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析法高纯铝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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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析法高纯铝箔(铝光箔)试验技术方案

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BTKJJ2009-01)

招标人:包头市科技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方须知 (1)

一、目的、意义 (1)

二、招标项目名称: (1)

三、招标项目编号 (2)

四、招标人 (2)

五、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2)

六、投标前须知 (2)

七、投标人资格及联合投标的要求 (2)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 (3)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3)

十、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4)

十一、投标费用 (4)

十二、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4)

第二章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 (5)

一、本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 (5)

二、技术指标要求 (5)

第三章项目主要考核指标 (5)

第四章项目时间要求和成果形式 (6)

一、项目时间要求 (6)

二、项目成果形式及要求 (6)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6)

一、编制要求 (6)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6)

三、投标函 (8)

四、投标文件内容 (9)

五、附件 (格式附后) (10)

第六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17)

一、开标 (17)

二、评标 (17)

三、定标 (17)

第一章投标方须知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一、目的、意义

国际上高纯铝成熟的生产工艺主要有两种:三层液电解法和偏析法。三层液电解法现在应用比较广泛,但与偏析法相比,后者有着省电、低能耗、环保的优势,偏析法工艺生产每吨高纯铝耗电仅为三层电解液法的1/9,而且偏析法是一个物理过程,不涉及其它的任何添加物质,不会产生任何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当前环保生产的要求,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首家采用偏析法实现高纯铝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目前,国内电容器高压铝光箔主要采用三层液电解技术生产的高纯铝为原料,其技术比较成熟,采用偏析法高纯铝为原料的还很少,其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性能方面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该项目主要是拟以包铝集团现有国际先进的偏析法高纯铝为原料,针对偏析法高纯铝的特点,向国内招标研制以偏析法高纯铝为原料的铝光箔产业化工艺技术试验方案,并实现规模化生产,产品填补国内偏析法高纯铝板、光箔的空白,使我市形成完整的原铝液---偏析高纯铝---板、光箔----化成箔、腐蚀箔的产业链,带动包头高纯铝行业高附加值产品的发展,提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二、招标项目名称:

偏析法高纯铝箔(铝光箔)试验技术方案

三、招标项目编号

BTKJJ2009-01

四、招标人

招标人:包头市科技局

联系人:武国琴

电话:(0472)5148661 5148266

传真:(0472)5148266

E-Mail:wuguoqin002@

邮编:014025

地址:包头市钢铁大街29号(市政府大院东附楼216房间、211房间)包头市科技局高新处

五、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招标项目由包头市科技局提供经费总额30万元人民币,实施期一年,企业匹配一定的资金。

科技局科技经费的支付方式为:项目立项后,通过科技局到市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科技局与有关部门组成项目监理机构,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投标前须知

投标单位在决定投标前,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人资格及联合投标的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管理能力,依法经营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2、有研发铝光波箔生产工艺技术的基础,有与招标项目

要求相适应的科研、开发人员和生产设备条件、基础设施及研发能力。

3、支持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开展技术合作。

4、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5、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的业绩证明。

6、资信情况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8、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投标体投标的,应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一式八份,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在每份标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并盖公章,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密封送达(也可用特快专递)指定地点。

投标文件封套格式:

⑴必须标注“致包头市科技局”和相应地址。

⑵注明“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⑶封套上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

⑷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标书送达地点:包头市钢铁大街29号(市政府大院东附楼包头市科技局211、216房间)包头市科技局高新处。

十、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十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一切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十二、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已被选定中标者,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串通投标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向招标人行贿的;

5、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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