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杨毅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杨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杨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6.02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275号
•【施行日期】2020.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杨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275号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杨毅同志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沪爱建信托〔2019〕18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杨毅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0年6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20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604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邛崃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周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川中银报〔2020〕221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周为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5.1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236号
•【施行日期】2021.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李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建川报〔2021〕85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昊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5月1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变更营运资金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变更营运资金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8.20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415号
•【施行日期】2020.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变更营运资金的批复
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总经理郑美玲签署的关于成都分行变更营运资金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成都分行外汇营运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变更为人民币营运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
金80000万元人民币。
二、你行应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2020年8月20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西区支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西区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川银监复[2011]658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西区支行的批复(川银监复[2011]658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你分行《关于筹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高新西区支行的请示》(浦银成发〔2011〕142号)收悉。
经审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分行筹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西区支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5号“汇都总部广场”三号研发楼第一、二层。
二、你分行拟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西区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你分行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督促拟筹建支行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等原则做好内控建设。
四、你分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拨付拟筹建支行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五、你分行应督促该支行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支持小企业发展,专注于小企业金融服务。
六、你分行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做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西区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限为批准之日起六个月。
筹建期满如未完成筹建,本筹建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七、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在筹建期内如有情况变更,应及时报告我局。
筹建工作就绪方可提出开业申请,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胡琼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胡琼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05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99号
•【施行日期】2021.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胡琼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胡琼予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川〔2020〕107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琼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都江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胡琼予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5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春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春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0.15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527号
•【施行日期】2020.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赵春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赵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川府银〔2020〕106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春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赵春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0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曾涛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曾涛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158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曾涛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曾涛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兴银川请〔2020〕54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曾涛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曾涛元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
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华西医院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华西医院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10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660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华西医院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华西医院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工银成发〔2020〕406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华西医院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西医院支行。
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级行在其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二、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文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文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161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文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文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兴银川请〔2020〕55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文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文蔚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潘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潘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159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潘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潘驰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华银成发〔2020〕557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潘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府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潘驰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
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苟冬子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苟冬子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10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84号
•【施行日期】2021.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苟冬子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苟冬子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川府银成分〔2020〕176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苟冬子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苟冬子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2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赵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赵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25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497号
•【施行日期】202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赵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赵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农银成发〔2020〕48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赵耀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25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川银监复[2011]69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0.21
【实施日期】2011.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的
批复
(川银监复〔2011〕69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的请示》(川中银报〔2011〕518号)收悉。
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地址为:四川省蒲江县鹤山镇世纪广场。
1 /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22
•【字号】川银监复[2011]927号
•【施行日期】201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1]927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银行你分行《关于上海银行成都清江路支行开业的请示》(上海银行蓉分发〔2011〕162号)收悉。
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石人南路2号。
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路支行经上级行授权,可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任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请你分行接此批复后10日内持相关手续来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该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
个月内开业。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