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精品文档】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2014年卷13题3分————3分卷22题2分————2分2019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1)删除了“代理与代表的区别”、“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竞合”;(2)取消“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表述,改为“诉讼时效届满使债务人取得抗辩权”;(3)新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关系”。
本章单元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P2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界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考虑: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提示1】民事法律行为对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由意思表示决定,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重要特征。
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提示2】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B.李某种植果树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答案】C【解析】(1)选项A:陈某通过拾得无权占有了失主的钱包,陈某因此负有返还义务,陈某与失主之间的上述关系并非由陈某的意思表示决定,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陈某拾得钱包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李某因种植果树而取得该果树、相关果实的所有权,这一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由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3)选项D:王某因盗窃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均由法律规定,并非王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ABD:属于事实行为。
《经济法CPA》-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CPA》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73203课程名称:经济法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学时:48学分: 3适用对象:会计专业、审计专业、ACCA专业、金融专业等考核方式:分散考试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CPA》课程是审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师方向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
该课程主要讲授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重大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2.英文简介The curriculum is economic law CPA audit professional direction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 for undergraduate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basic principle of law, including law basic concept, legal relation and legal adjustment of market economy and economic law system; Basic civil law system, including the civil juristic act system, agent system, system of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Real right law system, including the summary of real right legal system and the change of real right, ownership, usufructuary right, real rights for security; Contract law, including the basic theory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contract of guarantee, contract performance, contract change and transfer, and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several types of the main famous contract; Partnership enterprise law system, includingthe partnership enterprise law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CPA》课程是审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是成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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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恶意串通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欺诈、胁迫
撤销权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
狭义的无权代理
合同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
相对人
表见代理
合同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代理权的滥用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种类和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止的事由
中止的时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
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延长。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4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7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8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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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1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
本章学习简介
本章内容是去年教材的第一章分拆出来的,重点内容还是比较多的,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都是历年命题中的老面孔,民事法律行为也经常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考核。
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本章的学习建议是以一些常考知识点的具体运用为主,不要纯粹背诵,要以理解为重,重要语句需要深究。
本章学习主线
考点精讲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了解)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以
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3)一种合法行为。
【注意】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二)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生效时间。
0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
A.侵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B.非法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C.抛弃动产的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为D.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2.个体工商户张某于2012年开了一家商店,专门经营日常百货。
开业后的1个月内张某从事了以下行为:①在没有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香烟销售给郑某。
②卖给了8周岁的萌萌一支价值10元的钢笔。
③欺骗李某说自己家销售的洗发水包治百病。
④张某与郭某签订了店面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第二天凑足了钱,就把商店转卖给郭某。
结合以上材料,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A.张某向李某销售洗发水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的)B.张某与郑某之间的香烟销售合同为无效法律行为C.张某与萌萌之间的钢笔买卖合同为有效法律行为D.张某与郭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是没有生效3.某百货大楼营业员,将一对价值20万元的情侣手表(每块标价10万元),误以为是一对10万元卖给了王某。
根据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属于( d )。
A.有效民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效力待定民事行为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4.2011年2月1日,某商场营业员将标价100000元的某工艺品,误以10000元卖与赵某;2011年2月15日,商场盘货时发现该情况,于2011年2月16日找赵某协商未果后,拟通过诉讼途径撤销该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该商场可提起诉讼的最后时间为( c )。
A.2012年2月1日B.2013年2月1日C.2012年2月15日D.2012年2月16日5.李某父亲患病,于是王某与李某商量,如果李某父亲不久以后因此病不幸去世,那么王某愿以20万元购买李某所有的房屋,李某同意,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 a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未来时间确定)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6.下列各项中,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一系列民事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的概述民事法律制度是以宪法为基础,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协调作用,对民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系。
它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人格权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
1. 人格权制度人格权指个人的自由、名誉、尊严等基本权益,是人的个体价值和社会地位的表现。
人格权制度通过确立公民的人身权利,规范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保护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物权制度物权制度是调整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等行为的法律制度。
它确立了财产权的概念和内容,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保障了公民的物质利益。
3.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调整公民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制度通过确定合同的效力、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维护了交易安全和契约诚信。
4. 侵权责任制度侵权责任制度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责任形式和赔偿方式等内容,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基础性和普遍适用性: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适用于所有的民事关系。
它是衔接和联系其他法律制度的纽带。
2. 客体保护和主体自由: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对民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公民的自由和利益得到保护。
3. 稳定性和前瞻性: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和法治理论研究的产物,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可撤销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9年试卷一的分值为3.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2.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3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20年教材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题型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2019年试卷一2019年试卷二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3题3分2题2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 2.5分2分合计5分 4.5分 4.5分 3.5分 2.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23)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债务的免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06讲_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提示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提示2】关联第一章: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了行为和事件,其中行为又可以按照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如事实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举例】做清洁、盖房子等均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提示】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举例】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并非是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法律规定的,故侵权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提示】按照教材观点,委托代理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效果。
(2018BQ1)(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各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如:合同。
(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三个以上当事人+各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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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1.有因行为
❖ 指在财产给付行为中,以原因之存在为必要的法律行为。亦称要因行为。 在现代社会,人们之所以处分自己的权利或对他人负担债务,都是基于一 定的原因。如果法律认为,原因是给付财产的必要因素时,则其行为为有 因行为。在理论上讲,债权行为原则上为有因行为,但如果基于当事人意 思使之为无因行为,亦可成为无因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物权行为 原则上为无因行为,但当事人依其意思可以使物权行为为有因行为。
❖ 2.无因行为
❖ 指在财产给付行为中不以原因行为为必要者。
❖ 典型: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指物权行为之成立和生效不受债权行为影响, 买受人通过物权行为取得的标的物,其所有权仍归买受人享有;出卖人只 能通过不当得利制度请求买受人返还其所取得的不当利益。
❖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最大缺点在于损害了出卖人的利益。因为,它将出 卖人由物之所有权人变为债权人,不能享受法律对物权的特殊保护。因此, 德国判例学说通过解释方法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予以限制,使物权行为 之效力受债权行为的影响,此即所谓的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相对化趋势。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及其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行为的分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4053准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及分类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
❖意思表示为要素;vs.事实行为 当事人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
❖ 2.不要式行为
❖ 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无须以一定的方式为之。
❖ 古代——要式是原则,不要式是例外;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法律行为是指个体或法人在法律制度下以其自身的意志行动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被划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法律行为分类,并对每一种类别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体或法人在民事关系中,通过自身的意志发表,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形式。
其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行为等。
1. 合同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广泛应用于各个社会领域。
合同的成立和履行都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失,并可能导致责任承担。
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侵权责任、侵权赔偿等不同的形式,常见的有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3. 不当得利行为不当得利行为是指通过违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
当一方通过欺诈、恶意串谋、非法占有等方式获取财产,就构成了不当得利行为。
法律对不当得利行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追回不当得利和相应的赔偿。
二、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具有强制性质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1.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授予特定权利或者特许经营的行为。
行政许可规定了特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需符合相应的条件方可取得许可。
2.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惩罚性行为。
行政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违法者有一定的警示和制裁作用。
3.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一种被动行为,通过给予强制措施来强制其履行法定义务。
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2019年卷12题2分1题1.5分—— 3.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20年本章教材调整了“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P2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界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考虑: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提示1】民事法律行为对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由意思表示决定,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重要特征。
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提示2】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观测宇宙黑洞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C.李某购买考试教材D.刘某食用新鲜草莓【答案】C【解析】(1)选项AB: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D:食用完毕,刘某对草莓的所有权消灭,该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意思表示决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与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两个方面。
根据其特性和性质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市民或组织为了实现自己的意愿和权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根据其内容和形式的不同,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合同行为: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两个或多个主体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
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无偿合同包括赠与合同、借物合同等。
2. 不当得利行为:不当得利行为是指因法定的不当原因而获得的利益。
例如,因他人疏忽而无故得到钱财或其他财产的情况,此时法律规定该人应当归还其获得的利益。
3. 不当侵害行为:不当侵害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欺诈行为、非法占有行为等。
例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或者使用虚假信息欺骗他人的行为。
4. 成立人身权利的行为:成立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涉及个人自由、人权、人格权等方面的行为,例如婚姻登记、离婚协议等。
这些行为对人的自由、尊严和权益具有重要保护作用。
其次,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行为,包括处理处分、行政罚款、行政拘留、行政强制等。
2. 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对特定问题进行决定的行为,这些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3. 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合同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与社会个体或组织之间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例如行政许可合同、行政供应合同等。
4. 行政命令行为:行政命令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而作出的命令,例如紧急命令、立法中的行政命令等。
最后,法律行为的分类是为了便于理解和处理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并为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
从客观上来说,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行为 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一)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双方的民事 法律行为
区分依据:民事主体数量多少 A、单方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免除债务等 B、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行为为其典型 C、多方法律行为: 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 合伙合同行为为其典型。
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 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 为属于:
在本案中,被告所实施的低价转让楼房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而这种低价转让楼房的处分行为,将直接导致被告不能筹集到2000万元的资金以偿还对原 告的债务,而只能筹集到1200万元用于还债,而原告仍有800万元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 因此可以认为,此种低价转让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资产,从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 权。 主观上而言,以有偿的但明显低于市价出售财产的处分行为,还应当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
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受原因制约的民事法 律行为,即不论原因是否欠缺、违法,该行为自 完成时起发生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的影响。
法学基础知识
三、债发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其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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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的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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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容: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3 客体: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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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1 取得:原始取得P57 传来取得P58
2 消灭( 5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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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债 权
一 、债权的涵义和特征 (债 债权 债务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的特征 二、债的分类 1、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3、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4、主债和从债 5、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 6、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A、 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B、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
15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
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 义务。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记住啦!
一 、法的概念和特征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 要内容,体现国家意志,并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的总称。
1
2、法的特点: • A、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 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 C、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
为规范 • D、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1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1 、涵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经过民事法 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 容的社会关系,是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04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7年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曾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曾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1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18年教材根据《民法总则》,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写,大多数内容是全新的。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解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推定形式,即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
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购买物品的意思。
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3)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1)甲乙订立赠与合同(甲将吉他送给乙)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甲订立遗嘱(甲去世后将其全部财产送给乙)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该遗嘱根据甲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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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注会)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 定义: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 详细描述: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
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
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
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
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
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
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
正确答案:A
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选项D,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2.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甲与其妻欲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B.乙因车祸去世,其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争议
C.丙与其供职的公司因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待遇条款理解不一致产生争议
D.丁因股权转让问题与其他投资人之间产生争议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的知识点是“仲裁”。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纠纷事项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所以选项AB不能仲裁。
而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
规定;所以也不适用于《仲裁法》;因此选项C也不能仲裁。
选项D是财产权益纠纷,可
以仲裁,该选项正确。
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签发支票
B.自然灾害
C.合法建造房屋
D.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正确答案:A,D
解析:(1)选项B:属于事件;(2)选项C:属于事实行为。
4.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的,即使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也构成引人误解的
虚假宣传。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依据法律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
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5.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9年A卷)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钴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正确答案:B
解析:⑴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赠与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6.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
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
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
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
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正确答案:C
解析:(1)选项A:限制芪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单方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3)选项C:乙以“市场价”买下该青花瓷瓶,并未损害甲的利益,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选项D: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出具担保函),属于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