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革命历史上的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国革命历史上的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性。
它与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所谓“宪法”、“约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大纲》,是一部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保证革命在全中国胜利的纲领。
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庄严地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17条。
《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是宣布中华苏维埃要在全中国实现的基本任务。
”这部《宪法大纲》是在革命战争日益剧烈和扩大、苏维埃政权还没有在全中国普遍建立的时候制定的。
因此,它在第一条中,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上述基本任务和目的,这个大纲确定了以反帝反封建为中心的各项革命纲领和政策、方针。
在消灭封建剥削方面,规定以消灭封建剥削及彻底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在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方面,宣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债。
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地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商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回国有。
在目前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法令。
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要建成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在《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2017法硕考研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2017法硕考研: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答: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所谓专政,一是将地主资产阶级拒绝于政权之外,二是剥夺他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三是使用革命武力和法庭镇压一切反革命复辟活动。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它保证工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
它是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经验建立的新式民主制度。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
工农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
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
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
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意义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
它确认了劳苦工农民众的各项基本权利,鼓舞了人民的革命斗志。
它是人民自己制宪的伟大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全国工农民众指明了革命的方向。
但由于缺乏宪政经验和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宪法大纲》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混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的界限;阶级路线上搞左倾关门主义和国家结构问题上照搬苏联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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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与历史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与历史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初期制定的宪法草案,是中国共产党推动实施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文件。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体与政体:宣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
主义国家,国家机构为苏维埃代表大会和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
2.土地革命与生产关系:宪法大纲规定实行土地革命,实现土
地从地主集团中归农民所有,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制与城市资本主义企业私有制,并提倡合作经济。
3.劳动与社会保障:规定实行包括8小时工作制、福利保障、
社会救济等一系列保护工人和劳动者权益的政策。
4.人民民主与权利保障:规定实行无条件普选和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权利,规定实行妇女的平等权利。
5.教育与文化:提出普及教育、扫除文盲、发展文化教育等文
化建设的目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权第一次以宪法形式
明确提出实现土地革命、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人民民主等基本原则,为后来的中国共产党制定国家宪法奠定了基础。
2.宪法大纲中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工人和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和劳动者保护工作,并对中国的劳动法制建设产生了影响。
3.宪法大纲中提出了普及教育、发展文化的目标,这为中国共产党后来进行意识形态斗争和文化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总体来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中国共产党推动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启示作用。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历史背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历史背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通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农红军领导下建立的第一个革命政权所制定的宪法。
它是一份具有强烈革命精神的宪法,展示了当时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国共合作共同抗日而给予全民权利与利益的情态。
历史背景:1.国民党政府对于工农红军的镇压1927年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政变,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的合作关系瞬间破裂。
接下来一段时间间,国民党政府展开了针对共产党和工农阶级的镇压。
可是工农红军却越战越勇。
后来,“长征”粉碎了敌人的围攻。
1931年在江西瑞金,共产党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
2. 苏联革命的影响苏联建国后,成为了许多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灵感之源,包括了当时的中国共产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起草既反映了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革命的经验,也表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实际经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将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反映了当时中国工农红军的革命实践和经验的结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3. 抗日战争的开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抗日战争的开端,中国共产党在工农红军的基础上领导全国共产党,民族资产阶级等团结抗日,进行了长达8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最终,中共在中国革命中取得胜利。
总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革命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逐渐成长为中国近代史上的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并最终赢得了中国人民的支持和尊重。
同时,它也为中国共产党今后制订和实践伟大的改革开放政策提供了重要经验。
第一部红色宪法的诞生
回望HUIWANG第一部红色宪法的诞生◎朱万红1931年11月,在瑞金叶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会”)纲》(简称《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劳苦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
上起草、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它的诞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土地革命开始后,中国革命形势喜人,各根据地纷纷建立起苏维埃政权。
根据新的革命形势,共产国际多次指示中共中央要筹备"一苏大会”,建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统一各红色区域的领导。
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从1930年3月起,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就开始了包括政策、法令等各项文件的准备工作。
1930年5月20H.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讨论并通过了由筹委会起草的《暂行土地法》《苏维埃组织法》和《劳动法》。
1930年9月12日,在上海又召开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简称“中准会”)。
在“中准会”上,讨论通过了由中共中央提出的重要文件一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
这份文件共九条,主要阐述了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的若干重要原则问题。
对于起草“一苏大会”宪法文件这一重要工作,共产国际远东局也非常重视,曾代为起草了一份由100多个条文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
在“一苏大会”召开前夕,上述文件大多通过秘密渠道,陆续从上海传送到赣南的苏区中央局。
然而,令人着急的是苏区中央局一直都未曾收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及远东局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
1931年10月11H,苏区中央局电告中央:“全苏大会在十一月七日开……苏维埃组织法及宪法大纲,请电告或寄来。
"10月中旬末期,苏区中央局再次电告中央:"中央全苏大会••一月七日开,闽西赣东南代表可按期到会……苏维埃组织法及宪法大纲,请中央起草电拍。
”1931年11月5日,中共临时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发出第七号电报,郑重电告了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起草的《宪法大纲》原则要点,一共17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根本法
目录
01 历史沿革
02 文献保护
基本信息
《中华苏维埃共和Biblioteka 宪法大纲》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根本法。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原载1934年3月出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大纲》 再次重申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共十七项,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大纲的任务、苏 维埃政权的性质、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工农劳苦大众应有的各项权利等。
文献保护
文献保护
2023年1月,入选第五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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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
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
史意义
术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它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经济、
文化等方面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改革,它把中国从封建社会转变为
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中国人民的政治解放。
它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建立了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的单一的政治体制,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统治。
其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改革,它把中国从资本主义经济转
变为社会主义经济,实现了中国人民的经济解放。
它规定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建立了
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经济统治。
再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文化改革,它把中国从封建文化转变为
社会主义文化,实现了中国人民的文化解放。
它规定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社会
主义文化的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文化统治。
最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改革,它把中国从封建社会转变为
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中国人民的社会解放。
它规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社会
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社会统治。
总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经济、
文化和社会改革,实现了中国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解放,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统治。
它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为中国社会主义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1920年8月份,苏联领导人列宁、斯大林为了支持发展中国共产党而出台的宪法宣言。
宪法大纲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治结构、制度和具体制度实施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将中国的改革进程的方向、性质以及发展状况清晰地表达出来,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成果,为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实行社会主义政治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宣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民主共和之政体”,表明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其次,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必须建立在工人联盟的基础之上,同时要有制度保障;三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以共产党作为政权的核心,以共产主义为总原则;四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把国家财富收入作为分配水平的基础,进行实行社会主义的重组;五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行法治精神,保护并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六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加强社会主义国际主义精神,支持各民族积极争取自由和独立;七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推行自我教育制度,推进新生活的建立;八是,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加强国内和国际的和平努力。
此次宣言的全面性和详尽性,为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理论支持,使中国共产党在日益严峻的政治形势下能够坚持和发展。
此后,中国共产党在宣言的指导下,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建设,为社会主义的实现立下了持久的基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仅〔谨〕向全世界与全中国的劳动群众,宣布它在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
这些任务,在现在的苏维埃区域内已经开始实现。
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这些任务的完成,只有在打倒帝国主义国民党在全中国的统治,在全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冶之后。
而且在那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才更能具体化,而成为详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
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谨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中国的实现而斗争。
一、中国〔华〕苏维埃共和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二、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
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四、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加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为使工农兵劳苦民众真正掌握着自己的政权,苏维埃选举法特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代表产生方法是以产业工人的工厂和手工业工人农民城市贫民所居住的区域为选举单位;这种基本单位选出的地方苏维埃代表有一定的任期,参加城市或乡村苏维埃各种组织和委员会中工作,这种代表须按期的向其选举人做报告,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实行新选举的权利。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知识问答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知识问答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红色政权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以下为您提供一些有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知识问答:
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答案:1931年11月7日。
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答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案: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
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哪些人的?
答案: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
5.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下,哪些人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
答案: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
6.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哪些人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
答案: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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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红色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文史春秋成为新中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雏形与根源。
起草《宪法大纲》筹建红色政权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革命根据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颁布各自的施政纲领和各种法律。
至1930年上半责完成的。
1930年9月12日,“一苏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准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由中共中央提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
这个根本法大纲草案共9条,阐述了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的若干重要原则:一是实现代表广大民众真正的民权主义;二是真正实现劳动群众自己的政权,使文史春秋红色记忆延长3天,并重新安排大会的活动日程。
红色法律专家梁柏台受命起草宪法大纲。
11月15日,苏区中央局电告临时中央:宪法此间根据中央来电原则,参考苏联宪法起草,正讨论中。
宪法大纲起草委员会两度开会讨论、修改宪法大纲初稿后,终于如期形成提交“一苏大会”审议的宪法大纲草案。
要起点。
一是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
“一苏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这就是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是工农民主专政。
它的基本点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它规定工人、农民、兵士及一切劳苦群众,是苏维埃国家的主人,文史春秋的政权,是与以国民党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政权根本对立并在性质上有根本区别的新型国家政权。
它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出现的新生事物,它完全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二是确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体。
“一苏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的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这就是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确立的政体,是实行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革命历史上的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国革命历史上的第一部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
纲》
王闻翔
【期刊名称】《神州》
【年(卷),期】2007(000)009
【摘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性。
它与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所谓"宪法"、"约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总页数】2页(P78-79)
【作者】王闻翔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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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来源:人民网(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仅〔谨〕向全世界与全中国的劳动群众,宣布它在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
这些任务,在现在的苏维埃区域内已经开始实现。
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这些任务的完成,只有在打倒帝国主义国民党在全中国的统治,在全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冶之后。
而且在那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才更能具体化,而成为详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
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谨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中国的实现而斗争。
一、中国〔华〕苏维埃共和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二、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
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四、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加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为使工农兵劳苦民众真正掌握着自己的政权,苏维埃选举法特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代表产生方法是以产业工人的工厂和手工业工人农民城市贫民所居住的区域为选举单位;这种基本单位选出的地方苏维埃代表有一定的任期,参加城市或乡村苏维埃各种组织和委员会中工作,这种代表须按期的向其选举人做报告,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实行新选举的权利。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九三四年一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前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谨向全世界与全中国的劳动群众宣布他在中国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
这些任务,在现在的苏维埃区域内已经开始实现。
但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这些任务的完成,只有在打倒帝国主义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在全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治之后,而且在那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钢才能更具体化,而成为详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谨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中国的实现而斗争。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
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二,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的分子,是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时〔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四,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第一部根本大法——试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作者: 陈奕善
出版物刊名: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10-15页
主题词: 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根本大法;工农兵;中央革命根据地;试析;工农民主专政;中国人民;根本法
摘要: <正>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的文献,它兼具根本法和纲领的性质,即把人民革命已经取得的成果,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同时又指明了革命发展的方向和奋斗目标。
这部《宪法大纲》虽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由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影响,规定了一些。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民权主义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民权主义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草案。
它是在1928年8月10日至12月2日的第一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共有七篇,定名为《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是一个以民权主义为基础的宪法草案,强调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在大纲中,人民被赋予了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这是一种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民主制度。
首先,宪法大纲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以确保人民的参政权利。
同时,宪法大纲还规定了公民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教育权、住房权等,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福利。
其次,宪法大纲强调了平等和合作的原则。
大纲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财富、社会地位、种族、性别或职业。
此外,宪法大纲还鼓励公民之间的合作和互助,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和进步。
再次,宪法大纲确立了国家的组织和行政结构。
宪法大纲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和政府组织,包括中华苏维埃政府和地方苏维埃政府。
这些机构和政府应当按照宪法大纲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来运作,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最后,宪法大纲还强调了对外政策的原则。
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将坚持和平共处的原则,推动国际无产阶级的联合和合作,维护国际劳动人民的利益。
同时,宪法大纲还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防政策和反帝斗争的原则。
总的来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是一个以民权主义为基础的宪法草案,强调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宪法大纲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和合作的原则,国家的组织和行政结构,以及对外政策的原则。
这些原则和规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宪政发展。
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历史地位及启示
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历史地位及启示摘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的颁布促进了全国革命运动的发展,为以后进行政权建设提供了思路。
它是我国第一部人民权利保障书,对我国的后来宪法的制定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宪法大纲;历史地位;启示1931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创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
这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作为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纲领,它总结了人民创建革命政权的经验,确认了人民革命的成果,指明了革命发展的方向和奋斗目标,并在根据地很快得到了贯彻。
《宪法大纲》的颁布和实施,激发了根据地人民的革命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了全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和根据地的建设事业,并且为以后的民主建设和制宪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一、《宪法大纲》的历史地位(一)《宪法大纲》是中国革命历史上第一部根本大法《宪法大纲》是在革命战争日益剧烈和扩大、苏维埃政权还没有在全中国普遍建立的时候制定的,它把革命已经取得的成果用根本法形式确认下来,同时指出今后的奋斗目标和各项施政方针。
它的基本内容是宣布中华苏维埃要在全国实现的基本任务,因此,它在第一条中,就明确地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上述基本任务和目的,这个大纲确定了以反帝反封建为中心的各项。
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要建成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起草于上海
在艰难困顿中追求卓越︱︱︱读东坡传记作品偶感文郑辉钩沉上海人大2020年第7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这是18年后新中国的伟大预演,举世瞩目。
然而,鲜为人知的是:昔日党领导创建的第一个红色国家政权,许多筹备工作都在沪进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也起草于上海。
“南洋归侨”悄然抵沪1929年秋的一个深夜,黄浦江畔马路两旁的路灯昏暗,已泛黄的梧桐树叶在风中微微抖动。
坐落在上海爱文义路690—696号的红色砖木结构俄式洋房(位于今北京西路、石门二路口,原建筑已不存),悄然住入一户“南洋归侨”,他们就是扮成夫妇的林育南、张文秋。
林育南年仅31岁,先前曾担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湖北省委代理书记,秘密工作经验非常丰富,身负特殊使命;张文秋是年轻的中共地下党员,沉着镇静,灵活机智,成为此次助手。
中共六大后,中国革命运动开始出现新的转机,尤其是曾受大革命影响比较深的南方几个省区,革命形势趋于高涨。
此时,中共中央已从武汉迁回申城,中央政治局机关设于上海云南路447号(今云南中路171—173号)。
林育南(化名“赵玉卿”)接受特殊使命,与张文秋(化名李丽娟)一起来到黄浦江畔后,经反复察看,那闹中取静的俄式洋房共3层,总面积433平方米,前有院墙和铁门护卫,内有树木遮掩,后有幽径可通,既气派又隐蔽,完全符合掩护秘密工作的需要,便租下作为机关,对外称为“赵公馆”。
林育南把房屋装饰得像富商的住宅:底层用于生活起居,楼上两层作为办公、开会的地方,临街的玻璃都装有墨绿色厚窗帘。
林育南在这里开展的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筹备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
1921年8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北成都路19号(今成都北路899号)设立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翌年迁往北京),林育南曾是武汉分部主任,参与领导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等。
为了使全国工人阶级联合起来,从1922年开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召开全国劳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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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民主的宪法,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性。
它与中国历史上的某些所谓“宪法”、“约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大纲》,是一部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保证革命在全中国胜利的纲领。
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大会,庄严地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17条。
《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是宣布中华苏维埃要在全中国实现的基本任务。
”
这部《宪法大纲》是在革命战争日益剧烈和扩大、苏维埃政权还没有在全中国普遍建立的时候制定的。
因此,它在第一条中,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上述基本任务和目的,这个大纲确定了以反帝反封建为中心的各项革命纲领和政策、方针。
在消灭封建剥削方面,规定以消灭封建剥削及彻底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在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方面,宣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债。
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地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商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回国有。
在目前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法令。
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要建成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在《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即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
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是国家的主人,都有民主的权利。
对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等和一切剥削者以及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这些人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
第一,拒绝他们于政权之外,完全取消他们的选举权,取消他们在红军中在地方部队中服兵役的权利;第二,剥夺他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第三,利用革命武力与革命法庭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
在这部《宪法大纲》中,特别强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民主权利。
规定公民享有:平等权、参政权、参军权、民主自由权、信教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八项权利。
例如: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16岁以上者有选举权与被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有真正的信教自由;承认婚姻自由,保护妇女权益;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和失业津贴,创立社会保
险制度,并有监督生产之权;在受教育权方面,规定了在进行革命战争许可范围内,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
应保障青年劳动群众的一切权利,积极地引导他们参加政治的和文化的革命生活,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
在异常艰苦的战争环境中,规定了人民应享受的八项权利,这在百余年来的中国宪政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是中国共产党实行人民民主的一个伟大的尝试。
虽然当时的战争异常激烈,所辖苏维埃区域有限,经济十分落后,对外联系较少,但是,在《宪法大纲》中,对经济、民族、外交,都规定了有利于人民的政策方针。
这部《宪法大纲》,从开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经过一年多的认真讨论修改,才公布成为正式大法。
1934年1月,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大会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又作了个别的但是非常重要的修正,即在第一条“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后面加上了“同中农巩固的联系”。
这是总结苏维埃建设和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对左倾错误的一个重要纠正。
由于历史的局限,经验的缺乏,认识的不足,这部前无先例的人民民主《宪法大纲》,难免有不完善、不充实、不正确之处。
特别是当时由于党内左倾路线占据统治地位,因而在制定和修改时,规定了一些超越民主革命阶段的和一时还无法实现的过左条款。
如在民主权利上:宣布“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
”在经济政策方面,规定“采取一切……走向社会主义去的经济政策”,“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等。
显然这不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应有的政治和经济政策。
历史证明,中国革命照搬西方的模式,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是行不通的;照搬苏联的模式,也是不适宜的。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
从1931年制定《宪法大纲》,至今已七十多年了。
回顾历史,它的确是土地革命时期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保证革命在全中国胜利的好纲领。
它把革命已经取得的成果,用根本法形式确认下来,同时指出今后的奋斗目标和各项施政方针。
它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鼓舞了苏区人民为巩固工农民主政权和争取革命战争的胜利而英勇斗争的积极性,同时也在全国产生极大影响,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并为后来的人民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