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财产保全相关程序
财产保全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生活中,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判决之前使用财产,避免扩大纠纷,因此,在法律上对财产保全也有一定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全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财产保全法律规定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程序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专业保全的定义及实施步骤
专业保全的定义及实施步骤1. 什么是专业保全?专业保全是指针对特定领域的保全需求,通过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确保资产、信息和人员的安全与保护。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数字化时代,专业保全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变得尤为重要,因为安全问题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只有采用专业的保全手段和方法,才能有效应对威胁和风险。
2. 专业保全的实施步骤专业保全的实施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风险评估在开始实施专业保全之前,首先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目标资产可能面临的威胁和风险。
风险评估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产评估:对企业或组织的各项资产进行评估,包括物理资产(如设备、设施)和信息资产(如数据、系统)。
•威胁分析:分析可能对资产造成威胁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技术攻击、社会工程等。
•漏洞评估:评估资产所存在的漏洞和弱点,以确定可能的入侵路径和攻击方式。
步骤二:安全策略制定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来应对潜在的威胁和风险。
安全策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包括以下方面:•安全目标:明确保全的目标和期望结果。
•安全政策:制定并实施适合组织的安全政策,包括访问控制、身份认证、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规范。
•安全流程:建立安全管理的标准流程,包括事件响应、漏洞管理、安全审计等。
步骤三:保全措施选取根据风险评估和安全策略,选择适合的保全措施来保护资产的安全。
这些保全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物理安全: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护物理资产,如安装监控摄像、门禁系统等。
•网络安全:建立防火墙、加密通信等网络保护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人员培训:提供相关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减少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问题。
步骤四:实施与监控在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后,开始实施并进行持续监控,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施计划:按照实施计划,逐步推进保全措施的实施。
•持续监控:建立监控机制,对保全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财产保险会计处理
财产保险会计处理财产保险是指为保护财产免受意外风险所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
财产保险会计处理是指对财产保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处理的过程,以确保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准确反映其业务活动和经济效益。
一、财产保险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财产保险会计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业务实质原则:根据保险合同的实质,对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 会计等值原则:保险公司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风险和责任来计量保险合同的权益。
3. 收入确认原则:保险收入应根据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确认。
4. 成本匹配原则:保险成本应与相应的保险收入相匹配。
5. 会计期间原则: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一定会计期间进行。
二、财产保险会计处理的主要步骤1. 保险合同订立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记录保险费收入,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责任和相应的准备金。
2. 保险合同履行阶段: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发生情况,及时确认保险责任的履行,并计提相应的理赔准备金。
3. 理赔支付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支付时,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理赔款项,并相应减少理赔准备金。
4. 保费收入确认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一定会计期间确认保费收入,并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调整。
5. 风险准备金计提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发生情况计提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6. 保险业务费用核算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应核算和分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各项费用,如佣金、承保费用、理赔费用等。
7.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预期损失情况,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三、财产保险会计处理的特点1. 预测性:财产保险业务涉及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责任,会计处理需要根据概率统计和风险评估来进行预测。
2. 复杂性:财产保险会计处理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计量对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准确计量。
3. 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通常涉及到较长的时间跨度,需要进行长期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和调整。
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流程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申请人在特定法律纠纷中的权益,确保其能够在案件审理期间保留相关财产。
以下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财产保全申请前,申请人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了解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同时,申请人应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地域等因素,申请人需要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申请。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选择离被申请人住所地最近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案件涉及的专门法院进行申请。
三、书面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书:申请书应清晰地陈述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事实、法律请求和相关证据。
2. 证据材料:提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凭证、证人证言等。
3. 财产保全申请依据:根据具体案情,提供适用的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书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
四、法院审查法院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
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补正申请书。
经过审查后,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听证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权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六、裁定法院在对申请财产保全案件进行审理后,将作出书面裁定。
裁定书中将明确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
一般情况下,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七、履行财产保全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人应确保被保全财产的安全,并按照法院指示进行管理和使用。
同时,申请人还需定期向法院报告被保全财产的情况。
八、解除财产保全当案件审理结束或需要解除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法院将在核实后,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九、执行裁定如果对方一方不履行财产保全裁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_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一、诉讼中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
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财产保全申请流程
财产保全申请流程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免受侵害。
当个人或组织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威胁或正在被侵犯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本文将介绍财产保全申请的流程,以帮助读者了解并正确操作。
1. 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
首先,需要准备一份申请书,详细陈述被保全财产的基本情况、保全的理由和请求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其次,需要提供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银行对账单等,以证明财产受到了威胁或正在被侵犯。
最后,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等。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准备完整申请材料后,需要将其提交给相关法院。
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法院递交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在递交申请时,需要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法院受理一旦申请提交,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受理。
法院会对申请书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问题,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4. 审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安排专门的法官对申请进行审查。
法官将仔细审查申请书和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申请人的诉求。
在审查过程中,法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进行补充说明。
5. 召开听证会在审查申请的基础上,法院可能会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是一个公开的庭审过程,旨在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和辩论。
法官将根据听证会的结果,综合考虑各方的观点和证据,作出是否批准财产保全的决定。
6. 发布保全决定书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确实受到了威胁或正在被侵犯,并且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法院将发布保全决定书。
保全决定书是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的最终决定,其中包括了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7. 执行保全措施一旦保全决定书发布,申请人可以依据决定书的要求,执行相应的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可以包括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财产、扣押物品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的办案规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的办案规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财产保全案件的办案规程》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的办案规程》已于2015年6月1日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作为人民法院办案的操作规程,在内部掌握试行,但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试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5年7月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的办案规程湘高法办发〔2015〕3号(2015年6月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为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依法保障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程。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积极推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确保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人利益的有效实现。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或者额外设定保全条件或强制要求提供特定形式的担保,加重当事人诉讼负担,影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产保全权利的行使。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滥用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强迫当事人、利害关系接受和解或者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应当依法、妥善选择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和被保全的标的物,避免或者减少财产保全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和生活的重大影响。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二)案件具有给付内容,或者为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争议标的物;(三)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
第三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具有给付内容,且该给付内容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为给付的,或者申请保全标的物为争议的标的物的;(三)情况紧急,不进行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初级会计知识竞赛试卷
初级会计知识竞赛试卷队伍名称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是否为队长 [单选题] *○是○否手机号码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赖于第3题第1个选项1.下列不属于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方法的是()。
[单选题] *A、直接分配法B、顺序分配法C、代数分配法D、定额比例法(正确答案)2.某企业有甲、乙两个辅助生产车间,采用交互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2017年5月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前,甲车间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归集辅助生产费用21.6万元;当月交互分配时,甲车间由乙车间分入辅助生产费用1.4万元,向乙车间分出辅助生产费用1.8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由甲车间向其他部门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为()万元。
[单选题] *A、21.6B、21.2(正确答案)C、22D、233.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原则都是建立在会计主体()的前提下。
[单选题] *A、会计主体B、持续经营(正确答案)C、会计分期D、货币计量4.下列属于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个相等的会计期间的会计核算基本假设是()。
[单选题] *A、持续经营B、会计年度C、会计分期(正确答案)D、会计主体5.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属于()原则的要求。
[单选题] *A、可比性(正确答案)B、及时性C、相关性D、实质重于形式6.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其所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单选题] *A、可靠性B、实质重于形式(正确答案)C、可比性D、谨慎性7.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资产定义的是()。
[单选题] *A、经营租出的设备B、短期租赁租入的设备(正确答案)C、盘盈的固定资产D、租入的设备(短期租赁和低值资产租赁除外)8.下列关于备查账簿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资产保全流程
资产保全流程资产保全是指以有效的方式保护个人、家庭或企业的财产、财富和权益,防止损失、攻击和侵害。
资产保全流程是指一系列的措施和步骤,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规避和减少资产风险,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持续增值。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资产保全的流程和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资产调查和评估资产调查和评估是资产保全流程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通过对资产的全面调查和评估,可以了解和确定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和威胁。
在调查和评估过程中,还可以对已有的保险和风险管理措施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加强措施。
第二步:制定资产保全策略和计划在完成资产调查和评估后,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保全策略和计划。
资产保全策略是指明确资产保全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保全的优先次序和重点,制定保全措施和手段的总体思路和方向。
资产保全计划则是根据资产保全策略,具体规划和安排各项保全工作的步骤、内容和时间表。
第三步:实施资产保全措施在资产保全计划确定后,就需要开始实施具体的资产保全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措施、技术安全措施、机构安全措施以及人力资源安全措施等。
物理安全措施主要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门禁管理和防火设施等来保护实物资产。
技术安全措施则包括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措施。
机构安全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人力资源安全措施则是通过招聘、培训和管理等方式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忠诚度。
第四步:监控和改进资产保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在实施资产保全措施的同时,还需要不断进行监控和改进,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监控可以通过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演练,以及进行日常的检查和巡视等方式来实现。
改进则是根据监控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资产保全策略和措施,以提高保全的效果和成效。
综上所述,资产保全流程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全面、系统、有组织地进行。
只有通过细致入微的调查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全策略和计划,有效实施各项保全措施,并不断进行监控和改进,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人、家庭或企业的财产、财富和权益,实现资产的安全和持续增值。
财务基本知识
g\内部报告控制 :建立内部报告制度,保 证管理人员获得责任和权限的相关信息, 畅通相关人员的交流渠道。
h\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二 、 财 务 管 理
(一)、财务与会计的区别和联系
“财务”与“会计”两者的区别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概念不同。财务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 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融资和管理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 体育业: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 售不动产5%
娱乐业:5%—20%
4、企业所得税:
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 一种税。
征税对象:合法所得、纯收益(应纳税所得 额),即扣除费用以后的收益。
注:利润亏损不缴所得税。
实物和货币所得税率:25%
一 、 财 务 的 概 念 和 职 能
1、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 督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的一种管理性工作。 在企业,会计主要是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对企业的经营 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是一种管理性的工作
会计管理的对象:一个单位的全部的经济 活动。
3、财务关系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企业和所有者的关系
企业和债权人的关系
企业和受资者的关系
企业和债务人的关系
4、财务管理的环节: 财务预测:是根据财务活动的历史资料,考虑
现实的要求和条件,对企业未来的财务活动和财 务成果作出科学可预计和测算。 财务决策:财务决策是对财务方案、财务政策 进行选择和决定的过程,又称为短期财务决策。 财务预算:是一系列专门反映企业未来一定期 限内预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 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的总称。 财务控制:是指对企业的资金投入及收益过程 和结果进行衡量与校正。 财务分析:是以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及其他相 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 法,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 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分配活动的盈利能力、营 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状况等进行分析与 评价的经济管理活动。
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流程一、引言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履行。
本文将介绍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并对每个步骤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了解并正确操作财产保全程序。
二、申请财产保全流程概述财产保全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编制申请书并提交法院;2. 法院受理申请并进行立案;3. 进行财产调查;4. 发出财产保全令;5. 财产保全执行。
三、编制申请书并提交法院1. 首先,在申请书的顶部标注案号、法院名称和日期;2. 接着,按照规定的格式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3. 在申请书的正文部分,详细陈述案情,并提供证明文件和证据;4. 最后,在申请书末尾,附上原告的签名和日期。
四、法院受理申请并进行立案1. 把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和证据一起提交给当地法院;2.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程序正确;3.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法院将受理申请并进行立案。
五、进行财产调查1. 在受理申请后,法院会指派执行法官进行财产调查;2. 执行法官会调查被告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3. 执行法官还可以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材料;4. 财产调查的结果将决定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和方式。
六、发出财产保全令1. 根据财产调查结果,法院会决定是否发出财产保全令;2. 财产保全令是一种法律文书,要求被告暂时冻结财产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3. 法院会将财产保全令送达给被告,并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七、财产保全执行1. 被告收到财产保全令后,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执行;2. 如果被告不配合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执行或罚款等;3. 在财产保全期间,被告不得处置被保全的财产,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4. 债权人可以根据财产保全令获得相应的赔偿或担保。
八、结束财产保全程序1. 一旦债务得到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2.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3. 如果债务未得到履行,债权人可以继续申请其他强制执行的手段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几种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几种一、财产保全措施有哪几种财产保全措施有4种。
1、查封。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
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已经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另案的标的物,判决归本案以外的当事人。
2、扣押。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该措施主要适用于便于移动的较为贵重的财物。
对被扣押的财物应进行异地保管或者由法院直接保管,任何人及有关单位及法院都不得擅自动用。
3、冻结。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
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此项措施不仅能够及时地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防止被冻结财产的人以冻结的财产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冻结措施既可以适用于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可以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对上述保全措施进行了补充规定,以适用审判实践的需要。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2024年财产保全执行细则(三篇)
2024年财产保全执行细则最高人民法____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的____明、送达地址、____;(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三)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四)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五)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第二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出。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提交人民法院,并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保全函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或驳回申请的,应当及时通知仲裁机构。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审判部门作出裁定后,移送执行部门实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对非紧急情况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____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____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____日内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担保数额:(一)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____%;(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____%;(三)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____%;(五)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____%。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追加担保;拒不追加的,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公示的法律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公示的法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当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担心对方可能会将财产转移或隐匿,以逃避承担法律责任或满足债务义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措施,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一套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程序。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申请财产保全可以由原告或者原告代理人提出,也可以由被告提出。
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1. 申请书:申请书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核心材料,需要详细陈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等。
2. 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与被申请人的债权关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担保合同等。
3. 保全债权或债务的调查报告: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执行或保全债权债务,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对被申请人财产情况的调查报告,以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4. 财产保全措施建议书: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建议,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以上是申请财产保全所需的基本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1. 法院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法院将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
2. 财产保全裁定:法院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明确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时限。
3. 公司公示:根据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申请人应当向相关机构提出财产保全公示的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被申请人的财产将被冻结或者封存,以确保执行或保全的顺利进行。
4. 财产保全结果评估:公示期满后,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和公示结果,法院将评估财产保全的效果。
如果被申请人的财产已经无法执行或保全,法院可能会解除财产保全。
以上是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法律程序,但具体操作可能因不同地区或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有所不同。
诉中财产保全流程
诉中财产保全流程
诉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用于确保诉讼标的的执行。
在一
些诉讼案件中,当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可能会在未来将财产转移并逃
避执行时,就需要申请法院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
下面是诉中财产
保全的流程:
一、申请立案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证据
证明其资格、诉讼标的及其可能遭受被申请人扰乱或破坏的情形,申
请书应当具体明确地阐述申请人的请求并提出具体财产保全方式。
二、法院受理
法院在受理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先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符合要求将会派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作出是否准予立案决定。
三、财产调查
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将会派出人员对被
申请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以及对可能被申请人隐瞒或转移的财产
进行查封、扣押,并对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保护申请人的利益。
四、裁决
法院根据调查的财产情况,对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的事宜做出裁决。
如果被申请人不服裁决,可以提出上诉等诉讼程序予以申诉。
总之,诉中财产保全是为了确保诉讼标的的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在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做出裁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21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财产保全担保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第二条定义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是指担保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在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中,申请人的财产不被非法转移、隐匿或者毁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业务。
第三条业务原则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诚信、审慎的原则,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机构资格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第五条担保范围和条件担保机构应当明确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不动产、动产等。
担保条件应当合理,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担保物的价值和流动性等。
第六条担保程序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担保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签订合同、出具担保函等环节,并确保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担保责任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在申请人违约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应当及时履行担保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风险控制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业务风险。
第九条信息披露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
第十条监督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运行。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或者担保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担保责任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财产保全方案
财产保全方案【财产保全方案】一、方案背景在现代社会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措施,旨在保护个人或组织的财产免遭滥用、侵害或损失。
为了解决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制定本财产保全方案,以确保财产安全、保障财产所有人的权益。
二、财产保全的目的与原则1.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在于确保财产所有人享有合法的财产权益,保护个人或组织的财产免受侵害。
2. 原则:(1)法定性原则:财产保全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2)及时性原则:在财产遇到风险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全,以防止财产受到进一步的损失。
(3)有效性原则:保全措施应有效实施并能确保财产安全。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及措施1. 程序:(1)申请保全:财产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保全措施。
(2)审查申请:法院应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
(3)决定保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作出保全决定,明确保全范围和方式。
(4)执行保全:当保全决定生效后,相关执行机关应按照法院的要求执行保全措施。
(5)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期限届满、保全目的实现或者其他原因,法院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解除保全。
2. 措施:(1)查封、扣押:对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以防止其被转移、隐藏或损毁。
(2)冻结、划拨:冻结或划拨财产,限制其流动性,确保其安全。
(3)登记备案:对财产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财产权属的清晰和无争议性。
(4)委托保管:将财产委托给可靠的第三方进行保管,确保其安全保全。
(5)其他合法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措施,以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
四、监督与责任1. 监督:(1)法院:负责监督财产保全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
(2)政府部门:加强对财产保全工作的监督,确保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
2. 责任:(1)法院:负责审理财产保全案件,及时作出决定,并监督保全的执行过程。
(2)执行机关:负责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确保保全的有效实施。
执保财产的处置流程
执保财产的处置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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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财产保全关联程序
财产保全关联程序
壹、财产保全
于民事诉讼法里诉讼保全是财产保全里的其中壹种诉讼方式。
财产保全分诉讼保全、诉前保全。
1、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于财产保全里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措施,于壹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为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可能。
而诉讼保全是于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于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诉讼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存于因各种主观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
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2)必须是由当事人壹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3)必须于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于必要时也能够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4)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于此限。
2、诉前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于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
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于利害关系人和他人之间存于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予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于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于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的好处是不受地域限制,审查手续简便,最主要的是不占用申请人的自有资产)
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于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且裁定保全的,申请人于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能够于起诉同时申请也能够于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会申请。
(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能于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均能得到平衡。
)
3)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须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保全,情况紧急,也须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壹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壹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第壹、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于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申请人于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于意义的。
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壹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财产保全的范围:
包括私人、中小型企业和专利权。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财产其价值和诉讼请求相当或和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
和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5、诉讼保全的风险:
由于诉讼保全的担保具有期限的不确定性的特征,通常期限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之日至案件审理终结之日为止。
壹般当案件审理终结后财产保全的担保也随之解除。
所以存于以
下的风险。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被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
2)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风险。
原告主体不适格,将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被告主体不适格,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3)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当事人起诉或反诉,如不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将承担按自动撤诉的风险;当事人不按规定交纳评估、鉴定等费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不能按时、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应当于举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以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申请执行人不按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财产线索等情况的,会致使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而导致案件执行不能的风险。
5)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如系复印件或复制件的,则须同时提供其它证据相印证,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6)逾期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否则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7)不按时出庭或中途擅自退庭的风险。
原告不按时出庭或中途擅自退庭的,将承担按自
动撤诉的后果;被告则将可能会被依法拘传、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的后果。
8)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
壹方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
9)不按时申请法院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期限:双方或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壹年,双方当事人是法人
或其它组织的为六个月。
逾期申请执行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后果。
10)壹方当事人无财产或足够财产的诉讼风险。
壹方当事人无财产或足够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执行拖延甚至执行不能的风险。
11)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风险。
当事人应自觉遵守法庭规则,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被法院依法予以训诫、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二、办理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手续
1、申请人和代理律师向我X公司提供案件的全部资料和详细情况,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或物的担保)资料。
2、调查员答复申请人和代理律师是否同意担保,确定和我X公司办理手续的时间。
3、申请人办理的业务手续包括:
1)自愿支付用于质押的现金或存款(即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金额不限。
2)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分为三部分:
第壹部分为基本担保费,金额等于银行出具担保书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额限度(即
保函金额)减去保证金金额再乘以费率;
第二部分为预收担保费;
第三部分为银行委托代收的担保费,计算方法由银行决定。
3)签订《担保服务合同》、《(保证金)质押反担保合同》和《案件办理情况监督合同》。
4)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4、代理律师和所于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业务手续包括:
1)签订《案件办理情况监督合同》。
2)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5、反担保人(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办理的业务手续包括:
1)签定有关的反担保合同
2)如为物的反担保,向我X公司移交担保物的权属证书、其他有关资料和担保登记手续所需的资料;如为财产监管和出卖,向我X公司移交担保物的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3)如为物的反担保,办理物的担保法定登记手续。
4)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三、申请人和代理律师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提供资料清单: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自然人)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和工资等)的原件,(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等)或代理人证明(证明代理人的身
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事项和授权权限等)的原件;
3)其他资料。
2、代理律师提供资料清单:
1)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证件复印件;
4)案件所涉的全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诉讼费收据、立案通知书(或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传票、财产保全申请书、答辩状副本,其他资料。
5)其他资料。
四、反担保人提供资料清单(可先由申请人代为提供)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自然人)工作证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和工资等)的原件,(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等)或代理人证明(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事项和授权权限等)的原件。
3、如有物的反担保(或监管),提供担保物所有权或处分权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