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6女子体操新规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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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操联合会
女子竞技体操2013---2016评分规则
第一条运动员条例
1、运动员的权利:(运动员享有如下权利)
(1)她的完成情况得到正确的、公正的与《评分规则》条例相符的评判。
(2)在比赛开始前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收到对提交的新的跳马及其它项目新动作的难度级别的书面的评价结果。
(3)成套动作完成结束后,她的分数将根据比赛管理特别条例立即公布于众。(4)如果由于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原因或非她的责任所造成的成套动作被中断,在得到高级裁判组的许可后,可以重新完成她的成套动作,
(5)由于个人原因,经高级裁判组组长的同意,允许短暂的离开赛场。(比赛不可因她的缺席而延误)。
器械:
(1)在训练馆、热身馆及赛台提供同样的符合国际体操联合会正式比赛要求标准与规范的器械与垫子。
(2)允许在10厘米的附加落地垫上放置踏跳板(高低杠、平衡木) 。
(3)可在高低杠上使用镁粉,并用镁粉在平衡木上做小标记。
(4)高低杠项目留一人保护
(5)高低杠掉下重上器械前可有30秒的时间调整恢复。平衡木掉下重上器械前可有10秒的时间调整恢复。在这段时间内她可以休息、重擦镁粉、与教练员交流并重上器械。
(6)在掉下器械的许可休息时间内或在跳马两个动作的间歇,运动员可与她的教练员交流。
(7)如果脚可能触垫,可要求允许升高低杠两个杠面。
准备活动:
(1)在资格赛中 (C-I)、全能赛 (C-II) 和团体决赛(C-IV)中,除高低杠
外,所有其它项目每人30秒,高低杠包括准备杠子的时间为每人50秒。
(注: 在资格赛(C-I)及团体决赛(C-IV)中,整个准备活动时间 (平衡木每个运动员30秒、高低杠每人 50秒)属于全队。在混合队中,准备活动时间分属每个运动员自己)。
(2)临赛准备活动结束时用锣声提示,如果此时运动员在思想上和身体上正准备跳马或仍在器械上,她可以完成该动作或已开始的动作串。在准备活动之后或“比赛间隙”期间,可准备器械但不可使用。
(3)在成套预期开始的30秒前,D1裁判将给出明显的信号(在国际体联的正式比赛中是亮绿灯)。
2、运动员的义务
(1)在动作开始和结束时,她必须以恰当的方式(如举单手或双手)向D1裁判示意。
(2)绿灯亮或D1裁判给予的明显的开始信号后,她必须在30秒钟之内开始做动作(对所有项目)。
(3)高低杠掉下器械后须在30秒内重上器械,平衡木掉下器械后须在10秒内重上器械。在这段时间内她可以休息恢复、重擦镁粉、与教练员交流再重上器械。(4)成套完成后立即离开赛台。
(5)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避免改变器械高度.
(6)在比赛中,避免与当值裁判交谈。
(7)避免拖延比赛、在赛台上停留过长、完成比赛后重上赛台以及其它侵害其它参赛者的权利滥用行为。
(8)避免任何无纪律或滥用的侵害参赛的行为
(如:在自由体操地毯上用镁粉做标记, 在准备活动中损坏器械表面或部件或移去踏跳板弹簧等)。这些将按器械违规处理,并将作为大错扣0.5分。
(9)在成套动作中,留置附加落地垫(高低杠和平衡木)。
(10)为跳马高低杠和平衡木下法,在现有基本落地垫(20厘米)上使用10厘米的附加软垫。
(11)按“国际体联礼仪”规定穿着比赛服参加相应的频奖仪式。
比赛服装
(1)她必须穿着适合运动的非透明的体操服(长度可齐腿-臀直到髁)必须是设计优雅的。她可以在体操服之上或之内穿戴和体操服同色的完整的腿部覆盖物。
(2)体操服的前后领口必须适当,也就是(前面)不低于胸骨的一半处(后面)不低于肩胛骨的底线,体操服可以有或没有袖子,肩带宽度最窄为2厘米。
(3)体操服的腿部开口最高不可超过髋骨,体操服腿部的长度不可超过臀部底部两公分以下的环绕腿部水平线。
(4)体操鞋或体操袜可以选穿。
(5)她们必须佩戴由组委会提供的运动员号码布(在平衡木和自由体操罕见的背转动作中,在书面申请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运动员可以拿掉号码布,在成套前必须向D组裁判亮出自己的号码)。
(6)她们必须按国际体联最新公布要求在体操服上佩带国家标记或国徽。
(7)她们只可佩戴经国际体联最新公布许可的图标、广告、赞助者标志。
(8)在资格赛(C-I) 和团体决赛(C-IV)中,属同一协会的成员必须穿相同的体操服。在资格赛(C-I)中,属同一协会的单项运动员(无团体)可穿不同的体操服。
(9)允许使用身体绷带(需与肤色相近)、护腕、高低杠护掌,但它们必须安全牢固、修理整齐并且不至于使动作的美感受到影响,绷带必须是米色的。
(10)她们须避免佩戴珠宝(手镯或项链)除非佩戴小的穿孔耳钉。
(11)她们须避免在髋部或其它部位放置保护层。
5、运动员誓言
“我代表所有运动员宣誓,为了体育的光荣,为了体操运动员的荣誉,我们将以真正的体育精神参加世锦赛(或其它国际体联正式比赛),尊重和遵守各项规则,不使用毒品、兴奋剂”
第二条教练员条例
1、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享有如下权利)
(1)帮助所带运动员或代表队提交有关升高器械高度或新动作申报的书面告。(2)在赛台上帮助所带运动员或代表队做临赛准备活动。
(3)帮助运动员或代表队准备比赛器械。
–在跑马比赛中准备安全垫圈。
–在跑马、高低杠和平衡木比赛中准备踏跳板和放置附加落地垫。
–在高低杠上调整和准备高低杠面
(4)绿灯亮后在赛台上移开踏跳板,然后
- 在平衡木项目中(立即离开赛台)
- 在高低杠项目中- 教练员或运动员(立即离开赛台)
(5)高低杠比赛过程中,以安全的原因,可留在赛台上- 这可以是移去踏跳板的同一个教练或另一个教练。
(6)在两次跳马间隔时间或其它项目运动员掉上器械的中间时间,帮助或指导运动员。
(7)根据运动员的完成情况和特定的比赛管理条例得到立即的公开的示分。(8)在任何项目比赛中当运动员受伤或器械出现问题情况时上场提供帮助。(9)就运动员完成内容的起评分向高级裁判组提出询问。
(10)要求高级裁判组检查运动员计时和司线的扣分。
2、教练员的义务:
(1)每个教练必须了解《评分规则》并按规则行事。
(2)根据比赛适用的《评分规则》和/或《国际体联技术规程》规定,提交比赛的出场顺序和其它所需信息。
(3)未经许可不能更改器械高度或增加,重新安置或移去踏跳板的弹簧。
(4)避免延误比赛,阻挡裁判员视线和滥用妨碍其它参赛人员的权利。
(5)避免在运动员做动作时与运动员说话或使用其它方式帮助运动员(给信号、叫喊、加油或类似的行为)。
(6)避免在比赛期间与内场当执裁判员或/和竞赛内场外的其它人(随队医生、领队除外)讨论。
(7)避免其它任何无纪律的或滥用的行为。(在整个比赛期间,以公正的、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举止来规范自己)。
(8)以符合体育道德的举止参加任何频奖仪式。
在内场中允许的教练人数:
(1)资格赛( C- I )和团体决赛(C- IV):
a.对于整个代表队- 1 名女教练和1名男教练或两名女教练;如果只有一名教练,可以是1名男教练。
b.只有个人参加的国家– 1 名教练(女性或男性)
(2)全能赛(C- II )与单项决赛(C- III):(每名运动员 1 名教练)
赛中进内场替换一次。第1次违规=黄牌,第2次违规=红牌这一次,教练员将在余下的比赛阶段中被排除。
* 如果比赛中只有这一名教练员参赛(被罚出场外),那么这名教练这次仍可参赛,但将没有资格参加下次世锦赛,奥运会。
4、询问
(1)询问难度D分是允许的,只要教练员在刚示完分或最迟不晚于下个出场运动员的分数被公布之前口头地向D1裁判提出。
(2)询问必须由教练员在4分钟内以书面材料交给高级裁判组主席予以确认。在接到口头询问后D1-立即通知D2和项目监督员。
(3)教练提出的询问将由一个独立小组(不是与原始分发生/产生/评论有关的裁判员,高级裁判组成员)操作最后决定(不能上诉的决定)最迟必须在如下时间前作出
a资格赛(C-I)、全能赛(C-II)和团体赛(C-IV)中,在该轮比赛结束前。
b单项决赛(C-III)中,必须在下一个运动员的得分被公布前。
(注:如果在全能决赛和团体决赛的最后一轮,就必须在下个运动员得分被公布前。过时的询问将被拒绝;一个协会国不能针对对手协会国的运动员提出询问;不允许对完成分提出询问;在难以肯定的的情况下,必须做出有利于运动员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