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及物权法房屋产权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权法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及物权法房屋产权规定
法律分析:房产纠纷的规定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买卖
房屋可以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房产纠纷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
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买卖房屋可以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
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三年。如在诉讼时效
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
助业主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
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规定有哪些?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
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寻找依据。根据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
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同时,由于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公民个人(包括农民在内)对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自然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的处分,包括出卖、互易、赠与等方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村民有权利出卖自己在农村的房产。
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现已被民法典代替)关于房屋买卖规定是: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需要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后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
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