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南委[1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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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南委…2011‟237号

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和内涵,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泉州市和我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主题,以创新引领、转型升级、提升质量为重点,强化分类引导扶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由产业链低端环节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转变,由较少投资领域向更

宽领域拓展转变,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南安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2、目标要求。到2015年,民营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培育年产值超亿元企业300家,超10亿元企业30家、超50亿元企业5家,百亿企业突破2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达80%以上,上市企业达15家,力争实现20家,形成石材陶瓷、水暖厨卫、鞋服轻纺、机械装备等4个500亿元的产业集群,打造超100亿元的光电信息产业集群;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15家、高新技术企业56家、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6家;发展空间持续拓展,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具规模,现代物流业、创意产业等服务业加快发展,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超过300亿元以上,企业国际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发展内涵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人才队伍,企业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综合要素生产率水平明显提高,节能减排达到“十二五”目标要求。

二、分类扶持企业发展,做大规模工业总量

(一)做强产业龙头企业

3、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符合南委…2009‟38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且发展趋势可望达到“小巨人”企业标准的,可认定为民营工业龙头企业。(经贸局牵头,发改局、外经局、统计局配合)

4、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的民营工业龙头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便捷优质服务。(经贸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

5、民营工业龙头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市经贸局牵头协同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专款给予分档贴息。其中,年贷款利息总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该项贷款一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20%贴息;年贷款利息总额超过30万元部分的,按该项贷款一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15%贴息,但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经贸局牵头,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6、民营工业龙头企业新增用地享受优惠政策(石材陶瓷企业除外,但不包括碎石石粉综合利用省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民营工业龙头企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计征,进入市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基地)的给予企业已缴出让金的30%补助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用地位于市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基地)以外的,给予企业已缴出让金的20%补助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7、实施回归创业工程,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民营生产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便捷优质服务;对新引进或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民营生产性项目的企业,经认定自项目投产起连续3年,由本级财政按其与

上年比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经贸局、外经局、统计局配合)

(二)扶持中小企业成长

8、到2015年全市范围内筛选300家市场前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实施重点培育,促其提升成为规模企业。(经贸局负责,发改局、统计局配合)

9、每年安排200万元的成长型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奖励成长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个体改制、配套加工、商标建设等。成长型企业认定条件、程序、具体奖励政策依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南政文…2009‟120)号)文件执行。(经贸局牵头,财政局配合)(三)大力推动资本运作

10、继续实施企业改制上市工程,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滚动管理,对上市后备企业、准上市企业、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进行相应的扶持和奖励,具体扶持、奖励条件和办法依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南政文…2009‟139号)和2010年修订的南政文…2010‟157号及《补充意见》(南政文…2011‟156号)执行。(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11、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企业股权,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设立于我市证券交易机构出让其股权的,给予股

权转让所缴纳的所得税本级财力部分60%补助。(发改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三、大力推进创新引领,激活产业升级动力

(一)推动企业加强技术改造

12、我市企业购置机械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购买国内外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1%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购买南安市制造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 2.5%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经贸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13、对列入每年市级重点工业项目计划、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优先支持解决用地需求,优先协助争取省级产业调整振兴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工商发展资金扶持。(经贸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统计局配合)

14、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0万元,重点用于奖励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的企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清洁生产和使用LNG等清洁能源。(经贸局、环保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二)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

15、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参照《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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