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涉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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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

家庭涉法问题

目的:

通过教育,使同志们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涉法问题。内容:

本专题分为三节

方法:

联系实际讲授,典型事例分析,解答疑难问题,小结讲评。时间:2个课时

地点:学习室

保障: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

授课提纲

授课提纲

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涉法问题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青的时候。——柳青

年青人世界观不成熟、易冲动,这是我们的弱点。现实生活中,有人因一念之差、有人因争一时之气、有人因贪一时之利、有人因图一时之乐,最终却落得一失足成千古恨。这种例子很多,我这里不讲杀人、盗窃、抢劫等等。只想就我们官兵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时如何做来与大家谈谈。

同志们,近几年官兵家庭涉法问题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在社会转型期间有些问题相对突出,人们依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给部队建设带来了一定影响。那么,实际生活中,官兵应如何对待和处理家庭涉法问题呢?我认为,当我们遇到家庭涉法问题时,一定要有法制观念,增强法纪意识,做到:要理智冷静不要盲目冲动;要依法用法不要“自以为是”;要信法不要向情;要积极进取不要消极颓废。要学法知法增强法制意识,我们先看一看

要理智冷静不要盲目冲动:

吕茂荣杀人一案就是典型的不理智冷静而盲目冲动的

例子。吕茂荣是某部原炮兵团教导队队长。妻子在一家工厂上当会计,94年,该厂厂长趁吕茂荣不在家中强迫其妻与之发生关系。随后利用吕妻害怕不敢声张的弱点,多次对其进行侮辱。95年一月吕茂荣得知此事,于是携带匕首找到厂长家,将其杀死。后经法院审理,判处吕茂荣有期徒刑12年。同志们,吕茂荣杀人一案发生后,许多人都很同情他。我们军人为保卫祖国舍小家而顾大家,为了工作往往照顾不了家人。做为一名军人的妻子更要承受生活的压力。遇到这事,我们当然不能放过那个厂长,问题是如何处理。象吕茂荣这样以暴制暴看来是十分解恨,但仔细分析其实是害了亲人害了自己。吕茂荣工作本来很出色,很有希望,但此事发生后,豪无疑问他的前途将受到无法排除的影响。再说他的妻子,受到的侮辱本来以经难以承受,再加上他被判刑,叫她如何受得了?又让吕茂荣的父母如何面对他人?对孩子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而如果此事发生后,吕茂荣能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那么事情又会怎么样呢?同志们,从上面的例子我们不难看出,一旦官兵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无论谁都会产生满腔愤怒。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恰恰此时更加需要我们理智冷静,用较强的法制观念约束自己,不可盲目冲动。否则,就会使人生的“罗盘”出现倾斜,以致走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去。以错对错的行为,不仅会葬送自己美好的青春,还会给家庭

造成双重的灾难,同时也给部队建设带来了影响。也许有的同志认为,家人受欺侮或者财产被别人破坏,咽不下这口气,总觉得不采取点“武力”,感情和面子都过不去,是“窝囊”的表现。其实这是一种很幼稚的想法。看个人和家庭的权利是否得到维护,应该看侵权一方是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看气是否出了。吕某表面上看是出了一口气,挽回了“面子”,但实际上是丢了更大的面子,付出了更大的代价。盲目冲动往往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于事无补。把本来有理的变成没理的,使受害者变成害人者。因图一时之快而落得个抱恨终生。英国哲学家培根有名句话说的好:运用非法手段报复他人会使你的仇人占两次便宜,一次是他伤害你时,一次是你因报复他而受到处罚时。

一旦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时,不要盲目地只想怎样去报复,而是要多想想怎样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谁对谁错?如何处理最有利?这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因为当个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最忌的是憋在心里闷着,想不开而走极端。录像中的小林遇到的就是典型的官兵家庭涉法问题,而他的做法也是典型的脑不冷静。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小林私自离队回家处理问题时,真的用刀把人扎伤了,结果会是怎样?我想不仅小林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还要赔偿人家的医药费。如果他被人家打伤了,他的家人就要受到

两位亲人受伤的痛苦。所以无论什么样的结局都不会是好结果。在这方面战士郭小红就给我们做出了榜样,是我们连队“依法办事”的典范。小郭的妹妹在本村小学读书,98年5月16日与同班的陈某在回家的路上发生口角,第二天上午放学,郭的妹妹走到陈家门口时,陈某的母亲将郭的妹妹拦住进行欧打,致使其妹妹多处受伤。郭人的父亲找到陈家讲理,陈的父亲不但不解决还用刀砍伤了郭父。一怒之下郭家给儿子拍了封假电报,将其骗回,目的是让儿子利用在部队学到的功夫治服陈家。郭听后没有简单地去“报仇”,而是运用在部队学到的法律知识,耐心地讲清道理,说服了家人,找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其维护家人合法权利。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裁决,对侵害人给予拘留处分,并责令其赔偿损失,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战友们,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样处理呢?下面我们在看看

要信法依法不要“自以为是”

现在有的官兵认为,当前执法机关和司法环境复杂,权利大于法,人情重于公正,没钱没人有没有理都有打不赢官私,遇事不如“私了”,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实在少数执法人员身上存在着权大于法、执法不公的问题,但这毕竟是极少数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立法精神格格不入的,是国家一贯禁止的行为。做为军人,与危害法律

尊严的行为作斗争是责任也是义务和光荣的使命,我们必须坚持。法律是不认金钱,不讲感情,不分职务高低的。她是评价是与非的最公正天平。官兵家庭涉法是违法分子给官兵家庭、家人造成的伤害,同时也给国家建设造成了损失,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尊严是从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的点滴实践中逐步确立起来的。近几年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一个个成果,社会执法和司法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净化。诸如陈希同、王宝森之流也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要对国家执法的公正充满信心。另外,家庭遇有涉法问题时还要注意不可得理不让人而进行讹诈。小病大养养,无理索赔。要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说到这,我想起一个例子也许对大家有所启发:战士小王的姐夫在一家三资企业工作,一天上班路上被车撞伤,司机逃跑了。为治病花了一万多元。对此工厂说这不算工伤不管。小王自以为聪明,让姐姐拿3000送给老板,请求帮助。结果工厂不但不管,还要开除他姐夫。这事被我知道后,我请人查阅了有关法律条文,根据劳动部队996年8月12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17条规定,对其医药费要全额报销。我又据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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