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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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信息
表1 课程信息表
二、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法律专业的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法、民事诉讼法,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三大实体法和诉讼法,是高等教学法学专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公安司法等涉法专业必修的法律核心课程。
本课程在学习基础法学课程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课程,具备了比较系统的法律基本知识和运用法律能力的基础上,开设的一门理论+实践课程,其功能是对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面向基层法律辅助工作岗位,培养法律实践应用能力的课程。
表3:课程功能定位分析
三、课程学习目标
1.知识目标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理解和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各知识体系,见《表4:课程教学安排》。
教学重点包括行政行为的特征、种类、判断标准及应用;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设定、程序;行政许可的种类、设定、程序;行政强制种类、设定、程序;行政复议的范围、主体、管辖、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审判程序和裁判方式;行政赔偿的概念、种类、条件。
2.能力目标
根据课程功能定位分析,针对课程对接的工作岗位所对接培养的职业岗位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实现的能力目标:
——能够协助行政执法工作,具备理执法的相关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
——能够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办理行政案件工作,具有审查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初步能力;
——能够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具备辅助办理各类行政案件的基础能力;
——能够针对行政执法的实际,懂得依法维护自身在行政法律关系上各项权利,正确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3.素质目标
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以进一步巩固依法治国的理念,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
四、课程设计理念
从理论上讲,本课程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数量,占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绝大多数,本课程是构建完整的法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和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原理,为应用法律奠定基础。
从实践上讲,本课程涉及的法律领域广泛,其应用范围极其广泛。
通过学习本课程,并学会运用,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人权,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课程设计,围绕着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展开。
除了包括行政法基本原理、基本理论以外,按照行政法概论、行政法主体论、行政行为论和行政救济论等四部分内容的逻辑关系进行安排。
教学内容的安排上:
知识点:基本原来+引例思考+知识练习,打好基础;
各节点:专题讨论,提升基本制度的实际运用基本能力;
各章点:综合实训,进一步强化基本原理的实战和运用能力。
五、课程内容
本课程内容由11个学习模块组成。
表4:课程教学安排
以上内容在实施教学时,将适当进行调整。
比如行政裁决规定颁布后,行政司法的内容要进行改造。
六、课程考核
本课程为考试课程,并借助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组织实施考试考核。
总评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60%+终结性考核成绩40%。
(一)过程性考核
1、章节测试(作业)20%。
每个章节的各知识点都设测试题,由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主观题3—7题组成。
全部课程的测试题约400道主观题,进入题库和考试题库。
以知识点的测验为单位,取测验的平均分,最高分100分。
学生可以申请重做,未做测验按0分计算。
2、观看课程音视频10%。
观看课程视频/音频全部完成得满分,单个视频/音频分值平均分配,满分100分计算,根据完成量计算分值。
3、实训(讨论)30%。
在“讨论”中发起实训项目。
在每个知识点发布一项引例分析,全课程共70多道,全部作为简答题进入题库和考试题库;在每章发布1道综合案例分析题,全部课程共11道,全部进入题库和考试题库。
另外加庭审观摩或者模拟法庭一次。
学生在“讨论”中发表或回复一个讨论得2分,获得一个赞得1分,最高100分。
(二)终结性考核
考核方式:考试;
命题方式:统一题库命题。
考试的分值:40%。
如果有期中考试,则各占20%。
七、课程实施建议
1.教学内容安排
知识点:基本理论+引例思考+课后练习;
节点:专题讨论;
章点:案例实训。
掌握基本的知识点为核心,整合各章节内容和系统学习,力求融会贯通。
2.教学原则的遵循
在教学中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相统一的原则。
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
扎实基础,注重应用。
课堂教学采取讲授式、引导式、自学、精讲、作业等具体教学法;实践教学采取案例分析的方法、专题讲座、多媒体教学、模拟训练和理论与实践基地的现场观摩、操作等教学法,以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的创造性思维,具备适应能力和发展后劲。
3.教学方法的选择
本课程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比较法;实证法的比较和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试图使学生掌握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
4.教学手段的运用
(1)信息化手段的运用。
运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网络教学平台”,协助组织实施教学和进行教学管理。
(2)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
——教学方式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学习途径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练习内容实行测试与讨论相结合;
——实训项目实行讨论和实操相结合。
八、课程评价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难学难教的课程。
课程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通过学前引例的问题(线下课堂教学),在课堂教与学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根据课堂讨论情况,评价各知识点在学前与学后的教与学效果。
2、通过课堂的教学活动(线下课堂教学),教师系统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根据全面系统考察课堂的教学情况,评价教师教学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3、通过各知识点的练习(线上或者线下教学),深化学习内容,巩固学习成果,根据学生的作业成绩,评价“三基”的教与学成效。
4、通过各节的专题实训(线上或者线下教学),组织实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运用能力训练,根据实训成绩,评价学生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
5、通过各章综合实训(线下课堂教学),组织开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通过综合实训成绩,评价各类案例的分析能力。
6、通过闭卷考试(包括期中考试),以考促学,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综合效果,评价课程的教学和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