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设置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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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设置基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提供全科医疗、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并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建立稳定、长期、紧密的医疗合作指导,承担与社区联系、指导及协助管理的任务。搭建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与基层医疗协作平台,开展并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承担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任务。
二、设置基本要求
(一)设有全科门诊和全科住院病房
1.全科门诊:诊室≥2间。
2.全科住院病房:住院床位总数15张以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人员配置
1.至少有5名以上全科执业医师(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全科医师(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和3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全科医师(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和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2.科室主任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科执业资质,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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