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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职责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着
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

在项目法人机构中,不同的岗位承担
着不同的职责,协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下面我们来详细
了解一下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职责。

首先,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通常包括董事会、执行委员会、项
目经理和项目团队等。

董事会通常由项目的投资方或者相关利益相
关者组成,负责对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执行委员会则负责具体
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项目经理则是项目的
领导者,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执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并向执行委员会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项目团队则是项目的执行者,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在项目法人机构中,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职责。

董事会的职
责是制定项目的整体战略规划,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
进行审批。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监督项目的具
体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项目经理的职责是制定项目
的详细执行计划,组织和协调项目团队的工作,解决项目执行中的
问题和风险。

项目团队的职责是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完成各自的
工作任务,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总之,项目法人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职责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执行效果和最终的成功。

各个岗位要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完成。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引言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是指在进行项目管理时,为了保障项目参与方的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涉及到项目的决策、组织、执行等方面,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法人管理的意义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具体意义:1. 规范项目参与方行为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对项目参与方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各方的权责,避免因为不明确的权责分配而导致的冲突和纠纷。

2. 提高项目成果质量通过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对项目的决策、组织、执行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可以提高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3. 保障项目参与方权益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对项目参与方的权益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在项目的各个阶段,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 增加项目管理的透明度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加项目管理的透明度,使项目参与方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提高对项目管理的满意度,进而提升项目的整体效果。

1. 组织架构1.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2.项目法人管理办公室2. 决策流程2.1. 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项目法人管理制度;2.审批项目法人管理相关事项;3.监督项目法人管理的执行情况;4.解决项目法人管理中的争议和纠纷。

2.2. 项目法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协调项目的法人管理工作;2.监督项目参与方的行为,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提供项目法人管理的咨询和服务;4.组织项目法人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3. 权责分配1.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的法人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2.项目法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和执行。

4. 项目参与方权益保护1.项目参与方的权益保护,包括合同签订、支付工资、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保障;2.项目参与方在项目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包括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等。

1. 制度宣贯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进行宣贯工作,包括制度宣传、培训等,确保项目参与方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项目法人责任书

项目法人责任书

项目法人责任书项目法人责任书一、背景项目法人责任书是为了明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方的责任,规范项目管理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文件。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法人责任书起着关键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目的项目法人责任书的目的是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通过制定项目法人责任书,能够使项目参与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减少管理风险,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三、内容1.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时间和预期效果等内容。

2. 项目参与方:明确项目的各参与方,包括项目发起方、项目管理方、执行方等。

3. 责任分工:明确各参与方在项目中的具体责任分工,包括项目管理、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

4. 时间节点:规定项目进度计划和关键节点,明确各方的工作时间和完成时间。

5. 风险管理:明确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进行。

6. 变更管理:规定项目变更的流程和权限,确保项目变更不会影响项目的目标和进度。

7. 成果验收:规定项目成果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完成后能够得到正确评判。

四、执行项目法人责任书应由项目管理方起草并征得各参与方的同意后正式签署。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法人责任书应作为项目管理的依据,不断进行监督和执行。

五、总结项目法人责任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工具,能够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过制定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书,能够提高项目的成功率,降低项目的管理风险,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以上是关于项目法人责任书的详细说明。

感谢阅读!。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电力工程管理中的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的核心内容在于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从而建立其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其建立改变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的各种投资项目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不明确的状况。

从整体上讲,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这样,法人就自然起到了监管项目的责任,这迎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相应就会出现高效率、高服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及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项目法人制有其特有的优势和特点,除开项目法人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的特点以外,其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与项目投资方或业主建立责、权、利明确而清晰的经济责任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

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将无法深入开展。

项目法人职责完整版

项目法人职责完整版

项目法人职责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项目法人的职责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完善各种安全度汛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计划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法人安全管理,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在建、在建或已投产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等环节。

第三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项目法人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审批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5. 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2.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4.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5.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监理、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程项目中的法人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中的法人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中的法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障项目正常运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法人管理制度。

二、法人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2. 法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保障项目利益;3. 法人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4. 法人必须尊重项目上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三、法人的组成1. 法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2. 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公司运营;3.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4. 经理层负责具体管理公司日常工作。

四、董事会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其中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董事长等;2.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任免公司高管;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做好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五、监事会1. 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公司运营;2.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财务报表、管理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3. 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六、经理层1. 经理层由公司总经理和各个部门经理组成;2. 经理层负责具体落实董事会决策,管理公司日常工作;3. 经理层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

七、法人管理职责1.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策略、重大决策;2.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3. 经理层负责全面管理公司日常工作,实施董事会决策。

八、违法违规处理1. 若法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受到处罚;2. 若法人对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害,应当对其追究责任;3. 若法人严重失职、玩忽职守,应当对其进行处分。

以上为工程项目中的法人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员工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

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

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

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
尊敬的审批机关:
本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的法人,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同时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节约资源,实现绿色建设。

四、诚信经营与社会责任
我单位将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项目对周边社区和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信息公开与接受监督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合同履行与资金管理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合理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七、工程进度与交付
我单位将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按时交付使用。

八、后期维护与服务
项目竣工交付后,我单位将提供必要的后期维护与服务,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九、违约责任
若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法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注:以上内容为模板,具体项目名称、法人单位名称等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项目法人岗位职责

项目法人岗位职责

项目法人岗位职责引言项目法人是指在一个项目中专门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和项目管理的职位。

项目法人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项目管理、风险管理、法律事务处理、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法人的岗位职责并探讨其重要性。

项目管理作为项目法人,主要的职责之一是项目的管理。

这包括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控。

项目法人需要和项目团队紧密合作,确保项目按时、按预期达到目标。

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目标、范围和预算- 协调并指导项目团队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监控项目进展和成本,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资源分配- 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项目法人需要具备优秀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以协调各方利益、确保项目的高效运作。

风险管理项目中存在各种潜在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

项目法人需要识别、评估并管理这些风险,以保证项目的成功。

具体职责包括:- 分析项目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监测项目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应对- 具备法律知识,并评估风险对项目的潜在影响- 与法务团队密切合作,确保项目合规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提前识别和解决问题,防止项目因风险而失败。

项目法人需要具备敏锐的风险意识、决策能力和应变能力。

法律事务处理项目法人在项目中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处理与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他们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项目合规。

具体职责包括:- 确保项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处理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合同的起草、审核和签订- 解决项目中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与法律顾问、律师等专业人士合作,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项目法人作为项目的法律代表,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以保护项目的合法权益。

沟通协调作为项目法人,沟通协调是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需要与项目团队、相关部门、合作伙伴以及政府等各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具体职责包括:- 与项目团队沟通,确保项目目标的明确和达成共识- 与相关部门协调,获得项目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与合作伙伴合作,并确保合作关系顺利进行- 与政府部门沟通,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沟通协调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项目法人需要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协商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管理体系,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法人制组织结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是指工程项目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法人,在法律范围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地位。

工程项目法人制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法人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管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方案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社会公共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大型工程项目、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跨国、跨区域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工程项目法人登记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法人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经营、管理能力;(三)具备拟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信誉;(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法人登记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工程项目法人设立、变更或解散的申请书;(三)工程项目法人的章程;(四)工程项目法人的住所证明;(五)工程项目法人的注册资本证明;(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工程项目法人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第三章工程项目法人登记程序第七条工程项目法人登记程序如下:(一)申请登记: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和必要材料;(二)审查材料:登记管理机构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三)决定登记:审查确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四)颁发证书:登记管理机构对登记的工程项目法人发放法人设立证书或者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第八条工程项目法人登记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工程项目法人登记专门窗口,如实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作出决定。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1. 决策机构:设立项目法人的公司或实体可以设立一个决策机构,包括董事会或项目管理委员会等,负责制定项目法人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2. 组织架构:项目法人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总监、部门经理等,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决策程序:制定决策程序,明确决策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4. 人员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5. 财务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确保项目法人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6. 业务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计划制定、执行监控、风险管理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7.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信息管理、合规管理等,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项目法人的运营安全和合规性。

8.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监事会(董事会)、审计机构等,监督项目法人的管理和运营情况,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要求可以根据项目法人所处行业和特点进行具体规定。

施工项目法人授权书规定

施工项目法人授权书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施工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施工项目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项目法人授权书是指施工项目法人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授予在施工项目范围内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处理相关事务的书面文件。

第四条施工项目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授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2.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3. 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人员调配等;4. 授权期限;5. 授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6. 授权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监督和考核;7.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施工项目法人授权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授权单位具有法人资格;2.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授权内容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4. 授权期限合理,不得超过施工项目的实际需要;5. 授权代表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授权范围内的职责。

第六条施工项目法人授权书的签订程序:1. 授权单位提出授权申请,明确授权范围、期限等事项;2.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与授权代表进行充分沟通,确定授权内容;3. 双方签署施工项目法人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4. 授权书副本一份交授权代表,一份存档。

第七条施工项目法人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职责和权限:1. 依法代表法人签订工程合同;2. 组织施工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3. 负责施工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物资采购;4. 配备和管理施工项目所需的人力资源;5. 处理施工项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6. 向授权单位报告施工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施工项目法人授权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保守授权单位商业秘密;3. 尊重和保障施工项目相关方的合法权益;4. 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和考核;5. 及时向授权单位报告授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项目法人制度

项目法人制度

一、引言项目法人制度是我国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为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项目实施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项目法人制度逐步完善,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项目法人制度的内涵、特点、实施意义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项目法人制度的内涵项目法人制度是指以项目投资主体为核心,由法人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责任,实现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一种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法人:指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承担项目法人责任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项目投资:指项目法人对项目进行资金投入,包括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

3. 项目建设:指项目法人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4. 项目运营:指项目法人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5. 项目管理:指项目法人对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法人制度的特点1. 明确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制度明确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主体,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2. 保障投资效益:项目法人制度强调项目投资效益,促使项目法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投资效益。

3. 规范市场秩序:项目法人制度通过规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行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4. 促进可持续发展:项目法人制度注重项目长期运营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法人制度的实施意义1. 提高投资效益:项目法人制度促使项目法人关注项目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项目整体投资效益。

2. 规范市场秩序:项目法人制度有助于规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3. 保障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制度明确了项目法人责任,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法人制度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能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能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能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是指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
责任的主体,其职能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合规运营、风险控制和社
会责任等方面。

首先,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们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实施。

同时,他们还需要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
目的顺利进行。

其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合规运营方面有着重要职责。

他们
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营。

同时,他们还需要积极应对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挑战,确
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还需要积极进行风险控制。

他们需要
对项目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


面对自然灾害、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时,他们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项目的安全。

最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

他们应该积极
参与公益事业,回馈社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
他们还需要关注员工福利,保障员工的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总之,作为水利工程项目中的法人主体,他们的职能涵盖了项
目管理、合规运营、风险控制和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

只有不断提
升自身管理水平,加强合规运营,有效控制风险,承担社会责任,
才能更好地推动水利工程项目的发展。

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法人管理,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法人应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工程项目法人设立第四条工程项目法人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信誉。

第五条工程项目法人设立程序:(一)提交设立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法人代表简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二)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四)依法进行公告。

第三章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法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二)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三)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四)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五)按时足额缴纳工程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六)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竣工验收报告;(七)依法处理工程项目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程项目法人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以下事项:(一)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的实施流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三)加强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四)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五)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六)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七)加强工程项目的环保管理,确保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条工程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未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

什么是项目法人制——电力工程管理中的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与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的核心内容在于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与全面负责,从而建立其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其建立改变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的各种投资项目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与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不明确的状况。

从整体上讲,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这样,法人就自然起到了监管项目的责任,这迎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相应就会出现高效率、高服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与职责、任职条件与任免程序及考核与奖惩等要求。

项目法人制有其特有的优势与特点,除开项目法人有独立性、公正性与法定资格能力的特点以外,其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与项目投资方或业主建立责、权、利明确而清晰的经济责任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

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将无法深入开展。

项目法人是依据

项目法人是依据

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而“项目法人”,第一,要求工程建设要形成一套由项目法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的管理;第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中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担负起相应的义务;第三,项目法人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追究。

这就给“建设单位”赋以了新的内涵。

另外,我们从上面“项目法人”概念狭义理解,“法人”经过一定合法程序包括通过行政指定、委托或招标竞争,并履行法定手续后,便可以确立“项目法人”的法定地位。

例如,上海目前一些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就是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商,选定投资人,投资人根据《公司法》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成立“项目法人”,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管理。

但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中,实际上我们已经将“项目法人”的外延作了引伸,普遍将一般项目的业主或投资主体称之为“建设单位”,其法律地位是“项目法人”。

典型例子就是目前我们市区的一些市政工程管理署,在一些区属新建、改建道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都是以“建设单位”也就是以事实上的“项目法人”身份出现的,这类“项目法人”不是由竞标所产生,而且它可以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而无需再专门指定或委托。

这样的一些事业单位,其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负有相应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处在项目法人的地位。

所以,广义的项目法人,包括经过一定合法程度产生的项目法人和自然存在而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项目法人。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大兴区建局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4、负责知道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6、加强工作专班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按规定通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施工单位或个人;➢按合同约定,由甲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国资处采购人员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管理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一压缩合理工期: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找I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甲方派往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也要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工程管理单位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在审查验收条件具备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工程质量管理单位验收;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到严格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协议,坚决做到不收礼、不吃请、不受贿,不做违法违纪的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根据项目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的领导责任,沟槽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违反用功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查清责任,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追究领导的领导责任;➢本制度中没提及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也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机构大兴区第五中学在评审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注意有关质量和现场配合的条纹的审核,确立明确的质量目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事前控制1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编制工程指导书,对容易出现投诉的质量问题,要编制有效预防措施;2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法规,严格审查监理规划,以便监督质量管理行为;3根据合同要求,项目工作专班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核;➢过程监控1测量机定位放线的监控、重要材料、设备的质量监控、对隐蔽工程机重要和关键工序的监控;2在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工作专班按照有关施工中间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在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工作专班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事后控制1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渗漏的有关工序,在完工后交工前要督促监理单位100%检查验收,在移交给建设单位前,针对各分部分项要再次与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联合检查;2对于质量问题投诉的维修要有记录和统计、分析;3对于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工作专班要结合设计、施工控制和管理检查措施写出专题总结报告,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加强质量管理是工程参与者的没有一个人的职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每一个的责任心,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在受控状态下运行;●项目质量控制概述➢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时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质量管理要牢固建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项目工作专班应组织施工承包商开展各种质量检查活动,使工程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项目工作专班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核承包商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专业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评审,落实承包商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必要时工作专班质量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抽检;➢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要求承包商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产品;➢项目工作专班严格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查承包商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项目工作专班、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商质量检测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承包商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建设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施工做成中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制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位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应对质量保修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工程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总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管理质量奖惩原则➢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反,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后果责任单位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所有进场材料均要有合格证,按规定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指定材料须待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凡是发现未按照质量验收规范或设计图纸施工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部位主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书面检查、降职使用、调理本岗位的处分:如果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并书面致函其公司,根据实际情节轻重,要求公司调离其岗位;➢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不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检查验收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书面检查、降职使用、调离本岗位的处分;➢设备材料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以次充好,及时给予退货处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如果明示或者暗示单位或监理单位降低验收标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书面检查、降职使用、掉力气本岗位的处分;➢凡是在参与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给予书面表彰,对表现较好的同志,给予特殊奖励;。

什么是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理解

什么是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理解

什么是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理解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那么你对项目法人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项目法人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项目法人的理解广义理解项目法人首先应当而且必须是法人。

法人是什么?法人是与公民相对的另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据法人性质和职能的不同,法人又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之分。

这些法人都有可能成为项目法人。

狭义理解另外,我们从上面“项目法人”概念狭义理解,“法人”经过一定合法程序包括通过行政指定、委托或招标竞争,并履行法定手续后,便可以确立“项目法人”的法定地位。

例如,上海目前一些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就是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商,选定投资人,投资人根据《公司法》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成立“项目法人”,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管理。

但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中,实际上我们已经将“项目法人”的外延作了引伸,普遍将一般项目的业主或投资主体称之为“建设单位”,其法律地位是“项目法人”。

典型例子就是目前我们市区的一些市政工程管理署,在一些区属新建、改建道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都是以“建设单位”也就是以事实上的“项目法人”身份出现的,这类“项目法人”不是由竞标所产生,而且它可以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而无需再专门指定或委托。

这样的一些事业单位,其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负有相应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处在项目法人的地位。

所以,广义的项目法人,包括经过一定合法程度产生的项目法人和自然存在而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项目法人。

例如:《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应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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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项目法人制”引出的思考
文/ 赵志文
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正在不断深化改革之中,各种形式并存,有“建设、经营、移交”于一体的bot模式,如本市九十年代末期招商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等,也有“建设、移交”的bt模式,如中环线工程的2.7标等,还有一些则是全部由政府负责建设、运行管理的项目,如沪闵高架二期工程、徐家汇路下立交工程等。

这其中,投资方既有政府,也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这些项目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建设单位”的管理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我们现行的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所涉及的管理对象,重点是“建设单位”。

近年来,国务院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

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什么是“建设单位”,什么是“项目法人”及“项目公司”。

所谓“建设单位”,泛指建设项目的投资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业主”,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由于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公益性项目都是由政府投资的,当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引进了国有资金、甚至民营资金,但这些资金也都是以“法人”形式投资的。

因此,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都是“法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据法人性质和职能的不同,法人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
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之分,从理论说,如果这些法人投资工程项目建设,都有可能成为“建设单位”。

但建筑行业涉及公众安全,并不是任何具有投资能力的法人都能承担起“建设单位”职责的,特别是经过多年建设市场秩序的整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大中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公益性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个专用名词,是工程建设项目法定责任人的简称,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或认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责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而“项目法人制”,第一,要求工程建设要形成一套由项目法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的管理;第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中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担负起相应的义务;第三,项目法人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追究。

这就给“建设单位”赋以了新的内涵。

另外,我们从上面“项目法人”概念狭义理解,“法人”经过一定合法程序包括通过行政指定、委托或招标竞争,并履行法定手续后,便可以确立“项目法人”的法定地位。

例如,上海目前一些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就是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商,选定投资人,投资人根据《公司法》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成立“项目法人”,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管理。

但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中,实际上我们已经将“项目法人”的外延作了引伸,普遍将一般项目的业主或投资主体称之
为“建设单位”,其法律地位是“项目法人”。

典型例子就是目前我们市区的一些市政工程管理署,在一些区属新建、改建道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都是以“建设单位”也就是以事实上的“项目法人”身份出现的,这类“项目法人”不是由竞标所产生,而且它可以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而无需再专门指定或委托。

这样的一些事业单位,其依据法律法规对项目负有相应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处在项目法人的地位。

所以,广义的项目法人,包括经过一定合法程度产生的项目法人和自然存在而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项目法人。

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的现状主要表现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的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不适用于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建市[2003]49号)精神,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可研究设立类似“工务局”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经竣工验收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或管理; 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规模较小的工程,也可由政府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或者工程总承包公司负责其建设组织实施。

对于经营性的政
府投资工程,应当实行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方式,由“项目法人”负责投融资、建设、资产经营全过程管理。

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依法核准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成立或者明确项目法人。

按照交通部以往文件精神理解,“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都可以成为“项目法人”。

收费或不收费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可以依照《公司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投资主体也可以明确依法经过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作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作为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之一,在公路建设市场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由此可见,“项目公司”仅是承担某个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外在形式之一,它是由“项目法人”依据《公司法》所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项目公司”。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的,都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同时,项目法人制要求项目法人按规定承担七个方面工作责任:项目策划与前期准备,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竣工投产运行或验收,债务偿还,资产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

这一点大家都形成了共识,但“项目法人”是由“企业法人”组建,还是由“事业(单位)法人”组建,当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两种情况各由利弊,都在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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