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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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分局是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正处级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含重庆保税港区公司、市江北嘴投资集团、重庆悦来投资集团在两江新区范围内开发区域和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的果园港、寸滩港区)和北部新区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界定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
根据职责和授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拟订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辖区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
3.牵头开展两江新区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参与两江新区经济、技术政策对环境影响的论证工作;组织审查开发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办辖区内环境保护部委托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并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大气、水体、噪声、
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
6.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对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建立健全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8.牵头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测协调机制,承担辖区内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牵头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人大、政协有关辖区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处理辖区内有关环境保护的群众来信、来访以及12369投诉举报。
11.完成市环保局和两江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分工
王勤同志(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分局党政全面工作。
蒋良维同志(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组织人事、资
金财务、政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精神文明建设、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工作;负责牵头“碧水行动”专项工作。
分管科室为办公室、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
雷学良同志(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务、纪检监察、环境法制和政策研究、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稽查、街道环保站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蓝天行动”专项工作。
分管科室为环境法制和宣传教育科、稽查科。
吴忠同志(副局长):分管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保目标考核、环保科研等工作;负责牵头“绿地行动”、“田园行动”。
分管科室为环境影响评价科(核与辐射安全科)、环境综合管理科。
陈晓武同志(分局党组成员、直属支队副支队长):负责直属支队的全面工作。
主要包括日常环境监察、环境污染投诉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及环境安全等工作。
负责牵头“宁静行动”等相关环保专项行动。
AB角:王勤和蒋良维互为AB角、雷学良和吴忠互为AB角,陈晓武B角为王勤。
三、内设机构及直属支队
(一)办公室
1.牵头组织拟定分局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分局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组织起草领导讲话材料及分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
3.牵头分局内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定期对分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和考核。
4.组织办理公文、函电,承担分局制发文件的文秘工作。
5.牵头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督查工作。
对分局议定事项、领导批示等情况进行政务督办,负责政务中心环保窗口的管理。
6.牵头负责信息管理,组织政务信息的报送,组织分局志、新区环保大事记、有关环境年鉴的编写及撰稿工作。
7.承担分局机要、保密、安全、档案管理、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值班安排、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
8.负责分局各类印章、介绍信、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9.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分局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11.统筹做好分局党务、群团、统战等工作。
12.负责分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分局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工作。
13.承担分局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
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环境法制和宣传教育科
1. 牵头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
2.承办分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3.牵头推进依法行政,组织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审核分局行政处罚案件。
4.负责与分局行政行为有关的听证、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组织分局执法人员轮训及执法资格证管理工作。
6.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作。
7. 牵头辖区环境宣传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保宣传活动组织筹划实施工作等;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学校”和“环境友好社区”创建。
8. 牵头辖区环境教育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教育规划,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和提升党政机关干部环境保护意识、知识宣讲、巡展活动;组织开展环保从业人员、环保志愿者等培训。
9. 牵头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
归口管理辖区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10. 承担辖区环保舆情归口管理以及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
及时做好舆情的引导、发现、交办、跟踪处理以及应对工作。
负责《两江环保》的编写。
11.负责分局重要会议、重要工作安排的摄影摄像以及影像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12.负责《两江环保》编制工作。
13.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综合管理科
1. 负责组织编制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生态功能区划。
2.牵头拟订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及分解方案;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并牵头督促落实。
3. 牵头市环保局及两江新区(北部新区,下同)管委会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4. 牵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 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牵头工作。
6. 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工作,负责牵头开
具企业开具环保守法证明。
7. 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并牵头督促落实。
8. 牵头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
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并牵头督促落实。
9.牵头环保科研工作。
10.编制新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11.组织协调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12.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准入、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级有关部门、两江新区管委会或北部新区管委会在两江新区直管区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3.负责两江新区直管区及北部新区内的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4.配合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各招商、规划及经济部门,介入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提出项目选址和其它环境保护的建议
意见。
5.负责两江新区和北部新区环境保护准入政策的制定和解读。
6.负责统筹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环保局审批的位于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环评文件备案和其它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交流工作。
7.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参与环评机构和环评专家监督管理工作。
8.牵头开展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实施,不断调整、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配合市局开展行政审批环评管理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10.负责未批先建、未批投运建设项目的限期下达和查处配合工作。
11.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
12. 负责实施辐射安全许可、放射线同位素转让审批、转移备案及射线装置转入使用备案工作;建立台账,做好日常日常报表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计备案、环境监理、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2.组织实施排污许可申报登记、核发工作(建筑施工夜间临时排污许可除外)。
3.组织实施限期治理制度和停产治理制度。
4.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子产品经营许可及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工作。
5.组织实施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6.负责企事业单位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
7. 负责拟定辖区年度总量减排计划,并监督减排计划和减排项目的实施。
8.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核定工作。
9. 牵头环境统计工作。
10. 牵头开展碧水行动。
牵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统一监督管理。
11.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信访、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环境稽查科
1.负责环境监察的稽查工作,对环境监察中的行政审批、行
政执法、排污费征收、日常监管、投诉纠纷处理、应急事件处置等方面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稽查。
2.负责分局行政权力行使情况的稽查工作,对实施总量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进行稽查。
3.负责对稽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4.牵头推进“蓝天行动”。
6.牵头指导街道环保站相关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直属支队职能职责(试行)
1.负责北部新区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按照事权划分有关文件规定具体实施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2.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按照第1条界定范围,以下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检查方案,对环境违法案件开展调查、处理,形成案卷后移送法宣科。
3.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环境污染投诉、环境违法案件、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含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辐放射类投诉)。
5.组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6.牵头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工作。
8.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初核、建筑施工夜间临时排污许可证审批。
8.牵头推进“宁静行动”等相关专项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