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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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成都市作为中国西部的重要城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项关键性的政策,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

因此,了解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十分重要的。

一、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对于被拆迁的房屋,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款、搬迁补助、过渡安置费等。

其中,房屋征收款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地段、房屋类型等因素来确定的。

搬迁补助是根据被征收人的家庭人口数来确定的,而过渡安置费则是根据被征收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搬迁费用来确定的。

二、土地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成都市也有相应的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款、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等。

其中,土地征收款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因素来确定的。

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是根据被征收农田的水利设施情况和实际损失来确定的,而林木补偿费则是根据被征收林木的树龄、树种、树木数量等因素来确定的。

三、其他补偿标准。

除了房屋和土地补偿标准外,成都市还有其他一些补偿标准,如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费、搬迁补助等。

这些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成都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被拆迁人员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

乐山征地补偿标准

乐山征地补偿标准

乐山征地补偿标准乐山市是四川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征地补偿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乐山市政府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乐山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合理和有序进行。

首先,根据乐山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根据被征地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安置补助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生活费用,以及对其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补助。

其他相关费用则包括了因征地导致的房屋、树木、水利设施等的补偿费用。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

其次,乐山市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注重公开透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政府会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向被征地农民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和执行程序,确保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尽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这样的做法,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再次,乐山市政府还注重征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和优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市场价格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时效性。

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乐山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利益的关注和保障。

政府通过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等方式,确保了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合理和有序进行。

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乐山市的征地补偿工作会越来越完善,为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眉山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眉山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眉山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眉山市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南缘,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眉山市的拆迁补偿工作也备受关注。

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眉山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特编写此文档,以便市民们能够清晰了解眉山市的拆迁补偿政策。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拆迁补偿范围,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附属设施、围墙、门栏、楼梯等均可纳入补偿范围。

2. 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所在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

3. 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补偿,根据个人意愿进行选择。

二、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范围,涉及农村土地征收的,主要包括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2.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土地面积、土地肥力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

3. 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土地置换,根据个人意愿进行选择。

三、其他补偿标准。

1. 过渡补助,对于因拆迁而暂时无法安置的居民,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过渡补助。

2. 生活困难补助,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居民,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生活困难补助。

3. 就业安置,对于因拆迁而失去工作的居民,可以获得就业安置帮扶。

四、补偿流程。

1. 提出申请,居民可以根据拆迁通知书上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拆迁补偿申请。

2. 资料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估确认,对房屋、土地等进行评估确认,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

4. 补偿发放,一旦确认补偿标准和方式,相关部门将会及时发放补偿款项或者进行安置。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时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在补偿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3. 如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或者投诉。

总结,眉山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旨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性对待拆迁补偿政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四川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四川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四川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土地征用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土地用于建设项目或其他公共利益目的,并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土地征用补偿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和实际情况的考量。

下面将对四川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四川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补偿款项和补偿方式两个方面。

补偿款项包括土地征用款、被征地农民补偿款、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款等。

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就业安置等。

在具体实施中,四川省根据土地征用的具体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四川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建立在科学、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明确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的等级、位置、土地利用年限、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补偿款项公平合理。

再次,四川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市场变化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市场价格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四川省不断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时调整补偿款项和补偿方式,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四川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补偿款项的及时足额支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他们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四川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和实际情况的考量。

四川省将继续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

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

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在四川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补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四川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拆迁补偿标准,以确保拆迁过程公平、合理。

首先,针对被征地农民,四川省规定了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不同土地类型和地段,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

例如,对于耕地,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和土地面积进行补偿;对于宅基地,按照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同时,四川省还规定了对于因征地而失去的果树、菜地等农作物的补偿标准,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城市居民的安置补偿,四川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城市居民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项。

同时,对于因搬迁而失去的居住环境、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补偿,四川省也有相关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城市居民在搬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四川省还规定了拆迁补偿的程序和方式。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擅自变更补偿标准或者强行拆迁。

同时,四川省还规定了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到补偿款项。

总的来说,四川省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对完善,能够较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补偿标准的执行不到位、程序不够规范等。

因此,四川省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四川省拆迁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能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些标准,让拆迁补偿工作更加公平、合理,让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补偿。

宜宾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

宜宾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

宜宾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的一半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0.8亩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倍;人均耕地0.6至0.8亩,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至8倍。

征收的土地的种类很多,有的农用地,有的事山地林地。

无论是什么用地,都有补偿标准,宜宾市根据当地土地的种类不同,制定了宜宾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

山林地的征收标准结合了山林地的经济价值,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此这一标准也是合理的,但是具体的标准是多少,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宜宾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标准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

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二、宜宾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宜宾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市属以上重点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但是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除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四川省土地补偿标准

四川省土地补偿标准

四川省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土地管理条例》,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四川省的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款和土地占用补偿款两部分。

其中,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给被征收农民的补偿款,土地占用补偿款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征收土地使用权后,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给农民的补偿款。

首先,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款,四川省规定了具体的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疏散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基准地价、地块面积、土地等级、土地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疏散安置补助费是针对被征收农民的住房、水电、路途等方面给予的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在农民短期内无法自给自足时给予的生活补助。

四川省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次,对于土地占用补偿款,四川省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占用补偿款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占用补偿费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收取的费用,土地占用补偿费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外,针对农民因土地占用而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四川省对于土地占用补偿款的规定,既考虑了政府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他们在土地被再次占用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总的来说,四川省土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政府和农民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土地征收和占用过程中的公平合理。

同时,四川省还建立了健全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监督制度,加强了对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监督检查,保障了补偿款的及时足额支付。

希望四川省在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完善土地补偿标准,促进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龙府发[2004]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区劳动、农业、统计、公安、民政、物价、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五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根据核实的规格、数量~按本办法附表一、附表二标准进行补偿。

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

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

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天府新区作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发展战略,对土地征收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下面将详细介绍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合理补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赔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多项内容。

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当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和被征地土地的实际利用价值进行合理计算,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与土地价值相符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应当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安置地的基础设施情况,确保他们在安置地能够有稳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则应当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活困难程度进行合理补助,确保他们在过渡期间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其次,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和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确保赔偿标准的科学合理。

在确定土地补偿费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土地的土地肥力、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

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安置地的基础设施情况,确保补偿标准能够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实际需求。

在确定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实际生活困难程度,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帮助他们度过过渡期的困难。

最后,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应当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公正。

在征地赔偿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赔偿标准能够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赔偿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赔偿标准能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实施。

综上所述,天府新区征地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确定赔偿标准,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公正。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征地赔偿标准时,能够充分体现这些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天府新区的健康发展。

四川农村占地赔偿标准

四川农村占地赔偿标准

四川农村占地赔偿标准农村占地赔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或者开发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农民的土地占用所进行的赔偿标准。

在四川省,农村占地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村占地赔偿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

因此,了解和掌握四川农村占地赔偿标准,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四川省农村占地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村土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并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

同时,四川省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土地征收和农村占地赔偿的文件,明确了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四川省农村占地赔偿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指政府或者开发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向农民支付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是指政府或者开发商在征收土地后,为农民提供的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生活补助费是指在土地征收后,为了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政府或者开发商支付的一定费用。

这些赔偿标准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土地的质量、地段、用途等因素,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四川省农村占地赔偿标准的执行程序是非常严格的。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或者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开透明的程序。

同时,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也有权利进行申诉和维权,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四川省农村占地赔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占地赔偿标准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因此,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需要不断地加强对农村占地赔偿标准的研究和监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四川省农村占地赔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土地征用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公共建设或者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依法依规征用土地的行为。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合理的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进行的。

根据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对于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类型、土地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同时,对于被征用的城镇建设用地,也应当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补偿。

在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土地的质量、土地的位置、土地的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对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及时足额地支付补偿款项,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有效地调动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城乡建设和农业发展的协调发展。

同时,合理的补偿标准也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的来说,四川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四川省政府应当不断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广大农民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完善和落实。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完成测绘、评估、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所需工作经费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不得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中列支。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七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川电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电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电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至4倍;征用其他土地的,每亩按该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其中征用宅基地的,按征用耕地的标准的上限执行。

2.征用林地的,按四川省有关林地、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补助费的规定执行。

3.其他。

四川电网建设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还要根据省内各市县自身的具体标准有所调整,但大体方面还是一样的,一般来讲,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是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标准,这也是补偿的依据所在。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

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

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07月0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自2024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妥善安置被征地人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并履行补偿安置等相关法定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部门(单位)承担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成员名册更新、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注销、变更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更新备案工作,以及集体土地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工作。

四川高标准农田补偿标准

四川高标准农田补偿标准

四川高标准农田补偿标准四川是我国农业大省,农田资源丰富,而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四川省出台了相关的补偿标准,以保障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利益。

本文将对四川高标准农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四川高标准农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和农田保护补偿两个方面。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四川省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平均价格和土地利用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将按照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而对于农田保护补偿,主要是针对农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于因农田保护而无法进行正常农作物种植的农民,政府将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其次,四川高标准农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合理的。

四川省根据当地的土地资源情况、农业发展需求以及农民的利益诉求,科学制定了高标准农田补偿标准。

这些补偿标准不仅考虑了土地的经济价值,还充分考虑了农民的生活需求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这些补偿标准既能保障农民的利益,又能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顺利进行。

再次,四川高标准农田补偿标准的实施效果显著。

通过对四川省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农民积极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利用,农田生产能力得到了提升。

同时,农民也因为有了合理的补偿而更加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个农业生产的效益也得到了提高。

综上所述,四川高标准农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

这些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这也为其他地区的农田资源保护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希望四川省能够在未来继续完善高标准农田补偿标准,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民和农业的共同发展。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

四川省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一、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第四十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四十一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的,支付给个人;属于集体所有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三)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

四川省南充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省南充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省南充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原人均产权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而不足45平方米的,每产权户增加20平方米优惠面积套相近户型还房安置。

原产权面积不支付安置房补差费用;在优惠20平方米面积内由被拆迁人按建安造价补差;再超出面积由被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差。

四川自古以来就是天府之国,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西部建设,而四川作为中西部地区的枢纽城市,在西部经济开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得力于政策的支持,四川的农村建设也推荐了新的台阶,下面以▲四川省南充市农村拆迁补偿为例,谈谈四川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

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

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

成都市双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成都市双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页眉可删)成都市双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现行的规定执行,即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很发展中的城市格局布置是不合理的,其中还存在很多的城中村,为了城市更好发展要将城市进行合理化布局则需要对重新规划的地方进行征地,成都市双流就又一波征地计划,成都市双流出具了成都市双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下面大家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为保障我县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双流县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标准在严格执行《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双府函〔〕65号)和《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双委发〔〕74号)等文件有关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基础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过渡费、搬家费、奖励和工作经费等标准进行补充和规范。

(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现行的规定执行,即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名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依照以上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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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四川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关于一般农村土地征用及拆迁费用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关于工业园区、商贸用地征用及拆迁费用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于2019年7月修订。

一般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1、农田征地,一般按条件计价,计划占用土地量1亩(含)以下每亩补偿2000元,(若计价小于2000元,按计价价格补偿)计划占用土地量1亩(不含)以上每亩补偿2400元;
2、耕地、林地和草地征地,按现行价格计算全部补偿;
3、经济林和产林地,按地块计价计算,每亩补偿2400元。

工业园区、商贸用地征用赔偿标准:按计价价格补偿;如与农田等发生征用关系,每亩补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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