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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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现象日益增多。为维护被征地区域内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款合理、公正分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5.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征地现象日益增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征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3.计划生育家庭及其他依法享有权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分配方式
本次征地补偿款分配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按以下流程进行:
1.拨付征地补偿款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2.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3.讨论通过并报批分配方案;
4.分配补偿款给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分配标准
1.土地补偿费: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6.报批分配方案;
7.分配征地补偿款。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政策宣传与培训;
3.严肃工作纪律;
4.加强监督与检查;
5.及时解决遗留问题。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和房屋补偿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和房屋补偿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和房屋补偿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动迁也逐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

为了给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政府在进行农村动迁时,需要
对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补偿。

下面是农村动迁宅基地和房屋补偿
的相关标准。

一、宅基地补偿标准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标准分为两部分:基础补偿和搬迁奖励。

1. 基础补偿
按照国家规定,宅基地的基础补偿标准为15平方米。

即每户宅
基地的补偿面积为15平方米。

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在动迁方案中明
确规定,由相关部门公示,并经动迁居民确认。

2. 搬迁奖励
为了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动迁,政府还规定了搬迁奖励标准。

标准为每户宅基地的补偿面积的10%至20%。

具体奖励标准应当根据居
民意愿、搬迁距离、土地肥沃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二、房屋补偿标准
农村动迁的房屋补偿标准分为两部分:住宅房屋补偿和附属设施
补偿。

1. 住宅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应当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标准为每平
方米400元至600元不等。

具体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居民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否通电通气、装修程度、建筑质量等因素进行考虑。

2. 附属设施补偿
附属设施补偿主要包括厕所、畜圈等,标准为每平方米80元至150元不等。

具体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总之,农村动迁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标准不同于城市的补偿标准,
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地区、政策等因素进行考虑。

同时,在动迁过程中,政府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以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土地征地款管理规定(3篇)

土地征地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征地款的管理,规范征地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所支付的征地款。

第三条土地征地款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专款专用、确保到人;(四)节约、高效、透明。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征地款的计算与支付第五条征地款的计算应当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质量、地理位置等因素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

第六条征地款的构成包括以下部分:(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青苗补偿费;(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五)其他补偿费用。

第七条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标准:(一)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二)征收其他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五倍计算。

第八条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一)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二)因征收土地造成的无地农民,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

第九条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第十条征地款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一条征地款支付前,应当依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征地款支付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款领取确认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征地款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土地征地款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土地征地款由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设立专户管理。

第十五条征地款专户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专户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拖欠;(二)专户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挪用、截留;(三)专户资金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四)专户资金的收支应当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在处理相关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事项时,行政机关和首先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补偿事项以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是协商达成一致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可以签订书面的合同,之后就按照拆迁合同中的内容按时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很多的农村里面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也即是农村宅基地的意思,这时候很多经济发展的额地区会开发农村的土地进行进一步的城市化的建设,所以会需要征用农村的土地,这时候也就包括有农村宅基地的情况,那么对于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补偿规则将按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实施,即: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

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

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第一篇: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范文2014学年《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社会调查报告农民被征地补偿标准及就业和社保问题这个寒假2月份我调查的是农民被征地的各项政策和问题,地点是安徽省淮北市古饶镇赵楼村,我主要找了村委会的成员进行了解及借阅相关资料。

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就我而言,我还是比较支持这种开发政策的。

对于贫困的农村地区,征地补偿能相应的改善农民生活,当然必须对此进行指导,例如对子女的教育,各种工厂的建立以解决后续生活问题。

一、农村被征地补偿标准以下是当地具体的其中七条补偿政策:第一条为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以下简称“征地补偿费”),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山岭、果园、牧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被依法征用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组织征地补偿费发放的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协同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的监督。

第五条征地补偿费统一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已经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第六条安置补助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农村拆迁田地怎么赔偿?

农村拆迁田地怎么赔偿?

农村拆迁田地怎么赔偿?一、农村拆迁田地怎么赔偿?一、农村拆迁田地怎么赔偿?农村拆迁田地需要支付的赔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土地证另外补吗?1、拆迁房屋不一定需要对土地也进行补偿房屋的评估补偿的构成是由房屋主体建筑价格、土地价格、附属物价格、装饰装璜价格、另外还有搬家费、过渡费、各项奖励和补贴。

对土地的补偿需查核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的性质进行评估补偿的,如果是住宅房拆迁时是不问土地取得时的性质的,土地补偿价格是按当地同区位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如果是非住宅房只有出让性质的土地才按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划拔性质的土地是需要按所剩使用年限给予确当土地价格补偿。

2024年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024年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024年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章征地范围和用途1. 征地范围:本次征地的范围为成都市某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

2. 用途:征地后土地将用于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用途为xxx (例如:住宅小区、商业中心等)。

第三章征地补偿1.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征收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征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性质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2)过渡期生活困难补助金:对于因征地而丧失土地经营收入的农民,按照一定比例发放过渡期生活困难补助金;3)失地农民安置补助金:对于失去耕地的农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安置用房或购房补贴,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等。

2. 补偿支付方式:征地补偿款将由政府一次性支付给征地农民,不得以任何名义扣款或拖欠。

第四章安置措施1. 农民房屋征收:政府将按照一定比例或价格对征地农民的住房进行征收,对于无法安置的农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安置用房或购房补贴。

2. 就业安置: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就业机会,对于无法在征地区域就业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就业创业支持。

3. 教育安置: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确保失地农民子女享受良好的教育机会。

4. 医疗安置: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医疗资源,确保失地农民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第五章权益保障1. 法律保障:政府将依法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信息公开:政府将及时公开征地计划、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相关信息,确保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3. 反映投诉渠道:政府将建立健全征地农民反映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协议履行1. 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履行监督:政府将加强对本协议的履行监督,确保协议的全面有效执行。

3. 争议解决:对于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提交相关法律机构解决。

2022农村土地征用的政策及解读

2022农村土地征用的政策及解读

一、2022农村土地征用的政策及解读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二、土地征用与土地流转的区别1、土地征用一般是国家或者政府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过正规合法程序,有偿性进行征用,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都将发生改变。

2、土地流转是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流转可以是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

即流转后的土地还是属于承包人,而征用后的土地将不再属于个人,属于征用单位或国有。

三、农村土地征用的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程序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程序

一、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程序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法律二、最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

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的。

(一)宅基地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结合起来算的。

土地补偿费用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土地补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就是根据补偿标准,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补偿多少计算出你应得的金额,然后折合成人民币进行下发;;另一种是置换补偿,就是在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的面积对你进行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是农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国家规定,今年这4种无证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赔偿:1、建于城市周边的房屋,由于城市的规划发展而需要拆迁的房子,可以获得全额赔偿款。

2、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之间建造的,这些房屋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也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3、根据房屋建造的时间和当时的政策来决定,只要房子建造时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就能获得赔付。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规定: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安置二、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手册是如何规定的(一)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并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奖励。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协字[]号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用现属于乙方位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政发***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洞政发**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征用土地面积0.0000公顷(计0.0000亩),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000公顷,养殖水面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房屋拆迁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合理补偿农民并妥善安置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述,以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补偿标准1. 拆迁补偿金根据拆迁政策,农民可以获得适当的拆迁补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拆迁补偿金 = 房屋建筑面积× 拆迁补偿价格其中,拆迁补偿价格应合理确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用途、质量和面积,也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水平和农民的生活状况。

应设立专项基金,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补偿。

2. 生活补助金除了拆迁补偿金外,农民还应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金。

生活补助金的金额应根据农民的生活条件和收入水平进行适量调整。

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设置分档补助,确保低收入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

3. 就业安置农民在拆迁后需要重新安置,并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

应当加大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同时,政府应优先安排拆迁农民就业,为他们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包括公益性岗位和转产就业机会。

三、扶持措施1. 就业创业扶持针对农村拆迁农民,应设立专项基金,为他们提供就业创业扶持。

可以通过发放创业补贴、提供贷款担保等形式,鼓励农民创业并提供相应的扶持。

此外,还可以开设就业创业培训班,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

2. 教育补助农民的子女在拆迁后也需要继续接受教育。

为了保障农民子女的教育权益,应设立专项基金,为他们提供教育补助。

补助金额的多少根据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教育成本进行合理设定,确保每个农民子女都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3. 社会保障拆迁后,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应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同时,应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度,确保他们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权益。

四、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有效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征用时,对被征用的土地的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的规定。

本文将提供一些相关参考内容,分为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两个方面。

一、补偿金额1. 土地面积补偿: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并且要考虑到土地的适宜利用程度、土地质量等因素。

2. 产出补偿: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有农作物产出情况进行补偿,应该对已经投入的劳力和费用进行合理补偿。

3. 基础设施补偿: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基础设施,如房屋、道路等,应该进行相应的补偿。

4. 土地市场价格参考:可以参考当地近期土地交易的市场价格,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二、补偿方式1. 一次性补偿:将全部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农户,方便农户迅速获得相关资金。

2. 分期补偿:将补偿款分为多个阶段支付给农户,可以根据农户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3. 投资补偿:将一部分补偿款用于农户自身的农业发展或其他投资项目,以提高农户收益来源。

4. 就业补偿: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户,提供就业机会或者培训,使其在其他领域找到就业机会。

三、其他注意事项1. 合理程序:征地的程序合法、公开、公正,要通过与农户的协商、听取农户的意见,确保补偿金额和方式的公平。

2. 农户参与决策:征地决策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和需求,并尽量在农户的意愿范围内进行补偿安排。

3. 公示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应该进行公示公告,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

4. 低保户、贫困户优先:对于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应该优先考虑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安排。

总结起来,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应该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户的需求合理设定补偿金额和方式,确保农户的权益不受损害,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是如何规定的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赔偿政策适用于国家依法征地,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的土地。

第三条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政策应秉承公平、合理、综合、客观的原则,执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区域综合补偿标准为依据的补偿政策。

第二章农村土地政府征收
第四条国家根据国家规划、建设需要征收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开征收,严格按照政府征收征地安置赔偿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村土地征收范围应当在许可行使征收权的规定范围内,严格
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征收任何没有经过赋权的土地,特别是不得征收任何
未经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政权规定的土地。

第六条向农户征收的土地,应根据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等因素,按照
当地市场价格确定每亩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赔偿农户
补偿金,其赔偿金给付清款的时限应在政府征收完毕后3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农户特殊困难。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定)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米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两层以上楼房一平米补偿3300元;4、农村房屋附属物补偿:一般是按照等价方式进行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国家征用宅基地拆迁补偿形式有:1、货币补蚂局毕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腊裤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闷芹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3年2023宅基地政策新规定是:宅基地开始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灵活的利用闲置宅基地,宅基地是可以进行流转的镇携并。

最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是什么(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二)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三)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宅基地补偿政策二、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三、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一、【总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3年修正)4.土地复垦条例(2023年施行)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10.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施行)1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23施行)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23〕17号,2023年施行)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综合性实施方案》(2023年)1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23修正)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法[2023]148号)1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23〕11号)二、【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1.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4.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1.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23修订)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14号)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31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96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1.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23]8号)12.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13.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23〕100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922号)1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三、【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3年执行)2.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23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4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23]97号)(二)房屋估价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23〕77号)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3.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三)补偿安置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征地补偿价格)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征地补偿价格)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2.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四、【权属与登记】(一)一般规定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3年修正)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77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25号)5.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3〕50号)(二)土地权属与登记1.土地调查条例(2023年修订)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房屋权属与登记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23〕8号)3.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23〕132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5.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5号)8.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五、【纠纷处理】(一)一般规定1.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3年施行)2.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23年施行)3.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23〕5号)4.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23〕16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6.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7.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23年修订)8.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施行)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3〕28号)10.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23〕11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修订)(二)行政复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3年实施)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4.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23年施行)(三)行政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3.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23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20号)(四)民事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上,1-22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下,226-552)。

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最新政策

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最新政策

一、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最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宅基地补偿二、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款的归属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

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农村征地方案

农村征地方案

农村征地方案1. 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然而,征地工作涉及到的利益、社会稳定等问题也使得其成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为了明确农村征地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农村征地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本文将简要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及实施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农村征地现状。

2. 相关法规政策2.1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也是相关征地政策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等问题,对于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2 《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重要法规,规定了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以及相关责任等问题。

条例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合法规定。

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民集体利益而制定的法律,其中也包括对农村征地的有关规定。

该法规强调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农民的维权机制。

3. 征地实施情况虽然现行法规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和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违规征地的问题,导致一些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3.1 审查程序和公开透明政府部门要对征地项目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合法可行,并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保障农民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3.2 合理征收补偿政府和征地方要制定合理征收补偿标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真正保障。

3.3 维权机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健全的维权机制,保障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享有法律保护和救济渠道。

4. 总结通过对相关法规政策和征地实施情况的梳理,可以看出农村征地工作已经得到了国家的规范和保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只有政府部门和征地方严格遵守法规政策,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和相关政策,同时采取有效的维权措施,才能更好地推进农村征地工作,保障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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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用
什么叫土地征用呢?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

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

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

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二、征地补偿、安置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
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8
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3、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2、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三、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法律政策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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