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导师简介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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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考研导师介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考研导师介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导师介绍(感谢凯程罗老师对本文的有益指导.)龚红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专业领域: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美国金门大学法学博士、美国乔治敦大学访问研究JANE Y. WILLEMS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Beijing, P. R. China;janeywillems@; Tel: 188 131 90094EducationUniversity of Angers, School of Law, France, Ph.D. in Law (magna cum laude), 2013 Thesis: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s Contract Disputes bef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ors University of Paris I Sorbonne, School of Law, FranceM.A.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1990L.L.B. in Business Law, 1989National Institute of Oriental Languages and Civilizations, FranceB.A.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Civilization, 1986Taiwan National Normal University, Visiting Student 1983-1985Teaching and Research Interests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Contracts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Comparative LawFull Time Teaching PositionsAssociate Professor, 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Beijing, September 2014--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chool of Law, 2010-2013, Visiting FellowOther Teaching appointmentsInternational Law Institute, Washington D.C., 2008-2010, LecturerUniversity of Aix, School of Law, Europe-Asia Research Institute, France, Fall 2013, LecturerUniversity of Angers, School of Law, France, 1996-Present, LecturerPublications and Works in ProgressJournal ArticlesThe Settlement of Investor State Disputes and China: New Developments on ICSID Jurisdiction, South Caroli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Business V ol. 8: Iss. 1 (2011), 1-62中国公司在海外国际仲裁中的商业利益保护问题:国际仲裁的新趋势[Protectingthe Business Interests of Chinese Companies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Outside China: Trend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rbitration in Beijing, V ol. 25(1) 2011, 37-52La réforme de la médiation àHong Kong [The Reform of Mediation in Hong Kong], 2010(3) Pari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767-778Arbitrage et indivisibilitéprocédurale [Arbitration and Procedural Indivisibility], 2001 Cahiers de l’Arbitrage, 100-114Les mesures provisoires et l'arbitrage après l'arrêt Van Uden de la Cour de Justice des 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Provisional measures and arbitration after the Van Uden Decision of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01 Cahiers de l’Arbitrage, 83-87BooksLes contrats de joint ventures sino-étrangères devant l’arbitre international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s Contract Disputes bef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ors] Larcier Ed., Brussels, upcoming 2014.Co-author, “Marketing”in Business Law in China: Trade, Investment and Finance, ICC Publishing, Paris, 1997, pp. 67-97.Invited Presentations“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 and China”, 2nd China Arbitration Week,Remin University and CIETAC, Beijing, September 17, 2014“ICSID Arbitration and China”, Macau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November 1, 2013“The Enforcement Abroad of Chinese Arbitral Awards”, China-Europe School of Law, Beijing, October 25, 2013; International Lawyers Organization Congress, Macau, November 1, 2013“How much do different legal cultures influence arbitration?”, APRAG Conference 2013, Beijing, June 27-29, 2013“Multi-party and Multi-contract Arbitration: Analysis of Chines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Law and Practice”, Queen Mary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ispute Resolutio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London, December 17-18, 2012“The Enforcement Abroad of Chinese Arbitral Awards: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The 4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ntemporary Legal Problems: The New Haven School of Thought from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CityU of Hong Kong and Yale Law School, Hong Kong, October 5-6, 2012“Why is Arbitration the Best Way to Resolve Disputes Involving Foreign-Related Companies?”, Symposium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in China: an Ideal Dispute Resolution?”Embassy of France, Beijing, June 26, 2012“Party Autonomy and the Selection of International Rules of Law in International Contracts”, International Forum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hinese Society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eijing, October 22-23, 2011“Chinese Parties Involved in Foreign International Disputes Resolution Proceedings”, CIETAC, Conference “International Dispute Resolution Outside China: Practice and Procedure under the Rules of Various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Beijing, May 2010“ICSID Arbitration and China”, 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June 2012; Remi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Beijing, May 2010;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March 2010;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March 2010Professional Activities and AssociationsMember, 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Accredited arbitrator: CIETAC, 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HKIAC, CAA (Taipei)Bar AdmissionsState of California, 2004; Paris Bar, France, 1991LanguagesEnglish, French, Chinese (Mandarin), German李莘李莘,女,生于1960年7月,民建会员。

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

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

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标题:法大历届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他们的教学成就与思想启示导语:在每一所高等学府里,教师是知识传授和学术引导的重要角色。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都曾受益于这些才华横溢的教师们的教育和启发。

他们以他们的学识和热情塑造了整整一代法学学子,深受广大本科生的爱戴和崇敬。

本文将评选出历届中国法学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并探讨他们的教学成就和思想启示。

1. 张教授:审判学教育的先驱张教授在法学教育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影响力。

他提倡实践教学,在课堂中引入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辩论等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理论并培养实践技能。

他的教学成果和研究成果贡献了审判学教育的发展,对学生的职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2. 李教授:国际法的权威学者李教授是中国法学界的权威学者,尤其擅长国际法研究。

他的教学风格深入浅出,使复杂的国际法理论变得易于理解。

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法的争议和案例研究,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他的思想启示为学生把握国际法发展趋势和适应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3. 王教授:法律伦理与法治思维的引领者王教授在法律伦理和法治思维方面有独到的见解。

他的课堂以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解释为特点,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伦理和法治思维的本质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他的个人观点重视法律职业道德和责任,对学生培养法治精神和道德勇气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 赵教授:法律经济学的开拓者赵教授是法律经济学领域的专家,他致力于将法学与经济学融合,并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法律问题。

他的教学方法富有启发性,通过经济学原理解析法律规制对社会效益的影响,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他的个人观点认为,法学应该与其他学科相互交叉,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

5. 黄教授:司法制度改革的倡导者黄教授一直关注司法制度改革和司法独立问题。

他研究中国的司法体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并鼓励学生参与相关研究和讨论。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老师-郭凯峰简介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老师-郭凯峰简介

郭凯峰简介
郭凯峰,1966年出生,河
北东光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
士,师从于刘春田先生。

主要
研究领域:经济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

2003年晋升教授,现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担任经济法学硕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财税法研究会理事、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北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出版著作6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承研省部级课题5项,获学术奖励8项;主讲经济法学、财税法学等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兼职河北华恩企业运营顾问公司高级法律顾问。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老师-柴振国简介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老师-柴振国简介

柴振国简介
柴振国,汉族, 1959年
5月生人,河北邢台平乡人,
中共党员,法学博士,1996
年晋升教授,现任河北经贸
大学副校长。

兼任中国法学
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民商法研究会副理事长等职。

曾获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优秀社科青年专家、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

曾主持国家、省部级课题6项;获河北省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奖励1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等著作10余部。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老师-郭广辉简介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老师-郭广辉简介

郭广辉简介
郭广辉,河北赵县人,
吉林大学民法学硕士,西安
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

主要
研究领域:企业法、公司法、
法律经济学。

2000年晋升为
教授,现任法学院院长,经济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

2002年获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2001年、2006年两次被评为河北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009年被评为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兼任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著有《我国所有权制度的变迁与重构》等著作8部,获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六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三项,在国家与省级学术报刊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完成各级课题10余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马其家、王军国际私法考博参考书-考博分数线-专业课真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马其家、王军国际私法考博参考书-考博分数线-专业课真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马其家、王军国际私法考博参考书-考博分数线-专业课真题一、专业的设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拟招收博士生18人,分为6个专业,分别是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二、考试的科目三、导师介绍马其家,男,湖北新洲人,法学博士,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从事国际商法(包括比较公司法、比较证券法等),以及国际私法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其中,参与授课的“国际商法”课程于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主持和参加了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

王军,男,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我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

1979年至1983年,他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分校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3年至1986年,他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6年,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学位。

他曾两度赴美留学。

第一次的时间为1991年至1992年,他在美国洛杉矶Loyola Law School进修;第二次的时间为2004年至2005年,他作为中美政府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解析:考博如果能够提前联系导师的话,不论是在备考信息的获取,还是在复试的过程中,都会有极大的帮助,甚至是决定性的帮助。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经过这些年的积淀可以协助学员考生联系以上导师。

四、参考书目五、对外经贸考博英语对外经贸的考博英语满分100分,题型有阅读、翻译和写作等。

对外经贸考博英语的整体难度介于六级和老托福之间,对词汇量有很高的要求,特别注重对形近字、意近词和固定搭配以及语法的考察。

做阅读理解一定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翻译这一个题型很容易丢分,考博资料获取、复习经验可咨询叩叩:捌九叁二,四壹二,贰六,要想得高分,每一天都要遵循“八步法”练习三个句子。

司法考试出题人简介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黄进

司法考试出题人简介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黄进

司法考试出题人简介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黄进司法考试出题人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黄进1958年12月生,湖北利川人。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1988年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博士学位,成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位国际私法专业博士。

1986年至1987年曾在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和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学习和从事研究工作。

1993年至1994年以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耳鲁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

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四届成员,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C)国际仲裁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评论》主编,澳门政府立法事务办公室法律专家、《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主编、英文《中国国际法杂志》(美国出版)副主编、英文《国际私法年刊》(荷兰出版)顾问委员会成员等职。

黄进教授主攻国际私法,旁及国际公法与比较法,尤其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区际冲突法、国际商事仲裁和中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系统和独到的研究。

其代表性著作和教材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专著)、《区际冲突法研究》(专著)、《区际冲突法研究》(专著)、《中国国际私法》(专著)、《国际司法协助与区际冲突法论文集》(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现代国际私法》(主编)、《区际司法协助研究》(主编)、《区际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务》(主编)等;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海牙国际法年刊》(荷兰)、《国际法文摘》(德国)、《杜克国际法与比较法杂志》(美国)、《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学研究》、《经济与法律》(香港)、《华冈法粹》(台湾)等国内外报刊上发表中、英文论文、译作90余篇。

勤学擅思,砥砺前行——访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徐伟功教授

勤学擅思,砥砺前行——访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徐伟功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9年第6期勤学擅思,砥砺前行访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徐伟功教授谭静怡刘昶田师园编者按:午后的日光暖暖地照进屋里,驱走了冬日的寒意。

在明媚的阳光中,我们如约采访到了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徐伟功教授。

在书香四溢的办公室里,徐教授与我们侃侃而谈,旁征博引。

他以“打地基”作比喻,向我们传授其学习与思考的“武功秘籍”。

在和徐教授的交流中,我们既被他广博的知识和深邃的思想所感染,也被他对学术与教学的热爱所感动。

徐教授的谆谆教诲就如那暗夜中的灯塔,照亮学子们前行的路。

记者(以下简称“记”):徐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能接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的采访,很荣幸能聆听您的教诲。

我们想知道您对研究生们提高学习效率有什么建议吗?您在学习过程中有快速获取知识并掌握知识的“武功秘籍”吗?徐伟功(以下简称“徐”):学习是有规律的,考试也有规律。

我们做学问也一样,也有它的方法和套路,你要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的话,需要做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你们做研究也好,学习也好,要经常地反思自己:我应该如何通过一种方式快速地接受知识,然后把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这时就需要你自己去反思、训练。

当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方法。

如果问我怎么看书的话,其实很简单:一本书到我手上时,我首先会看它的书名,看书名以后就会知道它要讲什么。

紧接着我会看目录并阅读开篇的序言,同时看目录的章数。

一本书的开篇目录一般会交代基础性内容。

然后我会再看章节之间的关系和章节下面分支的发展。

了解一本书的整体思路就像我们建房子一样,要了解它是怎么建的。

我们通常说,盖房子要先打地基,然后稳健框架,框完了以后再在里面添砖加瓦,最后再进行内部的装修。

我们在看书的时候,首先你要能够想象到有这样的一个地基,这个地基就是你的基本理论知识,是通过你之前的阅读构建出来的知识基础。

然后你要再根据自己的思维习惯去看目录,仔细思考它的框架是怎么搭起来的。

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作者简介:张丽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①Jan Ramberg ,"International Trade Incoterms 2010",Symposium Issue of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ommercial and Consumer Law,15th Biennial Meeting Toronto,July 21-24,2010,in Penn State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Winter 2011.②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4页。

③Roberto Bergami,"Incote rms 2010:Comments on the New Revision of Delivery Terms ",Vindobo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Arbitration,2011,pp.157-169.《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修改后,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例如,随着各国之间贸易日益密切,为方便经济交流,无关税区不断扩大;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更新促使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增加,且安全性不断提高;集装箱运输、滚轮运输等运输方式的迅速发展和普遍,运输两端延长;国际贸易术语在国内贸易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新公约、协定的制定和修改,如《鹿特丹规则》、《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等。

国际贸易环境和实践的变化急切呼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新情况、新变化纳入调整,以紧跟国际贸易的发展。

且2000年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实践应用中也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①因此,国际商会于2007年发起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进行修订的动议,并组建了动议小组。

知名国际法学教授

知名国际法学教授

知名国际法学教授简介韩德培韩德培教授,1911年2月生,江苏如皋人。

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出国研究生,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研究国际私法,获硕士学位。

1942年转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法理学等。

1945年,受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校长之聘回国,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继而任系主任。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常委兼副秘书长、武汉大学副教务处等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领导恢复和重建了武汉大学法律系和法学院,并先后担任系主任、名誉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等职,还在社会上兼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届、第二届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法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

现继续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与博士后导师,北京大学兼任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三届特约成员,国家环境保护局顾问,中国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世界城市与区域规划学会理事等。

其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有:《国际私法中的实质与程序问题》、《国际私法中的反致问题》、《应该重视对冲突法的研究》、《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趋势》、《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等。

主编的著作主要有:《国际私法》、《环境保护法教程》、《现代国际法》、《中国冲突法研究》、《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等。

其中,《国际私法》是我国高等院校第一部统编教材,曾荣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近年来,由他撰写的《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和《韩德培文选》又相继出版,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好评。

他先后多次出国讲学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他还主持了二十余项国家社会基金、国家教委和省级科研项目,其中有五项重点项目。

司考命题人简介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张丽英

司考命题人简介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张丽英

司考命题人简介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张丽英司考命题人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张丽英张丽英女 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学教授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协会理事国内外学习进修的学校及时间和内容:1,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3,1987年9月至1988年9月,香港大学:国际贸易法、海商法、证券交易法、冲突法4,1993年5月,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部证券法师资培训5,1993年9月,大连海运学院:海上保险、船舶租赁、国际商事仲裁6,1994年1月至1995年1月,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国际运输法、国际贸易法7,1998年10月,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及欧盟:世界贸易和知识产权问题8,2005年6月-7月,2005 U.S.-China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Roundtable,9,2003年至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从事专业及专长:国际经济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海上保险法、国际私法获奖情况:2003年主讲的《海商法》获得北京市精品课程1998年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998年《外国人在华待遇》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9年专著《海商法》获宪梓科研三等奖1992年度优秀教研室主任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首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优秀奖1997年度优秀教研室主任1997年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教师主要科研成果:1,Conflict of Jurisdictions of Maritime Disputes in China,China Oceans Law Review2005年第2期5000字单独2,《海商法原理?规则?案例》2006年3月清华大学出版社 34万字单独3,《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法律服务的开放》,载于《法制日报》2004年12月18日第4版,中国-东盟南宁博览会法律服务研究讨会专题演讲专版。

众合名师简介

众合名师简介

§务实?诚信?道义?激情§?【民法】李建伟,民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资深司考(律考)辅导专家,众合教育签约授课教师。

十余年来先后主讲过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学科。

在2002年之后专讲民法学科,历年辅导司考学员不少于30万人,所编纂的司考图书读者累计超过400万人。

在十余年的教学经验中,形成了以删繁就简“减负”为起点、以知识点专题化为中心、以应试要求为主旨,针对性强、逻辑推理性强、幽默的授课特点,很受广大学员推崇。

丁绍宽,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国内资深司考辅导专家,众合教育独家签约教师。

曾经担任司法考试阅卷专家组成员。

在十余年的一线教学过程中潜心研究司法考试民法命题规律,教学针对性强,突出重点,讲透难点,注重互动、条理清晰、幽默轻松。

蒋学跃,法学博士、博士后,法学副教授,知名司考辅导专家,众合教育独家签约教师。

自2002年从事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的讲授,深谙民法的命题规律和应试技巧,幽默睿智、张扬洒脱、激情澎湃,将抽象枯涩的条文还原为丰富的日常生活,在轻松愉悦氛围中引领大家进入民法殿堂。

马特,众合教育独家签约名师,河北正定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主讲司法考试民法课程。

具有多年教学经验,擅长法理、法条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迄今在《中国法学》、《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十多篇论文,出版著作多部。

参与编写《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国家司法考试四年真题分类解析》、《常见错误分类解析》、《重点法条解读配套练习》等辅导用书的民法部分的编写。

【刑法】袁登明: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资深司考辅导专家,众合教育独家签约授课教师。

从事律考司考教学十一载,对司考命题有着深入研究,对刑法学每一个知识点的命题情况了如指掌,《司考重点考点大串讲》、《重点法条解读》、《司法考试专题讲座刑法49讲》等著名司考辅导的作者。

罗翔:众合教育独家签约名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2002-2005),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09),众合独家签约名师。

中国古今婚姻制度比较

中国古今婚姻制度比较

中图分类号:D90 密级:公开UDC:340 学校代码:11832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古今婚姻制度比较China's ancient and modern marriage system作者姓名:张婷指导教师:张振国教授学科专业名称:法学硕士论文完成日期:2013年3月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中图分类号:D90 密级:公开UDC:340 学校代码:11832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古今婚姻制度比较China's ancient and modern marriage system作者姓名:张婷指导教师:张振国教授学科专业名称:法学硕士论文完成日期:2013年3月I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所提交的学位论文《中国古今婚姻制度比较》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原创性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者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指导老师确认:年月日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河北经贸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河北经贸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年后适用本授权书)论文作者:指导老师:年月日年月日II摘要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把单个的人组建成家庭,家庭是连接个人与社会的重要中间环节,是社会组成的基石。

婚姻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因此具有社会制度或上层建筑的共同特性,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下婚姻制度的内容、形式、性质都有不一样的社会背景,特定的婚姻制度能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文化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物质生活条件。

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的变革也是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变化的根本诱因。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导师

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导师
杨俊峰,女,硕士研究生,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北省内部审计协会理事,河北省教育审计学会常务理事。自2001年起招生,已开课4门;到2010年,指导审计方向硕士研究生31名(在职生7名),22名(在职生4名)毕业并取得学位。主持河北省科技厅等的教学、科研课题8项,其中软科学项目2项;主研国家冶金工业局重点科研项目等10项;参与14部专著、教材的编纂和撰写,发表论文30余篇;曾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谢振莲,女,1965年10月生,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河北省评标专家。两次荣获河北经贸大学“双十佳”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先后担任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学、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理论专题等专业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理论等。先后主编、副主编、参编著作、教材十余部,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十余项。
王砚书,女,1970.12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为研究生主讲《管理审计》、《内部控制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审计》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践,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参加工作以来,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参与编写教材5部,独立出版专著2部;主持或参研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
郭颖,女,1973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1997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系审计学专业后留校任教至今,职称副教授。2002年6月获天津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12月获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践,主攻注册会计师审计方向。中国审计学会会员,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参编经济管理类教材4部,主持或参与省厅级科研课题10余项。
董丽英,女,1967年12月出生,河北经贸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中国审计学会会员;2008年度、2009年度荣获河北经贸大学教学优秀奖;河北省精品课程《审计学》和《审计案例》的主讲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践;企业内部控制。近5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参编教材2部,出版著作1部,主持、主研省和厅级教学、科研课题6项,横向研究课题2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法学理论朱景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国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吕世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谷春德教授刘新教授法制史曾宪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程天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叶秋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郑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王云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小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希坡教授林榕年教授叶长良教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韩大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建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崇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皮纯协教授张正钊教授刑法学黄京平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韩玉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谢望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冯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王作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力康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任副校长张小虎教授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王利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龙翼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林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禾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林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佚教授赵中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关怀教授刘素萍教授经济法学史际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徐孟洲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吴宏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刘文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潘静成教授宋金波教授王益英教授王宗贤教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王欣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含物证技术)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汤维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江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程荣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孔庆云教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顾问国际法学余劲松教授赵秀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邵沙平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尚锦教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河北经贸大学领导班子

河北经贸大学领导班子

河北经贸大学领导班子赴各地指导暑期“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自河北省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河北经贸大学领导班子高度关注,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并奔赴各地实地参与实践。

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并指导各实践分队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7月10日,河北经贸大学校党委书记王莹、副书记马振远等一行7人冒雨赶赴新乐市马头铺镇东庄村,指导该校人文学院“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并参加主题实践活动之“彩虹桥”系列爱心捐赠仪式。

在仪式上,王莹指出,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精神,河北经贸大学启动了2013年“体验省情、服务群众”活动。

人文学院来到新乐市马头铺镇东庄村进行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走访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服务农村,拉近了学校与东庄村父老乡亲乃至新乐市的距离,为今后双方更加广阔的合作搭建起了桥梁。

在捐赠仪式上,王莹将人文学院捐赠的米、面、油及现金交到了空巢老人手中;马振远将学习用品分发给留守儿童,并启动了人文学院与东庄村留守儿童手拉手“彩虹信箱”,希望他们能够时常与人文学院“大桥哥哥”、“彩虹姐姐”书信联系,健康茁壮成长。

副校长刘建平赴河北衡水金音乐器集团参加指导工商管理学院主题实践活动,并参加工商管理学院在河北衡水金音器乐集团主办公楼前举行的社会实践基地揭牌仪式。

7月8日,刘建平和学院领导老师在金音器乐集团董事长陪同下参观了集团总部,并同集团其他高层领导共同进行了会谈。

在座谈会上,刘建平表示,今后要在多方面加强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

会后,双方举行了隆重的挂牌仪式。

金音器乐集团是国内最大的西洋管乐生产基地(河北金音乐器集团),现已成为中国乐器行业支柱型企业,产量位居中国第一、世界第二。

此次学院与金音器乐集团联合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以期促进企业发展,并为学院学生提供深入基层学习,体验国情、民情的机会。

副校长武建奇赴保定涞水县参加指导财政税务学院实践分队以“营改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核心内容的专业调研活动。

法学专业描述

法学专业描述

法学专业描述篇一:法学专业描述法学专业描述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编辑本段知识和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编辑本段主干课程主干学科:法学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_周.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相近专业: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编辑本段主要开设院校[北京]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农学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天津]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商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 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燕山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云南] 云南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贵州] 贵州大学.贵阳学院 .贵州民族学院.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四川]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山西] 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辽宁] 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原锦州师范学院).辽宁科技大学(原鞍山科技大学)[吉林] 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财经大学.东北电力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江苏]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审计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浙江] 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浙江工商大学(原名杭州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安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合肥工业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警察学院.集美大学.闽江学院[江西] 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山东]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政法大学 [河南] 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 [湖南]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南华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农业大学[广东] 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汕头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广西]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玉林师范学院.广西梧州学院.广西贺州学院[海南] 海南大学[重庆]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三峡学院[西藏] 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陕西] 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陕西经贸学院[甘肃] 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大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疆] 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学院篇二:法学专业描述法学专业描述/r/n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编辑本段/r/n知识和能力/r/n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r/n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r/n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r/n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r/n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r/n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r/n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编辑本段/r/n主干课程/r/n主干学科:法学/r/n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_周./r/n修业年限:四年/r/n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n相近专业: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r/n【相关文章】大学法学专业介绍:法学/r/n主干学科:法学/r/n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专业概况:/r/n教学实践/r/n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_周./r/n培养目标/r/n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r/n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r/n培养要求/r/n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就业方向/r/n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r/n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r/n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r/n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r/n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r/n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篇三:法学专业描述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_周.2,法学的毕业出路法学专业的出路案例姓名:张海涛学校:东北农业大学专业:法学年级:大一困惑:我高考第一志愿填的就是法学,因为很羡慕那些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用铁嘴书写道义的律师……但是,上大学已经半年了,我却再也没有这种心情去幻想:我大四面临毕业的师兄师姐们一天到晚都为找工作发愁,而且听熟悉的老师说,我们学校法学专业这几年都很差,根本就没几个进了律所的.现在,我最担心的,是毕业后会失业……戴着律师帽,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主持正义,或者专业一点说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大概所有选择法学专业的同学都会有过这样的想法.很多影片中律师是智慧和正义的象征,甚至也是理想和财富的完美结合点.但是遗憾的是,我相信基本上所有法学专业的同学都或多或少的听说过目前本专业在就业市场上的惨淡表现.师:考试是道坎典型职业通路: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键点:①司法考试;②经验.职业状况:律师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的职业前景十分看好.但由于现阶段国内法律本科人才供给过多,而且社会对本科法学毕业生的质量认同程度下降,因此就业情况不是很好,但优秀的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薪酬水平: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年薪只有1万多元;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律师得自己去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一般在30%至70%不等.并且,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总体来说年轻的见习律师一个月一般只有千元左右,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案源的增加,收入就跟个人的能力直接挂钩了,若干年后,天上地下的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事情.老马识途: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这项考试一般在每年7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难度大,通过率低._年近_万人参加考试,共有__0多人过线,通过率为_%,_年通过率为_._%.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阅读量巨大.记忆的知识点繁多,复习到最后比的就是谁的韧性大,谁最能吃苦,要相信天道酬勤.制定复习计划贵在执行,无论遇到多大困难,都应该不折不扣地完成,一般来说,计划用两年的时间通过该项考试是比较合理的.由于执业证书要实习一年后才能申请,所以在考到证书后,再找个律所挂一年,毕业的时候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直接从事律师实务了.其次是工作经验.法律是一门〝世俗〞的学科,法学界的很多老师都会涉足法律实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机会得到你的这些老师的青睐,能够在大学期间帮他〝打杂〞的话,在你毕业时就已经拥有求职中最为宝贵的实习经验了.特别是研究生,因为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同时和导师平时的接触也比较多,因此完全可以利用条件积累经验.如果你的老师都不是那种一脚在海里一脚在船上的,也可以请他们帮你介绍,他们的同学.朋友开事务所的肯定非常多.另外,利用休息时间,去一些律所和外企的法务部兼职(实习),这些对毕业时找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干得好,毕业后很可能就留在那里.有的时候,某个老师在某个领域是专家乃至权威,他就会掌握很多的资源,这属于奇货可居型.平时多留意.沟通,在毕业时你想去律所,如果他们愿意代为引荐,那比你自己漫天撒网要强得多.最后是如果毕业时,未能通过司法考试,那也还有机会.律师助理职务不一定非得拥有资格证书的,争取一下或许仍有机会.职业状况:最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的火爆已经清楚地反映了这个职业的吸引力:稳定.收入较高.工作压力小.福利保障完善.关键点:①公务员考试;②社会关系.薪酬水平:所在地区经济发达水平保持正比关系,各种收入汇总后一般要高出在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一大截.老马识途:在考国家公务员的时候,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并不那么重要,通常要求是学法律的即可,但有很多职位在报名简章上就会标明需要党员.法院和检察院在招人的时候对学科要求会很细,常常会注明〝民商法专业〞或〝刑法专业〞,当公务员和去法院检察院最大的好处就是〝稳定〞,但其收入比不上律师,所以经常有人进法院几年又跳出来做律师的.我们学校法学_年毕业的一个师姐和_年毕业的一个师兄都去了保监局(上海).其实,现在公务员和法院的待遇都不错,只是相对于做律师的前景,难免让人心有不甘.另外,就是现在的企业招聘都不太看重的学生干部经验和身份,在公务员考试中仍然有一定的优势,特别是在面试中,政治素质.反应能力.时事敏感度.组织能力的要求比较严格.建议有志于考公务员的同学提前去网上找一本>之类的书仔细看一看,以方便有针对性地锻炼相关能力.公务员考试的录取比例也相当低,考试成绩为中良都基本上没有希望,所以,要做好考前几名的考前准备.关系方面,我的同学中就有一点关系都没有就考上的,但如果有的话,在录取过程中能得到比别人多得多的方便,提前运作对那些普通的竞争者非常不公平.职业状况:目前国内只有大公司才设置这个部门,相对人才供给来说,职位数量很少.关键点:①外语水平;②专业功底.薪资水平:外资公司的法务部对新人开出的年薪大概在5万到_万元,大型民企和国企则只有2万到7万元,但在职位上,一年经验能让你的年薪增加2万左右.老马识途:和所有外资公司招聘的其他职位一样,出色的外语读写听说能力对得到法务部的职位至关重要.很多公司甚至派出外籍面试官,那样的话不能用外语沟通基本上没有任何机会.通常,民商法和国际法这样的热门专业社会需求更大,就业也相对较好,但热门的专业意味着应聘人数较多,竞争也更激烈.如果能寻求到实习机会那是最好不过,拥有几个月的经验将能使你在和别的求职者竞争的过程中脱颖而出.因为很多毕业生在去人家公司求职时,连别人招聘你是要你做什么都不知道,想想如果人家在笔试过程中把自己公司遇到过的麻烦出成案例,你该如何作答?某外资大公司对高级法律顾问的职位描述是:30至40岁,法律专业本科毕业,3年外企工作经验及2年以上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经验,也就是说,只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考研导师介绍 (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考研导师介绍 (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导师介绍(感谢凯程罗老师对本文的有益指导.)刘刚仿刘刚仿, 男,湖北省仙桃市人,1963年11月出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教育背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1980-198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199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研究生结业(1995-199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2006)美国威斯康辛州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0-2001)职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员、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

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副主编。

教学经历1984至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授主要课程和研究领域国际商法、公司法、经济法、国际投资法、海难救助法、知识产权法等。

长期从事国际商事法律、国际投资法律和海难救助法律实务和研究;曾为五矿进出口公司、电子进出口公司、西门子公司、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北京华垦环球化肥有限公司、国家人事培训网、成套设备进出口公司等提供过法律培训、咨询服务。

主要学术成果主要学术著作:《现代企业领导干部知识大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年11月出版《世界市场开拓指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出版《国际商法学习问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中国经济法、商法概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国际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公司发起人法律制度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2006年11月出版《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2006年11月出版。

《国际商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出版。

主要学术论文: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行政处罚机制的利弊《国际贸易问题》,1997年第12期对民事诉讼中既判力概念和本质属性的思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英国法中公司发起人对公司的信义义务《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论不可撤销信用证交易中,开证行对收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国际商报》1999年10月17日和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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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朴英简介
赵朴英,女,汉族,1955年出生,
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硕士研究生,河北经
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国际
法硕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
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河北省WTO
法研究会秘书长;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科研成果:承担省级以上课题2项、省教育厅课题1项、省法学会课题1项;撰写著作、教材3部;发表论文20余篇;获得省级科研奖励1项。

梁洪杰简介
梁洪杰,河南柘城人,北京大学国
际法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博
士,师从于沈四宝先生。

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国际法硕士
生导师。

兼任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
问、省政协委员;河北省WTO法研究会
副会长、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国际消费法协会(IACL)理事、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咨询专家等多项社会职务。

著有《当代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等著作7部;在《法学家》、《Consumer Law Journal》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承担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法学会、省社科规划等课题11项。

段卫华简介
段卫华,河南许昌人,河北经贸
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硕士生导
师。

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
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硕士学位。

主要研究领域:国
际民商事法律适用法,国际民事诉讼
法,国际商事仲裁法。

主讲国际私法、
经济法通论等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著有《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等著作,在《光明日报》、《河北法学》、《现代财经论坛》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和参与省级课题4项,主持横向课题2项。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宋忠胜简介
宋忠胜,男,1971年11月出生,河北省沧州东光县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

近五年发表论文十三篇,主
持省部级课题五项,厅局级课题两项。

主讲研究生课程
《国际民商事判例研究》、本科生课程《国际法》。

近五
年获十大教学标兵一次、学生喜爱的教师两次、教学优
秀奖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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