组长或跟班干部通知撤岗(坚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若发生突出要立即按避灾路线组织撤人,并要立即通知矿调
度室,调度室按防突预案启动救援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通风区必须按规定在本地区设置防突风门,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维护风门,并保证正向风门连锁可靠和防突插板正常可靠使用,掘面有人时反向风门必须打开,无人或放炮时将反向风门关闭。
6、必须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系统安置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并要保持正常供风。
掘进头正前25~40m范围内和反向风门外各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必须满足8~10人使用。
在反向风门以里的巷道内每隔50m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供5~8人使用。
压风自救装置管口距底板高度保持在1~1.2m,供风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并要保证压风自救系统24小时畅通,无风时停止施工。
7、井下所有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隔离式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
8、施工单位必须每班试验风机倒台及风电闭锁进行试验,保证风机倒台和风电闭锁正常可靠,并有记录可查。
9、施工单位每班要检查维护该地区的电器设备,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处理后方可施工。
10、机运科每周两次检查该地区的电器设备,检查报表送安检科、调度室和施工单位,且执行签字制度,严防失爆现象发生。
11、掘进巷道必须保证后路畅通,其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8m。
12、提高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意识和警觉性。
在掘进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忽大忽小,气温变化异常,煤炮频繁、迎头支架严重变形等突出征兆时,必须撤人停电,并对复合指标重新进行测定,若不超则可在保留10m的措施超前距和2m的效检超前距的情况下进行掘进;若参数超标,则直接采取下一循环防突措施。
在打钻过程中突出征兆明显时,必须撤人停电,经8小时释放后,再施工超前排放钻孔。
13、严禁使用风镐落煤和全断面手镐掘进,严禁重力撞击煤墙。
14、严格执行“双盯岗”制度。
通风区、安检科必须在该掘进工作面安排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发现有突出预兆,立即撤人至安全地点。
15、该工作面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下列突出预兆:
(1)有声预兆:
①顶板来压;
②煤体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
③工作面如有积水,严重咕嘟水泡;
④听到煤炮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后连。
(2)无声预兆:
①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尤其是软分层增厚;
②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③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16、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突风门、压风自救和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每次掘进前应全部检查落实,确保安全可靠。
17、防突风门墙和防突插板的要求:
(1)防突风门墙不少于2道,风门墙体厚度不小于0.8m,风门厚度不小于50mm,风门墙距回风口不小于10m,两道墙间距不小于4m。
煤巷掏槽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0.5m,岩巷掏槽深度不小于0.2m。
通过墙体的风筒、水沟和刮板输送机道等通风道口,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2)防突插板采用钢质插板,厚度不小于5mm,其上部与砖墙的搭接宽度不少于150mm,两侧分别与砖墙的搭接宽度不少于50mm,下端与溜子槽面间隙不大于5mm。
刮板输送机口的高度不超过300mm,宽度与溜子槽外沿宽度一致,间隙不超过5mm。
(3)防突插板由刮板输送机使用单位负责制作、安装和管理。
防突插板损坏后要及时整修或更换,在整修或更换前,受防突插板控制的工作面不得进行掘进作业。
施工单位要保证防突插板只有在刮板输送机运行时打开,其它情况均要处于关闭状态,关闭防突插板要清理插板处煤矸,确保严密。
18、掘进工作面距离超过500m时,要设置避难所,且符合以下要求: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标准同反向风门相同。
避难所要求长ⅹ宽ⅹ高=3.5mⅹ3.8mⅹ2.8m,至少能满足15人同时避难,每人使用面积不小于0.5m2,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避难所内设置水管及三通,安设压风自救装置,每人供风量不小于
0.3m3/min。
(3)避难所内至少配备20台隔离式自救器。
19、发生突出事故时避灾路线:
3206下顺槽掘进工作面→32采区联络巷→三水平北大巷(32采区避难硐室)→三水平重车道→三水平猴车道→二水平猴车道→副井底→地面(避灾路线见附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