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备案告知单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二、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三、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_15_个工作日五、实施对象和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六、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到消防窗口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因公安部消防局备案系统正在更新改造,目前停止受理业务申报人在互联网上自行进行的备案业务申报,改造完成后另行通知),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备案凭证,完成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同时,通过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大厅”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在广西消防“办事直通车”中公告。
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原件);6、建设的合法身份证明,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抽样检验报告(原件);8、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设计章、竣工章(含总平面图、建施/装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9、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或通过设计备案的证明文件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11、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告知单一、办理范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的工程二、办理程序1、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报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填报《申报表》、报送图纸资料3、分工审核4、复核5、领导审批、签发6、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三、申报材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规划图)3、工程设计图纸按统一规格(20×30cm)装订成册,并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规定的标准盒内。
报审的图纸应为全套正式施工蓝图,具体包括: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图;②总平面图(包括工程周围现状、工程位置、消防车道、总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设施等);③建筑平、剖、立面图;④室内、室外有关消防的设计图。
4、必需的设计任务书、说明、预算书、消防设计专篇;水、电、使用原料和生产半产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以及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送审的图纸需盖设计单位图纸审查专用章。
5、内部装修工程需报送以下资料:①申请报告;②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消防设计说明等;)③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④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敷设及照明灯具安装图;⑤改变或新增设的消防部分设计图(包括消防用水、通风、空调、煤气供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排烟设施及移动灭火器材配置图);⑥装修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种、数量、使用部位(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格部位使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检测证明;⑦工业、科研建筑内部装修改造还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科研工艺、使用原料、研制生产产品的理化性质等。
四、承诺时限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过久、省级工程20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仿瓷消防设计意见书》。
需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概述为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建筑物竣工验收后需进行消防备案,以保证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使人员、财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因此,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后,相关部门需向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发放《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单》,告知其进行消防备案。
告知内容1.消防备案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根据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物竣工后需进行消防备案,以确保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2.消防备案的程序与要求:告知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备案的程序与要求,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3.重点防火部位的保护:重点防火部位包括消防设施房、电梯、通风道、室外消防车道等,告知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对这些部位进行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告知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包括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培训等。
知识点解析1.消防备案:消防备案是指建设单位、物业单位依照规定向当地消防机构提交有关消防设施、器材、人员、管理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和技术资料,报备消防机构备案的过程。
消防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了解物业、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是指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房、电梯、通风道、室外消防车道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对于这些部位要进行特别的保护,以免发生火灾造成更大的危害。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建筑物内部建立起的关于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培训等的规定,是保证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建筑物的竣工验收过程中,消防备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告知业主或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备案的程序、要求和重点防火部位的保护措施,对于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证消防安全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与监督抽样办法
浙江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与监督抽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及监督抽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样工作.不适用于尚未进入装修阶段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以下简称装修材料)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装修材料进行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样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执法过程中,对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有疑义的情况下抽取样品,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1—第六条从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
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七条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装修材料包括:B1、B2级纺织织物;B1级木质材料;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B1、B2级复合材料;B1、B2级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或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明确提出相关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明确:“你单位选用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
消防设计备案图纸 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消防设计备案图纸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华夏艺博园缘龙艺术会馆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设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消防设计备案图纸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1※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一)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部分1、(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加盖公章);(一般由消防公司填写)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甲方提供)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甲方提供)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甲方要求设计院提供)5、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包括、建施、水施、电施、暧通图等);(甲方提供)6、全套图纸光盘一份。
(甲方提供)注:选址或方案设计审核的,应备齐、建筑平、立、剖面图。
(二)建筑内部装修部分1、(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加盖公章);(一般由消防公司填写)2、所在建筑物的(复印件); (甲方提供)3、设计图、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有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2用章。
)4、光盘一份;5、装修材料的说明;(可以由消防公司填写)6、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或者租赁合同)(甲方提供)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复印件);(甲方提供)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
(甲方要求装修方提供装修设计资质、消防设计资质由消防公司提供)※四、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消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消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需提供的资料正文第一篇:消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需提供的资料消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备案工程的无需提供此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登记表以及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等);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确认);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8、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消防专业相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9、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防火门现场破拆监理报告;10、现场抽取样品检测的阻燃材料和消防产品的相关检验报告;11、消防产品供货凭证、登记表;12、建设单位委托书及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13、具有外保温材料设计的项目应提供保温材料相关检测报告及施工记录(未设计外保温材料的应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单位盖章或提供人签字盖手印。
第二篇: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竣工验收需提供的资料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2 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3 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表、报告)4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表、报告)5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报告6 竣工验收主要成员名单及方案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8 分户验收(表1、表2)(住宅楼)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1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批准书(复印件)12 基础高、低应变检测、承载力检测报告13 主体结构检测报告14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报告15 建筑安装材料检测报告《管材、阀门(含水嘴)、电线、开关、插座、漏电断路器》 16 外窗物理性能检测报告17 建筑节能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检测报告18 建筑节能外墙构造钻芯检测报告19 消防验收证明(人员密集场所)2021梯安装证明文件21 温控装置、热计量表《备案证书》、检测报告22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23 建设工程使用说明书24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第三篇:消防验收需提供资料消防验收需提供资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①新建:建施、水施(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电施、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钢结构建设工程的结构施工竣工图;②改建、内装修:原工程总平面图、每层建筑平面图,装修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及水施、电施、暖通消防系统竣工图(盖竣工图章)(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1、消防产品供货证明,3C认证产品另需提供供货合同;2、消防产品“三证”(合格证、检验报告、认证认可/技术鉴定证书);3、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标志、水枪、水带、软卷卷盘、接口、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防火门、防火阀、防火窗、封堵材料、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防火涂料、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B签(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1、装修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及检验报告;2、新建工程: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3、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喷涂施工记录及厚度检测报告(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7、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监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土建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检测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七)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粤公通字[2010]177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12日粤公通字〔2010〕177号)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根据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施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以下简称“见证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见证检验的对象(一)见证取样检验的对象:指不需进行现场防火处理的B1级或B2级装修防火材料以及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包括:1、B1、B2级纺织织物(如难燃、阻燃窗帘布、幕布、沙发布、装饰布、墙布、地毯等);2、B1级木质材料(如难燃护墙板、装饰板、木地板等);3、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如难燃、阻燃泡沫塑料、高分子材料地板、塑料电工套管、塑料墙纸等);4、B1、B2级复合材料(如难燃、阻燃橡塑保温材料、泡沫夹芯板材等);5、B1、B2级其他材料,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材料等;6、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二)抽样检验的对象:现场经过防火处理后的装修防火材料,包括: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如用阻燃剂现场处理后的窗帘布等),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如不耐洗涤窗帘布等);2、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如用阻燃剂现场处理后的木板等)和表面进行加工后的木质B1级材料(如用饰面型防火涂料涂刷后的胶合板等);3、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
消防设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事项告知单
消防设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事项告知单一、概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且未达到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二、消防设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
三、消防设计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且未达到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四、备案途径通过云南消防政务网(网址:.cn/)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五、备案抽查流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流程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流程图六、备案被抽中被抽中的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网上备案被抽中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被抽中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受理机关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公安消防大队八、办理时限按规定所需报件齐全、经查验合格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办理、答复。
关于消防验收与备案
消防验收(备案)一、关于验收与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人员密集场所、较大规模的居住建筑以及特殊用途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注意事项1、竣工验收应填写的竣工验收表格2、竣工验收注意事项楼层数、幢数、使用功能、使用性质等是否与审批时保持一致竣工图纸是否与消防审核图纸一致(建筑结构)审核时作出调整的联系单是否具备审核时提出的意见是否落实整改三、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注意事项1、申报时需准备的资料1、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建设单位出具一份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原件盖章报告(报告内容须说明建设工程具体概况);3、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4、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盖章的“消防安全质量监理报告”原件);5、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饰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批复);6、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内容应含盖所有施工图变更的联系单及消防部门的批复内容,非消防审核申报时的自审专篇,应为竣工验收时的消防设计,以文字形式包括变更联系单的日期、内容,由设计院盖章);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消防电气检测报告、消防产品确认清单盖章原件、消防供水管网能力测试报告、防雷检测报告;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复证明文件;9、消防产品确认清单原件(由厂家或经销商盖章),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须加盖产品生产单位公章);10、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原件及检验报告11、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须提供正本)1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13、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14、竣工图: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2、申报验收后的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负责人是否就位竣工验收的工具是否准备卷尺、手电筒、烟枪等消防设施是否调试准备到位消防控制室、水泵房、风机房等四、消防验收后的工作落实整改制作整改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
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1、检查合格与否,在网上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2、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并通知停止使
用。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由济南市规划部门规划批准的下列备案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 平方米(大于不含本数,下同)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
工程;
(2)规划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 平方米或建设工程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住或商住组
团。
2、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
(五)《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
1 份;
(六)《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
件各1 份;
(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
同复印件;
(八)《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否被系统随机确定为抽查对象。
(二)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上述申报材
料要求,向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 消防服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为广大社会群众及单位提供高效快捷的消防审批业务,对受理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验收现场流程等内容制定了如下相关事项告知,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如有不详之处,请同业务办理人员进一步沟通,便于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办理要求。
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二、申报资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消防设计文件(纸质版)、设计图纸(PDF格式,加盖出图章、设计师签章、图审合格章);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5、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经施工图审查及消防图纸审查后取得的合格报告(附两项审查时的问题回复);6、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的装修改造工程,应提供所在建筑土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性质变更相关问题当面咨询业务人员),并应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装修类)》(住建局审批科、装饰办办理)。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PDF格式,加盖出图章、设计师签章、图审合格章、竣工图章);4、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以及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8、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的装修改造工程,应提供所在建筑土建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装修类)》。
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工程名称
建
项目地址
设
拟投资额
项
目
用地性质
信
设计单位
息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拟开工时间
建设规模及内容
备注
单位
项目所属地市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拟建成时间
事项
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办
理
事
人防部门
项
和
部
门
住建部门
建设项目定位验线核准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人防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审核(备案)
□
□
□ □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气象部门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Hale Waihona Puke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交通运输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告知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告知单(样本)
(500000WYS190002281)
(加盖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印章)
XX(建设单位):
你单位XX(建设单位)于2019年5月21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XX(工程名称)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500000WYS190002281。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该工程XXX(项目范围)已被确定为检查对象,XX(检查单位)将于4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申请人(签字):时间:联系方式:
受理人(签字):时间:联系方式: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两份加盖骑缝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告知单(样本)
(500000WYS190002281)
(加盖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印章)
XX(建设单位):
你单位XX(建设单位)于2019年5月21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XX(工程名称)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500000WYS190002281。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不予现场检查。
申请人(签字):时间:联系方式:
受理人(签字):时间:联系方式: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两份加盖骑缝章。
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备案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10、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1、竣工图(盖设计出图章、审图章、施工单位竣工章)
注:1、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复印件字迹模糊不清,申报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为工程申报单位
3、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应由所属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确认
4、所有复印件需为原始尺寸
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备案
申报流程所需材料
第一步: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见附件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填写(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原建筑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10、原建筑楼层平面图(原始尺寸的竣工图)
11、装修图纸(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图纸折成A4大小)
第二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的工程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填写(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建筑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受理凭证或抽中审核合格网上公告
6、施工、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
8、原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手续申报材料要求流程总结
消防手续申报材料要求流程总结土建工程(一)红线审核(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备案)表》(加盖公章)、《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原件);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6、消防设计文件:设计专篇和设计图纸,全套图纸,建施、结施、水电暖(加盖公章,且设计专篇中设计人员要签字)7、消防设计电子送审光盘(要有设计院加盖的公章及自审章);8、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9、规划部门核准签字的红线图;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送审的正式蓝图必须加盖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审图单位专用章。
★申报材料及光盘装入标准档案盒内,图纸送卷图。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备案)表》(加盖公章)、《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施工单位承诺书》(原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工程监理单位承诺书》(原件);3、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消防协会出的消防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公章);4、土建工程应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检查五方认证的公章和报告是否为制式表格);5、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备案告知单)(复印件);6、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及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电气检测报告,个别地区已取消)7、见证取样告知单和检测报告;8、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设备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及供货单位的供货凭证(检查章子是否加盖);9、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改建、装修)告知单及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改建、装修)告知单一、申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以及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除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备案。
二、申报范围详细见《南京市公安消防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分级工作范围一览表》。
三、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A4纸打印、盖公章、无公章的建设单位需法人代表签字按手印)。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原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改建项目需提供建筑、消防、装修的设计单位资质,装修项目需提供消防、装修的设计单位资质)。
5、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6、消防设计文件(改建项目需提供建筑、消防、装修专业的消防设计文件;装修项目需提供消防、装修专业的消防设计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规定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3)拟采用过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9、图纸:(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1)原工程的总平面图和平面图:如是改建工程,还需提供本工程的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平面,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消防水池和泵房大样图、消防水箱大样图、建筑剖面图(3)全套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的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消防平面图和消防系统图.上述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设计备案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二、实施主体
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三.消防设计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_15_个工作日
五、消防设计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六、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到消防窗口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因公安部消防局备案系统正在更新改造,目前停止受理业务申报人在互联网上自行进行的备案业务申报,改造完成后另行通知),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备案凭证,完成消防设计备案。
同时,通过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大厅”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在广西消防“办事直通车”中公告。
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申报材料:
(一)新建、改建、扩建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及光盘一份(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依法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在申报时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并盖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执业证明文件。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一份,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图纸,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4、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7、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注:一、备案抽查不合格重新备案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重新备案的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整改完毕,申请事项);
2、消防设计备案违法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图纸设计单位的修改答复单、修改图纸。
办理程序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相同。
二、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可登陆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直通车”(网址:)了解相关事宜,下载相关表格,在“办事直通车”的“消防监督办事结果公开”(网址:)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窗口电话:2451331 投诉电话:681515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地址及办事窗口: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汇一联商务楼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
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