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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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西北工业大学 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一)岗位设置原则1、满足工作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

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

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国家教学名师;(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四篇)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四篇)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是指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的招聘和聘用工作,制定的具体操作细则。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的内容:一、职位申请与报名1. 根据学校的教职工需求,公开发布职位招聘信息。

2. 招聘信息包括职位名称、职责描述、岗位要求、薪酬待遇等。

二、资格审查1.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资格等方面。

三、笔试和面试1. 笔试内容根据职位的要求确定,主要考察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 面试环节由学校组织,主要考察申请者的综合素质、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

四、背景调查1. 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申请者进行背景调查。

2. 背景调查主要包括对申请者的个人品行、工作表现、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了解。

五、体检与考核1. 申请者通过背景调查后,进行体检。

2. 体检结果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部分职位可能需要进行审定考核,具体根据学校需求确定。

六、最终录用1. 综合考虑申请者的笔试、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和考核的情况,学校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2. 确定录用人选后,学校与申请者签订劳动合同。

七、公示和备案1. 学校公示最终录用人选的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完成公示后,学校将最终录用人选的名单备案至有关部门。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的一个示例,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操作细则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聘用工作,确保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学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学对教职工的聘用和管理。

第三条中学的教职工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学教职工聘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和需求第五条中学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学科设置和教育教学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教职工职位设置和需求。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用人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岗位的分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等级高等学校教授岗位名称为教师一级岗位、教师二级岗位、教师三级岗位、教师四级岗位;副教授岗位名称为教师五级岗位、教师六级岗位、教师七级岗位;讲师岗位名称为教师八级岗位、教师九级岗位、教师十级岗位;助教岗位名称为教师十一级岗位、教师十二级岗位。

二、教师岗位各等级聘用条件(一)教师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教师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教师三级岗位应聘者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任务,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1、现任教授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首次聘任可以直接聘任上岗:①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

③国务院政府津贴享受者。

④国家级教学名师。

⑤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

⑥省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⑦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⑧任教授职务满三个聘期以上(即满9年以上),是学校现任学术骨干和硕士生导师。

2、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上岗:①任教授职务满二个聘期以上(即满6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A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

②任教授职务满一个聘期以上(即满3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A类条件和B类条件各一项及以上者。

(三)教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已具有教授职务,合格履职者,直接聘任上岗。

(四)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教师五级岗位应聘者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承担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任务,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1、现任副教授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首次聘任可以直接聘任上岗:①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及以上人选。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打造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适应我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综合确定我校教学岗位总数。

1.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6。

2.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实验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助理实验师)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院部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基本条件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聘用条件(一)三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条件(1)任正高职务6年及以上,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直聘条件)任正高职务3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评选条件)表1注:1.学术及荣誉称号类不要求在任现职内取得。

2.评审条件相同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二)四级岗位1.任正高职务,工作量饱满。

2.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五级岗位1.基本条件(1)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模版(3篇)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模版(3篇)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工的聘用程序和条件,明确聘用的程序和条件,提高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中学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包括招聘、遴选、聘用、调整、晋升、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聘用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能力素质,确定最佳人选。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聘用工作应以学校的办学目标为前提,充分考虑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教学能力、教育经验和工作激情等,为中学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招聘与遴选第五条中学教职工的招聘与遴选由学校负责,并委托相关部门参与协助工作。

第六条招聘公告应在学校官方网站、相关招聘网站、校园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发布,明确职位要求、专业要求、工作地点、待遇等信息,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方式和面试安排等。

第七条招聘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并邀请专家参与评审。

第八条招聘委员会应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

第九条面试环节应合理设置,包括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测试等,并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分和意见给予。

第十条面试评分以综合素质和岗位要求为依据,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十一条候选人名单应向公众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候选人应根据学校提供的岗位要求和工作条件,充分了解学校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确认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程序对候选人身份、学历、职称、教育经验等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进行公示。

第三章聘用与调整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教育经历和工作经验等,确定聘用的岗位和条件。

第十五条学校应向待聘人员详细介绍学校办学理念、工作要求和工作环境等,确保其了解职责和条件。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考核评价、待遇待遇等事项,同时要求聘用人员予以遵守。

广东XX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XX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XX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广东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分为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第二条正高级的一至四级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四级岗位由学院统一进行管理;五级、六级、七级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的控制比例为5:5。

第二章岗位的基本条件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第四条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应具有高等学院教师资格。

第六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岗位聘用条件第七条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在满足第三至六条要求基础上,采用量化形式进行聘用(具体量化指标见附表),量化原则是:(一)采取绝对值计分法,以成果累加总分作为得分。

(二)遵循全面考核的原则,设置了教学、教学建设、科研、社会服务及专项建设等X个大项,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完成课题等X个小项。

(三)遵照“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同等对待、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同等对待、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的学院岗位聘任原则,以“每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分别作为评定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的基准,两者分值“同等”为10分,其他项目分值参照确定。

(四)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设置了“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并对专利给予了较高的分值。

附表:教师岗位量化评分标准第四章业绩认定第八条课题级别认定(一)国家863、973、星火计划等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含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立项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为国家级课题。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XX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XX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统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专任教师岗位倾斜。

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9设置,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3:6设置,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一)专任教师1.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高等学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性质教师岗位是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岗位的主体部分,在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中设置。

二、实施范围(一)从事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

(二)2006年7月1日以后至今退休的教师,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但不得降低聘用条件。

三、设岗原则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

除遵循学校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教学和科研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设置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三)业绩为主和优化结构的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通过岗位聘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四、岗位等级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讲师一级、讲师二级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助教一级和助教二级岗位,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十二级。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快学院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一)满足教学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教学科研任务、专业建设、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运行发展需要。

(2)促进专业发展。

确保国家、省部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实训中心、工程中心)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促进学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和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4)分级稳步推进。

各院系教师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教师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研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教师条件要求的“双肩挑”岗位。

“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七级职员以上岗位。

3.系主任和副系主任从事本系的教学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科室主任、副主任只允许聘任教师,其岗位聘任以其教学科研成果和科室教学管理成果的考核为依据。

(二)岗位等级和比例教师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一至十三级。

1.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三级岗位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审,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及设置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及设置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及设置实施细则一、岗位聘用原则1.公平原则:岗位聘用应公开、公平、公正,无论性别、年龄、民族或其他背景。

2.竞争原则:岗位聘用应通过竞争,选拔最优秀的候选人。

3.公示原则:岗位空缺需提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以便有更多的应聘者了解岗位聘用信息。

二、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1)教学岗位:负责教学任务的岗位,要根据教学需求合理设定数量。

(2)科研岗位:负责科学研究的岗位,要根据学院科研方向发展需要设置。

(3)行政岗位:负责学院行政工作的岗位,要根据学院规模和需要进行设定。

2.岗位设置程序(1)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教学、研究和行政工作需要,向教务处提出岗位设置申请。

(2)教务处审议:教务处对学院申请进行审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设置新岗位。

(3)上报上级部门:教务处将审议后的岗位设置申请上报学校人事处和行政部门审核。

(4)最终批准:学校人事处和行政部门审核后,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设置该岗位。

三、岗位聘用1.招聘计划编制(1)学院提出计划:学院根据教学、研究和行政工作需要,提出岗位招聘计划。

(3)上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将审核后的招聘计划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4)最终批准: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最终批准招聘计划。

2.岗位招聘程序(1)公示:将岗位招聘信息公示,包括岗位职责、要求、薪资等。

(2)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对报名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以考察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5)考察: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候选人进行学术及品德等方面的考察。

(6)聘用决定:根据考察结果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3.岗位聘用标准(1)学历要求:根据岗位需求,设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2)学术水平: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科特点,要求候选人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

(3)工作经验:要求候选人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于高级岗位。

肇庆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肇庆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一肇庆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肇庆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发展。

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在保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急需发展学科的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进行扶植,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发展。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教育厅、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别的岗位。

2.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共13个等级,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

3.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1.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1.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一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教师岗位定义与设置原则(一)教师岗位定义教师岗位指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在自治区编委、人事厅核定的教师编制和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的单位倾斜为原则。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教学部))的教师岗位数量及等级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与等级进行聘用。

二、教师岗位设置总量与结构比例全校教师岗位设置2600个,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岗位比例结构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三、教师岗位类别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岗位任务,分设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

教学为主型岗位,是指年度所承担的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280标准学时以上,同时从事部分教学研究或科研任务的岗位。

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基本并重的岗位。

四、岗位设置要求与岗位基本职责(一)教师岗位设置要求原则上以二级学院(教学部)学科(二级学科)、专业、课程为基础,结合学院(教学部)的专业基础,以及学科、专业在国际、国内的发展趋势,确定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根据建设与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

(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服从学校或学院教学、科研和相关工作安排。

1.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二级)(1)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学科建设,在所在学科的硕士学位点、博士学位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研究(教育)基地的申报和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创建自治区(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创新团队或国家级教学团队。

西北工业大学-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西北工业大学-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一)岗位设置原则1、满足工作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

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

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国家教学名师;(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

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一、总则中学教职工聘用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学的实际情况和人才需求,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优化人才队伍,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

本实施细则包括聘用岗位范围、聘用程序、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等内容。

二、聘用岗位范围中学教职工聘用主要包括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班主任、学科教师和特级教师等。

非教师岗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根据学校的具体需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岗位范围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三、聘用程序1. 招聘启事发布学校在招聘教职工时,应当发布招聘启事,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启事应当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媒体发布和招聘平台等途径广泛宣传,以吸引更多合适的人才申请。

2. 应聘申请招聘启事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以通过书面或在线方式提交应聘申请。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如有)、工作经历证明和推荐信等。

应聘者还可以根据学校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3. 笔试与面试初审后,学校可以通过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进一步评估。

笔试可以测试应聘者的知识和能力水平,面试则可以了解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观念。

4. 聘用资格认定经过笔试和面试后,学校对符合岗位要求且表现优秀的应聘者,进行聘用资格认定。

认定标准应当根据学校对人才的需求和聘用岗位的特点进行制定,严格公正。

5. 公示和报批学校在确定具体的聘用人员之前,应当进行公示。

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聘用岗位和聘用条件等。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提出异议或者查询有关情况。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可以将聘用人员名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 签订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薪酬待遇、聘期、绩效考核和合同解除等条款。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聘用条件1. 学历和教育背景教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背景,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育专业的学位或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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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与目标密切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学校在教师岗位设置不同的类别,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对进入不同岗位的教师采取差异化的职业发展定位和相应的考核要求,充分激发教师潜能,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行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1—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三)岗位分类为最大限度发挥教师的特长,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在教师七级及以上岗位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别。

教师岗位主体是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二至十二级;在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在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协同创新中心和平台建设中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中设置科研为主型岗位。

为避免赘述,本细则“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中关于聘期教学工作量定额和科研工作量定额以及上岗条件是针对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

二、岗位职责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1.二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2—⑷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聘期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分(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江苏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化办法》为依据,下同);科研工作量900分(科研工作量计算以《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为依据,下同)。

2.三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⑶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聘期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分;科研工作量450分。

3.四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聘期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分;科研工作量240分。

—3—4.五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聘期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30分;科研工作量210分。

5. 六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聘期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30分;科研工作量180分。

6. 七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协助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4—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聘期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30分;科研工作量180分。

7.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八级岗聘期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分;科研工作量150分。

九级岗聘期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分;科研工作量120分。

十级岗聘期内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分;科研工作量90分。

十一、十二级岗聘期内完成教学工作量270分;科研工作量60分。

三、聘用条件(一)二级岗位受聘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等到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

具有正高级职务且具备表1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教授二级岗位评审。

表1—5—取得的成果。

(二)三级岗位受聘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等到方面有较高成就和较大贡献。

1.江苏省特聘教授。

2.受聘正高级职务满9年且年满五十五周岁,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科研分不低于300分;满6年且符合表2条件中的1项;满3年符合2项;未满3年符合3项者,可以申报教授三级岗位评审。

表2—6—(三)四级岗位—7—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五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上一轮受聘六级岗位符合表2条件1项者。

2.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1年,符合表3条件1项者;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符合表3条件2项者;受聘副教授不满8年,符合表3条件3项者。

3.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年,符合表2条件1项及表3条件第8项者,可以申报五级岗位。

表3—8—的成果。

(五)六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受聘副教授职务符合表2条件1项者。

2.受聘副教授职务符合表4条件第5项者。

3.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符合表4条件2项(除第5项)者;受聘副教授职务不满3年,符合表4条件3项(除第5项)者可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

表4—9—(六)七级岗位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额定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核心刊物论文。

(七)其他岗位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任条件,报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通过后实行。

四、聘任程序(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二)应聘者提交申请;(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四)学院(单位)聘任组织提出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委员会审定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任人选,审核学院(单位)上报的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六)公示拟聘人选;(七)公布聘任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与考核(一)教师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二)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岗位兼任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聘任教师岗位的,不占所在学院教师岗位,由个人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学院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且必须符合教师上岗的有关规定。

(四)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

—10—(五)出现教学事故,被校教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任。

(六)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应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学术道德、重团队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任原岗位。

(八)学院聘任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工作量化要求的成果进行考核,对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九)专职辅导员按学校有关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其他(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包括学生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纳入教师岗位序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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